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将社保资金以工资补贴的形式是否合法
社保风险解析

社保风险解析2019年起,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不交社保了,哪些条件?可靠吗?很多人还没有搞明白,所以今天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社保划征税务、社保黑名单双重刺激下“不交社保”进入企业社保筹划视野2019年社保归税务局统一征管,社保征管力度加大。
而后社保黑名单制度的建立,更是让社保征管力度更上了一个台阶,不依法缴纳社保,将会受到联合惩戒,以前那种虚报社保人数和社保基数的行为更容易被查处了。
一边是社保成本对企业的冲击,一边是日益增长的不合规缴纳社保的风险。
在这双重刺激下,很多企业一听到不交社保四个字眼睛都会发亮,各种社保筹划也就成了夺目吸晴的热点。
这些情况可以不交社保,真相是?之前网上流传一些情况不用交社保,很多人都没搞明白,今天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看到底是什么情况?一、与退休人员签用工合同不用交社保《劳动合同法》确实有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按常理,我们也可以想到,人都退休了,也不会再缴纳社保的了,别人都开始拿退休工资了,还交个啥。
但是这里大家需要注意,全国社保政策存在差异性,有些地区,退休人员也要交社保、医保,个人可以不交,但单位部分必须交。
即单位招用退休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单位根据退休人员的工资做为基数缴纳单位社保部分,个人不缴纳,比如杭州、石家庄等地区。
所以退休人员不交社保,但是需要注意地区差异政策。
二、采用劳务派遣用工,不用交社保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通俗的讲就是派遣员工不是你单位的人,不和你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只是派到你这里干活的,你按约定支付劳务费就行了。
虽然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非劳动合同关系,但是用工单位是其费用的直接负担者。
劳务派遣公司其实挣的就是个管理费,劳务人员买不买社保、公积金,工资发多少,这些都会转嫁给用工单位,这些人不是不需要买社保,是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来买而已。
308号文-用人单位补贴.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类用人单位: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提升促进就业质量,帮助更多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我们制定了《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2.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样式)3.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样式)4.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样式)5.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样式)6.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样式)7.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受理书(样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2012年12月2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3年1月6日印发附件1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促进城乡就业,发展绿色就业,帮助本市更多城乡劳动者通过被用人单位招用,提升就业质量,实现稳定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统称“补贴对象”),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不列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第三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是鼓励引导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城乡劳动者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社保缴纳风险及提醒

社保缴纳风险及提醒风险一:用“非全日制”代替“全日制”用工。
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会用到一些流动性比较大的员工,如:保安、保洁、司机等,由于流动性大,部分企业难免会出现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形。
对于这种类型的员工,企业总想规避掉社保,有些企业想通过用“非全日制”代替流动性较大的“全日制”用工,来规避社保缴纳,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也得注意风险。
雇佣非全日制员工时,要注意其工作时间、薪资结算等方面诸多规定,否则一不小心“非全日制”变成了“全日制”,企业可能要面临补缴社保和罚款。
提醒: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风险二:改变员工身份,让“正式员工”变成“临时工”。
一些特殊的行业,在用工模式上,难免会出现流动性大、成本高、技术低等现象,如:酒店业的保洁人员、餐饮行业的服务人员、物业公司的保洁人员等,对于这些特殊人员,部分企业难免也有些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想通过临时工来规避社保缴纳,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也得注意风险。
提醒:根据劳办发[1996]238号文第一条规定:“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
《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所以现在劳动法已经没有了临时工的概念,我们现在叫的临时工,其实大概就是同工不同薪酬的那部分人,收入低,基本不会买社保,干的工作也大部分是辅助岗位。
那“临时工”交不交社保?怎么判断是劳务费还是工资?,这种用工形式如何列支?有些企业直接作为工资薪金核算了,有些企业又放到劳务费核算,有些税务局认可工资薪金,有些又觉得是劳务,需要开发票入账。
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就成了关键点。
社保法全文[新版]
![社保法全文[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9a15f6332af90242a895e53c.png)
社保法全文[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劳动合同怎样规避社保

劳动合同怎样规避社保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
在劳动合同中规避社保问题,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长远利益。
然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合理规划社保问题,以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以下是一些在劳动合同中规避社保问题的建议:1. 明确社保缴纳责任: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社保缴纳责任,包括缴纳的基数、比例以及缴纳时间等。
2. 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3. 合理确定工资结构:合理设计工资结构,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部分,以便于社保缴纳的合理性。
4. 设置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社保缴纳事宜,但试用期结束后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保。
5. 社会保险条款:在合同中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社会保险的种类、缴纳方式、缴费比例等,并要求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以便办理社保。
6. 灵活用工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考虑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等灵活用工形式,但需注意这些用工形式下的社保缴纳规定。
7. 社会保险补贴:如果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可以考虑提供社会保险补贴,但需确保补贴方式合法合规。
8. 社会保险争议解决机制:在合同中设立社会保险争议解决机制,明确双方在发生社会保险争议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9. 定期审查与更新:定期审查劳动合同,确保合同内容与最新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及时更新合同条款。
10. 培训与教育: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其在劳动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意识。
请注意,规避社保问题并不是指逃避社保缴纳责任,而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降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应始终遵守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法解读》PPT课件

2、国家对社会保险的财政保障 (1)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的筹资主渠道包括:社会 保险费、财政补助、投资收益、滞纳金和其他渠道。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县级以上 政府在社保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应给予补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 府承担;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和 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3)税收优惠:一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部分在所得税税前列 支;二是个人账户资金免收利息税;三是社会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2、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 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 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 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 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病有所医”。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一节 社会保险概述
• 一、社会保险的定义和特点
• (一)定义
•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
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 (二)特点
• 1、社会性。
保险范围的社会性
保险目的的社会性
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
2、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社会保险范围和种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59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5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人力社保局2016年第10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2月6日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配备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体系。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当统一着装,配备监察执法车辆、录音录像、移动办案等执法装备,设置举报投诉室、调查询问室、调解室等办案场所。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对以下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二)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三)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四)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15秋社会保障学期末复习

一、单项选择题1, 不属于养老保险制度功能的有( D )。
A、预防功能 B 、稳定功能 C、公平功能 D 、发展功能2、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 A )。
A、德国;B、英国;C、美国;D、法国3、不属于非制度化社会保障的是( B )。
A、商业保险 B 、工伤保险 C、社区服务 D 、企业年金4、《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应是社会保障法中的(C)形式。
A、地方性法规B 、单行条例C、地方政府规章D 部门规章5、关于社保体系各内容筹资情况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C )A、社会救济资金来源于一般税收B、社会保险资金来源于收缴保费C、社会福利财源仅仅是一般税收D、社会优抚财源仅仅是一般税收6,下列社保体系中能体现社保收入补偿功能的是( A )A、社会保险 B、社会福利C、员工福利 D、社会优抚7、社保基金管理的原则包括( C )A、运营原则 B、公正原则C、安全原则 D、自主原则7、以下哪种方式是中国首创的新型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 B )A、个人账户模式 B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C、社会统筹模式 D 、强制储蓄型8、中国的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是最终达到工资的( C )。
A、10% B、15% C、20% D、25%9、在罗斯福总统的领导和主持下,1935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 C )A、《社会保险法》B、《保险法》C、《社会保障法》D、《社会救助法》10、英国实行的社会救助制度采取( D )A、特困救助形式B、严审受益人条件C、本国公民享受制D、贫困收入支持11、实施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 A ) A、日本 B、丹麦 C、美国 D、法国12、个人不用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是( C )。
A、失业保险B、养老保险 C、工伤保险 D、医疗保险13、英国1601年颁发的( B )是西方最早的以法律形式确定的社会救助制度。
A、《国民救助法》 B、《济贫法》C、《补充救助法》D、《国民保险法》14、社会救助是( A )A、国家或社会的基本职能和义务 B、社会个人和团体的援助C、慈善事业的一种D、社会保险的核心5、以下不属于社会福利基金的是( B )A、老年人福利基金B、工伤保险基金C、教育福利基金 D、残疾人福利基金6、生育保险的补助性质属于( A )A、短期B、长期C、中期D、终身7、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 B )A、支出规模过大 B、社保体系不合理C、起点较低 D、社保资金缺乏8、社保体制的设计体现( C )A、效率B、公平C、效率和公平D、个人利益9、以下不属于社区服务内容的是( C )A、医院定期为老年人检查 B、职业介绍 C、学历教育 D、接送孩子10、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最终会走( C )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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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将社保资金以工资形式补贴给员工合法吗?
转载2015-09-15 16:55:12
汇聚富讯 6月25日,家住清水县的小王来到麦积区一家酒店应聘保安
工作。
该酒店与小王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酒店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以工资补贴形式发放给小王,由其自行参加社会保险,并且还附有小王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
干了6个月后小王总觉得他与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有问题。
为此,他带着疑问,来到麦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前来咨询。
麦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小王投诉后,立即派劳动监察员对该酒店进行了询问调查,依法查看该酒店劳动用工资料时发现,该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同时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确约定有“经双方协商一致,单位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以工资补贴形式发放给劳动者,由其自行参加社会保险”的内容,还附有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
法律相关规定
1、《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应尽的法律义务。
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免除缴纳社保义务,该行为违法,该约定是无效的。
在本案中虽然劳动合同中约定,酒店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以工资补贴形式发放给了小王,由小王自行参加社会保险的内容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约定,但是该约定内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因此该条款是无效条款。
结果
对该酒店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员当场向酒店负责人指出,并依法对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酒店限期为小王办理社会报登记,并补缴社会保险费。
员工与用人单位约定不缴纳社保,将社保资金以工资的形式补贴给员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