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置条例解读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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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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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 偿责任。
医学课件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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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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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丧葬费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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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 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 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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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 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 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 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医学课件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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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课件 11
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 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 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 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 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 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 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 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 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 患者通报、解释。
医学课件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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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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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ppt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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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
发生医疗事故后,医患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争议。
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坦诚交流,寻求合理解决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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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协商、调解、仲裁等解决途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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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02 若协商无果,可申请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进行调 解。
03 调解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促进双方达 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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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分类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 疗事故分为四级,分别是一级医疗事 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和 四级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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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不断改进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服 务效率和质量。
02
加强学科建设和人 才培养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提高医院整体技术水平和综合服 务能力。
03
推动医院信息化和 智能化建设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医院管理 、临床诊疗等方面的智能化发展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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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案例分析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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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及处罚建议
原因分析
责任认定
处罚建议
调查组应根据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情 况,对医疗事故进行原因分析,明确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根据原因分析结果,调查组应对事故 责任进行认定。对于涉及多个环节或 多个责任人的事故,应分别认定各自 的责任。
根据责任认定结果,调查组应提出对 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建议。对于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 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 纪律处分。同时,医疗机构也应根据 调查结果,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和改进,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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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
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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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是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同时由于医疗事故等级设计当时的相关权益,其划 分标准应当由权威部门制定国际统一标准。卫生部 作为主管卫生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重要职责 之一就是制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2002年8月卫生部所制定并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公 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划分医疗事故等级 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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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件实施细则、处方管 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规 范:病历书写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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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注意义务,在民法理论上确立了三个不同标准: ①普通人的注意; ②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 ③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从程度上分为三个层次,以普通人的注意为最低,以与
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为中,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最 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所负的注意义务,显然应是善良 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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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使患者产生人身损害,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 生这种人身损害的心理态度。构成这种过失也需 要具备两个条件:①医务人员对于人身损害的产 生能够预见,即已经预见到这种人身损害产生的 可能性;②医务人员轻信能够避免人身损害的产 生,以致产生这种后果。
广义的违法行为则是指包括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在内的一 切违法行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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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事故的构成
1、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过失 3、客体:患者的人身权(生命和健康权!) 4、客观方面: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 成患者人身损害。
案分 例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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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怀孕24周做B超,检 验显示胎儿有畸形征兆
孩子出生后被儿科医生 确诊为无法根治的先天性 软骨发育不良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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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 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 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 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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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置
1、事故报告制度: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
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 医 人者 室 疗务员发负机生责构医人负报疗责负科告事医责室,故疗人科争 服室议 务负质的质责量,门量人监应(监人应控当控员当的立部) 及部即时门向向或所医 的疗 负本者在机 责医科专构 人 (兼)报职告人员报告;报负告责医疗服务质报量告监控 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进 行调查、核实,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 负责人报告.
其在病医历疗资机料构器由建医有疗病机历构档提案供的;门没诊有、在急开医诊封疗患机者! 构,
建立病历档械案的,由患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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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能提供鉴定材料的后果
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返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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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物封存制度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 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 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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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 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 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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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医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 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 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 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 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 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 者抢夺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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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医院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 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 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 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 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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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医院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 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 损害扩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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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医院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 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 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 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 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
6
莘县人民医院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 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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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追究程序与要求
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01
该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分类、处理原则、处理程序等
内容,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02
该法规定了执业医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03
该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执业规则、监督管理等内
THANKS
感谢观看
条例的实施使得医务人员更加明确自 己的职责和责任,增强了医疗安全意 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患者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条例强调了对患者权益的保护,规定 了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和 隐私权等,有效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 益。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医疗事故处理将更加智能化
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医疗事故处理将更加智能化,包括事故预警、数据 分析、赔偿计算等方面。
容,是规范医疗机构行为的重要法规。
02
CATALOGUE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预防措施与建议
01
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 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 员职责和权限。
02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 高医疗技术水平和风险 意识。
03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 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和 有效性。
04
加强医疗设备管理,确 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及时 维护。

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PPT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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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课件来自22鉴定的启动程序
❖ 有三种启动程序: ❖ 卫生行政部门启动:主动启动、被动启动 ❖ 当事人启动 ❖ 司法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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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及其设置
❖ 由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工作 ❖ 地巿医学会,初次鉴定 ❖ 省医学会,再次鉴定 ❖ 中华医学会,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
响的医疗事故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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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拒绝尸检的,拒绝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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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处置
❖ 移放太平间 ❖ 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周 ❖ 逾期,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公安部
门备案,可按规定处理 ❖ 目的:保护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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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 鉴定的启动程序 ❖ 鉴定机构及其设置 ❖ 鉴定的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 ❖ 鉴定机构的组织办法与组织过程 ❖ 鉴定程序与期间 ❖ 鉴定材料 ❖ 鉴定的证据与证明规则 ❖ 鉴定结论的形成及其内容 ❖ 鉴定的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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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
❖ 按卫生部规定书写、保管病历资料 ❖ 抢救病历6小时内据实补记
医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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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规定
❖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抢夺病历资料
医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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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对病历资料的权利
❖ 有权复印、复制
❖ 范围: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 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 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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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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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的证据与证明规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讲析PPT课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讲析PPT课件

5/1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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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医疗单位及有关医护人员负有何种义务?
《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第十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 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 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 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 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 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根据这些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 事件的医疗单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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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什么是“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并发症”简单地说,就是指由原发病所引起的另外一种疾病。
该条款所指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有其特征:是在诊疗过程中出现的,这种并发症的发生是 医务人员难以预料的、并发症所导致的结果是不可避免的。换句话说,并发症所导致的不良后果并非 由于医务人员过失所致。“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与医疗事故的根本区别在于,在“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中,其前提条件是医务人员的诊疗方案、措施完全符合有关医疗规章制度的要求,故不存在导致病员 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结果的鲜见过失。
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
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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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查阅到患者的病 历资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 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 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 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 、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 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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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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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义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服 务中出现的某个事实或其形成 原因以及如何得到解决,由于 认识不同而发生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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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医方、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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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不同点
I. 责任主体不同 II.违法行为的表述不同 III.损害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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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规定》的主体为医务人 员 **《条例》的主体为医务人 员和医疗机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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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谁主 张,谁举证
★而对医疗行为致人 损害的诉讼,由被告方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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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范围
**《办法》规定“病员”,即如果被 美容(某些医疗机构开办医学美容)毁 容,只能作为一般民事侵权。
**《条例》规定“患者” ,包括 孕妇、被美容者等,受害者范围被 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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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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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在2001年12月6曰 发布的司法解释
----举证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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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行为致人损害 的诉讼,由被告就医疗行 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 关系以不存在医疗过失负 举证责任,自2002年4月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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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牡丹江某医院医药采购人员构 买假药二磷酸果糖,致被注射患儿 死亡,按《办法》,责任主体为医 务人员,只能作为一般民事侵权案 处理;而按《条例》,其主体为医 院和医务人员双方,不但医院和个 人都要负责任,而且按有关法律, 个人可按医疗事故罪论处。
医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患方——病人或者其亲友
时间与空间——医疗服务活动中 涉及事项——事实、原因、如何
处理 表象——认识不同、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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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身边的
几 桩 “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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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 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 果 的; ▪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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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纱布 赔了16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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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皮纱 索赔10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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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瓶里的
黑色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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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办法》的定义
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 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 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 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 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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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的定义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 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 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过失造 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慎言!!! 案例:“死不了”
因为一句话 赔了五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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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时 骨折 打官司 败诉
解释---1
➢ 事故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 行为的不法性
1、作为
2、不作为
➢ 损害后果
1、已发生的 2、要发生的
➢ 行为与后果之间有必然因果关系
➢ 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1、故意 (1)希望
(2)放任
2、过失 (1)疏忽大意 (2)过于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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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释2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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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段
**《办法》规定“在诊疗护理过程 中”,即如果未对患者进行诊疗操作时 不是医疗事故。例如推诿患者,见死不 救等。
**《条例》规定“在医疗活动 中” 。发生时段被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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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发生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 2.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取得合法行医资 格 3.医疗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 4.医务人员主观上的过错 n 5.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四级) n 6.医疗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 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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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
不区分事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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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公民、法人由 于过错,侵害他人 财产、人身的,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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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 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 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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