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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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式价格执行情况

宁阳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式价格执行情况

宁阳县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式价格执行情况
根据上级价格部门居民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改革的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法定程序并经县政府同意后,自2017年11月1日起在我县实施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式价格。

阶梯气价制度经过1个月的实施,进展顺利,总体情况良好。

因阶梯气价以年为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我县阶梯气价2017年11月1日起在我县实施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式价格,现不具备周期计量条件,故实施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式价格后的平均价格水平不好计算。

待2018年11月1日后,我们将根据居民用气量测算价格水平,评估实施居民用天然气阶梯式价格执行情况。

经调研,燃气企业认真贯彻执行阶梯气价制度,积极向用户进行宣传解释工作。

如主要承担我县城区供气工作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一是改造升级收费系统,以适应新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多样化,新增刷卡、扫码、银行代缴代扣等方式,方便群众缴费。

二是积极运筹,认真研究阶梯气价文件精神,通过在收费网点张贴、告知用户阶梯气价文件精神,抄表安检员进入小区时每家每户送达印制的宣传单,对壁挂炉用户通过短信通知来营业大厅登记等多种方式宣传解释阶梯气价政策。

执行过程中,县物价局共接到两起关于阶梯气价的咨询,均已解释清楚达到咨询者满意;去燃气公司大厅登记的壁挂炉用户大多数表示理解和接受,极个别用户有意见经燃气公司员工耐心宣传解释最终顺利登记。

下一步,县物价局和燃气企业会继续做好阶梯气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宁阳县物价局
2017年12月6日。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2020修正)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2020修正)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2020修正)【发文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30【实施日期】2020.07.30【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发展规划,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经营与使用,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的开采和城市门站以外的管道输送,液化石油气的生产、槽车(船)运输,燃气器具的生产和沼气及其燃烧器具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燃气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措施,扶持燃气事业发展,推广应用先进的燃气生产、供应、使用工艺和技术装备。

第二章燃气规划与燃气工程建设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燃气专业规划。

同一城市的燃气管网应当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第六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和住宅工程,按照燃气专业规划必须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
装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价商[2009]9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07.06
【实施日期】2009.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居民用户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的通知
(湘价商[2009]91号二○○九年七月六日)
各市、州物价局:
为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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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燃气阶梯气价标准
阶梯气价是指居民每年或每月超过天然气基本消费量后,执行高气价,对用户消费的气量分段定价。

各省市的阶梯气价标准会有所不同,比如四川省泸州市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标准如下:
1. 阶梯1:324m³及以下的,销售价格为元/立方米。

2. 阶梯2:324至504m³(含)的,销售价格为元/立方米。

3. 阶梯3:504m³以上的,销售价格为元/立方米。

另外,还有省市将阶梯气价划分为三档,各档气价按照1::的比价安排,实行超额累计加价方式计费,于2015年全面建立。

如需了解具体的燃气阶梯气价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燃气公司或查看政府官网发布的文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09•【字号】湘发改价调〔2019〕849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市)发改局:为加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印发《湖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价格制定与调整第三章定价程序和信息公开第四章附则附件:湖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强配气价格管理,适应价格改革要求,促进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定价机关制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是指燃气经营企业通过配气管网向终端用户配送管道燃气服务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燃气经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拥有独立管网系统及调压储气等设施,具备燃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燃气企业)。

本办法所称配气管网是指将门站(接收站)管道燃气输送到储气点、调压站和用户的管道及配套设施系统。

第四条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各级定价机关按照《湖南省定价目录》明确的权限管理。

湖南省“十三五”天然气发展规划

湖南省“十三五”天然气发展规划

湖南省“十三五”天然气发展规划2017年6月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 (2)第一节发展现状 (2)第二节主要问题 (5)第二章天然气发展形势 (7)第一节天然气供应形势 (7)第二节天然气需求形势 (8)第三节影响因素分析 (10)第三章基本思路和发展重点 (11)第一节指导思想 (11)第二节基本原则 (11)第三节发展目标 (12)第四节发展重点 (13)第四章节能和环境影响评价 (19)第一节节能评价 (19)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 (20)第五章保障措施 (22)第一节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22)第二节建立健全监管体制 (22)第三节加强区域交流合作 (23)附图:湖南省天然气管网布局图天然气是优质、高效、清洁、方便的低碳能源,能够与可再生能源形成良性互补,是有效治理大气污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问题的现实选择。

加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对于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快推进省委、省政府“气化湖南工程”战略部署,促进天然气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和《湖南省天然气利用中长期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2016-2020年。

第一章发展基础第一节发展现状1、天然气产业快速发展供应能力大幅提升。

“十二五”期间,随着西二线樟湘支线的建成投产,全省管道天然气管输能力从19亿立方米/年提高到49亿立方米/年。

省内天然气管网建设加速推进,新增长输天然气管道584公里,总里程达1376公里。

长沙、株洲、湘潭、岳阳、衡阳、益阳、常德、娄底和邵阳9个市中心城区,以及23个县市中心城镇已使用管道天然气(见表2),其他未通管道天然气的地区通过LNG和CNG逐步培育市场。

消费总量快速增长。

“十二五”期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年均增长16%,2015年达到26.5亿立方米,气化人口920万人,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由2010年的1%提高到2015年的2.3%。

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1)

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1)

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为促进燃气资源可持续利用,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依据我县有关燃气经营企业的申请,根据**等法律法规,县价格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程序,对两家燃气经营企业的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

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参考周边县区燃气价格,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初步方案,并报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拟定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方案提交听证会,请各位参加人予以审议。

一、基本情况我县天然气引自中石油沧淄线,属西气东输管道天然气。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天然气门站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县区内到户销售价格由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县现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是原县物价局2010年11月制定的,已执行了8年多时间,期间虽然调整了上游气价和管输费标准,燃气公司运营成本等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始终未做调整。

目前,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含)以内、气价2.3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超出部分、气价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一档气价与周边县区在同一价格水平。

二、理顺县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原因和依据(一)国家调整了天然气价格。

去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

2018年7月13日山东省物价局下发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确定我县居民用天然气门站基准价格为2.04元/立方米,比《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90号)规定的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1.761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了0.279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现就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必要性天然气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我国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国内天然气产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

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由于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特别是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

近年来,部分城市率先实施了阶梯气价政策,在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政策效果。

为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一)基本原则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

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要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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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
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
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执行范围
《办法》的执行范围为天然气管道直达的市(州)、县(区、市)
居民生活用气。

非天然气管道直达的市(州)、县(市、区)或其它气种管道燃气暂不适用本《办法》,但可根据《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原则要求,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决定是否实施阶梯价格,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基本原则
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

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

二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

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

三、分档气量及价格
1、分档气量。

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
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及以下的;
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的;
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的。

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

2、分档气价。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
第一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第二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2倍;
第三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5倍。

3、计价周期。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4、计算单位。

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5、多人口家庭用气量。

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暂住证和居可持户口本、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
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执行第二档气价。

6、特殊用户。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

以上价格均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四、收入用途和企业责任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施阶梯价格管理后增加的价差收入主要
用于弥补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成本、气源不足时购买LNG的价差、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和用于弥补“户表”改造经费不足。

各城市燃气公司应建立价差收入专户,专款专用,价差收入用于上述用途的,可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城市燃气企业在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管理后,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宣传和引导居民节约用气、合理用气,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成本控制、降低经营成本。

五、优惠政策
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后,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民政部门发证的特困户和低保户,由地级市城市燃每户每月不得低于对其免收天然气价款的额度,气企业供气的,
4立方米;由县(市、区)级城市燃气公司供气的,免收天然气价款额度由市州发改委确定,但免收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只能提高,不得降低,以确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不因阶梯气价而下降。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通过网络、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办法》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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