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造价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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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造价预算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本工程地点位于贵州省都匀市,项目所属都匀市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为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7+000。

主线采用双向4车道,路基宽度24.5m,设计速度80,全长7,施工工期为3年。路面结构为半刚性基层沥青混凝土路面,为保证工程质量,要求不能夜间施工。

本预算根据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采用纵横网络版进行预算编制。

二、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相关文件

1.交通部[2007-10-19]发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称《编制办法》);

2.交通部[2007-10-19]发布《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3.交通部[2007-10-19]发布《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4.黔交建设【2016】190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5.交办公路[2016]6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6.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7.黔交建设[2012]131号: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的公告》和《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的补充规定;

8.贵州(黔交价管[2008]39号):关于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B06-03-2007)补充规定的报告;

9.其它有关调查资料;

三、各项费用和费率的确定

1.生产工人人工工日单价48.07元/工日,机械工人工工日单价48.07元/工日。

2.材料单价:

(1)材料原价:外购材料参考《2018年8月贵州省公路工程主要外购材料指导价格》和《2018年三季度贵州省公路工程综合外购材料指导价格》,地材结合近期沿线料场及各生产厂家询价的资料,采用料场市场调查价。

(2)运杂费按《编制办法》计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B06-03-2007)中数值乘以《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方案(交办公路[2016]66号)》中表1营改增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调整系数对应的调整系数计算,结果取2位小数。

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B06-03—2007)及《编制办法》计算,燃料价格按材料费的规定计算。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贵州标准08)计算,机械不变费用系数取1.0。4.其它工程费:其他工程费的各项费率按《投资估算办法》和《概预算办法》中数值乘以《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方案(交办公路[2016]66号)》中表2《营改增其他工程费费率调整系数》对应的调整系数计算,结果取2位小数。

(1)冬季施工增加费按《编制办法》表3-3冬季施工增加费费率表,都匀市为准一区计列。

(2)雨季施工增加费按《编制办法》表3-4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表,都匀市为Ⅱ区七个月计列。

(3)夜间施工增加费、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不计列。(4)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费按《编制办法》表3-10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计列。

(5)临时设施费按《编制办法》表3-11临时设施费费率表计列。(6)施工辅助费按《编制办法》表3-12施工辅助费费率表计列。(7)工地转移费按《编制办法》表3-13工地转移费费率表计列,工地转移按230计列。

5.间接费:

(1)规费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按贵州(黔交价管[2008]39号)

各项规费费率为: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5%、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2%计列。

(2)企业管理费由基本费用、主副食运费补贴、职工探亲路费、职工取暖补贴和财务费用五项组成。企业管理费的费率按《投资估算办法》和《概预算办法》中数值乘以表3《营改增企业管理费费率调整系数》对应的调整系数计算,结果取2位小数。

基本费用以各类工程的直接费之和为基数,按《编制办法》表3-14的费率计算。

主副食运费补贴系指施工企业在远离城镇及乡村的野外施工购买生活必需品所需增加的费用。该费用以各类工程的直接费之和为基数,按《编制办法》表3-15的费率计算。本工程综合里程按20计。

职工探亲路费系指按照有关规定施工企业职工在探亲期间发生的往返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和途中住宿费等费用。该费用以各类工程的直接费之和为基数,按《编制办法》表3-16的费率计算。

职工取暖补贴费率不计列。

财务费用系指施工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济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以各类工程的直接费之和为基数,按《编制办法》表3-18的费率计算。

6.利润按

7.42%计列。增值税税率按10%计。

7.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按《编制办法》表3-20 办公和生活用

家具购置费标准表计列,为17500元/公路公里。

8.建设项目管理费:

(1)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编制办法》表3-21的费率,以累进办法计算。

(2)工程监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编制办法》表3-22的费率计算。费率为2.0%。

(3)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1%计算。(4)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按《编制办法》表3-23的规定计算。按15000元/公路公里计列。

9.联合试运转费按《编制办法》以建安费的0.05%计列。

10.基本预备费按《编制办法》规定以第一、二、三部分费用之和(扣除贷款利息)为基数,按3%计列。

1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不计。

12.研究试验费不计。

1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不计。

14.专项评价(估)费不计。

15.施工机构迁移费不计。

16.供电贴费不计。

17.生产人员培训费不计。

18.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计。

19.建设期贷款利息不计。

20. 回收金额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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