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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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07]70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16
【实施日期】2007.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
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7]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14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提供了政策保障。

为指导县(市、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会《意见》精神,把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重点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改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把握工作重点,稳步推进改革。

1、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建设。

各地要认真履行农业技术推广的公益性职能,着力加强县、乡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部署农业、林业、水利、水保、果业、农机等部门按《意见》要求,精心组织开展本部门管理的农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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