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改革共识 有序先行先试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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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06•【字号】吉政办明电〔2017〕52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吉政办明电〔2017〕5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一)明确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域和范围。

可以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确实有必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包括城市管理、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领域,开展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涉及国家安全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不列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

(二)有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视为国务院已经授权,不再报省政府审批。

市、县两级政府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充分论证、集体决策,依法拟定调整行政处罚权的具体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要求,方案必须由本级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对《指导意见》所列领域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由各市(州)、县(市)政府作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申报主体,按照申报程序向省政府提出授权申请。

安徽淮南:三个确保推动司法改革落地见效

安徽淮南:三个确保推动司法改革落地见效

安徽淮南:三个确保推动司法改革落地见效2017年以来,安徽省淮南市检察院认真落实深化司法改革各项部署,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激发工作活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施行见效。

一是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着力强化思想教育,凝聚共识,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办案进度,及时移交线索,人员、职能、机构转隶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全面推进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优化员额内检察官选任思路。

经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考核测评、考试、差额推荐、公示等程序,淮南市检察院共有37名同志被省遴选委员会遴选为员额内检察官,入额后均分配到业务部门。

目前,大部分案件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办理决定,“扁平化”办案模式节省了层层报批环节,检察官主体地位凸显,办案质效显著提升。

优化检察官助理岗位配置,市检察院共选任检察官助理22名,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助理提供示范和指导,形成业务人才培养梯队。

二是落实职业保障制度,确保愿办案。

兑现工资保障。

目前,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员额检察官已经套改兑现。

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坚持“向办案一线倾斜”的政策导向,按照刚性、量化的标准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及时研究制定《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按月通报市院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情况。

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做好检察人员分类改革实施后的平衡与协调,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

畅通晋升渠道。

目前,第二批员额内检察官笔试、考核、面试工作正在进行中,为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奠定基础,极大激发了广大干警工作热情。

三是完善机制提高质效,确保办好案。

该院落实随机分案。

遵循“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所有案件原则上由案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随机分案,检察官循环滚动受案,从2017年9月份以来,共随机分案300余件。

从源头上解决独立办案问题。

突出流程监控。

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全院受理的所有案件进行全流程监控,重点关注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制作、办案时限,及时提示办案瑕疵和办案风险。

法宣在线学习练习答案

法宣在线学习练习答案

・1、(单选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途径是A.综合执法B.提高效率C.公正司法D.多重执法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2、(单选题)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参与。

o 「A.社会组织o厂B.人民群众o 「C.专业陪审员o 「D.业余陪审员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3、(单选题)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新的重大任务是()。

o 「A.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o 「B.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o 「C.落实司法制度整体结构上的改革措施o 「D.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4、(单选题)全面贯彻()裁判规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认定有罪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必须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A.证据B.司法C.公平正义D.公正司法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5、(单选题)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是()。

A.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B.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C.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D.对行政权力进行科学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6、(单选题)“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即建立健全(),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o 「A.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法律服务机制o 「B.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o 「C.法律援助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o 「D.法律援助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法律服务机制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7、(单选题)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执法。

统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统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统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推进重点改革启动实施作者:王宪魁来源:《活力》2015年第05期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当前重点改革启动实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行动、指导改革实践,统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推进我省重点改革启动实施。

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任务落实。

要牢牢把握正确方向,积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要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理顺农垦、森工系统检法两院管理体制。

要明确责任分工,把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确定的法治黑龙江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

要增强大局观念,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打破部门和地区利益的藩篱,围绕建立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机制、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地方税体系、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大改革任务”,全力抓好推进落实。

要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

要加大四本预算统筹力度,合理调控政府财力,增强财政统筹能力。

要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应公开的全部公开,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要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存量债务工作,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

要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使社会投资与政府投资相辅相成。

要落实好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等各项税种改革,不断涵养财源,增加新财源。

要在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清晰基础上,将跨区域的、对全省有重大影响的事务明确为省级支出责任,将区域性公共产品和服务明确为市县支出责任。

要处理好财税体制改革与其他改革的关系,注意与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金融改革等相互衔接,确保各项改革形成合力、顺利推进。

推动我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是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推进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的实际举措,也是适应媒体格局深刻变化,提升主流媒体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和舆论引导能力的现实需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百题问答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百题问答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百题问答1、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是那天举行的?答: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

2、出席会议的有哪些人员?答: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4人。

3、列席会议的有哪些人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了会议。

4、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全称是什么?答: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全称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5、一届中央委员会一般召开几次全体会议?答:按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一般召开七次全会(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因为情况特殊召开了九次)。

一中全会决定中央机构,二中全会讨论国家机关领导人选,三中全会到六中全会就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七中全会为下一届党代会的召开做准备。

6、党的四中全会一般什么时候开?答: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四中全会一般选择在9月召开(十三届四中全会情况特殊在6月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在10月3日召开,是改革开放以来召开时间最晚的一次。

7、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四中全会讨论过哪些主题?答: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四中全会以党建为主题的居多(十四届、十六届、十七届),其他主题还包括农业问题(十一届)、中央领导机构调整(十三届)、国企改革(十五届)等。

8、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改革方案及内容?答:第一个内容将提出新型的反腐机制。

包括了三个主要内容:一是各地法院独立出地方政府和地方政法委,由北京通过最高法直接领导,拨款、人事都由最高法院决定。

二是把监察局和反贪局从行政序列中独立出来,参照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模式,变成一个独立的由上至下的独立机构,不受地方政府和党委领导。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7.11.01•【文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2017年11月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请审议。

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司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了改革的方向、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系列重大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审议司法改革重大议题,确定了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授权决定、审议改革情况报告、及时制定修改法律,全国人大内司委加强改革调研,为深化司法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央政法委加强领导和指导,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中央有关部门全力支持,形成了改革合力。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司法改革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明显增强。

一、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坚持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制定实施深化检察改革五年规划。

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勇于啃硬骨头、闯难关,各项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至今年9月,中央部署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担的29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或结项;检察改革规划提出的91项具体改革举措,82项已出台改革意见或结项。

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

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

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带来的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欢迎阅读!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篇1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报告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上海高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上海法院的司改工作于2014年7月在市二中院、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等四家法院先行试点,2015年4月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开。

一年多来,我们在市委的领导下,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于法有据、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动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15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上海召开,会议对上海及上海法院改革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一、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一)抓好思想发动,形成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力量。

这次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到司法领域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等深层次、关键性问题,特别是中央确定的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五项任务,更是破冰之举,困难多、风险大、关注度高。

鉴于上海法院是首批试点单位,无经验可循,同时还担负着为全国司改先行探路的重任,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因此,我们把统一思想认识放在试点工作的首要位置。

改革试点开展以来,全市三级法院先后召开有关司改的动员会、答疑会、培训会70余次,教育引导全市法院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以形成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力量,保证改革顺利推进;深刻理解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上海试点工作的重大责任,从而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抓好顶层设计,遵循“三个坚持”,明确目标任务。

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顶层设计十分重要,我们遵循“三个坚持”,着力在方案设计上狠下功夫。

司法部关于对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对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对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4.12.01•【文号】司发通[2004]166号•【施行日期】200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司法部关于对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2004年12月1日司发通[2004]166号)黑龙江、上海、江西、湖北、重庆、陕西省市司法厅局、监狱局: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试点省(市)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系统上下共同努力,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按照《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函[2003]15号)要求,在改革试点总结完善阶段,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要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改革试点,迎接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检查验收,司法部将对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要求,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完善措施、巩固成果、深化改革,确保全面完成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为全国监狱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经验。

二、检查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要立足实际,既要保证改革的原则不变,又不搞“一刀切”,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应把科学定性与明确定量有机地结合起来,能够量化的明确定量,不能量化的应科学定性,不仅要检查工作情况,更要注重实际效果,统筹兼顾,客观公正地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三)坚持总体把握、突出重点的原则。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重点检查新的监狱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以及重大改革措施和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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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改革共识有序先行先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法律
凝聚改革共识有序先行先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去年以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上级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以建立权责明晰、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为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目前,该院首批入额法官已基本安排到位,其他人员定岗分流顺利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

一、深入思想发动,凝聚改革共识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面对队伍中出现的一些困惑、焦虑甚至消极、抵触情绪,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明确班子成员是各自分管领域推进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面问题,深入发动,组织专题研讨班,开展对司改政策的宣传解读。

针对广大干警的疑虑和担心,邀请最高法院司改办负责人到中院举办专题讲座,着力澄清“为何改、改什么、怎么改”等关键性问题。

院领导还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深入一线与干警交流,利弊皆谈,有的放矢,耐心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教育干警从政治高度看待司法改革,讲政治、顾大局、看长远,进入员额不仅意味着更高的荣誉和待遇,也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和压力。

引导干警正确对待职务调整和岗位变化,自觉服从改革需要和组织安排,避免在个人利益上有过高期待,从而保证了试点过程中法院工作不断、队伍不乱、人心不散。

二、加强调查研判,完着制度方案
武汉市中级法院核定中央政法专项编制547名,目前实有法官人数313
人,占编制数的57%。

若按上级确定的员额比例,改革后人员岗位势必发生较大幅度调整。

如何将最合适的人员选调到最适合的岗位上,如何在突出法官主体地位的同时,不影响思想政治、机关党务、司法行政等工作开展,是确保此项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

该院就此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

去年以来,先后对全院政法专项编制进行了清理,对其他单位借用的2名编制予以收回,对在职干警的公务员身份进行了登记确认,并对全院法官近三年所办案件的数量、质量进行了统计分析。

同时,就干警的职业目标、择岗意向等内容广泛开展问卷调查,倾听干警意见。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试点实施细则。

研究制定了《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人员分类定岗管理实施方案》、《法官首批入额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关于首批人额法官及辅助人员定员定岗实施方案》等方案。

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形成了《关于法官、法官助理办案责任的暂行规定》、《关于院、庭长司法权力清单的暂行规定》、《审判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关于主审法官联席会议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暂行规定》等6项规定。

在方案形成过程中,该院始终坚持“既立足当前,又考虑长远;既尊重个人意愿,又关注整体需要;既重视业务工作,又不忽视综合部门:既照顾老同志切身感受,又考虑年轻同志发展前景”的原则,确保制订的方案能最大限度地切合武汉法院实际。

三、适应“三化”要求,有序开晨入颤法官遴选
法官入额遴选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今年以来,面对改革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的状况,该院按照自愿报名、严格标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逐步增补的思路,积极做好遴选工作,着力促进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在人额报名前,公布近三年全院法官的个人办案情况,便于干警对自
身能力作出正确评估;将司法责任制的相关草案在内网公开,引导干警理性作出抉择。

在遴选方式上,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将考核所占分值确定为70%,突出审判业绩考察,坚持好中选优,避免“能办案的选不上,选上的不能办案”。

同时,更加重视法院梯队建设,在首轮遴选时,要求既确保优秀的资深法官人额,又给年轻法官预留成长空间,使入额法官能保持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

经过周密准备,6月22日,武汉两级试点法院345名干警参加了省委组织的统一考试。

通过笔试、民主测评、业绩考核、组织考察等环节,最终确定首批员额内法官296人。

其中,市中级法院现有审判人员313人,报名241人,通过资格审查232人,参加考试217人,按照36%的比例,确定首批人额法官197人。

中院入额法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06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53人,分别占入额法官的54%、27%。

该院将人额法官遴选结果进行公示,整个遴选过程自始至终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还组织司改试点三个法院的首批入额法官进行了集中宣誓,大力宣传法官员额制改革成果。

四、优化资源配置,稳步推进人员定岗风流
如何搞好各类人员定岗分流,妥善解决好未入额法官的平稳过渡问题,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焦点。

该院通过个人自愿、审判长与个人“双向选择方式”,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和交流工作。

按照“四审两助两书”或“三审三辅”模式,以庭长、副庭长为核心,在全院重新组建47个审判团队,首批入额法官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整审判岗位。

庭长、副庭长一律下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其余审判长从人额法官中择优选任。

对于年龄较大、未入额的审判员,可以转任合议庭法官助理,也可根据需要选择至其他岗位。

人员定岗分流共进行了两轮“双向选择”,全院共530人(含聘用书记员)选择上岗,其中:第一轮公布主要审判
业务庭的岗位进行双向选择,共有320人选择上岗,保证了优秀人员向审判一线流动;第二轮公布审判辅助和综合部门岗位进行双向选择,共有210人选择上岗。

双向选择后,产生待岗人员25人,该院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一是政治部与待岗人员逐一进行谈话,做好思想稳定工作:二是对于年满59岁的同志,结合个人意愿,由组织安排到审判辅助或行政部门的岗位,不计部门员额数;三是对未到退休年龄,患有重症且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8名同志,建议其选择病休或提前退休;三是对于其他待岗同志,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后上岗。

由于措施充分,待岗人员人心基本稳定。

目前,该院各部门人员定员定岗已基本到位,从9月1日起,将按照审判责任制的规定,按新的审判团队模式运行,随机分案,绩效考核直接到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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