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置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置制度
1.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对择期手术的患者应进行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的检测。
3.当HIV初筛实验室检测出阳性标本后,应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报告,临床科室接报告后应做好相应的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
4.各科室应根据专业特点,配置合格的防护用品,预防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发生。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被锐器刺伤或划伤。
6.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针头帽回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锐器。
7.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局部处理措施,按“挤血一冲洗一消毒”的步骤进行。
8.局部处理后,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及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填写《医院职业暴露报告卡》交感染管理科。
9.感染管理科根据暴露情况对暴露者进行评估,对其进行本底检测和交医院指定医生实施预防性用药。
10.医院感染管理科对职业暴露人员提供随访和咨询服务,并建立
健康档案。
职业暴露防护操作规程

职业暴露防护操作规程一、操作目的:职业暴露防护操作规程的目的在于规范职业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保护员工免受职业暴露的危害,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可能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岗位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制造、医疗卫生、冶金加工等行业。
三、操作程序:1. 了解职业暴露风险:员工应通过相关培训和专业指导,了解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暴露风险,包括有害化学物质、生物因素、噪音、射线等。
2. 个人防护设备的佩戴:员工在进行可能暴露风险的操作时,应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如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
佩戴前应仔细检查设备的完好性,确保其有效防护。
3. 操作规范:员工在进行有可能接触有害物质或有害环境的操作时,应按照标准作业程序进行操作,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减少职业暴露的风险。
4. 通风换气:对于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的工作场所,应确保通风设备运行正常,并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 定期体检:员工应定期接受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6. 废弃物处理:对于产生的有害废弃物物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7. 应急处置:在发生职业暴露事故时,员工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采取紧急措施,以减少职业暴露的程度。
同时,应进行相关记录和事故调查,以便后续的事故分析和改进。
8. 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暴露防护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安全意识和职业暴露防护技能。
四、责任与监督:1. 企业应成立职业暴露防护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负责职业暴露防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2. 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暴露防护工作,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
3、员工有义务遵守操作规程,并积极参与职业暴露防护工作,保障自身以及他人的安全。
五、操作更新与评估:1. 本规程的内容应根据操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一、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按传播途径分类,主要包括血源性暴露、呼吸道暴露、消化道暴露和接触暴露等。
二、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病原学标本检验、处理医疗废物等过程,中能正确识别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风险,选择适宜防护用品,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正确操作流程,尽量避免职业暴露发生。
二、预防感染性职业暴露的措施:
(一)血源性职业暴露按“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执行。
(二)严格专科专治,规范收治患者。
(三)落实标准预防。
提供便利的手卫生设施、洗眼装置、淋浴装置;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合理安置病人;制定并遵守操作规程。
(四)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当工作台面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五)损伤性废物处理按规范进行,锐器盒应密闭、防刺破、防渗漏。
三、医务人员发生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主任或护士长),24h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节假日、晚上报告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科长,电话:******),
同时填写职业暴露相关登记表。
五、暴露人员及时到感染科门诊(非门诊时间到住院部)就诊检查、用药。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暴露人员进行后期跟踪随访和咨询。
七、对发生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者,按规定进行处理和上报的,暴露后检测、用药等产生的费用,可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报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流程规范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流程规范一、背景及意义随着医疗行业的发展,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面临越来越多的职业暴露风险,如感染性疾病、化学药品、放射性物质等。
职业暴露不仅对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造成威胁,还可能导致医院内感染等严重后果。
因此,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职业暴露预防1. 教育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预防的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 个人防护:医务人员应根据工作性质和风险程度,合理选择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
3. 生物安全:对感染性疾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严格执行手卫生和无菌操作规程,降低感染风险。
4. 化学安全:妥善存放和使用化学药品,加强通风换气,降低化学中毒风险。
5. 放射安全:遵守放射操作规程,使用防护设备,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6. 环境安全:加强医院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免受环境污染的影响。
三、职业暴露处理流程1. 事故报告:发生职业暴露后,当事人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并提供详细信息。
2. 紧急处理:根据暴露类型和程度,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如清洗、消毒、包扎等。
3. 评估伤情:医务人员对暴露人员进行伤情评估,必要时送至医疗机构就诊。
4. 采集样本:根据暴露类型,采集暴露部位的样本,以便进行病原体检测。
5. 追踪监测:对暴露人员进行定期监测,如血液、尿液、分泌物等,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6. 健康教育:对暴露人员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7. 心理干预:针对暴露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帮助其缓解心理压力。
8. 法律援助:为暴露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政策与法规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职业暴露预防与控制管理办法》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五、总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工作,是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与职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等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断、治疗、护理、检验等工作过程中,因接触传染病病原体、化学毒物、放射性物质、生物制品等有害因素,可能导致感染、中毒、辐射损伤等健康危害的情况。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置制度,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培训和医疗保障,确保医务人员职业安全。
第二章职业暴露预防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职业暴露预防措施,明确各类职业暴露的风险和防护标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职业暴露防护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并指导医务人员正确使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防护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防护设施和用品,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第三章职业暴露处置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职业暴露的报告、处置、跟踪和评估等环节。
第十条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并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并根据暴露程度给予相应的休息和补偿。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和分析,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职业暴露评估与控制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职业暴露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职业暴露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暴露风险。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职业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的协作,共同预防和控制职业暴露。
新冠隔离病房工作期间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隔离病房工作期间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理流程隔离病房工作期间,医护人员要严格执行穿、脱防护用品流程,减少职业暴露的风险。
如不慎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按以下流程紧急处理后上报。
一、低风险暴露后紧急处置办法及流程未直接暴露,即防护用品破损或脱落或接触皮肤,包含以下情况:1.手套破损:手套破损露出皮肤,无污物直接接触皮肤;2.外层防护用品接触皮肤或头发:主要是脱防护用品时,外层污染的防护用品接触皮肤或头发;3.防护服破损:防护服破损,无污物直接接触皮肤;4.呼吸道间接暴露:在确诊患者1米以外或佩戴口罩的患者面前口罩脱落。
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及时上报院级感控小组进行评估,评估确认为低风险暴露的,暴露人员备案后可继续上班不隔离,但需自我监测症状;如有异常立即报告感控小组,隔离观察并进行进一步处置。
感控小组应按规定逐级上报。
低风险暴露时处置流程见下图:二、高风险暴露后紧急处置办法及流程面对确诊患者直接暴露时,包含以下情况:1.皮肤暴露:被患者体液、血液、分泌物或排泄物等污物直接污染皮肤;2.黏膜暴露:被患者体液、血液、分泌物或排泄物等污物直接污染秸膜(如眼睛、呼吸道);3.锐器伤:被接触了患者体液、血液、分泌物或排泄物等污物的锐器刺伤;4.呼吸道直接暴露:在未佩戴口罩的患者1米范围内口罩脱落,露出口或鼻。
若发生暴露,紧急处置并及时上报院级感控小组评估,评估确认为高风险暴露的,感控小组按规定进行上报;暴露人员立即返回驻地自己房间进行单间隔离观察,不可离开房间,三餐由专人送至门外,通知隔离人员自取。
隔离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如有异常及时报告感控小组,感控小组立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如无异常,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后可解除隔离。
高风险暴露时处置流程见下图:。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一)局部处理措施锐器伤1.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流出,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2.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者o.5%聚维酮碘(碘伏)进行消毒。
黏膜暴露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黏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报告1.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报告)。
2.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主管部门。
(三)评估与预防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 h内采取预防措施。
1.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ALT、抗-HCV、抗-HIV、TPHA检查单。
2.若患者HBsAg、抗-HCV、抗-HIV、TPHA检测结果未知,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查单。
3.患者HBsAg(+):(1)医务人员抗-HBs<10 m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HBIG200~400 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型肝炎疫苗(20µ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乙型肝炎疫苗(各20µg)。
(2)医务人员抗-HBs≥10 mU/m1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
(3)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BsAg、抗-HBs、ALT。
4.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ALT,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IV。
6.患者TPHA(+):(1)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万U,单次肌注。
(2)青霉素过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连用14天;或四环素500 mg,4次/d,口服,连用14天;头孢曲松最佳剂量和疗程尚未确定,推荐 1 g/d,肌注,连用8~10天;或阿奇霉素2 g,单次口服,但已有耐药报道。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理流程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常常面临各种职业暴露的风险,例如感染性疾病、化学品中毒、放射线损伤等。
因此,建立科学的职业暴露处理流程对于保障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理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首先,对于感染性疾病的暴露,医务人员应该立即将受暴露部位进行冲洗,并及时到医院感染科或专门的暴露门诊进行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医务人员需要详细描述暴露的情况,包括暴露源、暴露途径、受暴露部位等信息,以便医院进行相应的评估和处理。
其次,对于化学品中毒的暴露,医务人员应该立即脱离暴露环境,脱掉污染的衣物,并进行全身淋浴。
同时,要及时向急救中心或中毒信息中心寻求帮助,同时携带有关中毒物质的相关信息,以便及时进行相应的解毒处理。
另外,对于放射线损伤的暴露,医务人员需要立即脱离放射源,迅速到达安全区域,并脱离污染的衣物。
随后,要及时进行放射线污染的清洁和检测,以确保自身安全。
同时,要向放射线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并接受相应的医学观察和处理。
在处理职业暴露的过程中,医务人员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做好个人防护,包括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具,避免直接接触暴露源。
其次,要及时进行伤口处理,清洗伤口并进行消毒,以防止二次感染。
最后,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暴露事件,接受相关的医学观察和处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总之,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理流程是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暴露处理流程,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及时进行应急处理和报告,以最大程度地避免职业暴露对健康造成的危害。
同时,医疗机构也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防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职业暴露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共同维护医务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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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一、局部处理措施
(一)锐器伤
1、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流出,用肥皂水和流动水
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2、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者
0.5%(碘伏)进行消毒。
(二)粘膜暴露
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报告
1、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
长报告)。
2、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主管部
门。
三、评估与预防
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h 内采取预防措施。
1、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
ALT、抗-HIV、TPHA 检查单。
2、若患者HBsAg、抗-HCV、抗-HIV、TPHA检查结果未知,
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查单。
3、患者HBsAg(+)
(1)医务人员抗-HBs<10ml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
HBIG200~400I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型肝炎疫苗(20u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乙型肝炎疫苗(各20ug)。
(2)医务人员抗-HB s≥10mlU/ml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
(3)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BsAs、抗-HBs、ALT.
4.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暴露后3
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ALT,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长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
告。
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IV.
6.患者TPHA(+):
(1)推荐方案:片星青霉素,240万U,单次肌注。
(2)青霉素过敏:多西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连用14天;或四环素500mg,4次/d,连用14天;头孢曲松最佳剂量和疗程尙未确定,推荐1g/d,肌注,8-10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但已有耐药报道。
四、随访和咨询
1、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