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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青建管字[2019]55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青建管字[2019]55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优化监督工作流程,实现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的重要意义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是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是提高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意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有效提升的重要手段。

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进行优化,是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的重要举措。

同时,也更有利于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工程质量监督监管体系;更有利于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服务环境;更有利于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打造在全省立标杆、在全国有影响的“青岛建造”品牌。

二、质量监督范围、工作方式(一)监督工作范围监督工作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或监督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跨度。

监督工作的空间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质监机构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业绩评价结果的通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业绩评价结果的通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业绩评价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沪建质安〔2020〕137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业绩评价结果的通报沪建质安〔2020〕137号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不断提升区域监督机构综合监管能力,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沪建质安〔2018〕213号)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区属监督机构以及特定地区管理委所属监督机构的业绩评价工作。

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9年度监督机构业绩评价对象为本市16个区属监督机构和上海市临港地区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等2家特定地区管理委所属监督机构(以下合并简称监督机构)。

业绩评价围绕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等四个版块,采用集中组织考评与日常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二、总体评价2019年各监督机构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继续坚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履行管理职责,全面扎实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推进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

各监督机构认真汲取昭化路“5.16”厂房坍塌事故教训,开展“百日行动”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性地梳理、排查和消除建筑工地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加强对危大工程施工过程监管,强化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交底、验收等环节的检查,凸显主体责任。

质监站质量(安全)问题通知单

质监站质量(安全)问题通知单
富平县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停工)通知单
编号:(20100801)号
建设单位: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经检查,你单位(建设)施工的***工程,存在以下质量安全问题:
1、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招投标手续;
2、施工图未审查;
3、施工企业未办理建筑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安全未备案;
4、桩基工程严重违反了《建筑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未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你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尽快完善、办理相关手续并报质监站进行复验。
本通知单已于2010年8月9日交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签字)职务:电话:
监理单位:(签字)职务:电话:
施工单位:(签字)职务:电话:
检查人员:

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
8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隐蔽验收记录(DT20)
9
质监站检测报告(DT20)
10
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验收记录(DT20)
卷内文件目录





责任者
题名






1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DT20-44)
2
建筑安装材料、设备及配件产品进场验收记录(DT20-44)
3
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见证取样送检书及现场抽样试验报告(DT20-44)
7
钢材试验报告汇总表、出厂材质证明、见证取样送检书、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8
水泥试验报告汇总表、出厂材质证明、见证取样送检书、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卷内文件目录





责任者
题名






1
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汇总表、配合比试验报告
2
混凝土见证取样送检书及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3
结构用混凝土强度评定验收记录
4
商品混凝土厂家资质
4
普通电器设备安装动态检查记录(DT20)
5
接地装置安装试验记录(DT20)
6
电器照明试运行记录(DT20)
7
电器设备绝缘电阻测试记录(DT20)
8
防雷及电器设备接地电阻测试验收记录(DT20)
9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隐蔽验收记录(DT20)
10
质监站检测报告(DT20)
11
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验收记录(DT20)
5
商品混凝土站配比试验、抽样试验报告
6
商品砼原材料出厂证明及试验报告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住宅小区工程项目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住宅小区工程项目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住宅小区工程项目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住宅小区工程项目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有效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确保我市在建房屋住宅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水平,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房屋住宅小区工程项目质量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住宅小区工程。

二、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5月底。

三、检查方式检查分为各参建责任主体自查、各监管单位普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查3个方面同步开展。

(一)各参建责任主体自查。

全市各类房屋住宅小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好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加强和完善自身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在建施工项目全面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各监管单位普查。

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各监管单位)要加强本次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检查领导小组,对所监管的房屋住宅小区项目工程质量开展普查,区域内重点工程、出现较多质量投诉的住宅小区工程、竣工待验收工程等要进行重点核查,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参建主体及时落实整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查。

我局将结合2019年度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综合检查工作(相关要求详见穗建质〔2019〕622号文件),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组织原则,在全市抽取不少于20项房屋住宅小区工程项目开展检查,组织检查组对各区落实此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及告知书(土建部分)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所在镇(街):监督登记号:质量监督员(编制人):监督室主任(审核人):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19年6月版监督工作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我站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并制订本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慨况二、监督组织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项目监督员协管监督员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实施。

监督室主任为。

三、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1、工程报监后5个工作日内,监督小组到现场进行监督告知及交底。

2、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具体详见“工程质量行为抽查内容表”。

3、施工过程中,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建筑材料及建筑构配件,具体详见“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内容表”。

4、监督桩基础(或天然地基、复合地基)子分部、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分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抽查等工程的验收。

验收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同施工单位预先告知项目监督小组到场监督。

5、工程完工后,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6、工程竣工验收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项目监督员(签字):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盖章)年月日监督告知一、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规定,受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委托,我站依法对本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本告知书为该工程项目监督员的首次综合告知,施工过程中,监督员还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补充告知内容。

3、告知书须经监督室登记,由监督员亲自带到现场告知。

4、建设各方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须在告知书签名,并落实执行。

6、本告知书的未尽事宜仍按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7、本告知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站各存一份。

二、重要事项告知(一)施工管理注意事项1、工程必须有完善的勘察资料,民用建筑应提供地基土壤的氡浓度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荷坳美平厂银荷路段挡墙等8个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工程深圳市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目录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告知书1、编制依据2、监督执法内容3、监督执法形式4、验收监督5、监督执法措施6、监督工作投诉7、工程质量监督流程图二、附录附录1: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暂行规定附录2: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告知书受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我站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抽查和巡查的方式,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请各责任单位认真阅读本《监督告知书》内容。

一、编制依据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⑶《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66号)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⑸《广东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粤建法[2011]111号)⑹《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⑺《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深建字[2005]159号)⑻《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细则》(深建质安[2012]100号)⑼《深圳市房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深建规[2008]5号)⑽《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动态监管规则》(深建质安[2013]329号)⑾设计文件、相关规范和技术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监督执法内容我站监督小组在责任主体已履行其检查验收职责的基础上,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测,主要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测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详见附件一)。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2012-7-9)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2012-7-9)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材料抽样复检和系统检测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质监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质监站、经开区质安站:近段时间,总站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部分建筑安装工程在材料进场复检、水质检测和公共建筑系统节能性能检测过程中存在检测项目、检测参数不齐全的情况,这直接影响了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

为进一步消除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隐患,认真落实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确保安全使用功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安装工程材料抽样复检和系统检测作如下要求:一、建筑安装工程材料抽样复检项目、参数及样品要求(一)生活给水管材所有给水管材均要进行卫生性能检测,检测指标包括:PH值、铜、锰、镉、铅、汞、溶解性总固体。

塑料给水管材还应检测物理性能,检测指标包括:规格尺寸、静液压试验(20℃)以及PP管的熔体质量流动速率,PE管的断裂伸长率。

同一项目、同一厂家、同一种类给水管材抽样复验一次。

卫生性能检测取样数量为3根不少于500mm的管材;物理性能检测总长度不小于3m(可按5根600mm取样)。

(二)电线电缆电线电缆应进行导体截面积、20℃导体直流电阻、绝缘厚度的检测。

同一项目、同一厂家电线电缆抽样复检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检测取样的样品标识完整、清晰,总长度不小于6 m。

(三)保温绝热制品保温绝热材料制品均应检测导热系数,其中柔性泡沫橡塑绝热材料还需检测表观密度、真空吸水率;玻璃棉制品还应检测密度、憎水率,其他保温绝热材料,按相关规定执行。

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不得少于2次。

检测取样为板状试样4块,规格为300mm×300mm×原厚。

(四)风机盘管风机盘管机组应对其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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