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格[1994]783号

合集下载

重庆市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第 2 页,共 2 页
13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 渝价〔2010〕232号
九 法院

市场监管 部门
十一
药品监管 部门
14 诉讼请注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渝价〔2007〕413号
2019〕914号,渝价〔2018〕66号,渝发改价格〔2019〕729号
缴入中央国库
《电信条例》,信部联清〔2004〕517号,信部联清〔2005〕40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渝价〔2017〕79号
六 水利部门
第 1 页,共 2 页
附件2
重庆市2019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规划和自
二 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
三 乡建设部

③号牌架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 本费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 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缴入地方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 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36号,渝价〔2006〕365号,渝价〔2013〕394号,渝价〔2015〕5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渝价〔2017〕81号

海南省琼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海南省琼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根据学校分类分为不同的标准。(详见文件)
(2)城市义务 缴入省和市
教育住宿费(海 县财政专户
口、三亚城区)
琼价费字[1996]253 号
根据学校分类分为不同的标准。(详见文件)
11.中等职业学 缴入省和市 财综[2004]4 号,教财[2003]4 号,教财[1996]101

根据学校分类分为不同的标准。(详见文件)
税〔2018〕37 号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 号,计价
(5)机动车号牌 缴入省和市

格[1994]783 号,价费字[1992]240 号,行业标准
工本费
县国库
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 号
1.汽车反光牌 100 元/副,不反光号牌 80 元/副;2.挂
身份证工本费
税[2018]10 号
丢失、损坏补办 600/证。
④出入境证
公通字[1996]89 号
100 元/人。
⑤旅行证
公通字[1996]89 号
50 元/人。
价费字[1993]164 号,价费字[1992]240 号,公通字
⑵公民出入境证

缴入省国库 [2000]99 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财税函〔2018〕
年(含)至五年(含)1000 元/人;增加偕行人每加 1 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 200 元/人次;变
更 200 元/次。
②永久居留 申请
财综[2004]32 号,发改价格[2004]1267 号
1500 元/人。
③永久居留
财综[2004]32 号,发改价格[2004]1267 号,财
证件费 300 元/证;

陕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陕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机部门
需办理号牌的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等机动车主
A、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B、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C、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D、摩托车号牌每副35元;
E、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药效实验示范750-900元。
13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农业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1988年令第1号),财综〔2012〕97号,财税〔2014〕101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管部门)
占用、挖掘城市规划区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1)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0.18-1.89元/平方米•天,详见陕财税〔2019〕26号附件1,其中,西安(含西咸新区)按表列标准征收;设区市(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各区、杨凌示范区按表列标准的70%征收;其他县(市)和独立矿区按表列标准的50%征收。
所在地税务机关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含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1)6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5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300元,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0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800元。
(2)6B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6级防空地下室标准的60%。即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780元,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480元。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内蒙古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1)

《内蒙古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1)

(9)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 费
发改价格[2003]2353号,计价格[2000]559号,计 中项省标 价格[1994]400号,[1992]价费字452号,内价费 发[1997]72号,内发改费字[2004]161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发改价格[2003]2353号, 中项省标 计价格[1994]400号,[1992]价费字452号,内发 改费字[2005]71号 省项省标 内发改费字[2005]71号 中项中标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省项省标 内发改费字[2005]71号 中项中标 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1992]价 费字452号
中项省标
[1992]价费字240号,内发改费字【2005】71 号,内发改费字【2006】1065号,
5.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6、养犬管理服务费 7、消防产品、消防工程和安 防产品、安防工程质量监督 检验收费 三、司法 8.公证费(限于行政机关)

中项中标 财综[2001]67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 省项省标 内常发[2005]32号
49.诉讼费
管理权限
中项中标
政策依据
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内发改费字 [2011]214号
十三、海关
50.进口货物滞报金 中项中标 [1992]价费字293号,海关总署令第128号
十四、质检
发改价格[2008]3246号,发改价格[2003]1793号, 财综[2003]58号,计价格[1996]1500号,计价格 [1995]1029号,计价格[1995]339号,计价格 [1995]99号,计价格[1994]507号,计价格 [1994]238号,计物价[1993]2182号,[1993]价费 字135号,[1992]价费字496号,[1992]价费字317 中项中标 号,[1992]价费字127号,国质检科函[2004]144 号,国质检科函[2004]584号,国质检科函 [2005]503号,国质检科函[2006]294号,国质检科 函[2007]292号,国质检科[2008]481号,国质检财 函[2009]688号,国质检财函[2012]122号,内发 改费字[2006]1448号,内价费字[1997]24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上 同上 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 [2017]1186号
15元/件
同上
二次有效签注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 签注 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一年以上(含一年)两年以下 (含两年)多次有效签证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 年)多次有效签证
30元/件
同上
80元/件 240元/件
同上 同上 发改价格{2005]77号,发改价格 [2017]1186号
单位饲养护卫犬
编号
收费部门
项目级 次
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标准批第一年300元/只;第二年200元/只
同上
中央
13
殡葬收费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成 本补偿原则确定降幅,制定具体收 费标准
中央
1
认证费(含加急)
商业文件 民事类文件
认证代办(限于国家机关)
0
认证加急 中央 2 ① 签证费
50元/份(证)
代办外国签证(含加急,限于 代办外国签证0元/证.国;加急30元 国家机关) /证. 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限于国 家机关)
计价格[1999]466号, 鄂价费字[1999]227号,鄂价费 [2016]99号 计价格[1999]466号,鄂价费 [2016]99号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华侨和台湾、港澳 同胞申办公证的翻译费可酌情减免。

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 注)
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 160元/证(含因丢失补发的),合 [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7]1186 订加注20元/项次 号 一次有效15元/证,二次有效50元/ 证,多次有效80元/证 价费字[1992]240号, 价费字 [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 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 [2017]1186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03.04•【文号】财综[2005]6号•【施行日期】2005.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2004年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2003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截止2004年12月31日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依据执行。

其中,加▲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以及《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2005年1月1日以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山西长治市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山西长治市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992]价费字314号,晋价费字〔1997〕第348号,晋价费字〔1999〕第111号
十一
人防办
3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晋价房〔2003〕220号,晋政办发〔2008〕61号,晋价行字[2008]226号
十二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
9.土地登记费
缴入地方国库
国土(籍)字[1990]93号
10.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
11.地质成果资料费
缴入地方国库
[1992]价费字251号

住房城乡建设
12.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8]924号,晋价行字[2008]122号
13.住房交易手续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7]3643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财建[2002]640号,计价费[1998]218号
20.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缴入中央国库
信部联清[2004]517号

水利
41.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含出口货物、运输工具和集装箱检验检疫费)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2014]6号,财综[2013]85号,财综[2012]71号,发改价格[2012]3882号,发改价格[2012]1894号,财综[2011]104号,财综[2011]42号,发改价格[2011]2021号,财综[2010]22号,发改价格[2010]134号,财综[2009]25号,财综函[2007]2号,财综[2007]54号,发改价格[2007]2216号,财综[2004]17号,财综[2003]77号,发改价格[2003]2357号,国质检财[2014]311号,晋价行字[2010]66号

南 昌 市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目 录 清 单

南 昌 市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目 录 清 单


城管委 中央立项 29.城镇垃圾处理费 30.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园林 省级立项 31.异地绿化费 缴入地方国库
十一

通 32.船舶港务费 33.船舶登记费 34.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35.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36.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缴入中央国库 缴入地方国库
第 1 页
南 昌 市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目 录 清 单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⑤旅行证
资金管理方式 缴入地方国库
政策依据 公通字[1996]89号 价费字[1993]164号,[1992]价费字240号,公 通字[2000]99号,赣价费字[1994]048号,赣 价费字[2001]124号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①因私护照 ②出入境通行证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 签注)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 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0]293号,赣发改收费[2013]584 号 财综[2008]9号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 赣财综[2004]26号 发改价格[2011]1389号,发改价格 [2005]1460号,财综[2005]58号,发改价格 [2004]334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 [1993]164号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

司法 中央立项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发改价格 [2004]1108号 计价格[2001]122号,赣发改收费字 [2012]280号 赣财综字[1992]77号,赣价费字[1992]75号 赣计收费字[2002]329号 赣价费字[2001]72号 赣财综字[2000]38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5]518号 赣计收费字[2002]329号 赣财综[2012]112号,赣发改收费字 [2012]2470号 14.公证费(限于行政机关)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九二"
式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4]783号
公安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机动车迅速增长的需要,解决当前机动车管理中存在的号牌分类与编码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公安部定于今年7月1日起,对新车和试点地区启用"九二"式机动车牌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 94号)中关于"用于公路交通管理的经费,包括基建费、装备费、交通安全设施费、宣传费、事故处理和人员经费,由监理规费开支,不足部分仍从养路费中开支"的规定,这次换发机动车牌证工作所需专门经费,仍需按原渠道从收取牌证费中解决。

为了合理核定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防止更换牌证过程中收费行为不规范,收费标准过高的情况发生,避免过多增加国家财政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车主的经济负担,经调查并征求部分省市的意见,决定统一全国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
(一)汽车(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教练汽车、试验汽车、外籍汽车、使馆汽车、领馆汽车、境外汽车和临时入境汽车)号牌每到100元(反光);
(二)摩托车(包括两、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试验摩托车、外籍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境外摩托车和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每副70元(反光);
(三)挂车号牌每面50元(反光);
(四)农用运输车号牌每副50元(反光);
(五)临时行驶车号牌每张5元(纸牌);
(六)各类车辆的不反光号牌每副一律低于反光号牌20元;
(七)补发机动车号牌收费按上述标准加一倍。

上述号牌收费标准(均已包括号牌制作工本费及建立机动车信息、档案等设备及辅助材
料的购置、宣传费用、聘用人员费用,各种表、证、册、卡,办公费等各项相关的费用支出)是最高限额,各地在执行中不得突破。

在此限额之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机动车行驶证及其他项目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每本均为10元。

补发收费加1倍。

此收费标准已包括证夹、主页、副页、塑封套等的制作工本费和购置塑封机、打印材料及支付聘用人员费用等各项相关的费用支出。

(二)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三)号牌架,凡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聘用人员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聘用人员安装费)。

对无需安装号牌架和车主自行安装的号牌架,安装号牌能达到"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打孔,并基本垂直于地面,其误差小于或等于15度"标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车主安装或重新安装号牌架。

凡确需安装号牌架的,按照车主自愿的原则,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或组织有关单位提供。

(四)机动车彩色照片。

机动车行驶证所附彩色照片,可集中拍摄,也可由车主自拍。

凡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便利车主而提供的拍照服务,普通彩色照片每套(共4张)收费4元。

彩照塑封费用已包含在行驶证费里,不得另外收取。

三、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简化事务,把换发"九二"式号牌与当年机动车年度检验结合进行。

机动车年检费用仍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四、凡地方已制定的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超过本通知规定的,要立即降下来。

在本通知之外另设的有关换发"九二"式牌证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本通知自1994年7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