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全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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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产业(批零住餐、服务业、房地产)

3-三产业(批零住餐、服务业、房地产)

附件0(三)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批发和零售业(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0年末,全国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0万个,从业人员0万人,分别比0年末增长0%和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0%,零售业占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0%,零售业占0%(详见表0)。

表0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的0%,股份有限公司占0%,有限责任公司占0%,私营企业占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详见表0)。

表0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二)资产总计0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万亿元,比0年末增长0%。

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万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万亿元,分别比0年末增长0%和0%(详见表0)。

表0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0年末,全国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0万个,从业人员0万人,分别比0年末增长0 %和0 %。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详见表0)。

表0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二)资产0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亿元,比0年末增长0 %;(详见表0)。

表0 按行业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资产单位:亿元三、住宿和餐饮业(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0年末,全国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0万个,从业人员0万人,分别比0年末增长0%和0%。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12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12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1日长治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山西省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10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实际生活状况符合当地低收入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分户籍家庭,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户籍已迁出但仍由其家庭供养的全日制在校就读学生,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三条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政策落实、培训和指导监督。

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定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定的受理、审核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居(村)民委员会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可承担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有关调查、评议、公示等日常服务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发改、物价、公安、财政、人社、住建(房地产)、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有关工作。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长治市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4〕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教基〔2008〕37号)精神,我市决定从2009年到2011年,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校舍设施建设与管理1、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新建校舍、宿舍楼、食堂、餐厅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部门设计图纸和国家基本建设规范要求施工建设,做到统筹规划,安全防震,经济实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

寄宿制学校建设用地由当地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寄宿制中小学一般以2-4轨为宜,小学每班不超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规划寄宿制学校的布局。

做好校园规划,划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配置寄宿制学校的各项附属设施与必要设备。

建立危房的定期勘查、鉴定、动态预警工作制度。

3、班班有教室,并按要求配齐各类专用教室和器材室。

小学要有音乐、美术、科学、综合电教、计算机等专用教室和多功能教室;初中要有理化生仪器室、实验室,音乐、美术、多媒体教室,计算机网络、心理咨询等专用教室和多功能教室。

4、学生宿舍要根据住宿学生数量,生均居住面积小学2.4平方米、初中2.7平方米。

利用原有校舍改造成学生宿舍的,应尽可能将教室隔成单间,并附设卫生间、洗漱间。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9•【字号】长政发[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大扶持力度,创优发展环境,促进我市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中小微型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充分认识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中小微型企业占我市企业总数的98%、经济总量的18.9%(含个体工商户占23.8%)、财政收入的19.57%(含个体工商户占23.8%)、社会就业的73%,现已成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大力发展中小微型企业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激发民间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培育壮大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培养造就一大批企业家,也可以营造和激发全民创业氛围,在加快统筹城乡发展中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2.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二、三产业类的小型微型企业,积极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外向型、商贸服务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各种方式创办法律、法规非禁止领域的小型微型企业,全市新创办5500户小型微型企业,新增5万个就业岗位,建设10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年培育13户销售收入超亿元“小巨人”企业和30户销售收入超千万元企业。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3.增加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规模。

充分发挥市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原来的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

中等职业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中等职业教育统计指标解释

中等职业教育统计指标解释中等职业教育统计指标解释1 时间1.1 学年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1.2 统计时点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

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1.3 统计时期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

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2 学校(机构)2.1 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2.11 学校(机构)名称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2.12 学校(机构)标识码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2 办学类型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包括: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其他机构。

2.21 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是指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等各种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类型,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形式调整为统一的办学类型的学校。

2.22 其他机构其他机构是指承担中等职业教育不计校数的教育机构。

2.23 附设教学班附设教学班是指受当地条件、资源所限,各级各类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利用现有学校资源(教职工、办学条件等),举办的其他层次(形式)的教学班,包括:附设幼儿班、附设小学班、附设普通初中班、附设职业初中班、附设普通高中班、附设特教班、附设中职班。

附设班类型为多选项。

2.3 学校举办者学校举办者是指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为设置学校(机构)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办学条件者。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举办者包括:教育部门、其他部门、地方企业、民办。

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通 知

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通 知

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属各开发区安监局,有关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以下简称《申报办法》)已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已经更新完毕。

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通知,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为认真贯彻《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申报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安监部门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

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助于引导用人单位掌握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状况,自觉做好防范防控工作,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也有助于安监部门掌握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原《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实施两年多来,对摸清我市职业病现状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推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3400余家企业进行了网上申报,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96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约占职工总数的21%。

《申报办法》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为依据,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内容、方式、程序以及变更申报、监督检查等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更加简便地反映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状况,及时摸清底数,同时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安监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二、积极组织《申报办法》的学习和培训,规范申报内容和申报程序根据《申报办法》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原《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了相应修订,制定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2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明确了申报的具体内容;同时,对原有的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址:)。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计划【发文字号】长政发[2015]45号【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11【实施日期】2015.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5]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长治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方案》已于2015年7月1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11日长治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4]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全市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实现我市经济创新、转型、多元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安排,以《实施方案》为指导,围绕全市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服务煤焦冶电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扩大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科学规划,放宽市场准入,完善行业标准,积极引领生产性服务行业加强基础体系建设,建设行业服务平台,促进集中集聚,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农业、工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促进我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实现战略性优化调整,真正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开放合作原则。

依托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一步扩大开放,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创新资源,积极探索科学发展新路径,实现向高端服务的转移。

关于新时代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docx

关于新时代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docx

关于新时代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步分实消防安全基础,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三年行动”,进一步健全各乡镇、各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有效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全面推进火灾治理社会化、行业监管标准化、消防工作法治化。

二、主要任务(-)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 .强化落实主体货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I)原则上县政府常务会每半年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汇报,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室要把消防安全纳入督查内容,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

各乡镇要清单化明确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每季度召开i次消防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

(2)按照规定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落实消防安全约谈程序,对发生有重大影响火灾以及火灾多发、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乡镇,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约谈警示和督办。

(3)充分发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着力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综合监管。

2 .规范部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科商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委统战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定期研究部署、定期开展检查、定期分析研判,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消委办”)负责统筹“三年行动”工作的开展,督促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做好本辖区“三年行动”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监督管理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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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全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分析
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剖析长治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重要指标即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把握长治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发展规律,前瞻未来发展态势。

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此报告需注明出处。

长治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处理。

无数据不客观,借助严谨的数据分析给与大众更深入的洞察及更精准的分析,体现完整、真实的客观事实,为公众了解长治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提供有价值的指引,为需求者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目录
第一节长治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
第二节长治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长治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三、长治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
数比重统计 (3)
四、长治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长治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长治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
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长治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长治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长治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科学研究、技
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7三、长治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长治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
析 (8)
五、长治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
析 (8)
六、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七、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9)
八、长治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科学研究、技
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第四节长治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11
一、长治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11)
二、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11)
三、长治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11)
四、长治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12
五、长治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12
六、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13)
七、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13)
八、长治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
图表目录
表1:长治市住宿和餐饮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1 表2:长治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3)
表4:长治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3)
表5:长治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4)
表6:长治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
表7: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长治市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住宿和餐饮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长治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7)
表12:长治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7)
表13:长治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8表13:长治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8)
表14:长治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
表15: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9 表16: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
表17:长治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
表18:长治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表 (11)
表19: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表 (11)
表20:长治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表 (11)
表21:长治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12)
表22:长治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2)
表23: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表 (13)
表24: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
上年增长%) (13)
表25:长治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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