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范围研究
行政复议范围之探讨

行政复议范围之探讨一、由李某诉某市人民政府不予复议案所引发的思索李某系某市某高校退休教师,其在大学工作期间,因工资职称问题与校方产生纠纷。
1993年12月,该校就李某的工资和职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于1996年1月李某退休时执行完毕。
李某对校方的处理意见不服,屡次到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上访.1996年10月该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李某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调查研究。
形成“关于李某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材料,上报市教委。
同月,市教委拟写了某教函(1996)21号“关于李某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连同校方上报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李某本人。
该报告载明:“我委原那么上同意该校对李某反映的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
”李某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人民政府以其“要求复议的事项属于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机构对教职工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范围”为由,于1998年7月做出复议决定,不予受理李某的复议申请。
笔者认为,市教委的报告,“主送”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因此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交办事项请求批示的内部行政行为,但同时“抄送”给行政系统外部的当事人李某,使得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同时带有外部行政行为的性质。
这就使得市教委的行为客观上带有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竞合的特征。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很难得出该行为应纳入复议的范围的认识,因为我们不能无视该行为的内部行政行为的特征,也不能忽视该行为的外部行政行为的特征,而笼统的以该行为是内部行政行为的理由简单地将其排除在复议范围之外。
那么,该案究竟是否应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这就需要对行政复议范围加以研究认定。
二、行政复议范围的合理构建(一)确定行政复议范围的基本模式确定行政复议范围的基本模式,就是复议范围的法律规定模式或基本标准,依据这个标准来确定何种行政纠纷可纳入行政复议之内。
理论上关于复议范围模式有三种:概括式,列举式,混合式。
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与条件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与条件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予以重新审查和裁决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具有及时、简捷、低成本等特点,是一种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制度安排。
而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与条件是确定行政复议实施的基本依据。
一、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以及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作为行为的复议。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调处、行政奖励、行政裁定等,涉及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和义务的具体处置。
例如,一家企业的申请行政许可被行政机关拒绝,企业可以向行政机关进行复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并作出正确的决定。
不作为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受损。
例如,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给予公民医疗补助的决定,公民可以向行政机关进行复议,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二、适用条件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复议申请人资格和复议时限。
1. 复议申请人资格复议申请人资格是行政复议实施的前提条件,复议申请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受到行政行为直接侵权或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受到行政行为间接侵权或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有关法律规定必须本人或者当事人请求行政复议的。
(3)与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密切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复议时限复议时限是指行政复议的申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一般来说,复议时限为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者收到行政机关通知之日起60日内,逾期申请的复议将被视为无效。
但根据不同情况,复议时限也可能有所不同,例如行政强制、紧急情况等特殊情况下,复议时限可以适当缩短。
申请行政复议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复议理由,以支持复议申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为的复议,适用于受到行政行为侵权或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与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密切的当事人。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随着我国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政府机构日益庞大,行政复议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的方式,具有其独特的优点和特点。
那么,行政复议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行政复议的范围进行详细阐述。
什么是行政复议?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作出审查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更加简便、迅速,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复核,并依法对其作出纠正决定。
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范围。
那么,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呢?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行政复议的范围内,行政复议机关主要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复核。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内容。
例如,某市民申请营业执照时被拒绝,他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复议这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可以撤销或改变原行政行为,并依法作出纠正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范围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复核并不相当于对所有行政行为的初审,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决策进行复核。
例如:1.处于司法争议中的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诉讼,且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的行政行为。
2.涉及行政机关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归还款项、处分土地财产等行政行为。
3.税务行政行为:主要包括税收的征收、退税、减免等方面的行政行为。
4.审计行政行为:财政、审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对象行政复议机关首先应当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复核审查。
但除此之外,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对象还包括诉求行政机关采取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还包括其他法定主体。
行政复议的流程了解了行政复议的范围之后,我们还需要了解行政复议的流程。
简述行政复议的范围

简述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机制。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许可和批准:涉及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许可和批准申请的审查和决定的行政行为,如建设项目许可、工商注册、医疗机构批准等。
2. 行政处罚:涉及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行政行为,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
3. 行政裁决:涉及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纠纷进行裁决的行政行为,如仲裁、裁定等。
4. 行政征收:涉及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征收财产的行政行为,如土地征收、征用房屋等。
5. 行政奖励和补偿:涉及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奖励和补偿的行政行为,如勋章颁发、抚恤金发放等。
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涵盖行政行为的不当和违法问题,通过复议来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并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司法机关行政复议的范围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司法机关行政复议的范围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而对司法行政机关而言是受理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
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在对等原则下他们与我国公民一样有权作为申请人提出司法行政复议。
法人是指符合法定条件而成立的一种组织,它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等。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联营企业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颁发资格证书、执业证、许可证手续,司法行政机关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
2、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责任与处罚相当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的行使。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审批、审核、公告、登记的有关事项,司法行政机关不予上报申办材料、拒绝办理或者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2001年12月22日国务院《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外国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代表,应当持执业执照、执业证书在代表机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本条例规定的法律服务活动。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查、改正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行政复议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行为:行政复议适用于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所产生的具体的个别行为,包括批准、审批、执法、裁定、处罚等。
行政许可:涉及行政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建设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决定。
如果对行政许可的批准、修改、延续、撤销等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情况。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法律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如罚款、罚款、吊销执照等。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裁决不服的情况。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对涉及行政管理的争议或案件作出的具体决定,如行政复议决定、行政确认决定等。
行政强制措施:对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情况。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实现其行政行为的效力而采取的直接强制手段,如查封、扣押、拘留等。
浅议行政复议前置范围

浅议行政复议前置范围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对行政复议的重视也越来越高。
而作为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之一,行政复议前置范围的探讨也愈发重要。
浅议行政复议前置范围,对于优化行政复议制度,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复议前置范围的概念行政复议前置范围简单来说就是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通知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请复议的行为范围。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是非常明确的,行政机关在作出一些行政决策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有权利提出复议申请。
考虑到行政复议的性质,重点设定行政复议前置范围可以减少司法诉讼,减少行政成本并维护社会稳定。
二、行政复议前置范围的适用原则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是以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决策为“前置”的标准,适用的有关原则为:1、行政复议前置范围依法运用原则。
行政机关在实施前置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符合规定的案件进行复议前置,而不能滥用行政权力,泛化复议前置的范围。
2、行政复议前置范围必须符合合理、公正的原则。
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时,必须依照法律调查事实,采取适当的证据和法律规则,做出索赔决定,保障利益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行政复议前置范围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原则。
行政管辖权区域广泛、事业单位多等情况下同样要求规定适用的原则是具有可操作性原则,相对具体的行政区域或行业的特定条款则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行政复议前置范围的适用范围1、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一切行政决定均要适用行政复议前置制度,包括某些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决定相关规定、规章和工作指引,都必须在原则上遵守这一制度。
2、与个人财产权利直接相关的行政决定,例如出租土地的收费、国有土地的收益、房产管理与租赁、采矿许可、等等都必须适用行政复议前置制度。
3、与公共利益相关的行政决定,如建立或停止扶贫项目、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都必须适用行政复议前置制度。
四、行政复议前置范围的广泛性存在的问题当前,行政复议前置范围的设定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实体的领域中产生了很多争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复议的范围比行政诉讼的范围要广,体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行政诉讼的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为标准,把抽象行政行为一概排除,而行政复议则将抽象行政行为部分地有限地纳入到复议范围。
所谓“部分”是指除法规、规章以外的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所谓“有限”是指申请人不能直接针对抽象行政行为,而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对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要求审查。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通常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复议机关不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第三,原则上讲,在行政诉讼中,只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到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才具有可诉性,而行政复议则将标准从“人身权、财产权”扩展至“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显然比人身权、财产权更为宽泛,还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一切公民享有的法定权利。
行政复议的范围应从以下三步去把握:
第一,有10种情形是明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包括:①行政处罚案件;②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③许可证管理案件;④行政确权案件;⑤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⑥农业承包合同案件;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⑧行政许可案件;⑨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⑩行政给付案件。
对比行政诉讼的7种受理情形,多出了三项“许可证管理案件”、“行政确权案件”、“农业承包合同案件”。
第二,有2种情形是明确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①内部行为;②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和其他处理行为。
第三,有两种须加分析确定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①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引发的争议,即除上面列举的10种可以申请情形之外,所有其他未列举但符合这一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复议。
②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做为行政复议对象,但有三项例外,一是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是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申请“一并审查”。
也即《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的情形。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题解析: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 )( )( )。
[1993年不定项选择题]
a.认为主管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b.认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不当的
c.对行政规章不服的
d.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答案为:a d
a属于10种可以申请情形中的“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
b属于2种不能申请情形中的“内部行为”。
c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中不能申请复议的。
d属于10种可以申请情形中的“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2.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2000年单选题]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1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城建部门将某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
d.民政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答案为:b
a和d属于10种可以申请情形中的“行政许可案件”。
b为典型的行政指导行为,它的特征是不具强制性,相对人对行政指导的服从是可选择的,甚至可以说,行政指导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也不会造成“侵权”。
c属于10种可以申请情形的“许可证管理案件”。
3.某市管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
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认为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2000年多选题]
a.徐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为:a c d
本题属于《行政复议法》第7条所规定之情形,因此a和c正确,b错误。
至于d,本题情形并无必须复议前置的规定,故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