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森林资源评估森林资源:是以多年生木本植物为主体并包括以森林环境为生存条件的林内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在内的生物群落。
按物质形态分类:森林生物资源、土地资源、环境资源。
森林资源独特性:1经营的永续性、2再生的长期性、3发布的辽阔性、4功能的多样性、5管理的艰巨性。
森林资源资产界定:三方面要求1、产权归属明确,为某一经济主体所占有,并实施有效控制的森林资源、2具有使用价值、3数量明确且可用货币进行度量。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一般资产评估一样,是一种动态的,市场化的社会经济活动。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主体:是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机构和从事评估的人员。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本身的特点:1、林地资源资产和林木资源资产的不可分割性2、森林资源资产的可再生性3、森林经营的长期性4、森林资源资产效益的多样性5、森林资源资产核查的艰巨性。
商业利率:纯利率、风险利率和通货膨胀利率。
我国的森林调查分为三大类:国家森林资源连续调查(一类调查)2、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3、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
地类划分:陆地划分为林地和非林地,林地再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地。
林木资产评估测算的方法主要有:市场法,包括市场倒价算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成本法。
同龄林林木资源资产特点:1、林分的年龄比较一致,通常不相差一个龄级是同龄林林分最根本也是最显著的特点。
2、同龄林的生长有一个明显的起点和终点。
3、同龄林在正常经营的状态下,林木株树按直径分布呈正态分布。
4、同龄林树种结构比较简单,多为单层林,由单一树种或2-3种树种组成。
5、同龄林经营措施较为简单。
6、同龄林的更新多为人工更新,其更换树种容易,能够引来外来优良树种或优良遗传品质的种源,大幅度提高林木产量,形成速生丰产林。
7、同龄林采伐采用皆伐作业或间伐作业方式。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客体的界定
(2)控制性
作为评估客体的森林资源资产必须为某产权主体 所直接控制,而享有支配、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不能为特定经济主体控制的森林资源,如森林中 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微生物资源以及森林生态资源由 于目前公益性资源,因而不能作为评估客体,对其价 格或价值的计算只能属于评价的范畴。
产权不清的森林资源资产也不能作为评估客体。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客体的界定
(3)有效性
资产必须有效用,即在价值形成过程,可以构 成或带来经济收益。有些被特定主体控制的经济资 源,由于技术经济条件的限制,现阶段不能给特定 的主体带来预期收益,也不能作为评估客体,如森 林资源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就不具备有效性。
森林资产的特点:
资产形成的特殊性(人力和自然力)。 资产的可再生性(有条件的)。 经营上的长周期性(风险大、投资回收期长)。 资产构成的复杂性(立体经营、时空差异大)。
五、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 根据特定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 原则,按照国家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 方法,以统一的货币手段,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 林资源实体以及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源
荒山荒地等。
资 森林环境资源:森林景观资源、森林生态资
产
源。
二、森林资源的价值
➢建国----70年代末(无价论);
(资源无价、原料低价、产品高价,导致森林资 源锐减和森林环境资源破坏);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
(计划经济国家认为人工林是有价值的;而天 然林是没有价值的;市场经济国家认为进入市 场是有价值的,不进入市场就没有价值);
资产具有三个重要特征
(1)资产蕴含着可能的未来利益。即资产是一种经 济资源,这是资产的本质。在企业经济活动中表现为: 单独使用或者与其他资产结合使用;换取其他资产; 用于偿还负债;分配给企业所有者。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2)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对森林资源进行价值评估和估算的过程。
它可以帮助决策者和相关利益相关方了解森林资源的真实价值和潜在收益。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生物多样性评估:评估森林生态系统中的不同物种及其相对丰富程度,了解森林对生物多样性的贡献。
2. 木材价值评估:评估森林中的木材资源,包括木材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以及市场价值和潜在的收益。
3. 生态系统服务评估:评估森林所提供的各种生态系统服务,包括水源保护、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等,以及这些服务的经济价值。
4. 土地评估:评估森林土地的价值,包括土壤肥力、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对土地价值的影响。
5. 非木材林产品评估:评估森林中的非木材林产品,如草药、野生动植物、蜂蜜等,以及这些产品的市场价值。
6. 森林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评估:评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包括森林的再生能力、适应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等方面。
通过对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决策者和利益相关方可以更好地了解和利用森林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评估结果也可以用于决策制定、资源管理和相关政策的制定。
简述森林资源林木资产评估

简述森林资源林木资产评估摘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及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一、资产评估前的准备工作1.1查验权属证明材料权属证明材料是确认森林资源资产与委托方所有关系或其他归属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产权归属不明晰或存在瑕疵,存在引发纠纷的隐患,甚至可能引发法律诉讼。
1.2成立评估项目小组评估项目一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即可根据项目的需要,成立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估项目小组,同时按照评估工作量的大小和特点,确定各工序和岗位的具体人员,以确保评估工作及时高效地完成。
评估小组成立后,资产评估机构还应指定1个评估项目负责人,由其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同时还对评估工作起到监督、协调作用[1]。
1.3制订评估工作计划全面和缜密的工作计划有助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因此,制订一个完整和细致的评估工作计划,是非常必要的。
评估工作计划应当涵盖评估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加评估工作的项目小组成员,在接受评估委托至评估项目完成的整个过程中,都应执行评估工作计划。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一般分为前期准备、外业调查(核查)、内业整理3个阶段,评估工作计划应根据各阶段的工作特点,结合评估对象、评估目的、评估范围等作出人员、时间和工作内容上的计划和安排。
二、评估外业工作的实施评估工作计划制定后,项目评估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外业工作,评估外业工作一般包括评估资料的搜集、评估对象的区划和评估外业的准备及外业调查(核查)工作等。
2.1评估资料的搜集在评估外业工作中,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有关评估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评估对象的历史经营资料及当地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等,主要有:评估山场的造林、抚育、间伐等历史经营资料;评估山场地形图;评估山场附近国有林场、集体、个体有关营林生产、森工生产成本单价;木材销售单价,特别是评估山场周边地区同等或类似规格木材的销售单价;各种生长过程表、收获量表、立木材积表、原木材积表、立地指数表等系列数表;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第一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概述

1)界定森林资源资产的不同财产构成。森林 资源资产财产构成界定的依据主要有:
(1)有关的自然资源法规, (2)当地生产力发展的水平。
2)界定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各种权能。
森林资源资产界定满足如下要求:
(1) 产权归属明确,为某一经济主体所占有, 并实施有效控制的森林资源;
➢资产的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必须根 据被评估资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 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 有所变化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 法、参数和依据。
➢在使用资产的持续经营原则时,必须充 分考虑以下条件:
1、该森林资源资产能以其提供的服务和用 途,满足所有者经营上的期望的收益;
2、该森林资源资产尚有显著的剩余使用寿 命(主要指经济林等资产);
9、1996《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10、1997《关于加强森林资产评估管 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11、1997福建省森林转让条例 12、1998《福建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概述
第一节 森林资源及森林资源资产
一、森林资源
1、概念
森林资源是以多年生木本植物为主体并包括 以森林环境为生存条件的林内动物、植物、 微生物等在内的生物群落,它具有一定的生 物结构和地段类型并形成特有的生态环境。 在进行科学管理及合理经营条件下,可以不 断地向社会提供大量物质产品、非物质产品 及发挥其多种生态功能。
产品和服务的集合称为森林资源。
广义的角度理解,森林资源应该包括二部分, 一是直接的实物资源,二是间接资源
(1)直接资源 ①林地资源:现实和规定将要用于种植林木 的土地。 ②林木资源:成片或单株的树木,包括利用 木材的树木和利用果、叶、茎、根等非木材 的树木。 ③林中其他植物资源:除树木以外的其他植 物。 ④林中野生动物资源:包括所有的兽、鸟、 昆虫、鱼类等动物。 ⑤林中的非生物资源:水、石、矿等。
2012年《资产评估》基础解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2012年《资产评估》基础解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的种类(了解)
二、森林资源资产价格构成的主要因素(掌握)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料的收集内容(熟悉)
答案:AC
五、林木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了解)
市场法适用于各种有交易的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应选取三个以上参照物剩余法适用于成熟林木资产的评估
收益法适用于有经常收益的林木资产评估,如经济林、竹林、实验林、母树林
成本法幼林评估
例题:收益法评估森林资源主要适用于()
A、经济林资产
B、竹林资产
C、防护林资产
D、实验林资产
E、母树林资产
答案:ABDE。
2019年资产评估考试考点《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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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概述(一)森林资源、森林资源资产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1.森林资源具体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2.森林资源资产(1)定义森林资源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功能的森林资源。
(2)构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3)主要从以下方面来理解①森林资源资产是以森林资源为物质内涵的资产,包括林木资产、林地资产、林区野生动物资产、植物资产和微生物资产。
②不是所有森林资源都能转化为森林资源资产。
资产必须是由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
主体不明确或无法实施有效控制的森林资源以及不能给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的森林资源仅能作为资源,而不能作为资产。
③森林资源效益的多重性决定森林资源资产具有多种功能。
森林资源资产作为一项生物性资产,结构复杂,形态各异,其功能也具有多样性,除了为社会提供木材、果品、食用油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经济产品,还具有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制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价值。
在特定目的与条件下,森林的生态价值能够进入市场,成为生态资产。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森林资源资产实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根据评估工作的内容不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业务能够分为资产评估、评估咨询、评估复核。
从评估业务范围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不但包括针对单独的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行为,也包括对企业价值评估或其他评估行为中所涉及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
资产评估实务(一)森林资源调查与森林资源资产核查知识点

森林资源调查与森林资源资产核查三、森林资源调查与森林资源资产核查(一)森林资源调查与森林资源资产核査中常用概念1.森林区划(1)区划系统①森林区划含义是对森林资源进行地域上的组织,划分一定的管理单位。
②森林区划系统种类(一般为五级)(2)林班①林班含义林业局、林场范围内,将林地划分成许多个面积大小比较一致的单位,即为林班。
林班是森林资源统计单位,也是永久性的经营管理单位。
②林班的划分③林班编号以林业局(林场、村)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西北向东南、由上到下依次编号。
(3)小班①小班含义在同一个林班范围内,往往具有不同的立地条件(影响森林形成与生长发育的各种自然环境因子的综合)及各种地类,或者生长着各种不同的林分。
为了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经营措施,合理组织林业生产,需要将林班进一步划分成不同的地块,称之为小班。
小班是内部特征基本一致,与相邻地段有明显区别,而需要采取相同经营措施的地块。
小班是森林经营的最小单位,也是森林调查规划设计的基本单位。
②小班划分一般都尽量利用明显地界线作为小班的界线,同时兼顾资源调查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小班的最小、最大面积依据林种、成图比例尺和经营集约度而定。
最小小班面积在图上不小于4平方毫米,南方集体林区商品林最大面积一般不超过15公顷,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25公顷。
③小班编号以林班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西北向东南、由上到下依次编号。
2.森林资源基本测量因子(1)林分起源分类(天然林和人工林)天然林:由天然下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萌生所形成的森林称作天然林;人工林:以人为的方法供给苗木、种子或营养器官进行造林并育成的森林称为人工林。
(2)树种组成(纯林和混交林)①树种组成分类纯林:由一个树种组成的林分称纯林;混交林:由两个或更多树种组成的林分称混交林。
②树种组成度量方法(树种组成系数)在混交林中,各树种的蓄积量(或断面积)占林分总蓄积量(或总断面积)的比重叫树种组成系数。
组成系数通常用十分法表示,即各树种组成系数之和等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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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森林资源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的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等。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森林资源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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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某项特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专业核查机构协助工作,但要对其意见或者专业核查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并予以恰当利用。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的经济组织价值进行评估时,作为经济组织资产的组成部分,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通常受其对经济组织贡献程度的影响。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恰当的价值类型。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考虑国家相关林业法规和政策,以及森林资源的自然属性、经营特性、使用期限、用途等因素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影响。
执行涉及生态公益林等特殊用途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除评估其经济价值外,还应当评估其生态服务价值。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核实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及相关信息,分析经营管理的合理性,选择恰当的评估参数进行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第三章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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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方明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假设。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明确森林资源资产的权属,出具林权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森林资源资产的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提供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单。
第十六条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是价值评估的基础。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进行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定估算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林业专业核查机构对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单进行现场核查,由核查机构出具核查报告。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要求专业核查机构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要求合理开展资产核查,并对核查报告质量作出承诺。
第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获取评估结论所依据的充分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可靠和适当。
第四章评估方法
第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
—5 —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合理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方法。
第二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市场法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时,应当考虑:
(一)森林资源资产市场的活跃程度,市场提供足够数量可比森林资源资产交易数据的可能性及其可靠性;
(二)森林资源所在地域的差异性对森林资源资产交易价格的影响;
(三)森林资源资产的用途和功能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四)不同林分质量、立地等级、地利条件、交易情况等因素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收益法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时,应当考虑:
(一)森林资源结构、功能、质量、自然生长力等对收益的影响;
(二)森林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财政补贴政策、采伐制度等对收益的影响;
(三)根据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经营类型、风险因素等相关条件合理确定折现率;
(四)森林资源采伐方式和采伐周期对收益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成本法评估森林资源资产—6 —
时,应当考虑:
(一)森林资源培育过程的复杂性对成本的影响;
(二)森林资源经营的长期性对价值的影响;
(三)森林资源质量对价值的影响;
(四)森林资源培育技术、林地利用方式等造成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注意各龄组之间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第五章披露要求
第二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报告。
第二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的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对森林资源资产的权属状况、自然条件、地理分布、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恰当描述。
对评估范围内具有典型代表性或经济价值高的森林资源资产,应当进行重点描述。
第二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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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林地使用费用支付方式的影响等。
第二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森林资源资产存在的抵押及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第三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将森林资源资产的权属证明、图面材料等资料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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