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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04.11•【字号】苏科计[2007]130号•【施行日期】2007.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科计[2007]130号)各省辖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保障“十一五”省科技规划的顺利实施,省科技厅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组织实施“十一五”省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遵照执行,并按《意见》的精神,积极推动本部门、本地方科技计划管理的改革。

附件: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附件: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贯彻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促进自主创新,落实《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为目标,以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为重点,按照建设“诚信科技”的要求,积极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专家遴选制度,推进网上评审,强化过程监督,完善决策程序,逐步建立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咨询和立项决策相分离的机制,建设公开、公正、规范和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二、主要措施1、建立统一的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加快省科技计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构建网上科技计划管理“一站式”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网上运作和管理,不断提高科技计划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科技规〔2022〕2号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科技规〔2022〕2号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科技规〔2022〕2号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9
【摘要】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根据《江苏省审计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13号)等法规和规定,省科技厅修订了《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5页(P50-54)
【作者】无
【作者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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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规〔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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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9]134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科学技术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协调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调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四)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联系驻江苏的中央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苏科技规〔2018〕360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本厅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18〕360号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2018年11月30日附件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项目指南及申报第四章项目立项第五章实施管理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七章验收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保证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06.17•【字号】苏科成[2009]213号•【施行日期】200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成〔2009〕213号)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科技部令第3号发布、科技部令第10号修改)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二○○九年六月十七日附件: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技术事业,加强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管理,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力量设奖的申请、受理、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设奖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全省范围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以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为奖励对象而设立和开展的奖励活动。

第四条社会力量设奖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有利于促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第六条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社会力量设奖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设立面向社会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向省科技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三)设奖者的基本情况及证明文件;(四)承办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情况、证明文件;(五)评审组织组成人员情况;(六)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七)奖励经费及其来源证明;(八)省科技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1 —省科技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转发《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件苏科高发〔2018〕144号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工作,确保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日前,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近期召开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推进会议有关工作部署,就做好2018年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各评价工作机构要按照《通知》和《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苏科政发〔2018〕75号)有关要求,加强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推动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开展评价工作,重点加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载体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注册和自我评—2价。

2、各评价工作机构要组织好企业注册信息、自评信息的形式审查工作。

需要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的企业,须在5月28日(含)前提交企业注册信息,评价工作机构须在5月29日(含)前完成形式审查;完成注册的企业须在5月31日(含)前提交企业自评信息(补正自评信息的按补正提交日期),评价工作机构须在6月6日(含)前完成自评信息的形式审查并提交,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在6月30日前完成入库公告。

3、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按企业成立日期和提交自评信息日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上进行标识。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苏科技规〔2018〕134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18〕134号各有关提名单位(专家):为规范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高质量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29号)和《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奖字〔2017〕43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5月14日附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提名资格第三章提名条件第四章提名程序第五章责任与监督第六章动态调整和信用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高质量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29号)和《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奖字〔2017〕43号)的精神,依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下统称提名者)提名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活动。

第三条江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相关组织工作。

第二章提名资格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家学者(以下简称专家)是指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的下述专家:(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

(四)2000年(含)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12.19•【字号】苏科技规〔2019〕341号•【施行日期】202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技规〔2019〕341号各设区市科技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12号),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规范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对《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苏科高〔2007〕6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处于筹建阶段的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申请认定时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2019年12月19日附件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功能与定位第三章认定条件第四章认定与管理第五章政策与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12号),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规范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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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苏科计〔2011〕350号
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1年江苏省第二批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科技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开发技术含量高、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形成以自主创新为基础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竞争优势,省科技厅按照《江苏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江苏省第二批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

附件:1. 2011年江苏省第二批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汇总表
2. 2011年江苏省第二批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科技重点新产品△项目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11年12月9日印发
共印100份附件1:
2011年江苏省第二批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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