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蓄电池组的工程安装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蓄电池组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24V及以上,容量为30A·h及以上的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10A·h及以上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蓄电池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有强烈冲击和振动,不得倒置、重压和日晒雨淋。
第1.0.6条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元件无损坏情况。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合格。
第1.0.7条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安装及充电。
不立即安装时,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一室内。
二、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存放时,不得重叠。
三、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的室内;存放中,严禁短路、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保证清洁。
四、酸性蓄电池的保管室温宜为5~40℃;碱性蓄电池的保管温度不宜高于35℃。
存放宜在放电态下,拧上密闭气塞,清理干净,在极柱上涂抹防腐脂。
第1.0.8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0.9条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与蓄电池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
蓄电池验收规范

蓄电池验收规范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蓄电池验收蓄电池外观的检查1.铭牌,合格证清晰,符合标准2.型号、规格、阻燃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蓄电池槽、盖等材料具有阻燃性3.蓄电池的生产日期、品牌、容量符合要求4.蓄电池编号正确,粘贴整齐牢固5.正、负极性正确,极性及端子有明显标志6.安装平稳、均匀、整齐7.蓄电池清洁干燥无污迹8.外壳无裂纹,密封良好,无变形9.极柱无变形、损坏、锈蚀10.排气阀部件齐全,无破损,无酸雾逸出11.接头涂以电力脂,无锈蚀12.蓄电池采用不锈钢或铜(镀锌)螺钉、螺栓连接,连接时加弹簧垫圈和平垫圈。
连接条、螺栓、螺母齐全,连接牢固蓄电池架的检查1.间距符合设计要求,便于蓄电池安装、维护和测量2.每层蓄电池安装不超过两列3.蓄电池架牢固可靠,不得凹陷变形4.蓄电池架无损坏,锈蚀5.可靠接入地网,接地处应有防锈措施和明显标志引出电缆的检查1.线径符合设计标准2.正、负极性正确(正:褐色;负:蓝色)3.蓄电池组引出线采用铠装阻燃电缆,其正极和负极的引出线不应共用一根电缆4.两组蓄电池的电缆应分别铺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内,宜避免与交流电缆并排铺设5.同层蓄电池采用有绝缘护套的连接条连接,不同层的蓄电池间采用电缆连接6.蓄电池组正、负极引出线电缆不直接连接到蓄电池极柱上,连接到蓄电池架上的过渡接线板上7.线耳与导线要压接搪锡焊牢,接头部分热缩包牢8.电缆接头无锈蚀9.电缆孔封堵良好一致性的检查1.浮充运行时,单体电压偏差值不超过整组蓄电池平均值±2.开路电压最大最小电压差值 V3.蓄电池内阻值允许偏差范围为整组蓄电池平均值±10%绝缘电阻的检查蓄电池组脱离系统,用 1000V 摇表检查整组蓄电池正、负极分别对地绝缘,绝缘电阻均不小于Ω蓄电池室检查1.200A h 以上的蓄电池组设专用蓄电池室2.新建站两组蓄电池分别设置专用蓄电池室3.同一蓄电池室内的两组蓄电池组间装设可靠防火间隔4.蓄电池室清洁干燥,通风良好5.室温 15—30℃(装设测温装置)6.窗户采取遮光措施,无阳光直射蓄电池7.通风电动机为防爆型抽风机,运行正常8.使用防爆灯。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第三章镉镍碱性蓄电池组第一节安装第3.1.1条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外观检查:一、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漏液等现象。
二、蓄电池的正、负极性必须正确,壳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有孔气塞通气性能应良好。
三、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无锈蚀。
四、带电解液的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防漏运输螺塞应无松动、脱落。
第3.1.2条清除壳表面污垢时,对用合成树脂制作的外壳,应用脂肪烃、酒精擦拭;不得用芳香烃、煤油、汽油等有机溶剂清洗。
第3.1.3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蓄电池安装应平稳,同列电池应高低一致,排列整齐。
三、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母应紧固。
四、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牢固可靠。
五、镉镍蓄电池直流系统成套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3.1.4条蓄电池引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电缆引出线应采用塑料色带标明正、负极的极性,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
第3.1.5条蓄电池室内裸硬母线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3.1.6条每个蓄电池应在其台座或外壳表面用耐碱材料标明编号。
第二节配液与注液第3.2.1条配制电解液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三级即化学纯的氢氧化钾(KOH),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配制电解液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第3.2.2条电解液的密度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3条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耐碱器具,并将碱慢慢倾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碱中。
配制的电解液应加盖存放并沉淀6h以上,取其澄清液或过滤液使用。
电解液有怀疑时应化验,其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要求。
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蓄电池组的工程安装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蓄电池组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24V及以上,容量为30A·h及以上的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10A·h及以上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蓄电池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有强烈冲击和振动,不得倒置、重压和日晒雨淋。
第1.0.6条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元件无损坏情况。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合格。
第1.0.7条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安装及充电。
不立即安装时,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一室内。
二、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存放时,不得重叠。
三、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的室内;存放中,严禁短路、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保证清洁。
四、酸性蓄电池的保管室温宜为5~40℃;碱性蓄电池的保管温度不宜高于35℃。
存放宜在放电态下,拧上密闭气塞,清理干净,在极柱上涂抹防腐脂。
第1.0.8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0.9条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与蓄电池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
GB50171-92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switchboard outfit complete cubicle andsecondary circuit electric machine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50171—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91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9蓄电池施工规范说明GB5017292

前言02第一章总则03第二章铅酸蓄电池组04第三章镉镇碱性蓄电池组08第四章端电池切换器12第五章工程交接验收12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标建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以建标[1992]911号文批准发布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
邮政编码:102401)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及指导思想。
第1.0.2条适用范围是根据电气装置对蓄电池最低使用电压及容量要求规定的。
本规范是在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第五篇“蓄电池篇”的基础上修订的。
原规范的主要内容为适用于固定型开口式及防酸隔爆式铅酸蓄电池。
因为固定型开口式铅酸蓄电池的固有缺点,现在在工程建设中已不采用,而且国内大、中型蓄电池厂也不再生产此种产品,而由固定型防酸式、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所替代。
故此次修订时,将原有关固定型开口式蓄电池的相关内容全部删去,而对于适用于固定型防酸式、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的内容进行补充、修订。
近年来,碱性蓄电池,主要是镉锲碱性蓄电池由于其一系列优越特性,在电气装置中作为直流电源得到广泛的运用,在通讯、信号、操作、不停电电源系统中也得到了较普遍的运用,尤其是高倍率镉锲碱性蓄电池作为断路器操作电源,已在许多变电站中较多地被采用。
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汽轮发电机和调相机第三章电动机第四章工程交接验收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打印刷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And acceptance of rotating electrical machinesElectric equ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50170—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91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第三章镉镍碱性蓄电池组第一节安装第3.1.1条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外观检查:一、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漏液等现象。
二、蓄电池的正、负极性必须正确,壳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有孔气塞通气性能应良好。
三、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无锈蚀.四、带电解液的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防漏运输螺塞应无松动、脱落。
第3.1.2条清除壳表面污垢时,对用合成树脂制作的外壳,应用脂肪烃、酒精擦拭;不得用芳香烃、煤油、汽油等有机溶剂清洗。
第3.1.3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蓄电池安装应平稳,同列电池应高低一致,排列整齐。
三、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母应紧固。
四、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牢固可靠。
五、镉镍蓄电池直流系统成套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第3.1.4条蓄电池引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电缆引出线应采用塑料色带标明正、负极的极性,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
第3.1.5条蓄电池室内裸硬母线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3.1.6条每个蓄电池应在其台座或外壳表面用耐碱材料标明编号.第二节配液与注液第3.2.1条配制电解液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三级即化学纯的氢氧化钾(KOH),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配制电解液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第3.2.2条电解液的密度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3条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耐碱器具,并将碱慢慢倾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碱中.配制的电解液应加盖存放并沉淀6h以上,取其澄清液或过滤液使用。
电解液有怀疑时应化验,其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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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依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工程项目:
序号
安装项目
安装要求
班组验收
部门验收
单位验收
1
安装时电池搬动
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存放时,不得重叠。
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电池安装
1、蓄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均匀;同一排、列的蓄电池槽应高低一致,排列整齐。
2、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栓应紧固。
3
电池组引出线
1、宜采用塑料外护套电缆。当采用裸铠装电缆时,其室内部分应剥掉铠装。
2、电缆的引出线应用塑料色带标明正、负极的极性。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
3、电缆穿出蓄电池室的孔洞及保护管的管口处,应用耐酸材料密封。
4
电池室周围环境
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室内温度适合电池运行
5
安装后资料
1、制造厂提供的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
2、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充、放电记录及曲线等。
4、材质化验报告。
5、备件、备品清单。
存在问题:
验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