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

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
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

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

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

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执行范围

《办法》的执行范围为天然气管道直达的市(州)、县(区、市)

居民生活用气。非天然气管道直达的市(州)、县(市、区)或其它气种管道燃气暂不适用本《办法》,但可根据《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原则要求,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决定是否实施阶梯价格,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基本原则

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二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

三、分档气量及价格

1、分档气量。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

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及以下的;

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的;

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的。

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

2、分档气价。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

第一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第二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2倍;

第三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5倍。

3、计价周期。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4、计算单位。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5、多人口家庭用气量。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暂住证和居可持户口本、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

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执行第二档气价。

6、特殊用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

以上价格均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四、收入用途和企业责任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施阶梯价格管理后增加的价差收入主要

用于弥补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成本、气源不足时购买LNG的价差、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和用于弥补“户表”改造经费不足。各城市燃气公司应建立价差收入专户,专款专用,价差收入用于上述用途的,可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城市燃气企业在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管理后,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宣传和引导居民节约用气、合理用气,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成本控制、降低经营成本。

五、优惠政策

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后,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民政部门发证的特困户和低保户,由地级市城市燃每户每月不得低于对其免收天然气价款的额度,气企业供气的,

4立方米;由县(市、区)级城市燃气公司供气的,免收天然气价款额度由市州发改委确定,但免收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只能提高,不得降低,以确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不因阶梯气价而下降。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通过网络、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办法》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厦门市排放污水收费暂行办法

厦门市排放污水收费暂行办法 作者:厦门市人民政府文章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点击数:33 更新时间:2008-5-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规范排放污水收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放污水收费实行排污者负担、依法征收的原则。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同时鼓励排污者自行处理,走污水资源化道路,减轻污染负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排放污水收费包括污水处理费、污水排污费和污水超标准排污费。 一切用水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都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排放的污水未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超标准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论排放的污水是否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除缴纳污水处理费外,还应按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一倍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四条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不重复征收。污水处理费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退条件的,可申请退还。 第五条污水排污费和污水超标准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污水排污费和污水超标准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第二章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第六条污水处理费由市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征收。 第七条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计征。使用自来水(包括原水)的,污水处理费与水费一并缴纳。使用其他水源的,必须安装经计量管理部门强制检定的计量装置,由

市燃气办公室工作总结

市燃气办公室工作总结 市燃气办公室工作总结 市燃气办公室工作总结 20xx年我办按照建委党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本着“和谐、安全”的理念,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燃气管理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创新求实、与时俱进,有重点有兼顾地开展各项燃气管理工作,狠抓管理队伍素质的提高和规范管理,深入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有力地打击了燃气违章行为,为实现二0xx年目标管理,安全稳定供气作出了贡献。现将我办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业管理力度不断加大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我办将燃气行业的安全工作作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年初与各家燃气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在抓安全生产工作时做到了“三个到位”: 一是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精神学习传达到位; 二是各项安全检查落实到位; 三是提出整改意见后复查到位。在元旦、春节、五一节、六月安全生产月、十一黄金周期间等进行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多次组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采取突击检查,坚持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问题限期责令整改,使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值班制度,明确企业领导要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一线,并做好值班和检查记录。共出具

整改通知书4份,整改意见12条,全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平稳。 2、加强燃气工程的建设管理。我市的燃气工程建设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打破了行业垄断,引入了竞争机制,降低了工程造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加强燃气工程管理,今年常德燃气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常然发[20xx]40号),进一步对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截止11月30日,共审核办理燃气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备案2家,设计企业资质备案1家。 3、积极协助常德燃气办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工作。今年共组织开展了二项行业培训工作: 一是组织液化石油气事故抢险预案培训。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液化石油气储备站事故抢险预案,我办按照常德燃气办要求于6月份组织全市各燃气经营单位的5名法人代表参加了常德燃气办组织的液化石油气抢险预案知识的培训。培训中,聘请了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方面的专家及专业人员进行授课和预案编制的讲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目前,各燃气经营单位基本都拥有了自己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业抢险预案。 二是组织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各液化石油气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办组织全市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10余名管理者和经营者于7月份参加了常德燃气办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通过培训,使部份经营户进行整合,提高了优质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也有效遏制了钢瓶超期使

福建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暂行规定

福建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暂行规定》(2008.5.20) 《福建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对污染物排放实施规范化管理,根据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其它污染物(以下统称“污染物” )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排污单位” )的污染监督管理。 第三条排污单位排放重点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四条《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和《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以下简称《临时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等作出限定。限定的污染物种类,必须包括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客部门统一要求确定的重点污染物种类,以及相应待业的特征污染物种类。 第五条《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必须申请领取《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 第七条实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基本程序是;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指标分配、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排污指标分配 第八条各地应根据本辖区的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状况,科学合理地安排鉴别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到各排污单位,对未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应严格控制相关污染物的排放,并逐年削减排放量。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放《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所允许排放的重点污染物合计量,不得超过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下达的控制指标,并应预留指标以满足当地经济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分配给排污单位的排污总是控制指标不得高于正常作业条件下按达标排放计算的排放量。 第十条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同时,按不高于正常作业条件下达标排放计算的排放量,以及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排放总量不超过规定的控制指标的原则,核定其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三章审批发证 第十一条排污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填写《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请表》,并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列入省重点工业污染源名录的单位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经国家或省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的《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由所在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由所在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其它排污单位的《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的审批、颁发权限,由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许可证》; 1、非处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排放污染物的区域范围; 2、符合国家及本省产业技术政策; 3、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4、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地方规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四条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临时许可证》; 1、非处在国家和地明令禁止排放污染物的区域范围; 2、非从事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 第十五条不符合第十三条或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排污单位,不得颁发《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 第十六条新建的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必须申请办理《许可证》。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阶段,已领取《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申请变更《许可证》有关内容;已领取《临时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申请办理《许可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达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符合第十三条规定条

湖南省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

附件: 湖南省水利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修订稿)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预防市(州)际水事纠纷(以下简称水事纠纷)的发生,妥善处理水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参照水利部《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事纠纷的定义】本办法所称水事纠纷是指本省境内市州之间在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过程中因水事权益纠纷而引起的行政争端。 第三条【适用范围】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预防和处理水事纠纷,必须遵守本办法。 省际水事纠纷的预防和处理,遵照水利部《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执行。 其他跨行政区域水事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水事纠纷处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有利于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由纠纷各方本着互谅互让、

团结治水的精神,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公平合理地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处理依据】处理市(州)边际水事纠纷的依据是:(一)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我省出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国务院、水利部和省人民政府、省水利厅有关处理水事纠纷的文件; (三)流域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四)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方案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 (五)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 (六)市(州)边界河流的水利规划和市(州)边界地区的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 (七)有关各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之间达成的市(州)边际水事协议。 前款第(六)项所称市(州)边界河流是指市(州)界河、界湖(水库)或跨市(州)的河流、河段、湖泊(水库);所称水利规划包括市(州)边界河流的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规划治导线以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 第六条【机构、经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事纠

《中国旅游地理》期末试题1

职高二年级上册·《中国旅游地理》试题 第 1 页 (共4 页) 职高二年级上册·《中国旅游地理》试题 第 2 页 (共 4页) 秘密★启用前 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统一考试试卷 美术 、美工 (用于幼儿教育专业班) ★注意事项★: 1、 本试卷共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2、 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专业班级、考号、姓名准确无误地填写在密封线内. 一、选择题(30) 1、下列属于旅游资源中属于人文旅游资源的是( ) A 、九寨沟 B 、吉林雾凇 C 、路南石林 D 、武侯祠 2、下列属于旅游资源中属于自然旅游资源的是( ) A 、北京故宫 B 、杜甫草堂 C 、云冈石窟 D 、长江三峡 3、我国著名的咸水湖是( ) A 、鄱阳湖 B 、洞庭湖 C 、太糊 D 、青海湖 4、云南滇池按成因属于( ) A 、河迹糊 B 、构造湖 C 、火口湖 D 、冰川湖 5、我国第一大河是( ) A 、黄河 B 、长江 C 、珠江 D 、黑龙江 6、具有"天涯海角"之称的名胜位于我国( ) A 、北戴河海滨 B 、青岛海滨 C 、三亚海滨 D 、大连海滨 7、我国古代,把植物中的( )称为"岁寒三友"、 A 、梅、兰、菊 B 、松、竹、梅 C 、梅、兰、竹 D 、松、菊、梅 8、我国著名的江南三大名楼是( ) A 、武汉黄鹤楼 湖南岳阳楼 昆明大观楼 B 、武汉黄鹤楼 湖南岳阳楼 江西腾王阁 C 、武汉黄鹤楼 昆明大观楼 江西腾王阁 D 、武汉黄鹤楼 湖南岳阳楼 成都望江楼 9、苏州四大名园中最大的( ) A 、沧浪亭 B 、狮子林 C 、拙政园 D 、留园 10、素有"陶都"之称的是( ) A 、江西景德镇 B 、湖南醴陵 C 、江苏宜兴 D 、福建德化 11、素有"瓷都"之称的是( ) A 、江西景德镇 B 、湖南醴陵 C 、江苏宜兴 D 、福建德化 12、我国现存规模最大的古代祭祀性建筑群是( ) A 、农坛 B 、天坛 C 、地坛 D 、月坛 13、位于河北省赵县的赵州桥是我国( )朝工匠李春设计制造的 A 、唐 B 、、隋 C 、宋 D 、元 14、我国现存植物中被称为"活化石"的是( ) A 、花梨木 B 、油松 C 、、银杏 D 、红松 15、我国现存最古老的专塔是( ) A 、碧云寺金刚宝塔 B 、嵩岳寺塔 C 、大雁塔 D 、河北开元寺塔 二、填空题(20分) 1、我国东部临( )、( )、( )、( )四大海域、 2、我国地形的基本特征是( )、( )、( )、 3、我国著名的书法家有( )、( )、 ( )、( )。 4、按照我国传统美学的分析,形态美主要包括( )、( )、( )、( ) 、 ( )、( )、( )等七种类型。 5、文化地理环境必然具有( )的延续性与( )的分异两重性。 三、连线题(20分) 1、五岳的名称及所在省份: ┆┆○ ┆┆┆┆○ ┆┆┆┆○ ┆┆┆┆┆┆ 装 ┆┆┆┆┆┆┆ 订 ┆┆┆┆┆┆┆线 ┆┆┆┆┆┆○ ┆┆┆┆○ ┆┆┆┆○ ┆┆┆ 年级 班 姓 考 ※※※※※密※※※封※※※线※※※内※※※不※※※要※※※答※※※※题※※※※※※※※※※※※※※※※※※※※※※※※※※※※※※※※※※※※※※※※※

旅游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攸县旅游局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攸县旅游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3、《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 4《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5、《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序号 1 行政 法规2 3 4 部门 规章5 6

7 地方 法规8名称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制定机关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生效时间 2009.5.1 1999.10.1 2002.7.1 2009.5.3 2001.9.1 2002.1.1国家旅游局2002.10.28省人大常委会2009.3.1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九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2、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审批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二)行政处罚(共40项) 1、旅行社招徕、接待旅游者旅游,未制作和保存业务档案 2、旅行社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3天至15天的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3、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 4、旅行社未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5、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需要,致使旅游者人身、财物受到损害 6、旅行社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 —2—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第一章总则 主要规定立法目的,本法的适用范围,城镇燃气工作的基本原则,城镇燃气监督管理体制,促进燃气科技进步,建立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与燃气知识宣传普及。 总则在整个《条例》中起着统领作用,集中反映了《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宗旨,是整个《条例》制度安排的集中体现。《条例》旨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燃气经营着和燃气用户之间是供气、用气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有合同约定,具体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 一、燃气发展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这条是讲规划的内容,条例出台前,规划编制情况,各地编制的燃气规划内容不一,编制质量参差不齐。本条对编制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作了明确而统一的规定并进行了列举。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三、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应急保障能力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燃气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 第十三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改革强制性清洁生产咨询机构管理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改革强制性清洁生产咨询机构管 理制度的通知 篇一: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闽经贸资源?20XX?826号 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环保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发局、经委)、环保局: 为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水平,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局制定了《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环保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水平,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根据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三条省经贸委会同省环保局负责全省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市、县(区)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清洁生产审核具体工作。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本省排放标准,或者污染 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以下简称“一类企业”);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二类企业”)。 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二类企业两次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第七条除第六条规定情况外的企业(以下简称“自愿企业”)均可自愿

湖南省城镇供水应急指导手册

湖南省城镇供水应急技术指导手册(试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前言 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省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城镇供水是城镇的生命线。近年来,我省城镇供水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频发,供水设施在运行中出现泵站水锤、冰灾断电和超低枯水位取不到水等诸多事故,对城镇供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健全城镇供水安全体系,提高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设施建设、水厂设施改造和科学地指导各地的应急供水工作,我厅组织并委托湖南省建筑设计院编制了《湖南省城镇供水应急技术指导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 《指导手册》针对我省城镇现有供水设施特点,按照取水设施、净水设施、输配水设施、水源突发重大污染和二次供水设施等五个方面建立城镇供水应急技术保障体系的需要提供了若干应急处理技术。包括:取水设施应对枯水位取水的应急技术;净水设施应对可吸附有机污染物的活性炭吸附技术、应对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的化学沉淀技术、应对还原性污染物的化学氧化技术、应对微生物污染的强化消毒技术、应对藻类暴发的综合应急处理技术;输配水设施应对爆管的应急处理技术、应对水池上浮的应急处理技术;应对水源突发重大污染的应急措施与技术以及应对二次供水设施引发的水质污染事故的技术处理措施等。 《指导手册》共分七章,分别介绍了遇到事故时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叙述了应急处理技术的原理并给出了应对措施和工艺参数。各供水企业在参考本《指导手册》应对突发性事故时,要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应急处理技术和措施,并进行现场试验,在取得良好试验效果并确保供水安全的前提下予以应用。 《指导手册》由周健主编,徐舜开、江娟和胡小佳参与编写工作。《指导手册》经邱振华、施周、许仕荣、周成湘和贺海生组成的专家组审查通过。

中国旅游地理期末试卷

第二学期中国旅游地理期末试卷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分,总共 40 分)请把答案写在后面的表格内。 1、我国最早的一部记录地理环境的游记是【 】。 A 、《徐霞客游记》 B 、《水经注》 C 、《大唐西域记》 D 、《佛国记》 2.旅游活动有三要素,即旅游活动的主体、客体和媒介,那么旅游活动的媒介是【 】。 A 、旅游者 B 、旅游资源 C 、旅游业 D 、旅游信息 3.我国的五岳之首,并且有“天下第一山”之美誉的名山是【 】。 A. 黄山 B. 泰山 C. 华山 D. 嵩山 4.我国有“冰城”美誉之称的城市是【 】。 A.重庆 B. 哈尔滨 C. 上海 D. 北京 5.我国现存最大、最完整的皇宫古建筑是【 】 A. 北京故宫 B. 沈阳故宫 C.法国凡尔赛宫 D. 伪满洲国皇宫 6.我国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的皇家园林是【 】。 A .拙政园 B .颐和园 C .承德避暑山庄 D .留园 7.秦始皇兵马俑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该旅游地在哪里【 】 A. 陕西省 B. 山西省 C. 山东省 D. 河南省 8.我国著名的山中,素有“奇险天下第一山”之称的是【 】。 A. 泰山 B. 峨眉山 C. 黄山 D. 华山 9.“中华民国的国父”孙中山的陵墓被称为中山陵,它位于【 】 A. 北京 B. 南京 C. 上海 D. 天津 10.我国著名的“中华恐龙园”位于哪个城市【 】。 A. 北京市 B. 上海市 C.香港 D. 常州市 11、我国著名的黄山有四绝即“奇松、怪石、云海和温泉”,那么著名的黄山位于哪个省【 】 A. 山东省 B. 四川省 C. 浙江省 D. 安徽省 12、“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诗中的庐山在哪个省【 】。 A. 湖南省 B.湖北省 C. 江西省 D. 陕西省 13、峨眉山、九寨沟等著名的旅游胜地大家都比较熟悉,那么他们在哪个省区【 】 A .河南省 B .河北省 C .广东省 D .四川省 14、“故人西辞黄鹤楼”,著名的黄鹤楼位于哪个省【 】 A .山东省 B .山西省 C .安徽省 D .湖北省 15、著名的张家界和岳阳楼在哪个省【 】 A .台湾省 B .福建省 C .甘肃省 D .湖南省 16、“桂林山水甲天下”桂林在哪里【 】 A .内蒙古自治区 B .西藏自治区 C .广西壮族自治区 D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7、著名的旅游胜地月牙泉位于哪个省【 】 A .河南省 B .河北省 C .甘肃省 D .四川省 18、我国最热的地方,有“火洲”之称的是哪里【 】 A .吐鲁番 B .青藏高原 C .黄土高原 D .华北平原 19、布达拉宫是我国著名的佛教圣殿,他位于【 】 A. 西藏拉萨 B. 云南昆明 C. 浙江杭州 D. 陕西西安 20、我国著名的日月潭在哪里【 】 A. 香港 B. 澳门 C. 台湾 D. 上海 二、例举题(每空2分,总共 28 分) 1、中国四大名园指 、 、 、 ; 2、“江南三大名楼”指 、 、 ; 3、中国三大石窟指 、 、 ; 4、中国保存最完好的四大古城指 、 、 、 。 三、简答题(总共 32 分) 1、现在很多国家的旅游业发展都很迅速,随之而来的是旅游对地理环境产生很多不利的影响,结合所学的知识,你认为有哪些不利的影响?(7分) 2、中国旅游资源区划的标准有很多,但是区划的意义和目的基本都一样,结合中国旅游资源区划的知识回答:本书旅游资源区划有哪几个区域?区划的目的是什么?(12分) 3、我们生活在安徽,那么安徽有哪些著名的旅游胜地,请你写出来?(7分) 4、西北边塞风情旅游区位于我国西北干旱的沙漠草原地区,那么该区域有哪些特色?(6分) 学校: 班级: 姓名:

湖南旅游标准合同范本

湖南旅游标准合同范本 湖南旅游标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乙方:张家界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584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400-078-0688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___夜,拼团/包团游。 行程安排详见《旅*程表》。《旅*程表》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应于_________________付清。 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详见《旅*程表》

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2、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3、其他非《旅*程表》中的费用。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 时分于_____________(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所提供的电话必须保持畅通,以便乙方联系沟通,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

《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建城〔2012〕183号)

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燃气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燃气供应,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燃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燃气经营许可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或公用事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 页脚内容1

第四条城镇燃气企业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以及销售活动。 第五条燃气经营分为管道燃气经营、瓶装燃气经营、燃气 汽车加气经营和其他燃气经营四个类别。按照经营方式和规模实行分级燃气经营许可。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供气能力1万户(含1万户)或日供气规模3万立方米(含3万立方米)以上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储罐总容量400立方米以上(含400立方米)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初审后,经市州燃气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供气能力1万户以下或日供气规模低于3万立方米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储罐总容量400立方米以下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及其他燃气经营企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州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页脚内容2

第一章旅游法概述

第一章旅游法概述(题) 一、单选题 、以下具有制定和颁布法律制度的社会主体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湖南省旅游条例》属于:() 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属于:() 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旅游立法工作从此进入建设性发展阶段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我国现行旅游法主要由()构成。 法律部门规章法规规章 、下列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湖南省旅游条例》 、国务院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是()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新的《旅行社条例》于年()开始实施。 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年月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旅游条例》并于()实施。 年月日年月日 年2月1日年月日 (▲)、年月日湖南省旅游局在()举行了《湖南省旅游条例》实施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岳麓山桔子洲长沙世界之窗烈士士公园 、下列不属于旅游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 (★)、下列不属于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湖南省旅游局、湖南省某四星级饭店 、来湖南旅游的美国游客、某旅行社法人名称 、下列不属于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者 旅游企业旅游权利

、以下具有制定和颁布行政法规的主体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以下属于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文件的是()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反映了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旅游行政管理机关 、下列不符合旅游合同客体所指的“物”的条件的是:() 、旅游资源、旅游设施 、旅游商标、旅游商品 、下列符合旅游合同客体所指的“智力成果”的条件的是:()、旅游资源、旅游设施 、旅游商标、旅游商品 、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践相结合有两次历史性飞跃,第二次飞跃的理论成果称为()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 、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旅游权利和承担的旅游义务 旅游法律关系客体所享有的旅游权利和承担的旅游义务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所享有的旅游权利和承担的旅游义务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或客体所享有的旅游权利和承担的旅游义务 、邓小平同志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是从解决问题开始的。() 香港澳门 台湾香港和澳门 、年月日,全国导游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表彰了“全国模范导游员”和“优秀导游员”,并号召向“全国模范导游员”( )学习。 文花枝任长霞牛玉儒李素丽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属于() 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属于() 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属于() 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下列不是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是() 《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附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概算编制办法 闽建筑[2007]5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经商省发改委同意,现予印发,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定额》配套执行。 《编制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是编制建设项目概算的依据,是审批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概算的依据。 《编制办法》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福建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概算编制方法 第一节概算编制依据 第二节概算文件组成 第三章概算费用组成内容 第四章概算费用取费标准 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二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第三节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第四节预备费 第五节专项费用 第五章概算费用计算程序 第一节建设项目概算费用计算程序 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附录一概算封面及表格样式 附录二概算费用及计费依据有关文件 第一章总则

一、为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二、本《编制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是编制建设项目概算的依据,是审批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投资和概算的依据。 三、本《编制办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列明了建设项目经常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费用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概算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四、本《编制办法》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编制的,执行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变更,则在编制概算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专项费用等应以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计算。 五、本《编制办法》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配套执行。 六、从事概算编制或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者相关专业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对概算编制或审核质量负责。

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

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 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技术大纲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

目录 1、总论 (1) 1.1目的意义 (1) 1.2 方案编制基本原则 (1) 1.3 方案编制依据 (2) 1.4 方案编制范围 (3) 1.5 建设方案期限 (4) 1.6 目标 (4) 2、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内容和方法 (1) 2.1调查基准年和区域 (1) 2.2 调查方法 (1) 2.3 城市状况调查 (2) 2.4 水源地调查 (3) 3、水源地安全评价 (9) 3.1 水质安全状况评价 (9) 3.2 水量安全状况评价 (14) 3.3 应急能力评价 (15)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核定与补充划分 (19) 5、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内容 (20) 5.1 总体要求 (20) 5.2 水量达标建设 (22) 5.3 水质达标建设 (23) 5.4 监控达标建设 (25) 5.5 管理达标建设 (26) 6、主要成果 (27) 附表 (28) 附录一湖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43) 附录二报告编写参考目录 (52)

1、总论 1.1目的意义 获得安全的饮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和基本生存权。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供水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保障饮水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稳定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行动,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贯彻落实《水法》、践行治水新思路的具体体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要求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出到2020年“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的目标。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对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需对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状调查评估,编制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为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1.2 方案编制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方案充分反映饮用水源保护的本质特征,达到水源保护的实际效果。编制的各个环节均应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符合客观实际需要。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方案切实体现以预防为主的思想,预防和治理相结合。污染治理控制与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结合,点源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结合,工业布局调整与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统一,区域整体优化原则。 (3)适用性原则。在坚持科学性的基础上,方案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易于推广应用,并具有持久效果,前瞻性强,以保证方案的全面落实。 (4)与流域污染控制相协调的原则。方案的编制,应与流域内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环保规划相协调,统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5)统筹管理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分析可能导致饮用水源地

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模板

******三期****工程 *****三期项目 施工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方案 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需盖公章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需盖公章 施工监理:湖南*/**** 燃气单位: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目录 1、引言 2、方案内容及各项要求规定 2.1、******三期******项目工程概况 2.2、***********项目工程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现状及资料2.3、燃气设施保护的具体要求 2.3.1、燃气管道保护组织措施 2.3.2、燃气管道保护施工管理措施 2.3.3、燃气管道保护技术方案 2.4、项目建设单位需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及主要责任人2.5、项目施工单位需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及主要责任人2.6、监理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及相关负责人 2.7、施工技术交底 2.8、巡查情况安排 2.9、紧急情况上报 2.10、损坏处理方式

1、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长沙市燃气条例》、《长沙市安全管理条例》、《长沙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项目施工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2、方案内容及各项要求规定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内,南邻已建的满庭芳住宅,北邻友谊路,东邻四〇二队,西邻刘家冲路。本基坑为临时性支护,支护高度在7.2-8.8m之间,设计使用年限为1年。根据场地地质情况及周边环境,本基坑AB段开挖坡度为1:0.2,采用锚杆与土钉支护;BC段开挖坡度为1:0.2,采用土钉支护,AD、CD段采用桩锚支护。护壁桩采用旋挖灌注桩。 2.2 **********项目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现状及资料 在*********项目有一根管径为------,管材为------、中压燃气管道,管顶距离地面约1m,该燃气管道沿小区道路南北方向布置,燃气管道与支护桩距离在200cm以上。原来的地下管线复杂,且缺少设计图纸,施工时只能边挖边观察,为使本工程早日竣工和保证施工质量,从安全角度考虑,如有管线,则按本方案进行保护。 2.3燃气设施保护的具体要求 2.3.1、燃气管道保护组织措施

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

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水库水坝管理 【发文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7.10.09 【实施日期】1997.10.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失效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83号) 《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已经1997年7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杨正午 一九九七年十月九日 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水库、灌区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国家管理的水库和灌区工程。灌区工程包括蓄水、引水、提水工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按照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水库和灌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和灌区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电力、林业、交通、地矿等有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各自所辖的水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水库和灌区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做好水库和灌区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和防洪保安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发挥工程效益,实现工程良性循环。 第六条水库和灌区工程应当按照《湖南省水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立标志,并按照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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