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出国留学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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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为加强外国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的管理,特制定了《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国留学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等学校,系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工作,应当遵循“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具有必备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以及相应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循国家外交方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教育部统筹管理全国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制定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中国政府奖学金”,协调、指导各地区和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并对各地区和学校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计划内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及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高等学校接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协调管理。

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应当有校级领导分管本校的外国留学生工作;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并设有外国留学生事务的归口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我国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下为该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总则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加强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公派出国留学的有效利用和高质量的学术成果。

二、申请与选拔1.全日制在职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2.申请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并且符合国际交流的基本要求。

3.申请者需通过面试和专业成绩评定等程序进行选拔。

三、学术指导1.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在留学期间需接受指导教师的学术指导。

2.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学术造诣和指导经验,负责为研究生提供指导和支持。

3.学术指导内容应包括研究生课题的确定、研究方法的指导以及学术论文的写作等。

四、学习成果1.公派出国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2.研究生在留学期间应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并获得一定的学术成果。

3.学术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参与国际学术会议以及获得国际学术机构的认可等。

研究生应向学校提交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

五、管理措施1.公派出国研究生需定期向学校提交学习进展报告,并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2.学校应建立公派出国研究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学术评估和学业监控制度,对研究生的学术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3.研究生应合理利用资金、设备和人力资源,确保学术研究的顺利进行。

六、奖励与惩处根据研究生在留学期间的学术成果和学术表现,学校可给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对于不履行学术义务或者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研究生,学校可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退学等处罚。

七、附则1.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之前已经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总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我国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国发[84]185号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国发[84]185号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1984年12月26日国发[84]185号)自费出国留学是培养人才的一条渠道,也是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国外智力的一个方面。

国家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政治上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一视同仁。

各级政府和基层单位应支持和关心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鼓励他们早日学成回国,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为此,作如下规定:一、凡我国公民个人通过正当和合法手续取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办好入学许可证件的,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作研究生或进修。

二、高等院校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在学的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或单位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出国后,保留学籍一年。

应届毕业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凡属国家统一分配的,应服从国家分配,到工作单位后,再申请和办理自费出国留学。

三、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批工作,除本规定第十二条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办理。

属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的,学校或单位应签署意见。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学费、医疗费、往返旅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如需用出国旅杂费,可凭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证件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向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

五、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

凡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

出国进修人员五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的,可连续计算工龄,五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关于国家公出国留学人员生活费发放改革实施办法

关于国家公出国留学人员生活费发放改革实施办法

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生活费发放改革实施办法根据教财司函〔2012〕306号文件《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发放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生活费发放采用如下标准:
一、对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含政府互换协议派出人员),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规定在国内先预发三个月的生活费,剩余资助的生活费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发放。

对于英国、美国等存在地区差异的国家,一律按照留学身份所对应的最低生活费资助标准进行发放,不足部分由国外管理单位补足。

二、对于所赴国家驻外使(领)馆无教育处(组)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名单见附表),实行按留学期限划分,生活费采用不同方式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补发规定如下:回国补发剩余资助的生活费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1)护照原件;(2)留学资格证书、报到证复印件、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由驻外使馆开具);(3)每季度的学习报告首页复印件;(4)驻外使(领)馆出
具的回国鉴定意见(其中注明留学人员基本信息、留学单位所属管区、生活费发放情况-发放标准、已发数额和未发放数额等信息);(5)出入境记录。

补发时,一般以规定标准的外币形式发放。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
2012年12月12日
附表:《驻外使(领)馆无教育处(组)国家名单》。

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

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

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院教育国际化,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规范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出国(境)学习工作,由学院办公室归口管理,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出国(境)学习,包括:学院派出的在校在籍的学生从事学历进修(交换生)、课程学习及文化交流等活动项目。

第二章选派程序及标准第四条选拔程序:个人申请,系(院)推荐,学生工作部按一定比例遴选并进行政治审查,教务处会同公共外语部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外事工作小组评审,按一定差额向全院公示候选人名单,院长办公会拟定,党委会决定,办公室将候选人申请材料提交国(境)外有关机构审核通过后,形成最后录取名单。

第五条选派标准:(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三)身体健康;(四)满足相关项目要求的条件;(五)已交清应缴学院的各项费用;(六)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确定为候选人后1周内须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章出国(境)前管理第六条出国(境)学生,应在办公室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宜。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协助派出学生办理出国(境)的相关手续,并对学生进行出国(境)前教育。

第八条教务处会同公共外语部对派出学生进行出国(境)前外语培训。

第九条根据项目相关要求,派出学生及学生家长在出国(境)前应向学院提交有关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一)经济担保责任;(二)国(境)外期间医疗及意外责任;(三)按期回校承诺书。

第四章资助标准第十条学院设立学生出国(境)学习专项资金,列入学院年度国(境)外交流专项预算。

第十一条由学院选派的学生出国(境)从事学历进修(交换生)、课程学习、文化交流等,学院资助学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所需费用的2/3。

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规定

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规定

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出国留学事业进展,国家设立出国留学专项经费。

为规范出国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出国留学经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赴国外学习、拜访、沟通,嘉奖优秀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以及开展留学管理工作的经费。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按照项目要求,通过专家评审,择优公正选拔的赴国外学习、进修、沟通、科研的人员。

第四条出国留学经费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明确经费管理责任和要求,确定经费收入来源、支出范围,加强预决算管理,保障经费合理使用。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留学政策,提出下一年度出国留学工作方案,拟定留学项目、留学人员规模、留学人员结构等,于每年编制预算前,报教导部、财政部。

第六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教导部留学服务中央和担当组织管理任务的其他机构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年度工作方案,根据中心部门预算规定程序,编制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纳入部门预算。

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编制应该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七条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编制依据包括:(一)享受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预计人数和各项资助标准;(二)组织管理工作需要和业务费用开支标准;(三)各项收入预计规模;(四)以前年度出国留学经费结转和结余状况。

第九条出国留学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应该严格执行,普通不予调节。

确需调节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各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管理,定期分析预算执行状况,根据财政部、教导部有关要求,报送出国留学经费专项分析报告,报告应该真切、精确、准时、完整。

第十一条年度终了,各单位应编制决算,纳入部门决算,报送教导部、财政部审核批复。

第十二条出国留学经费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根据财政部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现将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制定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年限及在国外期间国内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待遇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的管理细则》、《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管理细则》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和经费的管理细则》等五个细则(以下统称“细则”)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凡在上述“细则”发布前的有关留学人员的身份、留学年限、延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等问题,按下述规定办理:1.凡经批准已改变留学人员身份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身份者,一律不予承认,也不再补办手续。

2.凡经批准延长的期限,一律予以承认。

3.凡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限超过“细则”规定年限一年以内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补办延期手续。

延长留学期限的,从超期之日起计算,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凡经批准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已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若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时间未超过一年半,应按“细则”规定补办手续。

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包括代招研究生和一些专业项目研究生,向原代招或原所在学校(单位)申请。

5.凡在“细则”发布前派出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仍按原商定办法办理。

在校生如何申请公费出国留学

在校生如何申请公费出国留学

在校生如何申请公费出国留学在校生如何申请公费出国留学在校生如何申请公费出国留学首先我们看下我国关于公费留学的申请条件:第九条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十条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十一条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十二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第十三条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并有中外双方确定的学习计划。

以下是经验分享:学校很重要国家留学基金委(CSC)的奖学金2016年公派硕士800人,只有5%的奖学金是给去英国的硕士,所以还是有一定的竞争力。

申请奖学金,基金委主要是看本科学校在国内的背景实力、所学专业的在国内的排名。

(211可以,985更好,双非基本没希望......)同时,还需要看申请的研究生学校背景情况,要申请的学科是否处于前沿学科、学校及专业的世界排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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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出国留学新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武汉申友留学伴随着出国留学人数的极具上升,很多国家和地区对国际学生也愈发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新政吸引国际学生前往就读。

下面为您盘点出国留学各国各地区留学新政。

小伙伴们儿一方面可以对国际学生留学加以规范,另一方面也给学生在留学申请、就读期间,以及毕业后的工作提供诸多便利。

【美国】签证更便利
美国大学拥有全球数量最多、教学质量最高的高等教育机构;具有世界公认的高质量的学习项目、教师、设施和资源。

美国教育系统在院校、学术与社会环境、入学要求、学位项目以及可供学习的专业领域方面提供无可比拟的选择。

留学签证有效期也由目前的1年延长到5年,商务和旅游签证将延长到10年。

此外,学生毕业后,可在美申请为期12个月左右的工作机会,对后期申请和获得H1B 工作签证大有裨益。

点评:“生活在美国,学习在美国”——未来留学美国将更加容易。

随着中美两国在学术、商贸、政治、文化的密切交流与合作,赴美留学签证将会更加便捷。

学生毕业后有更多工作机会,中国学生在美国的学生生活将更加便利。

这也势必会刺激更多的学生赴美留学。

【英国】取消名校国际学生限额
2015年,英国政府宣布将取消对英国高校的招生人数限制。

该政策增加了中国学生进入顶尖英国院校的几率。

随着英国首相卡梅伦、威廉王子的陆续访华,中英友好关系不断发展。

2015年3月,英国宣布申请成为亚投行的创始成员国,成为申请加入亚投行的首个西方主要国家以及首个七国集团成员国。

点评:取消高校招生人数限制意味着英国顶级院校如牛津、剑桥将更加欢迎国际学生申请。

除了医学类等少数专业会有国际学生限额,绝大多数专业一律不会对
国际学生招收数量设置上限。

更加紧密的政治和经济联系,对广大赴英留学生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欧洲】小语种课程早就语言优势
欧盟多数为高度发达国家,社会福利完善,教育质量高,学历文凭含金量高,且多数国家的学校除了英语授课的课程之外,均有其他小语种的课程,能使学生拥有除英语之外的语言优势。

且欧盟早在2012年就推出了工作和居留许可证——“欧盟蓝卡”,在签证方面也是有着获签率较高,担保金要求较低的优势。

点评:随着中国今年“一带一路”战略即将全面启动,对目前已有欧洲留学背景的海归以及有意向选择此方向的学生无疑是一剂“强心针”,预示着将来会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广阔的发展平台。

【香港】离家最近的顶级教育资源
香港拥有世界级的大学和优秀的学院,香港欢迎世界各地的学生毕业后在港逗留。

香港实施了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就业安排,外地学生在刚毕业后的12个月可以在香港逗留,其间并无求职的限制。

点评:国际化程度高是香港高等教育的特色,同时香港各大学十分注重学生知识和能力结构的多元化,强调学生心理素质和精神素养的融合。

香港也是一个充满机会的地方,毕业后学生可以在港发展事业或实现梦想。

>>>文章来源:武汉申友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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