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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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局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01.11•【字号】锡建总[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建设局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锡建总[2008]18号)各市(县)、区建设局,市质监站,各审图机构,各建设(房地产开发)、设计、监理单位:为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节约型社会,省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苏建科(2007)361号],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要求如下:一、我市2008年3月1日以后委托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农民拆迁安置房)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二、为充分、高效利用太阳能资源,所有屋顶太阳能资源原则上必须充分利用,并优先供应上部楼层用户热水。

鼓励非屋顶太阳能资源的采集利用。

三、符合上述应用范围的市区项目,拟不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建设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共同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理由,经市建设局召集专家对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后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江阴市、宜兴市项目由各市建设局负责受理申请和论证。

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质监、审图机构协同做好分析论证工作。

四、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建筑同步建造到位,并纳入房屋销售价格。

五、政府投资建筑应在太阳能利用的广度、深度方面起表率作用。

六、各建设、设计、施工、物业单位应严格按照苏建科[2007]361号文要求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图机构、质监机构应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施工质量审查和监督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光热技术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光热技术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光热技术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设计、审图、施工安装、监理、质监等单位:为贯彻落实《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切实推广太阳能光热技术在我市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决定在我市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要战略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太阳能光热技术利用和建筑一体化技术推广工作落到实处。

市建委将对全市从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设计、审图、施工安装、监理、监督等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推行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制度。

二、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12层以上的居住建筑的逆6层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相应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各设计单位在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研究时,要结合工程具体特点,把太阳能集热板的规格尺寸、管道竖井、固定预埋件、系统布置、电气管线敷设、节点做法等列入施工图设计内容,确保建筑立面整齐美观、结构合理、维修方便、使用安全。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的项目应进行专项审查,对应该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而未进行设计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

五、施工安装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精心施工安装,确保施工安装质量。

六、监理单位要依照设计文件,认真做好太阳能光热系统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功能质量。

七、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包括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验收。

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的工程,不予受理竣工验收备案。

八、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太阳能光热技术在建筑工程应用的监督管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各方责任主体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应责令改正。

九、太阳能光热技术在建筑工程中应用应执行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及《宁波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及验收实施细则》(试行)(2010甬SS-09)。

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苏建科〔2007〕361号)

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苏建科〔2007〕361号)

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苏建科〔2007〕361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太阳能热水系统是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对于减少矿物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缓解我省用能紧张形势、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自然条件和产业优势,且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成熟、经济性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统一安装可以满足城市规划要求,不破坏城市景观。

为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我省房屋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加强房屋建筑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省有关房屋建筑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我省城镇区域内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拟不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建设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共同提出书面原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专家对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后作出决定。

城镇区域内12层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必须进行统一设计、安装。

鼓励农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二、各级规划、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要在规划设计要点、建筑设计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房屋销售与物业管理等环节上,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共同促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

三、建筑设计单位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严格按照国家《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200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和我省《住宅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与验收规程》(DGJ32/TJ08-2005)、《太阳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图集》等标准规程进行系统设计,力求建筑物外观协调、整齐有序,热水系统性能匹配、布局合理,保证建筑质量和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使用安全,方便安装和维修。

全国太阳能规范大全

全国太阳能规范大全

浙江省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自2007年 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 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 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 能源。其中,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应 当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湖北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联合 发出通知,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城区范 围内所有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 (含商住楼)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通知说,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医院病房 大楼、老年人建筑、学校宿舍、托幼建筑及政府机关 和财政投资的建筑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也应统 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 要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和维护管理。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造价应列入建筑工程 总预算。 同时,鼓励13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其它公共建筑、农 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 系统。鼓励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政策法规介绍
工程项目管理部 2011年5月8日
云南省


从2008年5月1日起,云南省新建建筑项目中11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24米以下设置热水系统的 公共建筑,必须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 与建设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中规定,太 阳能热水系统产品将作为"建筑构件"安装,云 南省新建建筑项目中11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24 米以下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配置太 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必须纳 入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 可准予施工。
合肥市

自2007年8月起强制执行住宅小区太阳能 利用规定,新建小区太阳能利用率至少 达到30%。

绿色低碳专篇

绿色低碳专篇

Part 2 绿色建筑规划
绿色建筑星级设计要点
住宅建筑
必选要点: 1) 建筑规划布局满足日照标准,且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2) 不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调和供暖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3) 建筑的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5) 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6)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7)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采用不低于400MPa 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8)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低限要求。 一星级设计要点: 1)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高于35m2但不高于41m2、多层高于23m2但不高于26m2、小高层高于22m2但不高于24m2、中高层高于20m2但不高于22m2、高层高于11m2但 不高于13m2。 2) 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不低于30%,旧区改建项目不低于25%;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区建设不低于1.0m2 但低于1.3m2,旧区改建项目不低于0.7m2 但低于0.9m2。 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居住建筑的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不小于5%但小于20%。 4)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800m。 5)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并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且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 株/100m2。 6)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和楼距等进行优化设计。 7) 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安排合理,减少排水噪声,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 8)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财建[2011]623号【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发布部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1.08.12【实施日期】2011.08.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管理的通知(财建〔2011〕6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加强后续工作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清算时间为加快示范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达到预期示范效果,现对2009、2010、2011年批准的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清算时间进一步明确如下:(一)2009年批准的示范项目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2010年批准的示范项目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

对在上述期限内完工的项目,财政部将根据实际完成装机容量、光电建筑一体化安装类型等进行资金清算,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对未按规定期限完工的项目,剩余补助资金不予拨付,并一律收回此前拨付的补助资金;对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难以按期完工的项目,要明确完工时间,但也不得晚于2012年6月30日,剩余补助资金一律不予拨付,同时补贴标准按2011年标准执行。

(二)2011年批准的示范项目必须在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收回补助资金。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管理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管理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
应用示范后续工作管理
佚名
【期刊名称】《建设科技》
【年(卷),期】2011(000)017
【摘要】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旌意见》(财建[2009]12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简称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加强后续工作管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总页数】1页(P7-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
【相关文献】
1.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 [J],
2.关于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管理的通知财建[2011]623号 [J],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3.关于加强对本市列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 [J],
4.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 [J],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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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层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实施意见

关于高层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实施意见

关于高层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实施意见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决定自2014年起,市域内100米以下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一律设计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为贯彻落实好市政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原则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作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与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同步策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闭环管理,做到安全、美观、实用,与建筑完美融合。

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布局、形状、朝向、用水、光照以及经济、运行管理等因素,合理选择、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和产品。

低层和北向不适宜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楼层和房间,可用同类节能产品替代。

施工图应当包括热水系统的产品类型、型号、性能参数、规格尺寸、安装位置、系统布置、固定预埋件、设备及管道保温、管道竖井、管线敷设、避雷装置、节点做法等内容,确保结构安全、布局合理、性能匹配、施工和使用维修方便。

集热器根据需要可设置安装平台和安全防护网,做到防漏、防渗和安装支架与太阳能产品同寿命,确保抗震、抗风荷载和安全性。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实行专项审查,纳入建筑节能审查专篇。

严格执行国标、省标和相应地方标准。

鼓励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二、严格施工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重要变更须经原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认可。

施工队伍须具有相应资质。

施工前,要结合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和太阳能产品的类型特点,编制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施工和监理方案。

施工和监理方案应包括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工序衔接等内容,突出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和热水系统各道工序间的衔接配合。

工程监理要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职责,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太阳能热水系统实行专项验收,纳入建筑工程节能验收的范畴。

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太阳能产品企业等参加。

验收资料和报告归入建筑工程节能验收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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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建总[2008]138号
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锡建总[2008]18号)要求,对我市在住宅和公共建筑项目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符合锡建总[2008]18号“第一条”应用范围的市区住宅和公共建筑,原则上均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建设项目一起同时交付使用。

二、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减少应用或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1、采用地源、生物源等其它可再生能源技术,且降低能耗综合效能不低于其它同条件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
2、因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而导致工程安全隐患且无法避免的;
3、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条件的公共建筑;
4、因建筑朝向、间距等规划原因,无法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有效日照条件的;
5、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后,对城市核心景观控制区域视觉景观产生严重影响的;
6、根据其它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不宜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

三、成立市区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工作专家组(名单附后)。

由专家组负责对市区拟减少应用或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申请进行技术论证工作。

专家组设在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

四、拟减少应用或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市区项目,由建设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共同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提供详尽减少应用或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书面理由和依据。

市建设局组织市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工作专家组进行论证。

市建设局根据专家组技术论证意见,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

附件:1、无锡市区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
2、无锡市拟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申请表
无锡市建设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太阳能应用管理补充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科研设计处
抄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市勘察设计协会、市各建筑设计单位、各区建设局
打印:李世杰校对:姜科无锡市建设局办公室二○○八年五月十三日印发
共印:200份
无锡市区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组长:
蒋方明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给排水专业教授级高工
副组长:
崔贵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胡国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结构专业高工
组员:
钦建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给排水专业高工
朱弘文电子部第十一设计院给排水专业高工
徐耀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给排水专业高工
刘华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给排水专业高工
杨树敏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查彤彤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沈和荣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暖通专业教授级高工
吴静伟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结构专业一级注册结构师徐荣清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结构专业一级注册结构师徐建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电器专业工程师
鲍卫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结构专业高工
徐春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机械专业高工
无锡市拟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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