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基本权利的发展趋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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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政治格局分析解析

当今世界政治格局分析解析

(10)‚两超多强‛说
和上世纪相比,美国的霸权显然日渐式微。但 至少从中短期来看,无法想象中国可能取代美国行 使压倒性霸权。美中一方面反对对立,反复合作, 另一方面不得不把与七国集团和金砖国家合作协商 的‚两超多强‛这种‚大国治理下的和平‛格局作 为国际政治的主调。
——日本中央大学教授泷田贤治
(11)‚一超多强‛格局说(‚一超多极‛)


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的存在也是阻碍世界多极化发 展的重要因素。 建立多极化格局的保障机制尚未形成。
新加坡《海峡时报》2009年10月7日。
三、冷战后的世界格局及特点 (2)单极—多极格局说:
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 : 在这一格局中,主要国际问题的解决不仅有惟 一超级大国采取行动,还需要有一些重要强国参与。
(3)复合格局说
小约瑟夫•奈(Joseph S. Nye): “如今的力量分配正像一盘三维棋盘。在最高 的一层,军事是单极的,美国远远超过了其他国家。 中间一层,经济部门是多极的,美国、欧洲和日本 占了世界总产值的三分之二。而最低的一层则代表 了跨越边界且各国政府无法控制的跨国关系,其力 量结构更为分散。‛
(5)过渡时期说
冯特君、宋新宁、陈启懋、俞正梁等: 之所以会出现一个过渡时期,是由于这次转换 具有和以往不同的显著特点。以往历次世界格局的 转换都是在一次大战或一系列战争的基础上发生的, 新的世界格局的一般都是通过战胜国根据战争结果 划分势力范围而迅速确定下来。而当前这次世界格 局的转换却是在和平条件下发生的。
具有强大的实力——硬实力、软实力。
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
对世界全局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制衡作
用。
世界政治格局模式 单极格局——不列颠统治下的和平(Pax Britannica) 、美利坚统治下的和平(Pax Am格局、维也纳格局、 凡尔赛—华盛顿体制、五大力量中心 两极多元格局——70年代以后世界格局特点,表 现为美苏两极与中国、日本、西欧、第三世界等 多元并存。

高中历史专题九当今世界政治格局的多极化趋势三多极化趋势的加强练习含解析人民版必修

高中历史专题九当今世界政治格局的多极化趋势三多极化趋势的加强练习含解析人民版必修

高中历史专题九当今世界政治格局的多极化趋势三多极化趋势的加强练习含解析人民版必修1.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表明( )①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在全世界遭到失败②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③社会主义制度需要通过改革不断完善④社会主义国家应走符合本国国情的道路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解析: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只能说明社会主义运动遭受重大挫折,不能说明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在全世界遭到失败。

答案:B2.《两霸争雄》一书中说:“两极格局解体不是大战的产物,是以和平方式进行的,世界主要力量之间将长期较量、斗争、妥协,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会轻易退出历史舞台……建立新格局的过程必然是新旧势力反复较量的过程。

”这表明( )A.美国已失去超级大国地位B.新格局的形成具有长期性C.欧洲与日本联合对抗美国D.俄罗斯在较量中优势尽失解析:从材料中“世界主要力量之间将长期较量、斗争、妥协,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会轻易退出历史舞台”可以看出其强调的是世界新格局的形成要经历长期的过程。

A、C、D三项与史实不符。

正确选项是B。

答案:B3.下面漫画反映了2003年3月美国开始宣布对伊拉克作战时欧洲盟国所持的态度。

此漫画实际上反映了( )(Nien,Non均为反对之意)A.美国建立起了单极世界霸权B.欧洲各国开始联合抵制美国C.世界政治格局的多极化趋势D.美欧建立起了反伊拉克同盟解析:本题考查对漫画的理解能力。

美国宣布对伊拉克作战时,欧盟中的法、德两国不同意,但英国同意,故B、D两项不正确;A项表述不符合史实。

答案:C4.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趁南联盟内部发生科索沃危机之时,打着“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号,向南联盟发动了长达78天的狂轰滥炸。

这表明( )A.霸权主义威胁世界和平B.“北约”履行正义职责C.南联盟威胁到“北约”安全D.国际矛盾日益激化解析:“冷战”结束后,美国试图独霸全球,不断插手别国事务和地区争端,严重威胁到世界和平,故选A。

人教高中历史高考复习考点规范练30政治制度(含答案)

人教高中历史高考复习考点规范练30政治制度(含答案)

考点规范练30政治制度一、选择题1.20世纪后期,考古学家在湖北、甘肃、湖南等地发现了大量秦代的竹简,其中有政令、中央和地方的公文往来、司法文书、吏员簿,还有物资登记、转运、赋税、徭役、军爵、官吏任用等文书。

这些重要史料可以佐证秦代()A.地方宗族势力较为强大B.行政制度比较系统C.郡县制在全国范围内确立D.法律制度非常严密答案:B解析:根据题干材料可知,发现的秦代的竹简包含了皇帝的政令、中央和地方的往来公文、司法文书和官吏的任免等详实的行政内容,因此这些重要史料可以佐证秦代行政制度比较系统,故选B项。

A、C、D三项均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2.唐朝沿用隋制,国家政令的下达,都经中书出令、门下审议、尚书执行的程序。

后来“中书门下两省,或论难往来,各逞意气”。

针对这一状况,唐朝统治者设政事堂()A.加强中书省权力B.协调三省关系C.强化对三省监督D.增加文官人数答案:B解析:根据所学知识,可知政事堂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解决中书门下两省各逞意气,相互推诿,导致办事效率低的问题。

三省长官合署办公有利于协调三省关系,故选B项;三省长官仍然各负其责,其权力并没有得到加强,排除A项;题干材料没有体现对三省监督的强化,排除C项;根据题干材料无法得出文官人数增加的结论,排除D项。

3.明初,废行省设三司,其中布政使负责一省的民事,地位等同六部;后朝廷又向各省派出巡抚、巡按,巡抚、巡按逐渐总揽一省之权。

清承明制,布政使辖区直接通称为“行省”,并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的军民事务,布政使成为巡抚属官。

这反映了明清时期()A.扩大地方行政权力B.中央集权不断加强C.政治制度不断成熟D.地方机构办事高效答案:B解析:题干材料反映了明清时期布政使职权的变化,未体现地方行政权力扩大,故A项错误;布政使从地方最高行政长官逐渐演变为由皇帝任命的巡抚的属官,反映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逐渐加强,故B项正确;布政使职权的变化不能体现政治制度的成熟和地方机构办事高效,故C、D两项错误。

【教案】我国基本制度 教案

【教案】我国基本制度 教案

【教案】我国基本制度教案章节一:我国基本制度概述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我国基本制度的含义和重要性。

2. 让学生掌握我国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

教学内容:1. 我国基本制度的含义:我国基本制度是指我国国家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2. 我国基本制度的重要性:我国基本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制度基础。

3. 我国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

教学活动:1. 引导学生通过查阅资料或提问的方式,了解我国基本制度的含义和重要性。

2. 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探讨我国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

3. 邀请专家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讲座,深入讲解我国基本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章节二:社会主义制度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社会主义制度的含义和特点。

2. 让学生掌握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容。

教学内容:1. 社会主义制度的含义:社会主义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等各种制度的总称。

2. 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以计划经济为基础,以阶级斗争为纲,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制度。

3.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

教学活动:1. 引导学生通过查阅资料或提问的方式,了解社会主义制度的含义和特点。

2. 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探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容。

3. 邀请专家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讲座,深入讲解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

章节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和特点。

2. 让学生掌握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教学内容: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

2019版高考历史大一轮优选(全国通用版)课时达标:3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Word版含解析

2019版高考历史大一轮优选(全国通用版)课时达标:3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Word版含解析

课时达标(三)1.地方行政制度是古代中国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秦)郡县官吏统统由享受俸禄的职业官僚担任,任免权集中于中央。

……郡守掌行政,郡尉掌军事,郡监御史掌监察。

……郡县官必须服从朝廷的统一调动。

官员调任他职,不得携带旧部属吏。

每年正月“大课”,中央课考郡守,郡守课考县令、长。

——李治安主编《唐宋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材料二西周的封建是层层分封,而汉代封建只有一层分封,诸侯王国以下依然是郡县制,每个王国领有三四郡、五六郡不等。

除了诸侯王以外,刘邦又分封萧何、张良等一百多位功臣为列侯,建立侯国,这些侯国的地位与县相当,但直属中央。

因此,汉代封建只是郡县制的变形,并没有完全回到西周封建的道路上去。

——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材料三行省实行群官负责和圆署会议制,行省官员通常由左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六七人组成。

……无论行政、财政、军事、司法诸事权,朝廷总是在直接掌握某些基本权力(如主要军队、官吏任用等)的同时,把相当一部分权力分寄于行省,然后借行省集权于中央。

显而易见,元行省制中央集权是秦汉以来郡县制中央集权模式的较高级演化形态。

——李治安《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1)据材料一,概括秦朝郡县制度的主要内容。

(2)据材料二,指出汉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说明“汉代封建只是郡县制的变形”的理由。

(3)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回答,为什么说元行省制中央集权是“秦汉以来郡县制中央集权模式的较高级演化形态”?(4)综合以上材料,谈谈你对古代中国地方行政制度演变的认识。

解析(1)从材料一中“任免权集中于中央”得出郡县官吏由中央任命,据“郡守掌行政,郡尉掌军事,郡监御史掌监察”得出郡级官员分工负责,据“必须服从朝廷的统一调动”得出郡县官吏须服从中央统一调动,据“每年正月‘大课’,中央课考郡守,郡守课考县令、长”得出定期实行分级考核。

(2)第一小问从材料二中“汉代封建只有一层分封,诸侯王国以下依然是郡县制”可知是郡国并行制;第二小问从材料二中“汉代封建只有一层分封”“诸侯王国以下依然是郡县制”“侯国的地位与县相当,但直属中央”等几个角度说明即可。

高考历史题型讲解——中国古代文明专题总结提升

高考历史题型讲解——中国古代文明专题总结提升

专题总结提升一、中国古代政治文明1.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演变主要经历了两大阶段:夏、商、西周到春秋时期的早期政治制度;战国以来到明清时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2.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早期(先秦时期)政治制度受到宗族血缘关系的明显影响,统治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

3.秦至明清时期的政治制度,可分为三条主线:君主专制权力的加强与中央机构的演变;中央集权的加强与地方行政机构的变化;选官、用官制度和监察制度的演变。

4.古代中国的统一(指中国古代的某些王朝或政权在政治上的一致、集中及结合为一个整体)发展史可分为四大阶段:夏商周时期、秦汉时期、隋唐时期、元明清时期。

5.古代中国的民族交融主要有三个高潮时期:春秋战国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五代辽宋夏金元时期。

1.古代中国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趋势(1)专制政治日趋完备和强化。

商周时期的专制主义表现为宗法制下的集权政治,它以西周时期为典型;秦朝以后的专制主义表现为中央集权,宋朝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2)官僚机构不断膨胀与吏治的制度化、法制化。

中国古代调整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官制度的行政法律规范,从唐代起已经自成系统,制度的完备和规范达到当时世界先进水平。

(3)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是政治制度中的基本矛盾。

其基本趋势是君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地方服从中央、地方基层行政组织长期稳定。

2.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趋势及其原因(1)演变趋势①逐渐由二级区划演变为三级区划。

②地方行政区划面积逐渐变小,数目逐渐增多;南方行政区划数目逐渐增多。

③最高行政区划(行省)的边界设置,山川形势和犬牙交错原则并行。

④最高行政区划往往由吏治监察区和军务督理区转变而来,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往往由中央官转变而来。

⑤地方权力越来越小,中央集权逐渐加强。

⑥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不同于汉族的行政制度来进行管辖。

(2)原因:经济社会发展,地区(南方)开发,人口增多;疆域的扩展;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强化的需要。

高三历史一轮复习专题:《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演变与发展》高考典例剖析 教学课件(共26张PPT)

高三历史一轮复习专题:《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演变与发展》高考典例剖析 教学课件(共26张PPT)
2018年春季学期望谟民族中学历史组公开课
第一轮复习
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形成与发展
高考典例剖析
主讲:刘秀祥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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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学期望谟民族中学历史组公开课
高考考纲要求
1、了解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演变与影响 2、列举汉元政治制度的演变史实及演变的趋势 3、了解明朝内阁与清军机处设置的史实,认识君
高考真题典例剖析
视角1 历史趋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演变
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演变过程始终伴随着皇权与相权、中 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矛盾。君主通过调整中央机构与地方管理 体制、监察中央与地方官吏、改革官员的选拔与任用及加强思 想控制等方式,导致了两大演变趋势:皇权日益加强,相权日 益削弱,直至废除丞相;中央的权力日益加强,地方权力日益 削弱,中央对地方控制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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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学期望谟民族中学历史组公开课
【解读】斯塔夫里阿诺斯一方面认为科举制促进了中国官僚体 制的进一步成熟,成为中华帝国长期保持繁荣的制度保障之一; 另一方面,科举制束缚了人们的思想,不利于近代科技的发展, 是造成中国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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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学期望谟民族中学历史组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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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学期望谟民族中学历史组公开课
【考题3】 (2016·课标全国Ⅱ,25)两汉实行州郡推荐、朝廷考试任 用的察举制;经魏晋九品中正制,至隋唐演变为自由投考、差额 录用的科举制。科举制更有利于( )
A.选拔最优秀的官吏 B.鉴别官员道德水平 C.排除世家子弟入仕 D.提升社会文化水平

物理学解析政治系统的基本规律

物理学解析政治系统的基本规律

物理学解析政治系统的基本规律在当代社会中,政治系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影响着国家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人民的福祉。

然而,要深入理解政治系统的运行机制并预测其发展趋势并非易事。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如何利用物理学的思维方式来解析政治系统的基本规律。

1. 动力学与政治系统物理学中的动力学研究物体在力的作用下的运动规律。

同样地,政治系统也是由各种力量相互作用所构成的复杂系统。

我们可以将不同的政治势力视为物理学中的力,它们的作用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决定着政治系统的运行。

考虑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国家的政治系统中的力量可能包括政府、反对派、经济利益集团等。

它们的相互作用会导致政治系统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国家的政策制定和社会发展。

通过应用物理学的动力学理论,我们可以分析和预测这些政治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并揭示其中的规律。

2. 互动与网络理论在物理学中,网络理论研究的是事物之间的关联和相互作用。

政治系统中的各个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复杂的网络。

通过研究这个网络,我们可以揭示政治系统中的权力结构、信息传播和意识形态传播的规律。

网络理论提供了分析政治系统的新视角。

我们可以将政治系统中的各个力量看作是网络节点,他们之间的关联可以通过边来表示。

通过分析网络的拓扑结构、节点的重要性以及边的权重,我们可以揭示政治系统的层级结构和力量分布情况,从而更好地理解政治系统的运行规律。

3. 统计物理学与政治系统统计物理学是研究大规模系统中的概率和统计现象的学科。

政治系统作为一个具有大量参与者和复杂相互作用的系统,也可以通过统计物理学的方法进行研究。

例如,我们可以利用统计物理学中的概率分布函数来描述人民对政府的支持度和反对度的分布情况。

通过分析这些分布的参数和变化趋势,我们可以理解公众对政治体系的态度以及政府的民意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预测政府的稳定性和未来发展方向。

此外,统计物理学的方法还可以应用于分析选举结果、政策制定过程以及社会运动的发展等政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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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的发展趋势三(五)媒体自由和媒体多元化媒体自由是一项从属于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的传统自由,其目的是促进多样性的表达。

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媒体多元化趋势,除传统的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之外,还出现了新的表达手段,这就是电子传媒,如通讯卫星,网络技术的应用等,形成了媒体的多样化趋势,同时,一些国家和地区也采用一定的技术对这些媒体进行控制,使媒体自由表达意见、见解和主张的权利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于是,在传统的表达自由之外,在服从法律规定的前提,不对其他权利形成冲击的情况下,需要针对新的技术扩张而形成的媒体自主权给予宪法保障,以适应新技术之下的媒体多元化而要求的媒体自由,促进表达渠道的多样化。

(六)同性恋权同性恋是处于亚文化状态之下的一些人的权利要求。

由于这一权利主张与社会主流文化和支配人类社会生存繁衍的伦理不符,特别是出于这一权利主张会冲击现有文化的担心,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这一权利尚处于要求之中,尚未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和定型。

为此,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同性恋者成立了“国际男女同性恋人权委员会(IGLHRC)”。

该组织的宗旨是:促进男女同性恋人、双性恋人及变性人的基本权利。

这一权利要求正通过主张者的社会运动向立法机关施加压力,目的是使其合法化。

在宪法学意义上,如果该权利合法化,就涉及到国家对待这一权利主张者的态度及所提供的服务上。

如果相关的法律拒绝对于同性恋家庭给予双性恋家庭同样的对待,则这样的法律、法规和行为就有可能因违反宪法平等原则而违宪。

同时,在大量的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规定和行政行为中,那些只给予双性恋家庭、配偶、子女等的待遇也必须同样给予同性恋家庭,否则,这些规定和做法就有被宣布或者判定为违宪的可能。

(七)死的权利死的权利,又称安乐死(doctor—assisted suicide、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euthanasia、right to die )或者医助自杀。

这一权利既涉及到个人是否有权选择有尊严的死亡的权利,同时,由于其是在他人-医生-帮助的情况下的自杀行为,因此,如果法律对此不加以规制,则帮助垂危病人(terminal ill)实施自杀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承认安乐死是一项宪法权利,则在司法审查过程中,那些禁止实施安乐死的法律就有可能构成违宪。

对该问题的看法存有广泛的争论,法律、司法实践或判例及学界的观点并不一致。

从世界范围来看,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通过法律将此行为合法化。

2001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上院顺利通过一项法案,使“安乐死”合法化,荷兰成为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2002年5月16日,继荷兰之后,比利时也通过了安乐死合法化的法律。

美国各州情况并不相同。

1997年10月27日,俄勒岗通过了《尊严死亡法案》(Oregon Death With Dignity Act),并设置了狭窄和严格的标准。

美国只有俄勒岗一州以制定法的形式(statute)将安乐死合法化,此前和此后,一些州试图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努力或者经选民投票而失败,或者安乐死法案胎死州上议院司法委员会。

到目前为止,美国39%的州通过制定法禁止实施安乐死,另外5个州包括西弗吉尼亚、亚拉巴马、爱达荷、马萨诸塞、内华达则通过适用普通法禁止实施安乐死。

1999年4月,马里兰州最新通过制定法禁止实施安乐死。

其余四个州,包括北加里福尼亚、俄亥俄、尤达荷(Utah)和怀俄明既没有通过制定法禁止,也没有通过普通法禁止实施安乐死。

从联邦和全国层面看,1999年11月9日,一项与安乐死有关的《促进减轻痛苦法案》(Pain Relief Promotion Act of 1999)到达参议院司法委员会。

如果参议院通过了这项法案,则有关安乐死的法律和政治环境将得到有力改善,而围绕着该问题的有关争论有可能发生标志性的变化。

从司法实践来看,美国有几个比较重要的判例。

其一是1990年6月25日,最高法院以5:2拒绝推翻密苏里州高等法院的否定裁决,即否定了植物病人克鲁赞可以通过其父母行使安乐死的一种宪法权利。

1994年5月3日,在同情安乐死团体诉华盛顿州一案中,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芭芭拉。

罗思斯坦推翻了华盛顿州长达140年之久的反协助自杀法,并宣布,一个具有行为能力的绝症病人享有宪法权利在一个愿意协助的医生的帮助下实行自杀。

1997年6月26日,最高法院在Washington et al. v. Glucksberg et al一案中,认为华盛顿州禁止协助自杀法没有违反第十条修正案。

最高法院从三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无论从美国历史、法律传统和美国普通法实践,还是根据第十四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和自由,及宪法性的要求都证明,禁止协助自杀的法律是不违反宪法的。

在联邦层面,1997年美国总统签署了一项法案,该法案的名称为“联邦安乐死资助限制法”(Federal Assisted Suicide Fu nding Restriction Act of 1997),禁止利用联邦基金支持安乐死。

另外,2001年11月6日,美国司法部长Ashcroft阻止实施俄勒冈的安乐死法。

司法部长授权联邦药品管理局,惩罚那些开列可帮助临终病人实施安乐死的联邦控制药品的医生。

两天后,这一行动被一临时性禁令所中止。

该中止令要求举行听政,以便发出一个永久性的禁令。

2002年4月7日,美国联邦地区法官Robert.Jones判决,美国司法部长缺乏推翻俄勒冈安乐死法的法律授权。

2002年9月23日,美国司法部将此案上诉至美国第九巡回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俄勒冈安乐死法违法联邦药品法无效。

从学术界来看,对于安乐死法也有两种观点,一种持赞同意见,一种持反对意见。

后者认为美国历史和传统拒绝医生协助的自杀行为,认为这属于犯罪。

前者如德沃金,他认为,安乐死是个人有尊严的死亡的一种宪法权利。

对于关于生命意义的争辩,宪法保持着中立态度,但它至今的确是尽可能地既保护人们的死亡权,也保护他们的生存权,它保障人们能够按照他们自己个人的关于“人类生命的神秘性”的信念来作出这些决定。

宪法坚持,这些信念对人格至关重大,因此,不允许一个大多数意见来强行决定每一个人的信仰。

他认为,法律必须保护那些惧于生命的人,他们不论怎样也要活着,哪怕只有痛苦的几个月或几分钟。

但是,他认为,法律也必须保护哪些不畏惧生命的死亡的人,对这些持相反信念的人,若不能得到在他们所信任医生的帮助下轻松而平静地死亡的权利,那也将是令人恐惧的。

这将是一种他人肯定的而有悖于本人所坚持的尊严的方式死亡,而这将是暴戾的、非公正的,也是一种滥用的强权形式。

五。

基本权利受到较多的限制基本权利在逐渐增加的同时,其行使也越来越受到较多的限制。

传统对基本权利的限制主要是依据法治原则及作为该原则延伸的法律保留原则,即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来限制基本权利。

但是,由于基本权利价值体系内部之间的关联性,在涉及到基本权利具体行使的过程中,基本权利的限制更多的表现为因各种权利相互之间的摩擦与竟合而进行的法益判断与取舍过程,这样,限制基本权利的主体就发生了变化,由立法限制转移到司法限制,由制定法律限制转移适用及法律的动态运行过程中,也即从立法理性转移到司法理性,由立法者转移到法官手中。

这是限制基本权利的一个重要表现趋势。

(一)因基本权利竟合而产生的相互限制基本权利是一个相互关联的价值体系,对一种权利的行使通常会涉及另一个权利。

宪法所保护和肯定的权利之间不必然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各种权利之间经常出现相互竟合与摩擦。

因此,该意义上的基本权利限制并不是对某个具体权利作出限制,也不是通过制定法对权利加以限制,而是法院在个案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在相互冲突的法益之间进行衡量和取舍,来判定哪一种权利应受到优先保护,这就会出现这一情况,在一个特定案件中被舍弃的权利可能在另一个案中得到优先保护,关键是视在相互冲突的法益中的对比和权衡标准。

(二)科学研究自由的限制科学研究是个人的一项基本自由,从属于个人创造性,在许多基本权利那里都可以找到这一权利的根据,如表现自由、学术自由,有的国家宪法直接规定科学研究自由。

但是,随着人类科研领域的日益拓展,这些技术已经深入到许多触及人类得以维系的基本伦理领域,对人类尊严和生命价值提出了巨大挑战,如生物技术使克隆生命成为可能,器官移植可以拯救人的生命等,这对原来依靠自然力量生殖与繁衍的人类生命伦理提出了挑战,源自人的创造性同时蕴涵着自我贬损和自我毁灭的危险,这就需要对科学研究自由进行限制。

判定这一问题的过程也是在两个宪法价值或者两个法益之间进行权衡的过程,这两个宪法价值就是人的尊严与人的创造性。

客观而言,保障个体尊严是宪法的核心价值,其他价值和权利是围绕着人的尊严实现的具体展开,因此,在价值取舍和评判过程中,人的尊严应具有优先地位,创造自由和研究自由服从于人的尊严。

这就需要国家以法律形式对科研活动的目的进行限制,同时在经费、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控制。

克隆人类胚胎的行为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重视。

2001年7月,美国众议院曾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法案,对于曾经引起争议的干细胞研究,布什政府2001年8月份采取中庸做法,规定联邦资金只能用于有限制的研究项目。

梵蒂冈、德国、意大利、巴西等国对克隆进行了公开批评。

意大利卫生部长要求议会必须对克隆问题立法。

联大法律委员会对人类克隆问题也进行了辩论。

(三)禁止人体器官用以生物和医学目的科技的发展导致用人体器官用以生物和医学目的,如克隆技术的发展,使得人类可以实现无性繁殖,这与传统社会所坚持的伦理观念不符,严重侵害人作为人的尊严。

为此,在一些国家通过的新宪法中,增加了这方面的规定,成为新的社会发展时期的一种新型权利。

如俄罗斯宪法第二十一条第2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在非自愿同意的情况下被用来进行医学、科学或其他试验。

”2000年12月通过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一条、第二条对此做出了规定。

第一条规定:“人人享有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人身完整权。

”第二条规定:“在医学和生物学的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的方法,尤其应当尊重当事人明确的自愿。

”“禁止优生行为,特别是目标在于选择某类人群的优生行为。

禁止利用人类身体及其组成部分盈利。

禁止对人类复制性的无性繁殖。

”1997年4月4日欧盟通过了《关于人权与生物医学的欧洲公约》。

(四)互联网对表现自由的限制在互联网时代,个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地表现思想与意志的多样化的手段,通过各种形式推动宪政体制的民主化进程。

其中因特网就是一种新技术形式下的言论自由的新的表现形式,这种新形式已超越传统言论法制的范围,而由此产生的言论的社会责任问题,也无法以传统言论法制予以限制。

这就需要在表现自由与隐私权与名誉权保障探索新的理论,以建立保护他人权利的必要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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