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合集下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10%)安排,各省(区、市)基准门站价格见附件。

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

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

目前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千立方米350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

上述方案自2018年6月10日起实施。

二、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鼓励市场化交易供需双方要充分利用弹性价格机制,在全国特别是北方地区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消费淡季适当下浮,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削峰填谷,鼓励引导供气企业增加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

鼓励供需双方通过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平台进行公开透明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市场交易价格。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9.28
•【字号】璧发改[ 2017] 225号
•【施行日期】2017.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天然气,价格
正文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
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璧发改[ 2017] 2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渝价〔2017〕125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16元/立方米下调为2.05元/立方米。

(二)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37元/立方米下调为2.10元/立方米。

(三)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14元/立方米下调为2.03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17年9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

三、相关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要认真落实非居民用天然气降价政策。

对企业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委将进行严肃查处,以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发改委大幅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发改委大幅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发改委大幅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2月28日新闻动态:发改委将大幅下调天然气价格,决定自4月1日采暖基本结束后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规划全国非居民用气的价格,同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而居民用气暂时不会调整。

通知指出,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将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实现价格并轨。

同时,放开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明确,化肥用气价格改革分步实施,再给企业一定过渡期。

此次化肥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元,同时提高化肥生产用气保障水平,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和落实,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居民用气不调整
发改委今天宣布,4月1日起,我国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

各省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降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4元,这也是我国价格改革中,首次大幅下调天然气价格。

同时,今年将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发改委价格司相关领导表示,尝试放开一部分用户价格,除了化肥企业的其他企业可以跟中石油中石化直接确定气价,不再执行政府要求价格。

此外,居民用气价格不做调整。

河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7〕125号

河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7〕125号

河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
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物价局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冀价管〔2017〕12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5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降低各城市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
省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1元,调整后为每立方米1.88元,各城市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等额降低。

二、尽快疏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各地要抓紧开展工作,结合门站价格降低和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对终端销售环节的影响,以及加强配气价格监管、降低过高的配气价格等因素,尽快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确保降价措施落实到位,降低下游用户用气成本。

三、实施时间
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各地将此次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情况,连同前一阶段规范并降低输配价格工作情况于9月15日前一并报省局(商价处)。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
2017年8月31日
——结束——。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28•【文号】发改价格[2013]1246号•【施行日期】2013.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根据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广东、广西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试点改革经验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和范围(一)基本思路。

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为尽快建立新的天然气定价机制,同时减少对下游现有用户影响,平稳推出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价格一步调整到与燃料油、液化石油气(权重分别为60%和40%)等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价的水平;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力争“十二五”末调整到位。

(二)适用范围。

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门站价格适用于国产陆上天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

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放开,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需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即运输企业和销售企业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一门站价格;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但单独销售的,气源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管道运输价格向管道运输企业支付运输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规[2017]1582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8.29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7〕15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根据天然气管道定价成本监审结果下调管道运输价格,结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决定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
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100元。

调整后的各省(区、市)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见附表。

二、。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沪价管[2017]2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7.10.01
【实施日期】201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沪价管〔2017〕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582号)的规定和国家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
本市各类非居民天然气用户销售基准价格均下调0.11元/每立方米。

调整后的价格见下表:
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规定,结合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本市贯彻意见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实施区域差别气价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实施区域差别价格政策。

其中:城六区供暖、制冷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60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调整为3.16元/立方米;其他区域供暖、制冷用气调整为2.36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调整为2.92元/立方米。

全市发电用气调整为2.51元/立方米,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调整为2.46元/立方米。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三、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自2015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
附件
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来源: /fg/detail2011199.html。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 1 : 【 川 J 。 准 ¨ 站 价格
( 续表 ) 主干管道 管径
企业名称 经营的主要管道
毫米

管道运输价格
元/ 千立方 米 元/ - , ' r 方 米
公 里
, f f
通 分 1 , J
但折 豢沈线 ( 河 北 秦 宁 岛一 辽 宁 沈 阳 )、 人 沈线 ( . j 夫连一 沈 阳 ),哈 沈 线 ( 沈 …一 l ( ) 1 6 / 7 l l K ). t I 1 沧绂 ( 河『 孛 i 濮 m一 河北沧州 ) ,
贯港 )
送 人然 竹 进 仃 公 I i J J I 『
送管通 ( P q J 午 r ) 匕 一 上海 )
r I 吖I 化 济 逊 仃 J 仃公 I J 『 I 1 I 久J } f 川 I J _

愉济线 ( 陕两愉林一 山东济 『 丰 j )
( ) 3 9 6 1 ( ) . 4 l 0 9 f 】 . 1 5 ( ) . 3 8 9 4
【 I … 1 『 打1 : 逊 仃 公 i J t I t …} 『 柯汕 『 I 1 分 公 r I 吖I _ f 匕 川
r f , 线 ( z ÷ 南瑞丽一 l J f } _ 『 1 田J 边 管 J 叫
已 调 后 的符 竹 ( I x 、I i ) 干 } } 附表
二 、实施 f f l f
川气琏准 门站价
按 党 f 、…努院 火 J ・ 推进 f J I 给 侧结 构性 改

: 的总f 小 求 ,…家
人然 僻道定价成本 审鲇
自2 0 1 7 / , t : 9 J 】 l I 1 实施
国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降低 非 居 民 用 天然 气 基 ; 隹门 站价 格 的通 知
国家发展 改革 委关于 降低 F 居 民用天然气基准 门站 价格 的通知
发 改价 格 规 [ 2 0 1 7]1 5 8 2 号
竹 、l l f  ̄ l x l 、 辅I 发腱改革 委 、物价局 ,r f 1 …r 1 人然 …公- 、『 I 1 f  ̄ q 4 ' / l f l 1 化 I 集『 才 I 公口 J :

降 价措 施 、坫 准 ¨站 价格 洲 企、 1 l , 供 各 竹 ( f 、市 )的 ¨
建 没 ,解决管输能 力瓶颈 题 .保障资源 稳定供嘘 f ¨
人然 ' 1 - J
市场平 稳运行 ;并 认 落实非膳 民川 降价政策 符级 价格主管部 门耍 加大价格检 和巡 川 变,依法
I l 1 i I q " 血豫l } : k q l l  ̄ J j ‘ 公 I I 永1 I

3 . 5 0 4 7 2( ) 3 ( ) 4
人 然 仃 公 I i J
分介 = 、 【 H的I 1 : 进也 联络线 / 支支线 ,小表小 部 注口 』 】 .具体 介 = 、 【 公 “ 一价惭
城市燃气 2 0 1 7 / 1 0总第5 1 2 期


十 I 心 酃 ,J J I 】 姒i t i 场 雌测 , 完善 心急措 施 ,确
然气 I i 场价十 } } ,为推进 价格 市场 化 定基础
洲价 ‘ 棠 稳 施 ;人然 j J 眈经衍 、 婴j 三 动配合 地, J ‘ 发 I l l I I = ( 物价 ) 部¨ ,_ 『 】 I 1 慢 沟通 协商 .认 做
( ) . 4 6 J 1 ’ 逊 分
包捅 贵线 ( j : 夏r I I 一 贵州 贵阳 )、 线J m 之 卜 线 ( J ’ ‘ 尔』 ‘ 州 广 南宁 )

l ( ) 1 6 1 ( ) 1 6 9 1 4 / 8 l 3 / 7 l l J ( 1 l 6

』 × 和天然气 广 : 【 川 坫准I 、 J 站价 格
● 斤米 降 低 J O 0
、 『 I , I 、 5 度
,街
合,

降低
同做好牛 H 2 - I 作 .
( ) 精心 l 力 案 施 .符. [ - A l x l 要 强组织领
州 1 ’ : 道运输 价 ,结 介人然 增 f } f l _ 税税率删 情

i 、] 作 求
大然气价 十 各 涉及 【 『 l ‘ , l : 会2 - 度 ,各地
决定降低 , i J l J 人然气 准r l ;  ̄ i 价格
现就仃
火‘ Ⅲ 山 『 』 l l l
食处通 过改变讣 价力 ‘ 式 、增 没环 、强 制服 务等方式
站 价十 } } 则l …少 等 降 低 符地 抓 紧_ J F 1 一 f 1 , 合f J 站 价十 } } 降 低 ,人 然 增 税税 率下 测 对
7 I l / 6 … 9 1 4
5 5 9 5 0 8
( ) . 4 4 4 3 ( ) 9 7 8 7

f t l J t 制人然 I 』 、 J 蒙l 1 i 电什 腾旗至r I 匕 康煤制气管道
1 … I 沁 水全 河 南博 爱 煤 层 气 道 j K 线 ( …O q - J ; ; Z 县一 河』 匕 张家 口 )
( 四) 保障大然 , _ c 市场半稳延 i 犬然 牛 产 前介 = 要加强 , { i 产组织 和供需 衔接 ,『 J 【 1 火上游勘探 开
发 力度 ,提 确定冬 季进 [ j 资源 ,J J 【 1 怏推进 储运 没施
& J 卡 ¨ 火l : f l : - ( ) 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