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不能没有“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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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号令在线问答】87号令24问(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87号令在线问答】87号令24问(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87号令在线问答】87号令24问(一)【发布时间:2018-01-03 阅读次数:1028】编者按:本月起,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以下简称87号令)正式施行。

针对87号令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惑,本报特梳理出部分重点问题,邀请87号令起草组成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以及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解答,以飨读者。

1.87号令第四条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可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不同层级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徐舟: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法》有着明确的规定。

即其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87号令第四条对此作了一些延伸,明确“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对比《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可以看出,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规定没有变化;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那么,87号令第四条有哪些具体含义呢?第一,它遵循了《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明确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制定主体不能变,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制定权限与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权限是有所区别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条和第八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集采目录和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所以,实践中,很多地方都是由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再报省政府公布,或者直接由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招标。

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为2012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10(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卷 (1)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1.招标条件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4.招标文件的获取 (3)5.投标文件的递交 (4)6.发布公告的媒介 (4)7.联系方式 (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5)1.招标条件 (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3.投标人资格要求 (5)4.招标文件的获取 (5)5.投标文件的递交 (6)6.确认 (6)7.联系方式 (6)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7)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 (7)附件:确认通知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总则 (13)1.1 项目概况 (13)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4)1.6 保密 (15)1.7 语言文字 (15)1.8 计量单位 (15)1.9 踏勘现场 (15)1.10 投标预备会 (15)1.11 分包 (15)1.12 偏离 (16)2.招标文件 (16)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6)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7)3.投标文件 (17)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3.2 投标报价 (17)3.3 投标有效期 (18)3.4 投标保证金 (18)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6 备选投标方案 (19)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9)4.投标 (20)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5.开标 (20)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5.2 开标程序 (21)5.3 开标异议 (21)6.评标 (21)6.1 评标委员会 (21)6.2 评标原则 (22)6.3 评标 (22)7.合同授予 (22)7.1 定标方式 (22)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22)7.3 中标通知 (22)7.4 履约担保 (22)7.5 签订合同 (23)8.纪律和监督 (23)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3)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3)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3)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8.5 投诉 (24)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10.电子招标投标 (2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5)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6)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7)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28)附件六:确认通知 (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方法 (35)2.评审标准 (35)2.1 初步评审标准 (35)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5)3.评标程序 (36)3.1 初步评审 (36)3.2 详细评审 (36)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7)3.4 评标结果 (37)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9)评标办法前附表 (39)1.评标方法 (41)2.评审标准 (41)2.1 初步评审标准 (41)2.2 详细评审标准 (41)3.评标程序 (41)3.1 初步评审 (41)3.2 详细评审 (4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2)3.4 评标结果 (4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45)1. 一般约定 (47)1.1 词语定义 (47)1.2 语言文字 (49)1.3 法律 (50)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50)1.5 合同协议书 (50)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50)1.7 联络 (51)1.8 转让 (51)1.9 严禁贿赂 (51)1.10 化石、文物 (51)1.11 知识产权 (52)1.12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52)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52)1.13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52)2.发包人义务 (53)2.1 遵守法律 (53)2.2 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53)2.3 提供施工场地 (53)2.4 办理证件和批件 (53)2.5 支付合同价款 (54)2.6 组织竣工验收 (54)2.7 其他义务 (54)3.监理人 (54)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4)3.2 总监理工程师 (54)3.3 监理人员 (54)3.4 监理人的指示 (55)3.5 商定或确定 (55)4.承包人 (56)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6)4.2 履约担保 (57)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57)4.4 联合体 (57)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58)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58)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59)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59)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59)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59)4.11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 (60)4.11 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60)4.12 进度计划 (60)4.13 质量保证 (61)5.设计 (61)5.1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61)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61)5.3 设计审查 (62)5.4 培训 (62)5.5 竣工文件 (62)5.6 操作和维修手册 (63)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63)6.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 (64)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 (64)6.3 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4)6.4 实施方法 (64)6.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5)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5)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5)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65)7.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 (65)7.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65)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6)8.交通运输 (66)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 (66)8.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 (66)8.2 场内施工道路 (66)8.3 场外交通 (66)8.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67)8.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67)8.6 水路和航空运输 (67)9.测量放线 (67)9.1 施工控制网 (67)9.2 施工测量 (67)9.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68)9.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68)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68)10.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68)10.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68)10.3 治安保卫 (69)10.4 环境保护 (69)10.5 事故处理 (70)11.开始工作和竣工 (70)11.1 开始工作 (70)11.2 竣工 (70)11.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0)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1)11.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1)11.6 工期提前 (71)11.7 行政审批迟延 (71)12.暂停工作 (72)12.1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72)12.2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72)12.3 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72)12.4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73)12.5 暂停工作56天以上 (73)13.工程质量 (73)13.1 工程质量要求 (73)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73)1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74)13.4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74)13.5 清除不合格工程 (75)14.试验和检验 (75)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75)14.2 现场材料试验 (75)14.3 现场工艺试验 (76)15.变更 (76)15.1 变更权 (76)15.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76)15.3 变更程序 (76)15.4 暂列金额 (77)16.价格调整 (78)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78)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 (80)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80)17.合同价格与支付 (80)17.1 合同价格 (80)17.2 预付款 (80)17.3 工程进度付款 (81)17.4 质量保证金 (82)17.5 竣工结算 (83)17.6 最终结清 (83)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84)18.1 竣工试验 (84)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5)18.3 竣工验收 (85)18.4 国家验收 (86)18.5 区段工程验收 (86)18.6 施工期运行 (86)18.7 竣工清场 (86)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87)18.9 竣工后试验(A) (87)18.9 竣工后试验(B) (87)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88)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88)19.2 缺陷责任 (88)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88)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88)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89)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89)19.7 保修责任 (89)20.保险 (89)20.1 设计和工程保险 (89)20.2 工伤保险 (89)20.4 其他保险 (90)20.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90)21.不可抗力 (91)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91)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1)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91)22.违约 (92)22.1 承包人违约 (92)22.2 发包人违约 (94)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95)23.索赔 (95)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95)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95)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96)23.4 发包人的索赔 (96)24.争议的解决 (96)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96)24.2 友好解决 (97)24.3 争议评审 (97)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9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10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03)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104)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105)第二卷 (107)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09)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15)第三卷 (11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21)目录 (12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7)(一)投标函 (127)(二)投标函附录 (12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9)二、授权委托书 (130)三、联合体协议书 (131)四、投标保证金 (132)四、投标保证金 (133)五、价格清单 (134)(一)价格清单说明 (134)六、承包人建议书 (143)七、承包人实施计划 (144)八、资格审查资料 (14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45)(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46)(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47)(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48)(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149)(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150)(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151)(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52)(九)主要人员简历表 (153)九、其他资料 (154)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广东拟建集采第三方交易平台改革药品集中招标制度

广东拟建集采第三方交易平台改革药品集中招标制度

示, 经过 一年 多时间的交易实践 , 重庆 药交所 实现 了基本 药物 、 非基 本 药物 、 医用耗 材 三大 类别产 品 4万个 品规 的综合 电子交易。在 电子挂牌 交易方式下 , 大型 医疗机 构或者 以 区县为单位 的采购会 员联合体 与 药企双方直接 交易 , 促进 了医药流通环节 的扁平化 , 减少 了药品购销 中人 为操作 的主观 因素, 降低 了企 业 的交易成本 ; 由于 实 行交 易限价制度 , 建立起开放 竞争机 制 , 在 一定程度上抑制 了药价 虚高。统计显 示, 重庆 药交所基本 药物 、 非基本 药物交易价格 与 医疗机构过 去实际采购价格 相 比下 降 近3 成, 医用耗材价 格下 降超过 1 0 % 。 目前 , 重庆 药交所 注册 会 员 已超 过 1 万家 , 国 内外近 5 0 0 0家 医药企 业 挂牌 销 售 ,重庆 市公 立 医疗 卫生机构 以及 高校 、大 型厂 矿 医院 已全部进 入平 台采 购 , 有 4 0 0 0多家 医保 定 点 民营 医疗 机 构 、 诊所、 药店 已注 册 为 药交 所会 员 , 逐 步启 动 交
易。
对于广东省拟采用第三方交易平 台进行药品交易一事 ,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
长于明德表 示: “ 是件好事, 大方 向是对的。” 他指 出, 第三方交易平 台的建立意味着政 府将 药品采购 自主权还给 了医院。“ 政府只是搭建 了一个服务平 台,至于招什么采什 么、 买什么卖什么、 多少钱 买多少 药, 都交 由交易双方 自 行协商。这样做 完全符合 党的 十八大精神—— 政府简政放权。此外, 交易价格 的公开也有利于实现群众监督。” 位企 业人 士认 为 , 按 照广 东省 目前 的设想 , 只要是在政府 限价 之下 , 有资质 的 医药企 业都 可进入平 台与医疗机构进行 交易 , “ 此举将 吸引全 国各地 医药企 业进 入 , 打破传 统招标采 购 中的地方保 护主义 , 有 实力 的企 业将进 一步争夺 市场 , 地方 小企 业会 受到冲击 , 有利于推动行业整合。”

进入医保药品涨价理由揭秘

进入医保药品涨价理由揭秘

进入医保药品涨价理由揭秘进入医保药品涨价理由揭秘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企业非但不降价,反倒涨价,是什么原因?榄香烯口服乳的生产企业的一位营销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的榄香烯产品是独家产品,属于国家二类新药,此次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价格确实做出了调整,在全国各地都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榄香烯口服乳价格上涨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GMP认证改造费用、厂房改造、设备更新、企业管理等原因。

然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除了客观因素,目前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的一些漏洞,给了企业钻空子的机会。

国家医保目录的制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但价格的制定,在国家发改委。

在国家医保目录公布新品种时,国家发改委并不能立刻制定出相应的价格,而是要在各省进行价格调研后,才能拿出政府定价。

“在我国,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政府定价,未进入医保目录的则由企业自主定价。

”这位业内人士说,从逻辑上说,政府定价要看国家发改委的定价,但由于工作量的原因,对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国家发改委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全部调查清楚每一种药的价格。

结果,就变成了药企向所在地物价部门登记备案,国家发改委再参考各地招标价格。

这样一来,发改委定价参考的,往往正是企业上涨以后的价格。

据悉,在每次增补医保品种讨论的时候,一些企业都会派出大量人手四处公关。

有的在最终的医保目录公开前,就已经获知自己的产品是否进入目录,就有了价格操作的时机。

这位业内人士给记者描述了一些企业调整价格的流程:当一家企业获知自己的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会马上填写一个表格,列明涨价的原因,向当地物价部门进行价格调整的备案。

涨后价格获得当地物价部门认可后,企业以此为据到各地参与药品招标。

如果在某几个地区,这个上涨以后的价格不被认同,有的企业干脆放弃这几个省的招标,以维持其上涨后的高价。

“用这样的方法操作半年或一年后,发改委看到的价格,就变成了企业上涨之后的高价,所确定的政府定价,自然也水涨船高。

75度医用酒精物资招标

75度医用酒精物资招标

75度医用酒精物资招标摘要:1.75 度医用酒精物资招标的背景和重要性2.招标流程和参与方3.招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4.招标结果的公示和执行5.对医疗行业的影响正文:【75 度医用酒精物资招标的背景和重要性】近日,我国多家医疗机构联合发起了一场75 度医用酒精物资的招标活动。

这次招标是为了满足国内医疗机构对医用酒精的大量需求,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以及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用酒精在消毒灭菌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尤其在当前疫情形势下,其供应充足与否直接关系到民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招标流程和参与方】本次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邀请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相关企业参与。

招标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发布招标公告: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知潜在投标人。

2.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向的投标人需购买招标文件,了解详细信息和要求。

3.准备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报价单等。

4.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方。

5.评标:招标方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出中标企业。

6.公示中标结果:在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中标结果。

7.签订合同:招标方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中标企业开始履行供货义务。

【招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参与本次招标的企业需认真准备投标文件,确保文件内容完整、准确。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顺序装订,以免影响评审结果。

2.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应详细列明75 度医用酒精的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

3.投标文件中应附上企业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企业具备生产、经营医用酒精的能力。

4.投标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超过截止时间则视为无效。

【招标结果的公示和执行】招标方将在评审结束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招标方将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

药品招标(细节决定成败)

药品招标(细节决定成败)
2009年,卫生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 购工作的意见》 【卫规财发[2009]7号】;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 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卫药政发〔2009〕78号】
2010年,卫生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 【卫规财发[2010]64号】
招投标流程件, 医院采购 办理数字证书
领取中标通知书
缴纳管理费押金
标前工作
目录增补
报名、领取账户、密码
选配送、签合同
增加中标 品规包装 规格
评标、评审、质疑,
标后中工标作结果公示
各招标办
标中工作
网上申报信息 制作、提交标书相关资料
信息审核、确认 基准价(准入价、投标限价)公示
所有资料需要 加盖企业公章 且为鲜章。 注:说明书不 能盖骑缝章。
同一片天空,同一个梦想
制作标书注意事项
(四)装订要求 陕西省:需要的资料繁杂、要求严格,需分别 装订且逐页编号。 新疆:资料封面统一使用大红色的皮纹纸,且逐页编号。
同一片天空,同一个梦想
结束语
招投标的每个环节都是至关 重要,比如报价、选配送商等。 每个环节都有许多的小细节需要 引起我们的重视,也许正是这些 不起眼的小细节将是导致投标失 败的致命点。
6、限价 按照一定规则制定的每个标的报价的门槛
价。
招投标的基本术语
7、单独定价药品和优质优价中成药
指国家发展委药品定价文件确定的 单独定价药品或优质优价中成药。相同 通用名相同剂型但发改委定价文件中未 列的规格或包装,必须要有招投标省份 物价部门补充发布的单独定价和优质优 价物价文件。
第二讲:招投标各环节及主要工作
补充批件:所提交的内容是否能其到说明作用,比如增补此 包装规格、修改说明书、存储条件等。

药品招标采购不能没有价格“天花板”

药品招标采购不能没有价格“天花板”

前 所 未 有 的恐 慌 , 有 的企 业 甚 至 认 为 自 己的 末 日到
6 20 . 0 0 8 9中国医药指南
维普资讯
GUl DE OF CHI A N MEDI NE CI
了 。2 0 0 8年 , 南 方 某 省 采 用 “ 合 法 ” 进 行 挂 网 限 混
基 础 进 行 网 上 竞 价 ,导 致 高 值 医 用 耗 材 价 格 大 幅 度 下 降 , 受 到 社 会 和 卫 生 部 领 导 的 赞 扬 。 各 地 开 始 借 鉴 试 点工 作 经验 进行 药 品挂 网 限价 ,形 成 了行业 性 的价格
业标; 隹,各 地 进 行 价 格 控 制 的办 法 颇 多 , 有代 表 性
价 ,对 大输 液 产 品亮 出 “ 花板 ” ,规 定 只 要接 受去 天
年 的中标 价 就 可 以 自动入 围 。 可大 输液 生 产 企业 却 普 遍 认 为 ,在 大输 液 生 产成 本 持续 攀 升 的情 况 下 ,接 受
去年 的 中标 价 有可 能 出现 价格 倒 挂 ,使企 业 面 I 重 I 缶严 的发 展危 机 。企 业 对 “ 天花板 ”和 “ 板 ” 不认 同 , 地
并 不 意 味着 “ 天花 板 ”和 “ 板 ” 不应 该 存在 。 国内 地 外 的药 品招 标采 购 实践 告 诉 我们 ,规范 的药 品招 标 采
购 ,尤其 是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中招 标采 购 不 能没 有 “ 花 板 ”和 “ 天 地 板 ”。采 购 方只 有 合理 设 置 “ 花 板 ”和 “ 板 ” , 天 地
三 是 “ 合 法 ” , 就 是 “ 花 板 ” 和 “ 板 ” 一 起 混 天 地 上 , 用 “ 花 板 ” 封 顶 , 用 “ 板 ” 杀 价 ,价 格 控 天 地 制 的力 度 当然 也就 更 大 。 药 品 招 标 形 成 价 格 “ 花 板 ” 和 “ 板 ” ,是 由 天 地

论基本药物采购中的“双信封”招标制度

论基本药物采购中的“双信封”招标制度

一、背景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末,目的是为了遏制药品市场的 不正之风和降低药品价格。经过多年的发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已经成为了 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实施了多轮药品集中 招标采购工作,涉及到了上万家医疗机构和制药企业。
二、制度设计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核心是“集中、公开、竞争、择优”。其中,“集 中”是指将药品采购的权力集中到招标人手中,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 择优质的药品供应商;“公开”是指招标过程要透明、公正,确保每个投标人都 有公平的竞争机会;“竞争”是指通过价格、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选出 性价比最高的药品供应商;“择优”则是指选择信誉好、质量可靠的药品供应商, 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3、加强信息公开。提高药品招标采购过程的信息公开程度,加强社会监督, 提高群众参与度。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于招标采购制度与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成本等方面的关 联研究,以进一步深入了解其影响和作用。
结论
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变革对于解决当前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 意义。然而,在变革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从制度、监管、信息公开等 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施策,进一步推进药品招标采购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未来的研 究方向应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变革的影响和效果评估,以及如何更好地实现科学、 公正的评审和监管。
1、完善评估标准:制定更加科学、全面的技术评估和商务评估标准,确保 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加强评估标准的培训和执行力度,提高评估结果 的准确性。
2、加强监督力度:加强对制药企业报价的监督力度,防止不合理的报价行 为。对于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报价,应进行深入调查和审核,确保价格的合理性。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及时掌握药 品市场的动态,为制定合理的采购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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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采购不能没有价格“天花板”
文章来源:慧聪网发布时间:2008年8月29日
企业对“天花板”和“地板”不认同,并不意味着“天花板”和“地板”不应该存在。

国内外的药品招标采购实践告诉我们,规范的药品招标采购,尤其是集中招标采购不能没有“天花板”和“地板”。

2007年以来,各地都在利用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进行药品价格控制。

由于缺少统一的行业标准,各地进行价格控制的办法颇多,有代表性的做法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天花板”法,就是设置门槛价,对投标价格封顶,一般做法是要求企业报价不得高于上年中标价;二是“地板”法,或称为最低价格入围法,主要做法是不设基准价,但规定淘汰比例,入围比例越低,价格竞争越激烈;三是“混合法”,就是“天花板”和“地板”一起上,用“天花板”封顶,用“地板”杀价,价格控制的力度当然也就更大。

药品招标形成价格“天花板”和“地板”,是由于基准价在集中招标采购项目中的广泛应用。

我国医疗行业应用基准价进行招标/竞价采购,始于2004年卫生部开展的八省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八省市项目)。

由于当时的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严重虚高,试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降价,所以试点工作方案制定了基准价,向企业公布并要求企业的首轮网上报价不得高于基准价,形成了我国第一块招标/竞价采购价格“天花版”。

八省市项目以基准价为基础进行网上竞价,导致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大幅度下降,受到社会和卫生部领导的赞扬。

各地开始借鉴试点工作经验进行药品挂网限价,形成了行业性的价格“天花板”现象。

“地板”法的形成比“天花板”法更早一些。

2001年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的308号文件,规定了不设标底和基准价、通过品牌淘汰进行价格控制的评标方法,这就是“地板”法的由来。

由于308号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地板”效应并不突出。

直到广东、宁夏等省区放弃综合评价方法,以省为单位进行网上竞价、实行最低价格入围时,“地板”的价格杀伤效应才逐步凸显出来。

随着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全面推行,“天花板”和“地板”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企业感受到的压力越来越大,对“天花板”和“地板”的质疑声浪日益高涨。

2007年,一个沿海城市应用“地板”法进行网上公开竞价,当地企业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恐慌,有的企业甚至认为自己的末日到了。

2008年,南方某省采用“混合法”进行挂网限价,对大输液产品亮出“天花板”,规定只要接受去年的中标价就可以自动入围。

可大输液生产企业却普遍认为,在大输液生产成本持续攀升的情况下,接受去年的中标价有
可能出现价格倒挂,使企业面临严重的发展危机。

企业对“天花板”和“地板”不认同,并不意味着“天花板”和“地板”不应该存在。

国内外的药品招标采购实践告诉我们,规范的药品招标采购,尤其是集中招标采购不能没有“天花板”和“地板”。

采购方只有合理设置“天花版”和“地板”,才能在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的前提下获得最低价格。

对“天花板”和“地板”的简单肯定或者否定,都是不能被接受的。

先说“天花板”。

在CPI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对价格并不虚高的基本药物简单设置“天花板”确实不合理。

但招标采购的价格“天花板”是一种体制性现象。

长期以来,我国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管制。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药品价格“天花板”。

世界卫生组织也是药品价格“天花板”的积极倡导者。

招标采购也好,政府定价也好,都是为了提高药物的可负担性。

我国药品招标采购的价格“天花板”不能被认同,是因为目前形成的“天花板”设置简单、机械,应用价值不具有可持续性。

药品价格“天花板”的设置专业性强,过程复杂。

为了便于各国政府判断基本药物价格的合理性,世界卫生组织编制了《国际药品价格指标指南》,以中位数价格比率的方式,按年度公布国际参考价,为全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提供基准价,具有长期、广泛的应用价值。

我国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经持续多年,目前正在向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转变,为什么不能参考国际参考价,综合考虑我国的CPI、支付方式等实际情况,制定药品参考价行业标准,避免简单机械、企业难以认同的价格“天花板”现象呢?
再说“地板”。

国内企业不认同招标采购的价格“地板”,可多年来世界卫生组织也在做“地板”,却很少听到国外企业的反对意见。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地板”设置规则就是著名的“5选1规则”,是指进行招标采购时,只要有5个同类药品参与竞标,药品价格就能达到最低值,不需要更多的同类药品参与投标报价。

实施“5选1规则”,首先要进行严格的供应商遴选,从众多的通用名药品供应商中遴选出5个具有同等规模、资质的供应商,然后把“地板”铺开,让供应商投标报价,并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世界卫生组织的“地板”强调质量第一、服务第二,价格第三,最低价格中标的前提是同等的质量和服务。

而我们的“地板”不做供应商遴选,不体现质量和服务,只是简单地进行网上竞价,让价格最低的药品入围。

这样的“地板”规则,很像一场不分重量级的举重比赛,让不同重量级的运动员同组比赛,按相同的成绩淘汰,对轻量级的运动员不可能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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