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检查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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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旅 非常时期的职代会

神旅 非常时期的职代会

工友 2020年第4期17新冠肺炎病毒入侵,让神农架生态旅游“立定”,喧嚣的滑雪场归于平静,洁白的神农顶孤单矗立。

湖北神农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神旅集团”)的工作重心由冬季旅游业务转移到疫情防控。

业务停滞了,收入没有了,公司运转需继续,旅游资源要保护,基础设施要看管,员工队伍要稳定……怎么办?神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冯子兵等“一班人”坐不住了。

“线上营销,盯住二消,产品开发要早着手。

”“降本增效,节能降耗,向内挖潜,严控支出,动员全体员工厉行节约很关键。

”“组织员工开展业务培训,总量管控、门票预约、体温筛查、便捷入园、场所消毒、放心消费等系列措施要提前谋划。

”……大家集思广益,形成共识,初步商定了十七条措施,涉及创收入、降成本、提效率、练内功、作表率、严纪律六个方面。

然而,每一条措施都与550多名员工密切相关,他们会同意吗?神旅集团决定,召开职代会,如何改革、如何管理,让员工说了算。

很快,神旅集团二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按计划举办。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大会在线上微信工作群里召开,87名正式代表、9名列席代表共同审文_张文议《神旅集团关于艰苦创业加快发展的十七条措施》。

代表们分成5个代表团,和线下360多名员工互动,围绕17条措施展开“我为集团分忧解难”大讨论,员工参与率达80%以上。

代表们表示,生态旅游业具有景点不可搬运、产品不可库存、时光不可倒流等特点,这决定了今年的收入将大幅下滑,加之公司进入贷款还本付息的高峰期,公司生存面临严峻的考验。

出台《十七条措施》,既考虑了企业生存发展,又考虑了员工长远利益。

大家愿意与公司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经过半天时间的热烈讨论,共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204条,梳理汇总为43条。

根据这些意见、建议,大会主席团认真研究、逐条分析,对《十七条措施》进行反复斟酌、精心修改,形成了决议(草案),经过在线小程序投票表决,与会代表全票赞成,一致通过。

冯子兵在主会场看到投票结果神旅非常时期的职代会后,湿润了双眼,动情地表示:员工都很可爱,深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4篇)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4篇)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依法依规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巡视检查的制度。

这一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监督企事业单位管理运行、推动企事业单位良好发展而设立的。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职工代表选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组织章程,职工代表应由职工依法选举产生,代表职工的利益和诉求。

2. 巡视检查程序:职工代表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巡视检查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包括确定巡视计划、组织巡视小组、收集资料、实地检查等步骤。

3. 巡视检查内容: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重点包括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劳动条件与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

4. 巡视检查结果: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向企事业单位反馈,并提出问题、建议和意见。

企事业单位应对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合理回应和解决。

5. 巡视检查监督: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过程应受到工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其工作的合法、公正和有效。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参与和监督,增加企事业单位的透明度和民主度,推动企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同时,该制度也能够提高职工的满意度和幸福感,维护职工的权益。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二)一、背景介绍为了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内部监督,本公司制定了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职工代表合法权益,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工作目标1.保障职工代表合法权益。

职工代表有权巡视检查企业各项劳动条件和待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2.加强企业内部监督。

通过巡视检查,职工代表可以了解企业各项经营情况,包括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岗位安全等,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3.提高企业运行效率。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企业各级管理者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减少因问题延误引起的损失。

三、工作内容1.确定巡视检查时间和频次。

职代会制度五项职权

职代会制度五项职权

职代会制度五项职权_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相关法条职工代表大会相关法律条文职工代表大会相关法律条文《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程序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程序1、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并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

企业女职工人数达到本企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至少有一名女职工协商代表。

2、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协商双方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一般应当对等,每方三人至七人,不得相互兼任。

协商代表的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职工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

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

工会主席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3、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第十九条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提出协商意向一方的首席代表主持。

第二十条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4、双方协商代表就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协商一致后,根据授权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协议文本由企业方制作,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2006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公司职工代表巡视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代表巡视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代表巡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切实落实职代会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代表巡视是指由企业工会、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各级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同级企业工作进行检查、对基层工作进行巡视的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条职工代表巡视由同级优秀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巡视组,巡视人员中应有党政管理人员、工会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一线工人、劳模和女职工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四条公司系统各基层单位亦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组织有关专业的职工代表就某项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巡视工作。

第五条职工代表巡视分为综合巡视和专题巡视,定期巡视和不定期巡视。

综合巡视是指按照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进行的全面巡视,专题巡视是指针对某一专题进行的巡视。

综合巡视可采取定期巡视的方式,一般每年一次;专题巡视可采取不定期巡视的方式,根据需要适时确定巡视内容和时间,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职工代表巡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职代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企业重大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情况。

(三)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四)职代会提案办理情况;(五)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六)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项目实施情况;(七)企业各部门落实工作职责情况;(八)厂务公开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工作安排。

第七条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制订职工代表巡视活动方案,提出巡视的内容和要求,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巡视活动。

第八条工会负责组织参加巡视的职工代表学习、了解和掌握巡视的任务及其重点、方法和步骤。

第九条巡视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资料查阅、召集职工座谈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别深入到被巡视单位(部门)和现场进行巡视,对听到和看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或提出质询。

第十条被巡视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积极配合,应认真向参加巡视的代表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按巡视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工作规范所称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本工作规范所称职工代表大会是指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工或者其依照法定程序和比例推举产生的代表按照一定程序定期召开会议,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的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包括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两种会议形式(以下统称职工代表大会或简称职代会)。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和职工代表依法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六条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支持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条由企业工会组织职工依法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民主管理权利。

上级工会应当支持、指导和帮助企业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对企业开展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八条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决策方案,企业改革、改制、兼并、破产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等方案的报告;(二)听取和审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关于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重大事项情况的报告;(三)听取和审议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补充保险、兼职、住房、用车等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等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四)审议通过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方案;(五)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草案、企业工资分配方案、企业年金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六)审议通过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时职工的裁减和安置等重大事项的方案;(七)选举或者罢免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公司制企业中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并听取其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八)民主评选和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议、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并作为任免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九)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情况;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执行情况;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和工会经费拨缴情况;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和实行厂务公开情况。

职代会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职代会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职代会安全隐患排查报告一、背景介绍为了及时发现和排除职代会工作中的安全隐患,确保职代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健康安全,我单位特组织开展了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本次排查内容包括职代会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和职代会场所的安全状况等。

二、工作内容本次排查共分为三个部分进行:一是对职代会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对职代会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三是对特种设备和职代会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1. 职代会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排查(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本次排查主要检查了职代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职代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内容。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发现了一些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如存在违规用电、消防设施未及时维护等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职代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本次排查主要检查了职代会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定期进行维护等情况。

通过对消防设备进行实地检查,发现了一些隐患,如消防设备未及时更新、消防通道被物品堵塞等问题。

2. 现场安全生产排查(1)生产设备的安全情况对生产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了一些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设备存在老化情况等问题。

(2)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情况现场检查了员工的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了一些员工没有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情况。

3. 特种设备和职代会场所的安全状况排查(1)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排查对职代会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包括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设备,主要检查了设备的安全技术状态、操作人员的操作证状况等。

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设备存在隐患,如设备老化、操作人员证状况不符合要求等。

(2)职代会场所的安全状况排查对职代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包括建筑结构、消防安全、场地整洁等情况。

通过排查,发现了一些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建筑结构存在裂缝、场地内部杂物堆积等情况。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集团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及山东省总工会、高速集团工会有关职工(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代会的性质、特点和任务第二条职代会的性质: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集团公司民主决策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三条职代会的特点: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充分的民主性、法律依据和权威性、系统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等特点。

第四条职代会的主要任务: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职代会的职权第五条听取和审议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目标,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第七条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民主评议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九条其他须经全体职工讨论或者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代表的产生及权利、义务第十条职工(会员)代表的产生(一)职工(会员)代表的基本条件:1、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括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职工)。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3、关心企业改革和发展,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

4、热爱工会事业,密切联系群众,能代表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二)职工(会员)代表人数和构成:1、根据上级规定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职工(会员)代表的名额按集团公司职工总人数5%的比例产生(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会委员会成员不占比例),并按相应比例分配到权属单位。

2、职工(会员)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基层职工(指除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室负责人、权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项目班子成员以外的其他职工)、项目经理、权属单位主要领导、集团公司领导班子。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范本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范本

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企业运营情况的监督,维护职工权益,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制定本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

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旨在确保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二、职能和权限1. 职能:职工代表的巡视检查工作旨在发现和解决企业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职工工资福利情况的调查与核实;(2)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和监督;(3) 职工培训与职业发展情况的评估;(4) 职工安全生产环境的检查与评估;(5) 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情况的监督;(6) 其他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事项的调查和处理。

2. 权限:职工代表在巡视检查过程中享有以下权限:(1) 进入企业各个部门、车间及办公场所,查阅与巡视检查相关的文件和资料;(2) 对企业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和访谈;(3) 协助职工协商代表会与企业管理层进行沟通和协商;(4) 向企业管理层提出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报告,并要求相关问题的整改与解决;(5) 其他与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相关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与程序1. 巡视检查组织: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巡视检查组,组长由巡视检查组成员互选产生。

2. 巡视检查周期:巡视检查的周期为每年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时调整。

3. 巡视检查程序:巡视检查遵循以下程序:(1) 巡视检查计划的制定:巡视检查组在开始工作前,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工作需要,制定巡视检查计划,明确巡视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报职工代表大会备案。

(2) 巡视检查准备工作:巡视检查组根据巡视检查计划,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对企业文件和资料的调查、了解巡视范围内的具体情况等。

(3) 巡视检查实施:巡视检查组按照巡视检查计划,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职工进行访谈与交流,了解问题、收集证据。

(4) 巡视检查报告:巡视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和收集到的证据,撰写巡视检查报告,明确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企业管理层提出整改与解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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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督导检查主要内容一、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的方案,是否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了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是否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予实施改制?【依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国办发〔2003〕96号)第一部分第九条: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

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二、企业关闭破产是否严格执行了企业关闭破产方案经过职代会审议,职工分流方案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关闭破产所需资金得到落实方予实施的规定?【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3号)第五部分:企业关闭破产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关闭破产所需资金不落实的,不能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三、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方案是否经职代会讨论,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是否尊重改制单位多数职工的意愿?【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46号)第三部分:制定方案要经过职代会讨论,充分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特别是要尊重改制单位多数职工的意愿。

】四、职工教育经费是否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企业是否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提取不少于30%的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奖励方案和经费使用情况是否经过职代会审议。

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是否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依据《关于中央企业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工程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04〕36号)第五部分第四条: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奖励方案和经费使用情况要经职代会审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第四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

《关于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123号)第三条:试点企业应从职工教育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中提取不少于30%的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五、是否签订了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是否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六、对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工会是如何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七、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是否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代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二款: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八、企业研究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是否听取工会的意见?是否通过职代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第十八条第三款: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九、企业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工会代表是否参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十、董事会、监事会是否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是否经工会提名、职代会以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6〕21号)第三章第七条:职工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和职工自荐方式产生。

第三章第八条: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职工董事。

】十一、企业股权激励试点方案经试点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同时,是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听取职工意见?【依据《关于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4〕23号)第二部分第二条:试点方案须经试点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听取职工意见。

】十二、企业年金理事会或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人是否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职代会报告企业年金管理、运营情况,职工或职工代表是如何监督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行。

年金方案是否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核程序?【依据《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第五部分第三条:企业年金理事会或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人应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年金管理、运营情况,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职工监督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行。

第六部分第二条: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年金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核程序。

】十三、企业内部分配的民主管理程序和制度是如何建立健全的?企业收入分配包括经营管理者的收入的重大事项是否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是否作为厂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如何进行公开的?【依据《关于加强人工成本控制规范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4〕985号)第四部分: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制度,把收入分配包括经营管理者收入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建立健全内部分配的民主管理程序和制度,企业收入分配的重大事项须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加强企业内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能力。

】十四、企业拟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是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

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是否作为厂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布。

【依据《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意见》(国资发分配〔2006〕69号)第七条:企业拟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

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应当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

】十五、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向职代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九条: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十六、是否建立了职代会,未建立的准备何时以何种方式建立职代会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十七、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附件2中央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手册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填写说明一、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制度,规范中央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使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在推进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落实,特制定本手册。

二、本手册作为中央企业记录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开展厂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专用手册,请各中央企业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填写。

手册填写要及时、真实、准确,表格不够可附页。

三、各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于今年十月底前将此手册报送国资委群工局。

四、在各企业自查和填报手册的基础上,国资委群工局组织对各企业开展督导检查,结果报国资委党委。

五、今后将逐年组织企业填报手册,进行自查和督查。

中央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登记表人指中央企业的正副职负责人及所属子企业正职负责人。

中央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情况登记表(注:表格不够,可以附页)中央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情况登记表(注:表格不够,可以附页)中央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情况登记表(注:表格不够,可以附页)附件3企业督导检查联系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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