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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简介

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简介

外销
对“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理解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汇 率×(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 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注:一般出口贸易情况下公式为蓝色部分;存在进料加工方式时增 加红色部分
在免抵退的抵顶过程中,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用于 生产内销货物的原材料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以及本应出口退税 的进项税额。在公式中以(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 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来表示。这里面其实有人为规定的 因素。
思考的问题
1.
“免抵退”为什么要采用这样一种计算程序?它的实质意 义是什么? “免抵退税额”这个概念有什么意义? 为什么要比较免抵退税额与当期留抵税额来确定实际退税 额? “免抵退”中的“抵”是怎样在计算过程中体现的?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体现了怎样的意义?
2. 3.
4. 5.
对“免抵退”的理解 免抵退”
外销
对“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理解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a1 b1 c1 a1=内销销售额 b1=内销货物对应原材料 c1=内销货物对应进项税=b1×17%
内销
a2=外销销售额 a2 b2 c2 d 内销货物对应进项税额+本应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额 内销货物对应进项税额 本应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额 ≈内销货物对应进项税额+名义退税额 内销货物对应进项税额 名义退税额 =内销货物对应进项税额 免抵退税额 内销货物对应进项税额+免抵退税额 内销货物对应进项税额 免抵退税额=c1+d b2=外销货物对应原材料 c2=外销货物对应进项税=b2×17% d=免抵退税额= a2 ×退税率 a1已知、a2已知 c1+c2已知 b1未知、b2未知 c1未知、c2未知 c2与d的大小关系不确定

国家税收免抵退讲稿.ppt

国家税收免抵退讲稿.ppt

(二)退税部门在审核时,可先使用增值税 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外贸企业的出 口退(免)税,并及时用相关稽核、协查 信息进行复核。属于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 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地区的出口企 业,对尚未到期结汇的,退税部门审核退 (免)税时,可暂时免予审核出口收汇核 销电子数据。
(三)简化出口退(免)税人工审核,除税 务总局、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人工审核必 审项目外,其余项目可不再进行人工审核。
(三)退税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企业的出口退税评估 分析,定期从出口和退税增长率、出口商品结构、 出口单价、货源、进项税额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分析,对于发现的疑点及时进行核实,核实无误 后方可办理相应的退(免)税。
(四)退税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辅导培训工作,指 导企业按政策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定期对 企业进行巡查,及时掌握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 况。征退税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日常检查和专项 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异常情况。
(一)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必须提供出 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申报出口 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地 区的企业,必须在国税发[2004]64号文第二 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网上出口收汇核销 手续)及各项备案单证。
• (二)退税部门必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 审核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同时还应对其退(免)税申报 资料及备案单证进行严格审核。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 产产品,必须加强调查核实,需要函调的,对函调部分暂 缓退税,并视回函情况按规定处理;对自产产品,必须在 核实其生产能力、纳税情况无误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免) 税。对外贸企业从本地供货企业购进的货物,如供货企业 纳税信用等级不是A级或B级的,主管征税部门应每半年 对供货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一次实地核查,并向退税部门 提供核查报告,核查无误的,退税部门方可办理相应退 (免)税。对外贸企业从外地供货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 原则上要求对每一家供货企业定期分批进行函调,对回函 无误、交易及纳税正常并排除骗税疑点的,退税部门方可 办理相应退(免)税。属于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 口收汇核销单试点地区的企业,退税部门必须将试点企业 申报退税数据与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比对相符后,方 能办理退(免)税。

免抵退税政策培训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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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2015年56号公告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备案 原超期处罚不再适用 集团公司备案(权限由省市局变为县局) (二)变更备案 变更“退(免)税方法”须结清退(免)税款后 办理变更 (三)撤回备案 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 退(免)税清算

(一)程序和期限 (二)申报资料及电子数据 (三)申报数据的调整 (四)延期申报管理


出口发票 FOB价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 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 具的) 重点:FOB人民币开具;备注注明汇率、FOB 美元额、国际运费(保、佣);提单号;购货方为 外商







一、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注销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办理 四、备案单证管理 五、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六、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七、出口收汇的有关规定 八、其他补充规定 九、视同自产业务管理 十、进料加工业务 十一、来料加工业务 十二、营改增出口服务税收政策 十三、违章处理 十四、防范税收风险 财税【2013】112号 十五、防范出口骗税 十六、加强审核系统账号管理
县局审批(总局2014年44号公告) (总局2013年61号公告)

收汇申报



(五)无电子信息备案管理



1、受理 一类企业:电子信息齐全经预审通过后即可进行正 式申报,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留存企业备查); 二、三类企业:按规定提供原始凭证、资料及正式 申报电子数据; 四类企业:除二、三类企业提供资料外,还须同时 报送收汇凭证。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实务操作培训课件PPT课件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实务操作培训课件PPT课件
为11.9万元,免抵税额为0。
出口退税风险防范与
04
应对
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识别
通过对出口退税业务流程的全面梳理, 识别潜在的退税风险点,如单证不符、 信息不全、操作失误等。
风险评估
针对识别出的风险点,进行定性和定 量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影响程度, 为后续风险防范和应对提供依据。
风险防范措施制定
案例分析:某企业出口退税核算实例
企业背景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 口经营权。该企业202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国内采购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材料已入库 ;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 格5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2万元;本月内 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收款116万元 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 币120万元。
退税监管将更加严格
为防范骗税风险,保障国家财政安全,未来退税监管将更加严格, 对企业退税行为的合规性要求将更高。
企业应对策略建议
加强政策学习与研究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动态, 加强政策学习与研究,确保自身业务与政 策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退税管理制度,规范 退税业务流程,确保退税工作的合规性和 高效性。
改进方向
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具体的改进 措施和建议,如优化培训内容、 改进培训方式等,以提高培训效
果和质量。
THANKS.
解决方案
生产企业在申请前应详细了解申请流程及时限要求,确 保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进行申请。如遇问题,可及时 向税务机关咨询或寻求帮助。
问题三
退税金额计算不准确或存在争议。
解决方案
生产企业在计算退税金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 确保计算准确无误。如遇争议,可与税务机关协商解决 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zxz生产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宣讲资料

zxz生产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宣讲资料

生产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宣讲资料一、申报退免税应具备的前提条件1、货物必须是报关出口2、出口货物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3、收汇必须经外汇管理局核销今天主要对出口货物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作已说明,03年以前退税的所属年月是以在财务上作销售的记账日期为退税的所属年月,可见当时对出口货物在财务上作销售是何等重要,03年后,退税从退税局下放到各区县,退税的所属期改为以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退税的所属期,一部分企业对销售的记账时间不太重视,往往是申报退税时财务上未作销售,因此所属期从2006-7月份开始凡在申报退税的当月未作销售帐的(在以前月份已做帐的除外)不受理退税申报,可转下月在出口销售记账后办理退税申报,超过申报期限的不受理退税,视为内销提取销项。

二、出口企业出口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是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国税发2006,102号)(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三、申报期限企业应自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内,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准予在180天内收齐附送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除外),逾期未申报的,除国家另有规定或确有特殊原因的经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以外,主管退税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免抵退培训PPT课件

免抵退培训PPT课件
抵退”税额抵减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 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 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留抵税额=0
出口发票必须按实际交易价开具,并盖上发 票专用章。严格按照会计制 度要求的时限确认收入。
严禁一些企业以海关备【】
案价开具发票和按取得 关单的时间开具发票、 确认收入!
1.5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离岸价,即不包 括运费和保险费的FOB价。原则上应以实际离岸 价为准,关单、核销单和出口发票价格不一致时 ,应以出口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实际离岸价。
1.7一般管理规定
1.7.1登记
新办企业依法办理出口备案登记或老企业变更退(免)税认定 事项后30日内,应当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 1.7.2分类
所有企业都按“免、抵、退”方式申报,但新办企业从第一次 出口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产生的应退税款暂不退税,在第十三个 月一次性退还。首笔出口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按C类管理,在这 段时间企业出口销售必须在90日内取得关单退税联并在210天 内完成核销后才能计算退税。超过二十四个月之后需报告专管 员申请按B类企业管理。在转变类型前必须先把前期核销单证全 部收齐。
若务机企关业有的权出依口法发予票以不核能【定真】!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税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当期不得免征和
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一、免抵退税简介
免抵退税是一种特殊的税收减免形式,用于改善企业的经济社会效益,同时减轻企业的税负。

免抵退税是在报税之前,即发生税负之前,被免除
的一部分税负。

免抵退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费用,改善供给侧结构性,加
强创新,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第(七)项规定,免抵退税的计算
公式为:
税前所得额X税率=应纳税所得额
税前所得额X免税比例=免抵退税额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税前所得额是扣
除成本和费用后剩余的一部分收入,是税负计算的基础。

税前所得额=销
售收入-(原材料+就业费用+劳务费用+其他成本和费用)。

3、根据税法免税的规定,税率采用当年政府规定的税率,并可以根
据不同行业的税负情况来计算。

4、免税比例是政府对企业所得税负抵减和免除的一部分,根据不同
行业和企业性质的不同,会有不同的抵减和免除比例。

三、免抵退税的影响
1、可以降低企业的费用,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可以企业投资,改善供给侧结构性。

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政策讲解

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政策讲解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 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 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 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 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基本文件体系
• 政策文件 财税〔2012〕39号、财税〔2016〕36号
• 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24号、2013年12号、 2014年11号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的出口货物劳务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零税率应税服务
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 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 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

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零税率服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 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 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 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 (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 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 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 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 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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