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编辑修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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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最新规划

合肥最新规划

产业发展战略
• 加强科技创新,提高产业创新能力
• 实施产业链招商,引进优质项目
产业发展重点与布局
产业发展重点
•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
• 发展现代服务业,如金融、旅游等
产业布局
• 滨湖新区: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
• 巢湖市:发展生态旅游、现代农业等绿色产业
• 其他区域:发展传统产业,如家电制造、汽车制造等
信息通信
• 完善信息通信设施,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01
教育
• 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质量
• 均衡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
02
医疗
• 完善医疗设施,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 加强基层医疗,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03
文化、体育
• 完善文化设施,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 加强体育设施,提高全民健身水平
05
• 加强规划监测,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规划实施措施
• 制定政策措施,保障规划实施
• 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规划实施效果
规划监测与评估体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规划监测体系
规划评估体系
• 建立规划监测、统计、评估等信息系统
• 建立规划评估、调整、修编等机制
• 加强规划实施、政策效果等方面的监测
• 根据评估结果,优化规划实施,提高规划效果
• 具有巢湖、紫蓬山等自然生态旅游资源
• 旅游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旅游产品需丰富
文化旅游发展规划与策略
旅游发展规划
旅游发展策略
• 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 加强区域合作,打造旅游产业链
• 发展特色旅游,丰富旅游产品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第二部分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根据,第三组队员深入合肥各区域实地调查的实际情况编制和修改的。

现就规划内容作如下说明。

第一章规划编制的简要过程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和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的,规划编制的简要过程如下:1、准备阶段。

历时 4 周,内容包括收集整理有关自然和社会经济统计方面的资料,土地资源详查资料,相关图件等。

2、调查研究阶段本阶段主要是完成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核实规划基期年面积,修正土地利用现状图。

对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完成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需求预测、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利用潜力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在变更调查的同时依据现有资料,结合合肥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确定各类用地指标。

3、规划方案编制阶段形成合肥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2011)及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轮廓方案,根据规划要求,对规划内容作了全面修改。

第二章规划编制及修改的目的、原则和依据(一)编制规划的目的加强对合肥市土地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协调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解决土地利用现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土地保障。

(二)编制规划的原则1、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

2、立足县情、镇情和土地利用的长远目标,以土地供给制约和引导土地需求,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各业用地。

3、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坚持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并重的原则。

4、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一致,符合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原则。

(三)编制规划的依据1.有关规划《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等。

3.有关技术规程包括《安徽省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安徽省土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等。

4.有关技术资料和图件包括:2005 年合肥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其变更调查资料(含图件)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合政办[2005]83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18
【实施日期】2005.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2005]83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启动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目前,我市正处于跨越式发展的起步阶段,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现行规划已不能适应经济社
会发展需要。

开展新一轮规划修编,改变传统土地利用模式,建立与实施工业立市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土地利用结构、空间布局模式和要素供给保障机制,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别是保证跨越式发展起步阶段合理的土地需求,意义十分重大。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扎实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规划修编工作。

二、加强研究,注重实效
市级规。

肥西地块项目规划方案

肥西地块项目规划方案

肥西地块项目规划方案项目背景肥西地块位于中国安徽省合肥市西部,总面积约为5000亩。

该地块原为农田,由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被列为新城市规划发展的重点区域。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肥西地块项目的规划方案,包括土地用途规划、交通规划、建筑规划等。

土地用途规划根据合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规划要求,肥西地块的土地用途规划如下:1.居住用地:约占总面积的50%,主要用于开发住宅小区和公共设施。

其中,70%用于高层住宅建设,30%用于别墅及低层建筑。

2.商业用地:约占总面积的15%,主要用于开发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和商业街。

商业用地将布局在地块的中心位置,以便于各个住宅区居民的购物需求。

3.办公用地:约占总面积的10%,主要用于开发写字楼、研发中心等。

办公区域将布局在地块的东部和西部,以便于居民在居住和工作之间的便利。

4.公共设施用地:约占总面积的10%,主要用于开发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将分布在各个住宅区周边,方便居民的生活。

5.公园绿地:约占总面积的15%,主要用于开发公园和绿地。

公园绿地将分布在各个住宅区之间和周边,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和健身运动的场所。

交通规划为了方便肥西地块的居民出行,设计了如下交通规划:1.道路网络:在肥西地块内规划了一套完善的道路网络系统。

主要道路包括一条环形道路和多条连接各个住宅区的支路。

环形道路连接了地块内的各个功能区域,支路连接了各个住宅区和周边道路。

2.公共交通:规划了多条公交线路和地铁线路,以方便居民出行。

公交线路将覆盖整个地块,并连接到合肥市中心。

地铁线路将从地块的东部和西部穿过,连接到合肥市市区。

3.步行和自行车道:在地块内规划了一套步行和自行车道系统。

步行和自行车道将贯穿整个地块,并连接各个住宅区、商业区和公共设施区,方便居民进行步行和骑行出行。

建筑规划为了保证肥西地块的建筑规划与城市风貌相协调,设计了如下建筑规划:1.建筑高度限制:根据合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要求,规定了每个住宅区内建筑的最大高度限制。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已经2019年4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9年5月10日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提高土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市区以及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市区以及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

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审计、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生态环境、金融监管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

第六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

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提交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因政策、城市规划调整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按照原审批程序备案、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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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国家中心城市、每年流入超24万人,骆岗成合肥中心,运河新城、少荃湖与蜀西湖同级,三县或县改区...合肥,素有“江淮首郡、吴楚要冲”的美誉,自古以来勇于开拓的楚风和婉约秀丽的吴韵在这片土地上交融生长,凝结成“开明开放,求是创新”的城市精神,赋予这座城市独特的气质和永续发展的无限动力。

建国后的合肥,作为“最年轻的省会之一”,短短几十年蝶变为以科教和新兴产业著称于世的特大城市,绿楔入城的扇叶格局成为中国规划教材上的经典范例,“翡翠项链”成为合肥市民的经典记忆。

今天的合肥,正以追赶者的姿态融入长三角、逐梦新时代,成为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双节点城市,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国家使命,也创造着一个又一个的发展奇迹。

2020年,合肥已经站上了“GDP过万亿、常住人口近千万、市场主体超百万”的新台阶,迎来了历史发展新起点。

面向2035年的未来,我们理想中的合肥究竟应是怎样的模样?这里承载了我们关于合肥未来的无尽憧憬——明天的合肥,将成为“全球科创新枢纽”,吸引来自五湖四海的科研人才贡献智慧、发挥才干;将成为“区域发展新引擎”,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让年轻人有更多实现自我价值的选择;将成为“美丽中国新样板”,让八百里巢湖更加美丽动人,成为合肥最好的名片;将成为“城市治理新标杆”,现代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更将成为“美好生活新天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每一个人都可以在这座城市里“诗意栖居”,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一、合肥新规划,1核4心9副中心18片区!3月18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合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草案),合肥未来15年重点发展方向定了。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18•【字号】合政办[2005]83号•【施行日期】2005.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5]83号)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启动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目前,我市正处于跨越式发展的起步阶段,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现行规划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开展新一轮规划修编,改变传统土地利用模式,建立与实施工业立市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土地利用结构、空间布局模式和要素供给保障机制,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别是保证跨越式发展起步阶段合理的土地需求,意义十分重大。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扎实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规划修编工作。

二、加强研究,注重实效市级规划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深入开展土地利用中重大问题的研究,重点要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问题、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全面提升全省经济中心地位与土地承载力问题、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问题、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问题和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等问题的研究,为规划修编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是规划修编的重要基础,是科学制定规划的前提和依据。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具体查清各类土地现状面积以及利用效率,查清基本农田面积,查清违法用地面积和处理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各县专题报告要经县政府核实确认后上报。

文本合肥市滨湖新区巢湖岸线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精品文档16页

文本合肥市滨湖新区巢湖岸线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精品文档16页

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规划区定位用地布局和控制 (2)第三章土地使用和兼容控制 (3)第四章地块划分和规划指标控制 (4)第五章建筑间距、限高、后退红线距离 (6)第六章四线规划控制要求 (6)第七章综合交通规划 (7)第八章绿地系统规划 (8)第九章城市设计引导 (8)第十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9)第十一章综合防灾规划 (9)第十二章竖向规划 (9)第十三章环境保护控制 (9)第十四章附则 (9)附录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合肥市滨湖新区巢湖岸线核心区是合肥市乃至安徽省重要的现代服务业集聚中心,金融服务中和旅游会展度假中心,是环巢湖旅游线路的启动区。

为全面发挥合肥市滨湖新区巢湖岸线核心区的功能和作用,打造合肥市经济中心的核心区和引领区、提升城市形象的标志区、提高城市竞争力的代表区,特编制《合肥市滨湖新区巢湖岸线核心区地块控制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位于巢湖北岸,以滨湖核心为依托,由上海路—杭州路—衡山路—云谷路—湖南路—珠江路—环湖北路形成的,呈近似三角形的地块。

南临塘西河公园,西南面是北涝圩。

规划区内总用地 6.28公顷。

以上范围内的各项土地使用和新建、改建建筑活动均应按本规划进行。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国家主席令第74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国务院令第256号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9)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19年建设部令第146号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9年)6、安徽省地方标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347、《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8、《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9-2020)》9、《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令第7号)10、《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11、《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9年)第四条规划原则1、深化总体规划,落实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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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文本合肥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六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规划背景 (6)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1)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7)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统筹 (29)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35)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40)第八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相协调 (47)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51)第十章县(区)土地利用指导 (55)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61)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8)第十三章附则 (73)前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强依法用地意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机制、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2020 年,随着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合肥经济圈建设的实质性推进,合肥市正处于加快发展、转型提升、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迈进的关键阶段。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的指导下,编制《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 年)》(以下简称“本轮规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轮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合肥市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合肥市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1.法律依据(1)《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 年)(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 年)(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 年)(10)《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4 年)2.技术标准(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2)《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 2010)(3)《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 2009)(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 130-2003)3.相关规划(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2)《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3)《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4)《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5)《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6)《安徽省会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2007-2015 年)》(7)《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8)《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9)《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合肥发展的新要求,着力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实现经济繁荣、人民富足、生态良好,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和现代产业基地,努力建设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充分发挥合肥在全省发展大局中的龙头带动作用。

以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指导方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保护与保障、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条规划编制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坚持耕地“占一补一”。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规划任务1.落实安徽省下达合肥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指标任务。

2.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促进节约和集约用地。

3.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4.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

5.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6.确定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的范围、规模、布局和时序。

7.调控和指导各县(区)土地利用。

8.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七条规划范围规划修编范围即合肥市行政管辖范围,即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总面积7055 平方公里。

第八条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 年规划目标年:2020 年规划期限:2006-2020 年规划近期:2006-2010 年规划远期:2011-2020 年第二章规划背景第九条区域概况合肥市“为皖之中、襟江带淮”,位于北纬31°30′-32°38′、东经116°41′-117°53′,地貌类型以岗地为主。

全市海拔多在10-80 米之间,江淮分水岭自西南向东北横贯全境。

主城区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岗冲起伏,西部大蜀山海拔282 米为市区最高点。

合肥市光、热、水资源比较丰富,矿产资源相对贫乏。

植被兼有南北特色,主要植被类型有针叶林、落叶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

境内河流分属长江和淮河两大流域,江淮分水岭以南属长江流域,以北属淮河流域。

改革开放以来,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2005 年总人口508 万人,地区生产总值(GDP)878 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95 亿元,一二三次产业的比例为6.2:44.8:4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84 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207 元。

第十条土地利用现状2005 年,合肥市土地总面积705518 公顷。

其中,农用地55014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98%;建设用地11485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28%;其他土地4051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4%。

农用地中,耕地37756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52%,主要在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市域范围内均匀分布;♘地229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2%;林地3453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9%;牧草地3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其他农用地13571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24%。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8783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45%;交通水利用地2480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2%;其他建设用地222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2%。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25048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62788 公顷。

其他土地中,水域3473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2%;自然保留地578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2%。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特点1.农用地集约化程度较高,土地垦殖率达53.51%,土地开发程度处于较高水平。

耕地质量较高,土地平整,水利设施配套,农业机械化程度高。

2.城镇工矿用地扩展迅速,集聚效应明显。

1997-2005 年,合肥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了8763 公顷,增加幅度达53.81%,城镇工矿用地集聚效应逐步增强。

3.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整体呈上升态势,2005 年合肥市地均GDP 达1247 万元/平方公里,是安徽省平均水平(385 万元/平方公里)的3.24 倍,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1.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尖锐。

合肥市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大,城市扩展速度持续加快。

1997-2007 年,合肥市建设用地共增加11358 公顷,年均增加1136 公顷。

由于城市功能定位需求,实现合肥市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目标仍将需要大量的土地投入。

如何协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耕地资源之间的关系,成为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发展用地空间受到限制。

合肥市耕地保有量大,但人均耕地面积较少。

2005 年,全市人均耕地面积1.24 亩,低于同期安徽省人均耕地面积1.32 亩的水平,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同时建设用地的扩张将不可避免地占用耕地。

3.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

城镇工矿用地比例偏小,农村居民点数量大、布局散、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超标,工业用地布局较为分散,容积率偏低,规划落后于形势发展。

4.土地利用统筹难度大。

土地利用的区域差异性与区域建设的重复性之间的矛盾,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各行各业对土地需求的刚性之间的矛盾,城镇快速发展与农村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导致了合肥市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统筹各行业土地利用以及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

第十三条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1.上一轮规划取得的主要成效上一轮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得以落实,实行了严格的用地管理制度,引导了建设项目合理选址、集中布局,促进了土地市场良性发展。

(2)树立了保护土地的意识,严格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有效保障了合肥市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及其他科学发展用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1997-2005 年,全市单位城镇工矿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由48.53 万元/公顷上升到199.70 万元/公顷,全市地均GDP 产出由354.21 万元/平方公里上升到1246.50 万元/平方公里。

(4)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制度不断完善,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知程度大幅提高,依法依规用地意识逐步增强。

2.上一轮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有效实施,但人地关系紧张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土地利用和管理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1)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与部分规划目标差距较大,加大了规划实施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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