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详解
水利水电建设验收规定

水利水电建设验收规定水利水电建设验收规定?1、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2、当工程具各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开展后续工程施工。
3、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4、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当工程建设到达一定关键阶段时(如根底处理完毕、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等),应开展阶段验收。
5、水库等工程蓄引水前,必须开展蓄引水验收。
验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开展蓄水安全鉴定。
6、机组启动运行的主要试验程序和内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GB、8564《、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和SD、204、《、泵站技术规范》中的有关机组试运行要求开展。
试运行过程中,应作好详细记录。
7、水电站机组验收的各台机组运行时间为投入系统带额定出力连续运行24h、.由于负荷缺陷或库水位不够等原因造成机组不能到达额定出力时,验收委员会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确定机组应带的最大负荷。
8、泵站水泵机组启者验收可参照发电机组启动验收的有关要求开展。
水泵机组的各台机组运行时间为带额定负载连续运行24h、(含无故障停机、)或7d内累计运行48h(含全站机组联合运行小时数),全站机组联合运行时间一般为6h、,且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3、次。
执行机组运行时间确有困难时,可由验收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少,但最少不宜少于2h、.、9、在竣工验收前已经建成并能够发挥效益,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开展投入使用验收。
10、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开展初步验收。
不开展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一、引言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环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保障工程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此验收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流程,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 验收人员的组成验收人员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方共同组成,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公正。
2. 验收计划的制定验收计划应在开展验收工作前制定,并征得相关责任方的同意。
验收计划应包括验收的时间安排、验收的具体内容等。
三、验收的具体内容和方法1. 工程图纸的审核验收人员应仔细审核工程的施工图纸,确保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2. 工程实物的检查1) 建筑结构的检查验收人员应对建筑结构的立面、平面和剖面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材料质量合格。
2) 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人员应检查工程中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包括水泵、水轮机、发电机等。
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能够正常运行。
3) 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人员应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等,确保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3. 工程试运行在验收前,应进行工程的试运行。
验收人员应对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修复。
四、验收结果的处理1. 验收合格如果工程通过验收,验收人员应出具正式的验收合格证明,并将其交给相关责任方。
2. 验收不合格如果工程未通过验收,验收人员应书面通知相关责任方,并要求其整改不合格的部分。
五、验收后的监督工作验收后的监督工作由相关责任方共同进行。
监督工作应包括对工程的日常维护,定期巡视和检查等。
六、总结与展望这一细则的制定对于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要不断完善和总结经验,提高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建设和运营。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详解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详解背景介绍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之一,为保障国家长期发展,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验收。
因此,竣工验收程序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的相关要点,请各位业内人士务必认真学习。
竣工验收程序规定的基本概念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指在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工程的质量与技术标准,经过正式的竣工资料整理之后,向地方政府进行的验收。
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是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建成后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客观记录和证明,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集、竣工质量档案以及各相关单位的检验报告等。
竣工验收程序规定竣工验收程序规定是指在进行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规定程序,包括竣工验收的前期准备、现场勘察、检查验收、质量鉴定等整个过程。
竣工验收程序规定的具体流程竣工验收前期准备1.建设单位的准备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图纸、竣工图集等相关资料,并向地方政府或其委托的机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组织地方政府或其委托的机构组织竣工验收组,明确负责人和成员,制定竣工验收工作方案。
现场勘察1.总体勘察验收组组织专家对整个工程进行综合性的勘察,包括工程的规模、结构、功能及工况等。
2.分项勘察验收组安排专家对工程不同部位进行分项勘察,重点关注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等方面。
检查验收1.施工及其它相关文件的查看验收组要查看工程的施工、竣工整改及其它相关文件,比如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评估、水土保持等材料。
2.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出证的查验验收组需要查看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安全验收报告等材料。
质量鉴定1.质量参数的测量及测试验收组对建设工程室内、室外环境及设施设备进行量化测量和测试,评估工程的质量、性能等参数。
2.实际运行情况的检测验收组还需要检查工程实际运行情况,根据实际运行的情况对工程的可靠性、稳定性等进行评估。
竣工验收程序规定的注意事项1.制定详细的竣工验收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1 总则1.0.1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作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1.0.5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
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7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8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9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1.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1.0.10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的验收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水利设施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单位水利工程的验收单位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三、验收范围1.各类水利工程的建设工程验收范围。
2.各类水利工程的完工验收的验收内容。
3.其他相关的水利设施的工程验收。
四、验收内容1.水利工程的工程结构、设备、材料、工艺等方面的设计是否符合水库、渠道、泵站及取水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2.水利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验收时应参照国家规定。
五、验收程序1.由建设单位提出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同时提交水利工程验收必须的相关资料。
2.验收单位接到验收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组织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现场审核。
3.验收组对水利工程工程结构、设备、材料、工艺等方面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检查、测试。
4.验收组向建设单位出具验收意见,建议竣工验收或者不合格后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
六、验收标准1.水力工程验收标准为中国国家标准。
2.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验收标准要求做好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七、验收后的责任1.若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则由验收单位向建设单位颁发《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2.若水利工程验收不合格,应出具不合格意见书,建议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
八、验收的阶段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基本工程项目完工,符合相关规定,方可进入第一次验收。
2.完成各项水利工程设备安装、联动调试,使其正常运作并完成相关工作,符合相关规定方可进入二次验收。
3.项目全面完成,无事故无投诉无纠纷后,可进行最后一次验收。
九、验收的终结1.水利工程项目无事故、无投诉、无纠纷、无质量问题等,经验收合格后,验收组出具检验意见书。
2.验收组出具《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项目验收工作正式结束。
十、效果评估1.建设单位应对水利工程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效果良好者,出具评估报告,效果不良,应进行整改。
水利工程阶段验收相关程序

阶段验收1、一般规定1.1 阶段验收应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
1.2 阶段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
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工程参建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1.3 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阶段验收。
1.4 阶段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2)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3)检查后续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4)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5)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6)鉴定已完工程施工质量;(7)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8)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1.5 大型工程在阶段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成立专家组先进行技术预验收。
1.6 技术预验收工作可参照本规程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规定进行。
1.7 阶段验收的工作程序可参照本规程竣工验收会议内容及程序的规定进行。
1.8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数量按参加验收单位、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1 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
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2、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2.1 枢纽工程导(截)流前,应进行导(截)流验收。
2.2 导(截)流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导流工程已基本完成,具备过流条件,投入使用(包括采取措施后)不影响其它未完工程继续施工;(2)满足截流要求的水下隐蔽工程已完成;(3)截流设计已获批准,截流方案已编制完成,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4)工程度汛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5)截流后壅高水位以下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6)有航运功能的河道,碍航问题已得到解决。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验收

5、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程序: 1)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情况汇报; 2)现场查验合同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及现 场清理情况; 3)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4)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6、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成果: 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成果为单位工程验收鉴定 书,格式见规范附录G; 2)验收鉴定书通过15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 单位并报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应 组织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应在机组启动试 运行完成后进行。
4、技术预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建筑物基本完成,满足 机组启动运行要求; 2 ) 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安 装完成,并经过调试合格,可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 求; 3 )过水建筑物已具备过水条件,满足机组启动运 行要求; 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消防系统等已通过有 关主管部门的检测或验收; 5 ) 机组、附属设备以及油、水、气等辅助设备安 装完成,经调试合格并经分部试运转,满足机组启 动运行要求;
8、在竣工验收前已经建成并能够发挥效益, 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投入使用 前进行投入使用验收。 9、大型水利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前应进行竣 工验收技术鉴定。 中小型水利工程,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 术鉴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确定。
1、工程验收是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是 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措施。 工程验收的目的:是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协 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 正常安全运行,发挥投资效益。 2、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初设、调槪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 5)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6)法人验收还应依施工合同为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为了保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监督。
本文将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范的编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1. 验收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且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设计要求,方可进行验收。
2. 验收程序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验收程序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初步验收应在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
3. 验收组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验收组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组成。
其中,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设计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施工单位负责提供施工资料和现场配合,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4. 验收内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
其中,工程质量是验收的核心内容,应包括材料、构件、设备、施工工艺、工程外观等方面的检查。
5. 验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设计要求。
其中,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设计要求是验收的基本依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这些要求进行施工。
6. 验收结果处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三、规范的实施意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实施,有助于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有助于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水平,有助于规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行为,有助于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效益和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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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竣工验收应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
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
一定运行条件是指水库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
6.1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注1]。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注2];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注3]。
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注4];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注5];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详见附件6-2、6-3)注:1、若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已对尾工作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请查阅《关于加强我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桂水技〔2010〕19号)文相关条款。
3、此处专指档案专项验收。
4、竣工决算审计前,项目法人应将竣工财务决算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查。
5、除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合格外,竣工验收前质量抽样检测项目也必须全部合格。
6.2 竣工验收的组织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注:大型水库一般指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审计;县(市、区)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
中型水库一般指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县(市、区)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审计、国土等部门。
小型水库由各市水利局定。
6.3 竣工验收的程序1、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2、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5、召开竣工验收会议;6、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6.4 竣工验收的申请当除险加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交申请报告[注],同时报送相关材料一套。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竣工验收具备条件的检查结果,尾工情况及安排意见,验收准备工作情况,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如下材料:①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详见附件6-4)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③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时间④工程质量监督报告⑤竣工审计报告⑥验收鉴定书(初稿、同时报电子版)注: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小型水库由县(市、区)水利局报送市水利局,大中型水库应由县(市、区)水利局报市水利局,经市水利局审查后转报自治区水利厅。
6.5 竣工技术预验收详见附件6-16.6 竣工验收(竣工技术预验收)的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2、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3、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4、对工程针对技术问题做出评价;5、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6、鉴定工程施工质量;7、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8、检查工程档案管理情况;9、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7 竣工验收会议的工作程序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2、召开大会:1)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质量、建设管理、档案财务等专业组工作人员名单;2)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3)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4)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如有);5)听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告;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7)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6.8 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详见附件6-5)是竣工验收的成果文件,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送各参验单位,其中小型水库的验收鉴定书还应同时报送水利厅基建局。
附件6-1 竣工技术预验收大型水库以及工程技术较复杂或工程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中型水库应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其余水库可不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
一、验收的组织竣工技术预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负责。
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成员的2/3以上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
专家组可下设专业工作组,并在各专业工作组检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参加技术预验收,负责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
二、竣工技术预验收的程序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工作报告;3、听取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和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4、专业工作组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意见;5、讨论并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6、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
三、竣工技术预验收的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2、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3、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4、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作出评价;5、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6、鉴定工程施工质量;7、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是竣工技术预验收的成果文件,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附件,其格式如下:××××××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年月日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第一部分工程建设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位置(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1、工程立项、设计批复文件2、设计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工期二、工程施工过程1、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时间(附表)2、重大技术问题及处理3、重大设计变更三、工程完成情况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四、工程验收、鉴定情况(一)单位工程验收(二)阶段验收(三)专项验收(包括主要结论)(四)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包括主要结论)五、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监督(二)工程项目划分(三)工程质量检测(四)工程质量核定六、工程运行管理(一)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二)工程移交七、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一)工程初期运行情况(二)工程初期运行效益(三)初期运行监测资料分析八、历次验收及相关鉴定提出的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九、工程尾工安排十、评价意见第二部分专项工程(工作)及验收一、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一)规划(设计)情况(二)完成情况(三)验收情况及主要结论二、水土保持设施(一)设计情况(二)完成情况(三)验收情况及主要结论三、环境保护(一)设计情况(二)完成情况(三)验收情况及主要结论四、工程档案(验收情况及主要结论)五、消防设施(验收情况及主要结论)六、其他第三部分财务审计一、概算批复二、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三、投资完成及交付资产四、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资金五、结余资金六、预计未完工程投资及费用七、财务管理八、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九、稽察、检查、审计十、评价意见第四部分意见和建议第五部分结论第六部分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专家签名表附件6-2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报告批准:审定:审核:主要编写人员:编制单位:(公章,必须盖法人单位公章)年月日J1、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项目法人,封面颜色为黄色)1.1工程概况1工程位置××工程位于××。
2立项、初设文件批复设计批复文件,包括审批机关、时间、文件名称和文号等。
3工程建设任务及设计标准本工程主要是对水库××的建筑物进行除险加固,新建××。
工程建成后,恢复库容××万立方米,增加发电量××千瓦时,恢复养鱼水面××平方公里,保护下游人口××人,保护耕地或市区××平方公里。
按批复文件写,如:水库按××洪水设计,××洪水校核,按Ⅱ级××建筑物设计。
××公路按Ⅲ级建筑物设计。
4、主要技术特征指标正常水位、设计水位、校核水位、总库容、有效库容、死库容、防洪库容、多年平均年径流量、多年平均流量、主要建筑物及设备等5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内容按批复文件写并列出主要建筑物的建设内容。
6 工程布置按设计批复分项目列出批复项目的名称、内容,主要特征数据。
实际完成的有关特征数据。
7、工程投资工程投资写明设计批复时间、文号和批复投资。
写明下达投资计划文号和时间及投资额,累计下达投资额。
8主要工程量和总工期按设计批复写。
1.2工程建设简况1施工准备从招标到合同签订、三通一平、开工准备等工作的完成情况、时间和管理体制。
2工程施工分标情况及参建单位本工程共分为×标段。
分标段列出建设内容。
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
3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复写施工许可证核发时间、单位,证号,许可证的有效期。
4主要工程开完工日期工程项目开工日期及完工日期主坝、副坝、溢洪道、放水设施、防汛公路、管理房的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
5主要工程施工过程主坝、副坝、溢洪道、放水设施、防汛公路、管理房等项目施工内容,质量管理,进度控制,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等。
6主要设计变更列出几个主要的设计变更内容、变更时间,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时,列出名称、批复部门、时间,以及变更前后的内容和技术指标。
7重大技术问题处理如有时,要列出项目名称、采用的技术措施,完成情况,效果等8施工期防汛度汛从责任人、材料准备、制度、措施等简要阐述。
1.3专项工程和工作1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批准征地和征地实际完成的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