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困难职工补助规定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是指为帮助符合一定条件的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困难而设立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它不仅是一项政策措施,更是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有力举措。
困难职工是指因特殊原因致使生活陷入困境,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员工。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的设置,旨在缓解困难职工的生活困境,提高其生活质量,保障其基本权益。
通过这一制度,可有效缓解贫困职工家庭的经济困难,提高困难职工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这个制度的背后,体现了对困难职工的关爱和温暖,彰显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责任和担当。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帮助困难职工渡过难关,恢复生活的信心与尊严。
该制度的核心是提供经济支持,包括现金补助、物品赠送、日常生活补助等。
同时,也应注重对困难职工的心理关怀与精神慰藉,通过提供心理咨询、社会交流等服务,帮助他们建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心态。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公平原则。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的实施应以公平为原则,即在符合条件的职工之间实现公正分配。
要遵循不偏不倚、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困难职工能够公平获得补助。
第二,效益原则。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的补助对象必须真正符合困难条件,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补助的实质性帮助。
第三,可持续性原则。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的实施应具备可持续性,确保长期有效,防止短期救助的虚假化和无效性。
第四,多元化原则。
困难职工补助制度的实施应采取多元化的方式,通过现金补助、物品赠送、就业援助等不同形式的帮助,充分满足困难职工的多样化需求。
制定困难职工补助制度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需要明确补助对象的定义与界定。
困难职工不仅包括因自身特殊原因(如残疾、患病、意外伤残等)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也包括家庭因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例如贫困家庭的职工、单亲家庭的职工等。
补助对象的范围应该明确而具体。
二、针对不同补助对象,需要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和方法。
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助标准,确保补助金额适当、精准,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资助,例如提供现金补助、物资赠送和就业援助等。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特种生活费贷款财政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特种生活费贷款财政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8.21•【字号】陕政办发[1998]59号•【施行日期】199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特种生活费贷款财政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8月21日陕政办发〔1998〕5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部门: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较为集中,解决好城镇困难职工的生活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极为重要。
自1996年春节以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6〕29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省用“三家抬”的办法,为全省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发放生活费特种贷款。
实践证明,采取这种应急办法,对解决职工生活困难、稳定社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对这部分贷款的财政贴息时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要贴到本金还清为止,即贷多久贴多久。
在执行过程中,虽然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出具了全程贴息的承诺,但在一些地市并没有完全落实,将会影响今后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问题。
为此,今年5月4日第四次省长会议研究决定,对城镇困难职工生活所需应急贷款及其财政贴息,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分级负担,全程贴息。
即凡中央在陕所属企业由国家财政全程贴息;省属企业由省财政全程贴息;各地、市(县、区)所属企业比照省上的做法执行,由同级财政全程贴息。
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银行要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相互配合,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陕西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陕西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一、支付项目:1、丧葬费: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2、遗属困难补助金: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2008年9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2011年1月1日至今: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0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50元。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因公死亡人员遗属,在此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一次性抚恤金:(2013年10月1日开始有,之前没有)已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发给: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给,一次性发放20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发给90%;满8年不满9年的,发给80%;满7年不满8年的,发给70%;满6年不满7年的,发给60%;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50%;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40%;不满4年的,发给30%。
二、支付渠道1、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2、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抚恤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遗属条件、范围1、职工成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员工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员工困难补助暂行规定为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利益,帮助困难职工渡过难关,增强公司凝聚力,推进和谐企业建设。
1、困难职工补助对象困难职工补助对象为公司合同制员工,且工作积极上进,生活朴素,遵章守纪。
2、困难职工补助范围困难职工补助主要为临时性生活帮扶,具体分为以下几类:(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公布的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职工。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虽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但由于职工本人或供养亲属患病,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职工。
亲属:指职工父母、职工配偶、未满18周岁的职工子女。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虽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但由于遭受意外灾害需通过适当救济方能维持正常生活的职工。
3、职工困难补助资金来源职工困难补助资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筹集(1)向公司申请职工福利费中一定金额作为职工困难补助金。
(2)按每年不超过2%的比例从工会经费中进行列支。
(3)国家划拨的帮扶资金。
(4)职工本着自愿的原则捐献的资金。
4、补助标准根据职工实际困难,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5、困难职工补助金的审批(1)成立公司困难职工补助金审查小组,由工会、人力资源部、审计督察部派员组成。
(2)困难职工补助金审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由工会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对提出资助申请的职工进行一次审核,并对拟确定的资助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6、困难职工补助金申请程序(1)申请资助的职工填写《困难职工补助申请表》,工会主席审核签署意见,上报公司困难职工补助金审查小组。
(2)原则上困难补助金申请办理发放为每半年一次,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7、困难职工补助金审核内容(1)《困难职工补助金申请表》(2)职工户口本复印件(3)配偶或亲属单位(街道)收入证明(4)市(县)级医保医院诊断报告复印件等。
员工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申请表填报时间:年月日。
工会职工困难补助规定

(三)在职职工发生临时生活困难,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工会办公室审核,工会主席审批,可一次性补助200元;
(四)春节慰问困难职工,由本人填写困难申请补助表,提交有关证明,工会办公室审核,工会委员会讨论、工会主席审批,可一次性补助200元。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
(一)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造成生活困难;
(二)受法律、治安管理规定处分者;
(三)工作不认真,生产(工作)不完成任务者;
(四)违反集团规章制度者。
第五条本规定由集团工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பைடு நூலகம்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制度名称
工会职工困难补助规定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一条为体现集团对生活中遇到暂时困难的职工的关怀,并使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在编职工,在本人及其家庭遇到困难时,可申请职工困难补助。
第三条职工困难补助审批标准、程序
(一)重大疾病或病故的职工,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或亲友代替),提交有关证明,工会办公室审核,工会主席审批,可一次性补助500元;
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补助标准摘要:一、前言二、困难职工补助标准的制定背景和意义三、补助标准的具体内容四、申请补助的流程和材料五、补助的发放和管理六、总结正文:【前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始终关注着广大职工的生活和工作。
为了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问题,总工会制定了困难职工补助标准,旨在帮助困难职工度过难关,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困难职工补助标准的制定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我国面临着经济结构调整、企业改革等诸多挑战,部分职工因此陷入生活困境。
总工会作为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者和维护者,有责任关注这部分困难职工的生活。
制定困难职工补助标准,既是总工会履行职责的体现,也是落实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具体举措。
【补助标准的具体内容】困难职工补助标准根据职工的家庭经济状况、地区差异等因素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生活补助: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2.子女教育补助:对困难职工的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教育时,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3.医疗救助补助:对因病致贫的困难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4.住房救助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给予一定数额的住房补贴。
【申请补助的流程和材料】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后,上报上级工会。
2.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子女教育证明、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
3.上级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职工给予补助。
【补助的发放和管理】1.补助的发放:补助款项将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2.补助的管理: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助款项用于困难职工,严禁挪用、冒领等情况发生。
【总结】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补助标准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关心民生、关注职工福祉的政策导向。
工会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工会困难职工补助标准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一直以来都在为职工提供各种帮助和支持。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工会还会向困难职工提供一定的补助,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而针对困难职工补助标准的设定,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首先,对于困难职工的定义是非常重要的。
困难职工通常指的是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
他们可能需要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或者需要补助来维持基本的生活。
因此,工会需要对困难职工的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补助标准。
其次,困难职工补助标准的设定应该是合理的。
这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水平、物价水平以及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等因素。
补助标准过低可能无法满足困难职工的实际需求,而补助标准过高则可能会导致资源的浪费。
因此,工会需要进行综合考量,制定出既能满足困难职工需求,又不会造成财政负担的补助标准。
另外,补助标准的执行也是至关重要的。
工会需要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能够真正惠及到困难职工。
同时,工会还需要加强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和指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困境,重新融入工作和生活。
最后,工会还应该不断完善困难职工补助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职工群体的变化,补助标准可能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
工会需要密切关注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助标准,以确保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总之,工会困难职工补助标准的设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困难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工会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希望工会能够在制定补助标准时,充分考虑困难职工的实际需求,确保补助制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为困难职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陕西困难职工补助规定[全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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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困难职工补助规定[全文5篇]第一篇:陕西困难职工补助规定陕西省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申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需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法足额缴纳工会会费(一)区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元以内。
2.职工本人、父母、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30%以上的。
3、职工本人家庭人均收入在1000元之内,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4、职工本人家庭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职工家庭人员、财产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市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800之间,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50%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持有低保证的职工。
(三)市级特困职工认定标准1.职工家庭领取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后,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元—800元之间,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10种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6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且月平均自付医药费300元以上。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以上,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10种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70%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职工家庭因突发灾难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困难职工审批程序(一)申请。
在职职工、原单位负责管理的离退休职工(含病退、内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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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申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需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法足额缴纳工会会费(一)区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元以内。
2.职工本人、父母、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30%以上的。
3、职工本人家庭人均收入在1000元之内,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4、职工本人家庭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职工家庭人员、财产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市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800之间,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50%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持有低保证的职工。
(三)市级特困职工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领取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后,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元—800元之间,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10种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6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且月平均自付医药费300元以上。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以上,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10种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70%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职工家庭因突发灾难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困难职工审批程序
(一)申请。
在职职工、原单位负责管理的离退休职工(含病退、内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核实。
基层工会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据相关认定标准对申请人致困原因和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并由核查人在《困难职工登记表》上签俱意见。
(三)公示。
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社区(村)、街道(乡镇)总工会进行初审后,对符合特困职工、困难职工条件的,在本单位或居住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公示报告。
(四)填表。
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社区(村)、街道(乡镇)总工会指导符合特困职工、困难职工条件的职工填写《特困职工优待证》审批表、《困难职工优待证》审批表一式3份。
审核特困职工所需资料
1、特困职工名单汇总表;
2、特困职工登记表;
3、《特困职工优待证》审批表一式3份;
4、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离(退)休证;
5、患者病历及2012年全年医保报销费用单据;
6、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公示报告;
8、1寸免冠照片1张;
9、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审核市级困难职工所需资料
1、困难职工名单汇总表;
2、困难职工登记表;
3、石家庄市《困难职工优待证》审批表一式2份;
4、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离(退)休证;
5、患者病历及2012年全年医保报销费用单据;
6、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公示报告;
8、1寸免冠照片1张;
9、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审核区级困难职工所需资料
1、困难职工登记表;
2、公示报告;
市级特困、困难职工档案附件所需证明材料
1、致困主要原因为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的:
需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致困主要原因为意外灾害的:
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因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职工家庭人员、财产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证明。
3、致困主要原因为供养子女上学的:
需子女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
4、致困主要原因为残疾的:
需出具残疾证及复印件。
5、致困主要原因为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
需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如低保证及复印件)。
6、致困主要原因为失业的:
需出具失业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