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供水应急指导手册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城市供水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然而,由于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供水管网破损等原因,城市供水系统可能会发生突发事件。
这些突发事件会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和社会的正常运行。
为了应对这些突发事件,制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和原则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在于保障居民的正常用水需求、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并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的供水服务。
预案制定的原则包括全面性、科学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三、应急组织机构1. 领导小组成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应由相关政府部门、供水公司、应急救援部门等组成,确保协调配合。
2.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领导小组派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指挥部负责调度和协调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以及与居民和社会进行沟通,提供信息发布。
3. 救援抢修队伍城市供水公司应组建救援抢修队伍,包括水电工程师、抢修人员和应急护理人员等。
他们应具备丰富的抢修经验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四、预案内容1. 事件报警与评估一旦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相关人员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预案中应设立事件评估机制,通过快速评估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范围,从而确定应急处理的优先级和措施。
2. 现场处置与抢修根据事件评估结果,指挥部将组织救援抢修队伍迅速到达现场,进行事故处置和抢修工作。
为了确保工作效率和安全性,应建立事故现场管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机制。
3. 居民供水保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安排居民过渡期的供水方案并公布。
该方案可以包括:应急供水车辆、临时供水点的设置、饮用水储备的调配等,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用水需求。
4. 社会协调与宣传为了提高居民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预案中应包括组织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材料、开展演练等。
同时,要与媒体和社区建立紧密联系,及时传递准确的信息,避免谣言的传播。
供水紧急情况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供水系统突发紧急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紧急情况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供水系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的供水紧急情况。
二、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成立供水紧急情况处置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2 工作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调度和应急处置工作。
2.3 分级响应根据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实行分级响应。
三、应急处置措施3.1 信息报告发生供水紧急情况时,相关单位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3.2 紧急处置3.2.1 一般级紧急情况1. 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2. 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供水安全;3. 恢复供水后,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3.2.2 较大级紧急情况1. 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2. 实施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基本生活用水;3. 组织专家会诊,制定解决方案;4. 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正常供水;5. 恢复供水后,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3.2.3 重大级紧急情况1. 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2. 实施全面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基本生活用水;3. 请求上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援;4. 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正常供水;5. 恢复供水后,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3.2.4 特别重大级紧急情况1. 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2. 实施全面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基本生活用水;3. 请求上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援;4. 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正常供水;5. 恢复供水后,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6. 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城镇供水应急预案

城镇供水应急预案一、前言城镇供水是维持城市正常运行的关键基础设施之一。
然而,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突发事件可能导致供水系统中断,给城镇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供水紧急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城镇供水应急预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提供全面、快速、高效的应急响应,确保城镇居民正常用水需求。
2. 原则:a. 紧急性原则:及时发现紧急情况并迅速采取措施。
b. 效率原则:有效利用资源,使应急行动迅速展开。
c. 公平原则:确保各区域居民的用水需求平等满足。
d. 安全原则:保障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居民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应急预案的内容1. 预警与响应a. 建立灾害监测系统,对可能引发供水中断的自然灾害进行预警。
b. 与相关部门建立紧急联络机制,及时获取灾情信息,实施应急响应。
c. 启动应急预案后,迅速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评估供水系统的受损情况。
d. 在紧急情况下,向社会公布应急响应措施,提醒居民节约用水。
2. 水源保障a. 建立多元化的水源保障机制,确保城镇供水系统的稳定运行。
b. 定期检查供水设施,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的故障点。
c. 制定水源调度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水源,确保各区域的用水需求。
3. 储备物资与设备a. 建立储备物资和设备清单,确保应急时可以快速调用所需资源。
b. 储备足够的水质检测设备,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c. 配备应急维修工具和设备,以便能够快速修复供水设施损坏。
4. 应急演练与培训a. 定期组织供水系统的应急演练,提升工作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b. 开展针对居民的供水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应对突发供水中断的能力。
5. 信息发布与沟通a. 建立健全的应急信息发布和沟通机制,及时向居民发布灾害信息和应急措施。
b. 利用现代化通讯设备,建立起供水公司与居民的紧急联络渠道。
四、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1. 市政府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并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
2. 城镇供水公司负责供水系统的日常运营和维护,以及应急预案的执行。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一、前期准备工作1.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各职责和任务。
2.建立灾害信息管理系统:搭建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平台,建立起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3.加强现场应急能力:构建一支应急专业队伍,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4.完善物资储备:建立一定规模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包括饮用水、食品、药品等必需品,以备突发事件时的紧急需求。
二、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措施1.现场情况评估: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范围,评估供水系统的受损程度和应急需求。
2.通知上级部门:迅速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和领导,向上级部门申请资源支持和协调。
3.应急物资调配:根据实际需求,迅速调拨物资到受灾区域,确保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4.灾情处置:将受灾点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并进行必要的救援和抢修工作,恢复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5.信息发布:建立起灾害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受灾人员和社会公众发布灾情信息、应急措施和恢复供水的进展情况。
6.应急协调: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进行信息共享和资源协调,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突发事件后的恢复和整改工作1.灾害评估:对灾区进行全面评估,了解灾情和受灾情况,为后续的恢复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2.恢复供水系统:根据灾情评估结果,制定恢复供水的计划,并加强供水系统的抢修和改造工作,提高系统的韧性和抗灾能力。
3.灾后支持: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生活必需品和心理援助,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4.整改措施:根据灾后教训和经验,总结救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5.建立长效机制:在灾后防范和应急工作中,建立起长效机制,加强预防能力和应急管理,提高供水系统的抗灾能力。
四、提升应急能力的措施1.日常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运行。
供水应急预案

供水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目的。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对供水系统的影响,保障人民生活用水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供水系统在遭受突发事件影响时的应急处置
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
1. 应急指挥部,由供水系统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指挥长,成员包
括相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
2. 应急小组,由供水系统内部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置
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具体措施。
1.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
进行紧急排查,确定受影响的供水设施和区域。
2. 对受影响的供水设施和区域进行修复和恢复工作,确保供水
系统的正常运行。
3. 向受影响的居民发布供水紧急通知,告知供水中断的原因和
预计恢复时间,同时协调其他供水渠道,确保受影响居民的基本生
活用水需求。
4. 加强对供水系统的监测和检测,确保供水质量符合卫生标准,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五、应急预案的评估和完善。
每次应急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将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供水系统的应急处置
能力。
六、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
定期对供水系统内部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
七、应急预案的执行。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执行,确保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生活用水的安全。
以上为供水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发挥重要作用,保障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民的生活用水安全。
供水应急预案

供水应急预案一、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根据供水系统受到的影响程度和紧急程度,将供水应急响应划分为三个级别:1. 一级响应,供水系统出现严重故障或受到重大影响,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解决;2. 二级响应,供水系统出现一般故障或受到一般影响,需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解决;3. 三级响应,供水系统出现轻微故障或受到轻微影响,需要适当采取措施解决。
二、应急预案流程。
1. 一级响应:(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到位,组织应急处置工作;(2)对供水系统进行紧急检修和维护,保障供水系统正常运行;(3)通知用户减少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情况,寻求支持和协助。
2. 二级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到位,组织应急处置工作;(2)对供水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尽快恢复正常供水;(3)提醒用户减少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4)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情况,请求支持和协助。
3. 三级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到位,组织应急处置工作;(2)对供水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恢复正常供水;(3)提醒用户减少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4)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情况。
三、应急预案措施。
1. 紧急检修和维护供水系统,尽快恢复正常供水;2. 加强用水管理,提醒用户减少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3. 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情况,请求支持和协助;4. 加强对供水系统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应急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供水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供水系统在应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和恢复正常运行。
五、应急预案评估。
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提高供水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应急预案宣传。
加强对供水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执行。
供水应急预案

供水应急预案一、应急预案概述。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和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制定了供水应急预案。
该预案旨在通过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供水系统的影响,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用水。
二、应急响应流程。
1. 监测预警,当发生可能影响供水系统的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监测预警系统,对供水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反应。
2. 应急调度,一旦发现供水系统出现问题,应立即启动应急调度,调动相关人员和资源,采取措施保障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3. 信息发布,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告知居民应对措施和供水系统的最新情况,保持透明和公开。
三、应急处置措施。
1. 水源保障,确保供水系统的水源供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水源的质量和数量,确保居民的正常用水。
2. 设备维护,对供水系统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供水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应急供水,在突发事件影响供水系统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供水方案,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四、应急演练和评估。
为了确保供水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模拟各种突发事件对供水系统的影响,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预案内容,提高供水系统的抗风险能力。
五、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
为了确保供水系统的应急预案得到有效执行,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变意识,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六、应急预案的落实和监督。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供水应急预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预案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提高供水系统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用水。
以上为供水应急预案的内容,希望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有效应对,保障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事件定义与分类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在城市供水系统中,出现突发状况导致供水中断或供水质量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几种:1. 自然灾害引发的供水中断:如地震、洪水、风暴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设施损毁,无法正常供水。
2. 污染事件:包括水源污染、供水管道破裂等各类污染事故,可能导致供水水质受到威胁,不宜直接饮用。
3. 人为事故:例如供水设施维修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或是供水企业管理和运营不善导致供水中断等。
二、应急预案编制原则为了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
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预案编制的首要原则,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来保障公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2. 综合协同:应急预案应涵盖政府、供水企业、公众等各方面的责任和行动,形成一体化的管理和应对机制。
3. 预防优先:在突发事件发生前,通过加强设施的维护和保护、加强事前演练等方式,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减少其影响。
4. 快速响应:应急预案应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和步骤,能够及时、快速地响应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5. 信息公开:应急预案要求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保证公众对事件的了解和参与,消除不安和恐慌情绪。
三、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为了有效地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 事件应急响应标准:明确各类供水突发事件的级别和应对措施,确定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与程序。
2. 应急机构设置与职责:确定各级政府、供水企业及其他应急机构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各方协调合作。
3. 应急资源保障:明确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与调配,确保事件发生时有足够的资源供应。
4. 应急通信与警报机制:建立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各部门之间的畅通沟通,同时制定警报发布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5. 信息收集与监测:完善信息收集和监测系统,及时掌握事件的动态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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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镇供水应急技术指导手册(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建筑设计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前言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省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城镇供水是城镇的生命线。
近年来,我省城镇供水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频发,供水设施在运行中出现泵站水锤、冰灾断电和超低枯水位取不到水等诸多事故,对城镇供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健全城镇供水安全体系,提高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设施建设、水厂设施改造和科学地指导各地的应急供水工作,我厅组织并委托湖南省建筑设计院编制了《湖南省城镇供水应急技术指导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
《指导手册》针对我省城镇现有供水设施特点,按照取水设施、净水设施、输配水设施、水源突发重大污染和二次供水设施等五个方面建立城镇供水应急技术保障体系的需要提供了若干应急处理技术。
包括:取水设施应对枯水位取水的应急技术;净水设施应对可吸附有机污染物的活性炭吸附技术、应对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的化学沉淀技术、应对还原性污染物的化学氧化技术、应对微生物污染的强化消毒技术、应对藻类暴发的综合应急处理技术;输配水设施应对爆管的应急处理技术、应对水池上浮的应急处理技术;应对水源突发重大污染的应急措施与技术以及应对二次供水设施引发的水质污染事故的技术处理措施等。
《指导手册》共分七章,分别介绍了遇到事故时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叙述了应急处理技术的原理并给出了应对措施和工艺参数。
各供水企业在参考本《指导手册》应对突发性事故时,要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应急处理技术和措施,并进行现场试验,在取得良好试验效果并确保供水安全的前提下予以应用。
《指导手册》由周健主编,徐舜开、江娟和胡小佳参与编写工作。
《指导手册》经邱振华、施周、许仕荣、周成湘和贺海生组成的专家组审查通过。
目录前言第一章法规与标准 (1)第一节城镇供水相关政策和法规 (1)第二节饮用水相关标准 (9)第三节城镇供水相关规范 (12)第二章取水设施 (14)第一节取水泵站水锤事故的预防措施 (14)第二节取水泵站发生水锤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15)第三节应对超低枯水位的应急取水技术 (16)第四节应对冰灾断电状态下的应急供水技术 (18)第三章净水设施 (19)第一节应对可吸附污染物的应急吸附技术 (20)第二节应对金属和非金属离子污染物的化学沉淀技术 (25)第三节应对还原性污染物的化学氧化技术 (31)第四节应对微生物污染的强化消毒技术 (34)第五节应对藻类暴发引起水质恶化的综合应急处理技术 (38)第六节应对加氯间氯气泄漏的应急处理技术 (42)第七节应对红虫暴发的应急处理技术 (44)第八节应对滤池板结的应急处理技术 (46)第九节应对沉淀池排泥不畅的应急处理技术 (47)第四章输配水设施 (49)第一节输配水管道爆管原因与对策 (49)第二节水池出现上浮时的应急处理技术 (51)第五章水源突发重大污染 (53)第一节应急备用水源、应急时间和应急水量 (53)第二节第二水源建设 (55)第三节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和预警 (55)第四节应急设备和药剂的采购与储备 (56)第五节应急检测 (57)第六节公共供水的反恐怖防范 (58)第六章二次供水设施 (59)第一节应对水箱引起的水质污染 (59)第二节二次供水管路系统引发事故时的应急技术 (61)第七章应急技术概览 (62)第一章法规与标准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
拥有稳定、安全、洁净的饮用水以及相关的卫生基础设施,既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和权利,也是人类健康的必要保证。
我国政府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涉水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以及标准、规范和规程,为实现安全供水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一节城镇供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实施。
其中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
其中规定:◆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国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运输、存储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科学合理施用化肥,控制化肥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其中规定:◆因为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了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实施。
其中规定:◆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按照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标准》Ⅱ类标准。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利用污水灌溉、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肥料、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以及利用储水层空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等活动。
五、《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10月1日实施。
其中规定:◆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供水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的标准。
◆禁止在城市公共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六、《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156号令,2007年5月1日实施。
其中规定:◆城市供水单位对其供应的水的质量负责,其中,经二次供水到达用户的,二次供水的水质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负责。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供水原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单位所用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城市供水设备、管网应当符合保障水质安全的要求。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依据所在地城市供水水质,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现城市供水水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者扩大,并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用水;有关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情况,组织抢险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