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打击与预防邪教犯罪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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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清缴工作制度

反邪教清缴工作制度

反邪教清缴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散布迷信邪说,制造、散布谣言,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秩序的非法组织。

第三条反邪教清缴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打击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控体系。

第四条反邪教清缴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安机关为主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全面开展清缴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反邪教清缴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清缴工作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反邪教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反邪教清缴工作。

第七条公安机关负责查处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八条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对邪教组织的敌对势力进行防范和打击,维护国家安全。

第九条宗教事务部门负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防止宗教被邪教组织利用。

第十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反邪教清缴工作。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反邪教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反邪教清缴工作。

三、清缴工作措施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识别和抵御邪教的能力。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宗教事务部门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邪教组织的监测和调查,收集、分析邪教组织的情报信息。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邪教组织人员的帮教工作,引导他们回归社会。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邪教组织财产进行清查、登记、保全、处置,防止邪教组织财产的转移、隐匿、毁灭。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西方司法制度比较

中西方司法制度比较

中西方司法制度比较篇一:中西方司法制度比较中西方司法制度比较摘要: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等的诸多原因,中西方司法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区别。

在本文中,主要通过对中西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组织体系、审判制度的对应比较,来分析它们的差异和各自特色。

我国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时,在顺应国情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借鉴西方国家的有益法,从而建立更为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使得司法机关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

关键词:司法制度;理论基础;组织体系;审判制度一、引言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一整套人民司法制度体系,在整个国家体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行的司法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日益显露出诸多的弊端,在很多方面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

目前,司法改革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们对所谓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表现出的强烈不满,为司法改革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与动力。

在下文中,笔者将对中西方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组织体系、审判制度进行对应比较,以此借鉴西方司法制度中的有益之处,改革我国司法制度中那些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因素,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职能为市场经济服务。

二、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比较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是建立在“三权分立”理论基础之上的,“三权分立”理论以权力分立和制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分开、并立,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由此形成了独立的司法制度。

尽管西方各国的法律规范不尽相同,但其司法制度的独立性共同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司法机关的地位独立。

司法机关的设置、权限、活动方式和程序等,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改变或撤销。

而且,司法机关的经费包括人员工资和活动经费按照法律规定实行预算单列,由国库直接拨付。

街道反邪教规章制度范本

街道反邪教规章制度范本

标题:街道反邪教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打击邪教组织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街道范围内的反邪教工作。

第三条反邪教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宣传教育、依法打击的原则。

第四条街道成立反邪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邪教工作。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要加强对邪教组织的认识,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要定期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防范邪教的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街道、社区要加强与居民群众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邪教组织的活动动态。

第八条街道、社区要加强对邪教组织人员的帮扶教育,引导他们回归社会。

第九条街道、社区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关爱,防止他们被邪教组织利用。

第十条街道、社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做好反邪教工作。

第三章宣传教育第十一条街道、社区要定期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宣传邪教组织的危害性和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街道、社区要利用宣传栏、横幅、海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反邪教知识。

第十三条街道、社区要通过举办讲座、座谈会等形式,提高居民防范邪教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举报和处理第十四条街道、社区要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居民积极举报邪教组织活动和邪教人员。

第十五条对举报邪教组织活动和邪教人员的,街道、社区要及时进行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对确认邪教组织活动和邪教人员的,街道、社区要依法予以打击,并报请上级部门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街道反邪教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在反邪教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街道反邪教工作领导小组。

新形势下邪教犯罪及其治理研究

新形势下邪教犯罪及其治理研究

新形势下邪教犯罪及其治理研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但仍然存在一些人被邪教组织所蒙骗和控制,从事犯罪活动。

邪教犯罪已经成为一种新形势下的社会问题,对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邪教犯罪的治理方法。

邪教犯罪是指以宗教教义为幌子,利用人们的宗教信仰和追求心理,进行非法活动和犯罪行为的行为。

邪教犯罪的特点是具有欺骗性、突发性、隐蔽性和破坏性。

在新形势下,邪教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邪教组织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信息的快速传播,邪教组织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和招募,不受地域限制,规模不断扩大。

邪教犯罪手段日趋复杂多样化。

邪教组织利用宗教信仰和心理需求,以不同方式进行欺骗和控制,包括洗脑、胁迫、财产侵占等手段,使受害人无法自拔。

邪教犯罪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

邪教组织对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不仅破坏了受害人的身心健康,还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针对邪教犯罪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治理方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针对邪教犯罪的宣传教育活动,告诫公众认清邪教的本质和危害,增强公众的警惕性。

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邪教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对邪教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侦破和打击,打击散布邪教犯罪信息的行为,确保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加强监管,减少邪教组织的滋生空间。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宗教管理制度,加强对宗教组织的监管,防止邪教组织利用宗教活动进行非法活动和犯罪行为。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邪教犯罪。

邪教犯罪活动具有跨国性和隐蔽性,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来打击。

各国应加强情报交流与合作,共同制定打击邪教犯罪的国际联合行动计划。

新形势下的邪教犯罪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治理邪教犯罪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监管和加强国际合作等综合手段,才能有效地控制邪教犯罪的蔓延,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小学如何防范和抵御邪教制度

小学如何防范和抵御邪教制度

小学如何防范和抵御邪教制度当前我国社会面临的最大危害是:各种非法宗教组织借机从事反科学、伪科学、迷信等活动,利用人们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心理,制造暴力恐怖活动。

一些别有用心的境外敌对势力也通过宗教极端思想,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

邪教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已经引起全党全国人民的高度警觉。

中央强调,必须将防范和抵御邪教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同学们,邪教是一种披着宗教外衣的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的邪恶势力。

它的存在和蔓延,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污染了社会空气,破坏了社会秩序,威胁着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障碍,是我们应该坚决反对和打击的。

为此,我们特向全校师生发出如下倡议:小学生防范和抵御邪教组织的有效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自觉抵制不良影响,不听、不信、不传播任何有害于社会的言论和观点,尤其不能听信那些与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相违背的反动言论;自觉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

二、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认真掌握各种技能,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力量。

三、相互关心帮助,互相支持鼓励,共同进步,抵制诱惑,把握自己,远离邪教。

二、培养健康心理,提高辨别能力,增强明辨是非的意识和能力。

善于从错综复杂的现象中,抓住本质,区分正确和错误,保持正常的思维判断能力。

三、广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揭露邪教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的罪恶本质,使群众认清邪教的欺骗性,从而识破其伪装,自觉抵制邪教。

四、认真参加升旗仪式,坚决拥护国家的大政方针,支持配合政府打击各种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

五、自觉抵制邪教活动。

在公开场所遇到邪教宣传品时,要主动避开,发现邪教人员散布邪教谣言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勇敢地与邪教斗争。

当自己的亲人朋友受到邪教人员欺骗蒙蔽时,要敢于挺身而出,自觉地、主动地与他们划清界限,决不能以任何借口参与邪教活动。

七、积极开展拒绝邪教签名活动。

反邪教斗争经验

反邪教斗争经验

反邪教斗争经验为了建设一个和谐社会,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权益,我国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反邪教斗争。

在反邪教的过程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舆论宣传和社会行动三个方面来探讨反邪教斗争的经验。

一、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从法律层面出发是反邪教斗争的根本举措。

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止邪教邪教组织活动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还进一步完善了邪教的定义和认定标准,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反邪教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力。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反邪教斗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二、舆论宣传的普及和强化舆论宣传是反邪教斗争的重要手段。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倡导正能量,普及法律法规,揭露邪教的危害性,引导公众增强抵御邪教思想的能力,提高辨别邪教组织的能力。

在舆论宣传中,我们注重理论知识的普及,注重语言的准确简练,同时结合具体案例和真实故事,使公众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反邪教的观点。

三、社会行动的组织和推动社会行动是反邪教斗争的重要环节。

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如邪教宣传品的销毁、邪教组织成员的现场辨识等,宣示了反邪教的决心和态度。

同时,我们也注重组织基层社会力量,如志愿者团队、社区组织等,参与到反邪教工作中来。

他们不仅提供了线索和信息,还为受邪教影响的人群提供心理和实质帮助,帮助他们摆脱邪教的控制。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经验总结,我们可以看出反邪教斗争是多方合力的工作。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我们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舆论宣传的普及和强化,使公众增强了抵御邪教思想的能力;社会行动的组织和推动,宣示了反邪教的决心和态度。

这些经验对于我们继续加强反邪教斗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今后的斗争中,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同时,也需要扩大社会力量的组织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反邪教斗争的大合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彻底根除邪教的滋生土壤,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反恐怖主义的法律制度与防范措施

反恐怖主义的法律制度与防范措施

反恐怖主义的法律制度与防范措施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国都制定了反恐怖主义的法律制度,通过防范措施来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法律制度和防范措施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反恐怖主义的法律制度1. 国际反恐法律框架联合国于1937年就有恐怖主义活动的定义和谴责,并在2006年颁布了第13个反恐怖主义议定书,要求联合国成员国开展有效的反恐怖主义行动。

许多国家也在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来打击恐怖主义活动。

例如,美国通过《美国愿望法案》和《反恐怖主义法》来打击恐怖活动;欧盟通过《欧盟反恐怖主义总体战略》来协同各成员国打击恐怖活动。

2. 国内反恐法律框架中国通过多个法律和条例来规范和惩治恐怖主义活动,如《刑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等。

这些法律制度严格规定了恐怖主义违法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标准,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反恐怖主义的防范措施1. 情报信息共享各国之间的恐怖事件和嫌疑人信息共享是防范恐怖主义活动的重要手段。

联合国的《全球反恐怖主义战略》强调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加强情报信息的共享,可以更好地预警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

2. 安全检查和防范控制各国的公共场所和交通保安力量要加强安全检查和防范控制。

在机场和铁路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安检门和安检设施,对可疑物品和人员实施检查和盘问等措施,提高防范恐怖主义活动的能力。

3. 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管控恐怖主义常常通过宣传来招募会员。

各国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人们爱国爱民,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法治观念,坚决抵制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暴力行为。

除此之外,社会各界也要加强管理,避免涉嫌煽动恐怖主义等行为,防范此类行为的发生。

总之,恐怖主义活动是各国面临的重大安全威胁。

而反恐怖主义的法律制度和防范措施是预防和打击恐怖活动的重要手段,需要各国在国际和国内层面上加强合作,积极维护全球和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反邪排查工作制度

反邪排查工作制度

反邪排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反邪排查工作,预防和打击邪教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邪教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的反邪排查工作。

三、工作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反邪排查工作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 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要对各类邪教组织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 预防为主、打防结合。

要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引导,提高人民群众识别和抵制邪教的能力,同时严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4. 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要依法开展反邪排查工作,确保执法公正、程序合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内容1. 排查任务。

要全面排查各类邪教组织,重点排查隐形邪教组织、邪教痴迷者、邪教传播渠道等,尤其要关注邪教组织在高校、宗教活动场所、企事业单位等领域的渗透情况。

2. 排查范围。

要覆盖全国各地,重点地区要进行反复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3. 排查方式。

要采取实地排查、信息收集、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排查效率。

4. 排查资料。

要详细记录邪教组织的名称、人员组成、活动规律、传播方式等信息,建立健全邪教组织档案。

五、工作流程1. 部署安排。

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部署反邪排查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2. 排查实施。

各级政法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实地排查,及时发现邪教活动线索。

3. 信息上报。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上报上级政法机关,确保信息畅通。

4. 处理反馈。

上级政法机关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5. 工作总结。

各级政法机关要定期总结反邪排查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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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方面 。
( 一) 破坏 正 常的 社会 公共 秩序 有很 多邪 教 组织 为 了能够 吸 引更 多 的追 随者 ,大力 宣扬 “ 世 界末 日”理 论 ,在社 会 中造成 了极 大 的
恐慌,一些受其蛊惑的群众便产生了消极心理,无心生活、生产,不顾家庭、子女、事业追随邪教,
收稿 日期:2 0 1 4 . 6 . 2 4 作者 简介:李敬 ( 1 9 7 8 . ) ,男,江苏泗阳人 ,汉族 ,江苏省江宁监狱基建办副主任 ,法律硕 士,主要研究犯罪 学、监狱
关键 词 :邪教 组 织 犯 罪预 防 制度 比较 文章 编号 :1 6 7 2 — 1 0 2 0 ( 2 0 1 4 ) 0 4 — 0 0 9 3 — 0 4 中图分 类 号 :D9 1 7 . 6 文 献标 志码 :B
邪 教 是一 种对 社会 危 害极 大 的非法 组织 , 其存 在 是一个 重 要 的社 会 问题 。 邪教 通 常 以宗 教 为名义 ,
采 取 各种 各样 的手段 ,蒙 骗 、蛊惑 人们 群众 ,使人 民群 众 的经济 财产 、生命 安全 受到 危害 ,更 会带 来 极其严 重 的社 会 安全 隐患 ,扰 乱社 会 正常 生活 、生产 秩 序 。还有 一 部分邪 教有 着政 治 方面 的 图谋 ,可 能会对 国家 的政 权带 来威 胁 。邪教 是 阻碍社 会 建设 和人 文发 展 的毒瘤 ,在 我 国 ,经过对 法 轮功 的针 对 性严 厉 打击之 后 ,依 然还 有其 残余 组 织及其 他 邪教 组织 ,这 些严 重 影响 我 国社会 的稳 定 。 由于邪教 组
科学 理论 影 响,如 生病 不吃 药 ,靠 “ 修 炼 ”来 消除孽 障和 病痛 等等 ,诸 如 此类 的现象 数 不胜 数 ,严 重
破坏 人 民群众 的身 心健康 。 ( 四 )威胁 国家政权 有一 些邪 教组 织 的 目的不只 是获取 不法 利益 ,并且 具有非 常 强 的政 治 意 图,如 我 国的法轮 功就 是 典型 的案 例 ,其存 在对 我 国的 国家 政 权带来 了威 胁 。 二 、国外打 击 、预 防邪教 犯 罪的 制度情 况
( 一 )法 律 层 面
国外 许 多国家 在打击 邪 教犯 罪方 面是十 分 严厉 的 ,首先体 现 在立法 方 面 。在 上 世纪末 至 本世 纪初 这段 时期 ,世 界范 围 内邪 教 组织 的犯 罪活动 空前 猖獗 ,也是这 段 时 间,很 多 国家 进行 了专 门针 对邪 教 组织 犯罪 的立法 活 动 。如 1 9 9 5年 日本 的奥姆 真理 教 在地铁 制造 的 “ 沙林 ”毒气 案件 震惊 世 界,也 使 日 本 当局 对现 有 的打击 邪 教 罪 的法 律 重新 审视 。 由于 时代 的进 步 , 日本 原有 的法 律 已经 不足 以彻底 打 击 消灭 邪 教犯罪 。为 防止像 奥姆 真理 教之类 的邪 教 死灰 复燃 ,再 度危 害社 会 ,日本政 府于 1 9 9 9年 制定 了 《 关 于滥 杀无 辜 团体相 关法 案 》和 《 赔偿 受害 者法 案 》 。此 外 ,日本政 府 为 了防止类 似 毒气 案件 的发 生 ,还 专 门制 定 了 《 警察 法 》修 正案 、《 防治 “ 沙 林 ”灾 害法 》 、《 枪 刀法 》等专 项法 律 、法 规 。法 国在 打击邪 教 犯罪 方面 也是 不遗余 力 ,2 0 0 1 年 法 国制 定 了第 一部 专 门为 了打击 邪 教犯罪 而制 定 的法律 《 阿 布一 比卡 尔法 》( 简称 《 反邪 教法 》 ) ,该法 中还 规定 了 “ 精 神控 制 罪 ” ,加 强 了对 邪 教犯罪 的打击 力度 。
学 , 南 京 ,2 l l 1 2 2 。

9 3.
希 望 能够 在世 界末 日来 临时得 到救 赎 。
( 二 )破坏 正常 的社 会法 律秩 序
邪 教 的存在 其 实多是 为 了获取 不法 利益 ,如 骗取 钱财 、奸 污妇 女等 等 ,这些 是在 国内外都 发 生过 的实 际情 况 。很多 不 明真 相 的邪教 追 随者 ,为 了能够 获得 “ 神 ”的眷顾 ,将 大量 的 金钱捐 献 给邪 教组 织 ,一些邪 教 向追 随者所 出售 的 “ 经 书 ”售 价之 高 ,令人 难 以想象 。还 有 一些邪 教 以 “ 转 灵气 ” 、“ 与 神 同工 ”等卑劣 名 义 ,奸 淫 妇女 ,这 都极大 地扰 乱 了我 国 的正常法 律秩 序 。 ( 三 )破坏 人 民群众 的 身心健 康 邪 教所 蒙骗 、蛊惑 的人 民群众 普遍 文化 水 平较低 ,科 学观 不 牢 固,他们 比较 容 易被邪 教 组织 的不
第 2 9卷 第 4期 2 0 1 4年 7月
江 苏 警 官 学 院 学 报
J OURNAL OF J I ANGS U P OLI CE I NS TI T UT E
V o 1 . 2 9 N o . 4
J u 1 . 2 0 1 4

公安管理研 究 ・
中外打击 与预 防邪教犯 罪制度 比较
织 隐蔽 性较 强且 危 害大 ,对此 必 须加 大力 度打 击 、预 防 。


邪 教 的定义 及危 害
在 我 国 ,邪 教 是指 冒用 宗教 、气 功 或者其 他 名义 建立 ,神 化首 要分 子 ,利用 制造 、散布 迷信 邪说
等 手段 蛊 惑 、蒙骗他 人 ,发 展 、控制 成 员 ,危 害 社会 的非 法组 织 。邪教 组 织 的危 害 可 以大致 总 结为 四
李 敬
摘 要:经过对 法轮功的严厉打击之后 , 国内依然还有其残余组织及其他邪教组织, 影响我国社会 稳 定 。在我 国和 谐化 社会 建设 进 程 当中 ,必 须要 加 大力度 打 击 、预 防邪 教犯 罪组 织 。可通 过 分析 中外 在 邪教 组 织打 击 、预 防方 面的 制度措 施 ,针 对我 国实 际情况 ,抓 紧制 定 专 门打 击邪 教犯 罪 的法律 ,建 立 健全 邪教 打 击预 防组 织 ,进 一 步加 大 宣传 教育 ,促 进 全 民参与 打击 、预 防邪教 犯 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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