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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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一、收到法律文书或矫正对象报到.1、法院应告知矫正对象必须在判决书生效起7 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寄送判决书,抄送司法所2、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3、司法所在收到法院寄送法律文书起7日内要求矫正对象本人到司法所报到。

二、接收登记。

当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应当首先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情况,联系方式及今后的工作打算,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同时,填写好《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输入《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纳入管理。

三、建立档案。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要求,给每一位矫正对象建立个人矫正工作档案,档案内初步内容有:1、社区矫正对象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2、《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3、《社区矫正宣告书》4、《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5、《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6、《社区矫正方案》7、《社区矫正情况记载簿》8、《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9、《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四、第一次宣告。

对矫正对象的第一次报到后(或者公安把矫正工作移交之后) 的宣告工作尤其重要,通过宣告及谈话我们可以了解矫对象对犯罪的认罪态度,以及今后接受矫正工作的服罪态度,而且通过宣告及谈话,可以促进矫正对象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矫正机构开展工作。

所以,宣告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今后矫正期内的工作。

宣告工作可以在司法所、管理处或村办公室中进行。

l、对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使矫正对象明确需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管理,以及其接受教育改造的矫正期,遵守所执行刑罚类别对应的法律法规。

2、谈话教育(个别教育),告知矫正对象需遵守矫正工作中的各项规定。

如思想且汇报,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同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等。

3、确定每个矫正对象的管理人员,包括司法员和民警、村责任人、监护人员,同时告知矫正对象平时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人,相互保持日常联系。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一、收到法律文书或矫正对象报到。

1、法院应告知矫正对象必须在判决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寄送判决书,抄送司法所2、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

3、司法所在收到法院寄送法律文书起7日内要求矫正对象本人到司法所报到。

二、接收登记。

当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应当首先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情况,联系方式及今后的工作打算,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同时,填写好《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输入《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纳入管理。

三、建立档案。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要求,给每一位矫正对象建立个人矫正工作档案,档案内初步内容有:1、社区矫正对象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2、《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3、《社区矫正宣告书》4、《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5、《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6、《社区矫正方案》7、《社区矫正情况记载簿》8、《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9、《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四、第一次宣告。

对矫正对象的第一次报到后(或者公安把矫正工作移交之后)的宣告工作尤其重要,通过宣告及谈话我们可以了解矫对象对犯罪的认罪态度,以及今后接受矫正工作的服罪态度,而且通过宣告及谈话,可以促进矫正对象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矫正机构开展工作。

所以,宣告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今后矫正期内的工作。

宣告工作可以在司法所、管理处或村办公室中进行。

l、对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使矫正对象明确需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管理,以及其接受教育改造的矫正期,遵守所执行刑罚类别对应的法律法规。

2、谈话教育(个别教育),告知矫正对象需遵守矫正工作中的各项规定。

如思想且汇报,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同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等。

3、确定每个矫正对象的管理人员,包括司法员和民警、村责任人、监护人员,同时告知矫正对象平时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人,相互保持日常联系。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社区矫正操作流程简图分三步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社区矫正的执行→社区矫正的终止解除1、审前社会调查2、矫正人员签具矫正保证书3、送达法律文书4、矫正人员报到5、办理交接手续6、宣布实施矫正1、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2、成立矫正工作小组,签订监护协议书3、制定矫正个案4、日常监管和教育 5、考核奖惩 6、社区矫正人员几种情形的处理方法1、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2、解除社区矫正宣告3、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4、社区矫正人员死亡5、被决定收监执行6、被判处监禁刑罚社区矫正社区矫正1、实施汇报制度2、组织教育学习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三、社区矫正的终止解除 一、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社区矫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社区矫正人员接收1、审前社会调查。

(责任单位:司法局、司法所)①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在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委托市司法局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由市司法局指派被告人或罪犯居住地司法所实施。

②司法所根据委托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

③反馈评估意见。

市司法局决定最后评估意见后,应当在接到委托调查函起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审前社会调查意见反馈函》。

2、签具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责任单位:法院、看守所、监狱)法院、看守所、监狱对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在判决、裁定或作出决定时,应向其当面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见附一),告知其到市司法局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

同时应责令社区矫正人员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见附二),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社区矫正人员系未成年人的,则应由其监护人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3、送达法律文书。

(责任单位: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决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于生效起3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送达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同时抄送市检察院监所科、市公安局户政科。

新形势下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制度

新形势下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制度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50-02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目前在全世界范围 内受到了普遍关注。其因蕴含的人道主义理念和实用的经济性 价值而成为世界各国矫正罪犯的首选方案。审前调查是社区矫 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判定被告人或者罪犯是否适合社区 矫正的重要依据,是刑罚个性化在社区矫正中的具体体现,有利 于实现刑罚效益的最大化。但在实践中,审前调查并没有能够得 到足够的重视,具体操作上的不规范、不系统、不科学,使得调查 结果的信度和效果也不是很理想。
险性的轻微刑事被告人实行开放性的社区矫正是他们的权利,可 以更好地实现刑罚的个别公正和个别预防,实现司法和谐,实现 刑罚的目的。
(二)审前社会调查是法益保护的必然要求 刑法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保护,无论刑罚以何种形式出现,其 本质都是对法益的保护,所以社区矫正等开放性刑罚措施首先不 能侵犯法益,其次才以实现特殊预防为目的。故而对于拟判决非 监禁刑罚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告人或拟裁定假释的罪犯进行社 会调查,以保证其没有人身危险性是必然要求。 三、审前调查制度的现状及缺陷 (一)启动主体单一、调查时间过短,无法进行全面深入的调 查分析,在实践中,审前调查的启动主体仅限于人民法院 既缺少各司法部门间的支持和配合,也缺乏其他法律主体的 监督和制约;既不利于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也不 利于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调查 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审前社会调查的总体质量不高 审前调查部分关键项目因子和调查环节的缺失,导致调查报 告肤浅空洞、深刻性欠缺,调查结论格式化严重、主观倾向明显, 无法为法院非监禁刑的适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针对不同类型 的被告人,调查项目内容的设置也缺乏应有的区分度和针对性。 此外,审前社会调查分析报告的设计也过于简单,没有采用国际 通用的人格测量表,也缺少明确的写作要求和用语规范,导致调 查报告就事论事,停留在肤浅的表面,犯罪原因的深层剖析和人 身危险性的综合判定严重不足。 (三)社区矫正审前调查与评估缺乏专职人员 审前社区调查及评估工作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应该有专 业人员来承担。目前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及评估工作由专职 社工协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承担,往往需要走访犯罪家庭及社 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社会交往、平时表现、家庭背景、 犯罪原因等情况,作出公正、客观、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评估。仅 靠现有的专职干部及社工来额外承担这项繁重的审前社会调查 及评估工作,很难做到位。 (四)流于形式 因审前社会调查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审理期限总共只 有二十天的简易程序案件而言,无形中给法官办案带来了不小的 压力,实践中“先判后补”的现象普遍存在,致使审前社会调查流 于形式。 (五)调查报告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导致工作人员积极性受 损 由于此项制度属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一项探索,缺乏《刑 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支持和认可,调查报告对于法院非监禁刑适 用没有法律约束力,只具有参考意义。实践中,曾经出现过司法 所经过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不适合判处非监禁刑,所以建议法院 对该人判处实刑。但法院没有采纳司法所意见,也没有说明原 因,严重挫伤了调查人员的积极性。特别是当犯罪嫌疑人及家属 得知司法所曾经不同意对其判处非监禁刑后,对工作人员表现出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适用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是指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的活动。

第三条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对象(以下简称“调查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拟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或拟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告人或罪犯;(二)具有本区户籍;(三)将在本区执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调查评估报告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真实、全面地反映调查情况。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工作。

第六条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工作应当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第二章调查程序第七条委托机关经审理或审查,拟对被告人或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并决定开展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的,应当及时向被告人或罪犯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出《委托调查函》(附件2)。

其中,人民法院应附起诉书副本或一审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应附罪犯基本情况、狱(所)内改造表现、考核奖惩等相关材料。

委托机关发函调查前,应当事先核查核实调查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第八条委托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调查手续,由工作人员直接送达传递相关材料,不得将材料交由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转递。

第九条县(市、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委托调查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任务指派给调查对象经常居住地司法所。

第十条司法所接受指派任务后,应当及时指派调查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节假日除外)。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查时间的,司法所应及时书面报告县(市、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一、收到法律文书或矫正对象报到。

1、法院应告知矫正对象必须在判决书生效起7 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寄送判决书,抄送司法所2、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

3、司法所在收到法院寄送法律文书起7日内要求矫正对象本人到司法所报到。

二、接收登记。

当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应当首先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情况,联系方式及今后的工作打算,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同时,填写好《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输入《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纳入管理。

三、建立档案。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要求,给每一位矫正对象建立个人矫正工作档案,档案内初步l、对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使矫正对象明确需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管理,以及其接受教育改造的矫正期,遵守所执行刑罚类别对应的法律法规。

2、谈话教育(个别教育),告知矫正对象需遵守矫正工作中的各项规定。

如思想且汇报,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同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等。

3、确定每个矫正对象的管理人员,包括司法员和民警、村责任人、监护人员,同时告知矫正对象平时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人,相互保持日常联系。

4、签订帮教协议。

5、签订监护协议。

五、制订矫正方案通过与矫正对象的第一次宣告、谈话教育,对矫正对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根据矫正对象个人情况,同时结合矫正工作的常规性工作,制订矫正对象个人矫正方案,进行个案矫正。

因五种矫正对象犯罪原因不同,刑罚种类不同,生活工作情况不同,各自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不同等,在日常矫正工中,应做到“以人为本,因人施矫”。

在具体矫正方案的制订实施中,要按照矫正工作要求,既要落实常规性的矫正内容,又要区别对待,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相应的矫正方案,做到因人制宜,“一人一案”。

矫正方案的制订,可以在接管过程的基础上进行,内容涉及以下几方面:(1)根据矫正对象的服罪态度,确定管理的级别。

最新-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分析 精品

最新-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分析 精品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分析摘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作为社区矫正的一项前置程序,对于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但当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审前社会调查不严格、不规范、法律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影响了实际执行效果,需要从完善立法入手,综合施策,确保司法裁判不枉不纵,真正使司法人文关怀落到实处。

关键词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效力一、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渊源与定义社区矫正是是指对某些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或罪犯,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乡镇司法所在法院、公安、检察、社区等相关部门和帮教监护人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确定的期限内,安置在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社区,通过参加社区劳动改造、思想教育训诫等社会化服刑方式,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制度是指法院、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等有关单位,拟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服刑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前,委托被告人或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罪犯的个人及家庭情况、一贯表现、社会背景、社区服刑影响等进行调查,由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向委托机关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是否符合适用社区矫正的工作建议的活动。

根据我国2012年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审前社会调查是社区矫正的一项前置程序。

二、审前社会调查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福建某县为例一审前社会调查实施现状。

某县审前社会调查工作正式起步于2011年,2014年至2016年,该县所辖的七个乡镇司法所共开展审前社会调查69人次,其中作出同意/不同意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各62人次/7人次。

法院审查后采纳评估意见67人次,其中宣告缓刑61人次、裁定假释1人、不予社区矫正6人次;未采纳评估意见2人次,其中决定适用缓刑1人。

近三年来,该县法院缓刑适用的人数及开展审前调查的比例情况如下2014年、2015年、2016年判决适用缓刑的分别为13件19人、15件23人、16件25人、其中在判决前开展审前社会调查的合计62人,占适用缓刑总人数的92.5%。

社区矫正工作规范

社区矫正工作规范

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工作规范至关重要。

一、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与条件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这些罪犯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和再社会化的可能性。

在适用社区矫正时,需要综合考虑罪犯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以及居住地等因素。

同时,要确保社区矫正的执行不会对社区的安全和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二、社区矫正的工作流程1、调查评估在决定对罪犯适用社区矫正之前,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其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

调查内容包括罪犯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原因等。

调查评估应当客观、公正、准确,为决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提供科学依据。

2、接收登记对于决定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办理接收登记手续,建立社区矫正档案。

接收时应当核实罪犯的身份信息、法律文书等,并告知其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制定矫正方案根据罪犯的个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矫正方案应当包括矫正目标、矫正措施、矫正期限等内容。

矫正方案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切实帮助罪犯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4、日常监管社区矫正工作者应当定期对罪犯进行走访、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和行为表现。

要求罪犯按时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罪犯,要及时给予警告、处罚或者提请收监执行。

5、教育帮扶通过组织集中教育、个别教育、心理辅导等方式,对罪犯进行思想道德、法律法规、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

同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为罪犯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困难救助等帮扶措施,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6、解除矫正当罪犯矫正期满或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解除矫正手续,向罪犯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对其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估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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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司法所社区矫正
审前社会调查流程(试行)
一、提供本人经常居住地证明。

户籍地与居住地相同的提供户口薄。

外来常住人口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暂住证)。

二、家庭主要成员家庭情况。

一般提供家庭户口薄等。

三、有受害人的,提供受害人谅解书或民事调解书等。

四、提供三名以上担保人及担保人身份证。

担保人应当具备稳定住所、有稳定收入、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并愿意承担担保人法律责任等条件。

(提保人中原则上一人是村干部或居委会干部)。

五、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意见:认为该人员平时表现较好,无重大不良倾向,居家服刑不致危害社会的,可同意判处非监禁刑,并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工作;如平时不务正业,有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赌博或欺压百姓、危害乡里等重大不良行为的,应如实填写不同意意见(司法机关调查后以在调查表上填写并盖章)。

六、司法机关调查人员到被告人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走访群众、根据情况向公安机关调查有无违法犯罪并根据调查情况出具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意见。

七、由被告人(如被告人羁押由其近亲属)携带相关调查材料到石家庄市鹿泉区司法局四楼社区矫正科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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