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家庭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绵阳市科艺小学师德师风专项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一章总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发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___________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注: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第三章股份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验室人员(含研究生及进修、合作人

淡水生态与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为了保护实验室安全和保证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健康,做到安全实验、文明操作,特制定淡水生态与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验室人员(含研究生及进修、合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尊重科学,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行为。
第二条新入室人员必需先接受安全教育,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第三条加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擅离职守,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和有毒有害工作场所。
第四条实行楼层安全管理员巡查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向安全员和实验室报告,不得隐瞒和拖延。
第二章消防安全第五条对易燃、易爆、剧毒品要严加管理,严格实行双人双锁/门禁卡、专人保管。
第六条贮存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必须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张贴标志并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防护条例》。
第七条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电器在实验室内取暖、烧水、做饭等。
第八条大型电器设备要有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严格遵守电气安全规程。
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必须设安全防护装置,不准擅自拆除。
第九条高压气瓶必须标记清楚,带好瓶帽,贮存与运输,必须轻放、轻运。
不得冲撞、火烤,不准在烈日下爆晒。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
第十条使用酒精灯及电炉、电烘箱等电热器具不得靠近易燃、易爆物品。
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
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有专人负责,在专用设施内进行,周围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十二条使用有毒物质或会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室时,应在有阻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
第十三条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电源。
电源损坏时,须通知综合办公室找物业管理专人负责修理。
严禁用其它金属导线代替保险丝。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学校和校内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学校和校内各单位以国拨资金、自筹资金、贷款、捐赠资金、合作开发资金等各类资金来源建设的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工程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校和校内各单位规范工程管理、完善内部控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资源绩效,防范建设风险、促进廉政建设。
第五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由审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审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
审计部门负责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审计内容第六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内容应突出内部控制审计、造价审计、招标审计、付款审计等重点。
第七条内部控制审计是对建设工程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1.定期开展建设工程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建设工程归口管理情况、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情况的审计与评价;2.对建设工程立项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管理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资产交付阶段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决策程序、执行有关政策等业务管理活动进行审计与评价;3.对建设工程预算和付款控制等财务管理活动进行审计与评价。
第八条造价审计是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进行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包干价、洽商变更估价、未经招标的材料设备价格、索赔款、竣工结算等经济指标的审计和评价。
第九条招标审计是对建设工程各类招标文件、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文件、答疑、合同文件的审计与评价。
第十条付款审计是依照合同和项目进展对建设工程用款拨付进行审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管理规定,按照董事会管理要求,结合锐科公司经营现状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构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级管理人员系指以下人员: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所属子公司、分公司需要纳入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的确定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要求及规定。
(二)严格执行收入水平与业绩考核相挂钩原则。
(三)按年度考核兑现原则。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
第五条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任务目标测算、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党总支委员会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岗位工资第六条岗位工资占年薪的60%。
第七条岗位工资按月固定发放。
第八条兼职管理者按所任职务最高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章绩效工资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反映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度业绩,按年度考核发放。
第十条绩效工资占年薪的40%,是基于当年度董事会下达的经营任务的测算值。
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本人工作完成情况,在完成任务后,年薪的90%按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对应的年薪标准据实发放,所有人员年薪的10%根据年度考核结论(优秀、称职、不称职)进行二次分配。
具体实施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绩效兑现标准,上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业绩奖励第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努力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进行业绩奖励:(一)超额完成年度主要经营指标(销售收入、利润)10%及以上。
(二)军民融合重大项目立项。
(三)重大技术创新。
(四)新兴领域、新兴市场重大突破。
以上情形奖励可以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建议,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业绩奖励不占当年度年薪标准额度。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领取年薪后,依法依规按标准缴纳各类税费。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为税前收入。
规章制度中的总则包括

规章制度中的总则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管理行为,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及其员工,是公司管理的基础和保障;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不能有违反行为。
第三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倡导诚信守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环境,建设和谐企业文化,维护企业形象。
第四条公司实行依法决策、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公正对待的原则,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和民主权利。
第五条公司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员工利益。
第六条公司维护员工劳动权益,提高员工工作和生活水平,保障员工职业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公司倡导全员参与、平等竞争、公平公正的企业文化,发挥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权责,规范行为,推动公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九条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利益和良好形象。
第十条公司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维护企业的技术优势、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
第十一条公司倡导团队协作、创新发展,鼓励员工提高专业技能、终身学习、持续改善,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
第十二条公司重视环境保护,倡导绿色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循环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十三条公司倡导公益慈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激励激励机制,激励员工创新创业,营造和谐稳定的人才环境,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执行,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规章制度的严密执行和有效运行。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一章总则

最新立法法释义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于2000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制定,以宪法为依据,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工作的经验,全面规范立法活动,对于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本章共六条,主要规定的是本法的立法宗旨、立法依据、调整范围和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等重要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立法法的宗旨和依据的规定。
一、关于制定立法法的宗旨本条对制定立法法的宗旨作了简明的概括,即:“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基本法律。
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工作的经验,制定立法法,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自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
”1979年至1999年底,除通过现行宪法外,全国人大及其会共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三百七十多件。
在同一时期,国务院制定了八百多件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会制定和批准了七千多件地方性法规。
此外,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发布了三万多件规章。
经过改革开放20年来的努力,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的、基本方面已经做到有法可依,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形成。
某单位消防安全总则模版(3篇)

某单位消防安全总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总则。
第二条本总则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人员和外来人员参与本单位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本总则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本总则的实施机构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本总则应当与本单位其他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消防安全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安全第一原则。
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和基础。
第七条预防为主原则。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做好防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防火措施的有效性。
第八条综合治理原则。
在全员参与的基础上,通过安全教育、技术改造、制度建设、法律监督等手段,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问题。
第九条知识普及原则。
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章消防安全的管理要求第十条明确责任。
本单位所有人员都应当对自己的安全负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总体责任。
第十一条健全制度。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计划、消防预案、灭火救援队伍建设以及应急疏散等制度。
第十二条加强巡查。
本单位应当经常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
巡查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
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通道、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应当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加强消防安全培训。
本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包括消防知识、灭火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五条做好应急疏散准备工作。
本单位应当设立应急疏散通道,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章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是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都匀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系一九五八年7月成立的集体建筑企业,前身一九五七年前是都匀市基建大队,一九五八年七月改建为都匀市修缮二社,一九六二年六月更名为都匀市建筑二社,一九七九年2月更改组建为都匀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隶属于都匀市建设局直接领导的城市集体建筑企业。
(建筑三级企业)地址:都匀市广惠路154号,在都匀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二条本企业宗旨是: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律、法令、法规。
重视社会信誉,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社会效益。
第三条本企业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求发展的集体建筑企业,注册资金为2100万元,净资产约760万元整。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四条经营范围
主营:土建、水电安装、建筑、油漆、装饰
兼营:木材加工、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
第五条经营方式
承包土建、建筑施工、水电安装、木材来料加工、装饰、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为本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经理职权
1、主持本企业全面经营管理工作,技术管理工作、财务负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
组织,制定在任期内公司的发展方向,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
负责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科室,各工程处、厂、站的职能发挥,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廉政建设和提高办事效率,并定期向主管局汇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2、本企业党支部书记是经主管局任命,负责公司党务工作,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利,负责武装、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
3、经理根据技术、经营业务需要,决定本企业业务机构,任命公司各科室负责人,按照企业法规定,对违纪、违章职工有处分、解聘权以及奖励权。
4、经理代表本企业作为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责任。
5、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并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职责,负责全公司的经营业务,对外接洽联系施工任务,签订工程合同,处理甲、乙方关系,负责签订内部纵横向承包合同,综合平衡公司生产、施工产值等工作和不定期作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总结,搞好施工技术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组织编制工程预、决算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高技术水平。
负责职工文化、理论、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及验收。
6、公司工会在市工会的领导下,维护公司工人的合法权利,兼职妇女工作,计生办工作。
关心工人福利待遇,负责职工生老病死,冷暖温饱问题,深入了解群众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维护职工利益。
7、统计员必须做好公司的每项统计,及时准确的做好统计报表,上报上级机关,完成自已的职责。
8、公司预、决算员在技术科科长的领导下,认真及时的做好每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工作。
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争取精益求精。
9、安全质检员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经常深入基层,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对违反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和行为,经说服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10、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服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责安全,组织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主持制定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措施工作编入正式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及时检查实施情况,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每星期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现成有关人员限期整改,对现场发生事故要及时负责上报有关部门,并组织分析,制定方案。
11、技术主管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安全防护方案,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实施措施,并付诸实现。
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12、施工员要熟悉“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搞好安全活动,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并做好安全记录,对新调入和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不“三违”<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组织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情况不得蛮干,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器等设备。
经常检查施工中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3、材料员保证供应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采购时要严格把好质量关,特别是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器材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对所有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质量,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有权,有责任对本项目安全防护监督,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八条本企业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政策,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组织经济核算,针对本企业的经营活动实行财务监督。
第九条根据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规定,按比例提取各项基金。
合理安排各项费用支出,组织财务会计成本核算,完成各种会计报表,完成盈亏分析资料,汇总本单位经济活动资料,组织经济核算,针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行财务监督,编制年、季财务成本计划,平衡汇总月季财务收支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劳动部门批准,可在社会招聘生产(业务)人员,并与之签定劳务合同,但需报经市劳动局备案。
第十一条本企业职工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和实物工程量单价计价方法。
出纳员做好每天日记帐,平衡银行往来帐,严格遵守现金制度。
第五章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企业每周在领导组织下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体会会议精神,结合自己的工作性质,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采取“民意测验和组织决定”相结合的办法。
各科科长各处处长的任免分别由公司经理和办公室会议讨论任免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各科工作人员,因工作调换公司经理和办公室会议讨论任免即可。
第十四条停薪留职人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金及一切有关费用,承
包人员除签订有关劳动合同外,还要按时交纳承包期间内的有关费用。
凡调入或调出本公司的职工(包括三个月以上的借调)必须经公司领导决定批准后,由劳资员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钢筋工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至,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
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2、砼工工作前检查操作环境,机械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
搅拌机转动时,严禁伸入搅拌机内扒砼,清理搅拌机滚筒时应先拉闸,切断电源,并应设置防护棚。
夜间施工时,严禁把电线绑在钢管脚手架上,浇灌框架、梁、柱砼时,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开机人员必须固定,不许无关人员乱动机械。
3、起重机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作业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4、架子严格控制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公斤,不超过设计规定加强脚手架在搭设和使用中的检查,经常清除架上杂物,架子工必须定期检查身体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操作。
在架子上操作时必须系安全带。
钢管材料、扣件要有试验报告,安全风应符合规定,不则不予使用,严禁将电线缠绕在脚手架上,严禁同时垂直作业,防止扣件落下,造成事故。
5、泥工施工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经检查符合安全规程后方可施工,严禁站在墙顶上砌砖及清理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禁止在墙顶上行车,不许三人同站在一块跳板操作,架子上堆砖不得超过三层砖,以防压裂楼板,在楼板上架子上堆砖时,应留之足够的操作位置,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在架子上工作,工具和材料放置稳当,不许在架子中打闹,不许穿拖鞋、高跟鞋、滑底鞋上班,严禁酒后上班,高空作业时,应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特别是在大风及雨后作业。
第六章关于计划生育
第十六条我公司计划生育工作原则执行都匀市政府(81)135号和市委(82)4号文件,同时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参照都匀地区各行业执行情况补充如下:晚婚(二十五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职工产假(包括难产),可延长到80天,在晚婚期间办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120天(包括节假日在内)发给本人基本工资,不影响全年考勤。
各种节(绝)育的待遇如下:
男扎休息10天,女扎休息30天。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企业如终止时,根据有关法律法令规定,进行清理,清理完毕后,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宣告本企业终止。
第十八条本章程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根据本章程规定,本企业可制定各项经营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本章程为修改时,须重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登记,由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本章程共七章,二十条。
都匀市第三建筑公司
200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