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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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社区服务和监督,以实现惩罚和改造的目的。

虽然社区矫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分子进行了有效的监管和再教育,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了其正常运作和达到预期的效果。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问题一:矫正机构资源不足社区矫正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资源不足。

在大多数社区矫正机构中,财政拨款有限,无法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

这导致社区矫正工作无法得到充分的执行和推进,失去了对犯罪分子的有效监管和改造的机会。

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首先,社区矫正一直被社会重视的程度有限。

由于社会对惩罚和报复的需求更为迫切,资源优先分配给了监狱系统。

其次,政府对社区矫正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其财政拨款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资源不足。

解决方案是增加对社区矫正的投入,提高财政拨款。

政府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让公众认识到社区矫正的重要性。

同时,加强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争取更多的支持和捐助,为社区矫正提供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问题二:社区矫正人员素质不高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来执行。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缺乏专业的培训和教育,无法胜任复杂的工作任务。

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社区矫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机制不完善。

许多社区矫正人员是临时调配的警察或其他执法人员,他们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

其次,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职业晋升机制不够健全,导致社区矫正人员缺乏成长和发展的机会。

解决方案是完善社区矫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机制。

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选拔程序,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具备专业背景和技能。

同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提高其工作素质和能力。

问题三:监督措施不够严格监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

然而,目前的监督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少问题,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一些犯罪分子对社区矫正的监管漠不关心。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罪犯在服刑期满出狱后的社区化管理和再教育工作。

在中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人员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有经验的人员来开展,但由于缺乏相关人才培养机制,导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存在问题。

2. 缺乏配套设施: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相应的设施来提供罪犯的安置和康复,但目前社区矫正设施的建设和装备还远远滞后于需求。

3. 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民众的合作,但现在的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各方面的合作和配合存在问题。

4. 人员相关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少罪犯对矫正制度缺乏认同感,对再犯的风险认识不足,对矫正工作的期望过高等,这些都会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5. 社会支持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但目前社会对于罪犯的接纳度还不高,给予罪犯的就业、教育和心理支持等方面存在困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1.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培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力度,建立相应的专业学科,培养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2. 加强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加强社区矫正设施的建设,提高罪犯的生活和康复环境,满足其社会参与的需求。

3.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起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民众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加强矫正教育:通过加强矫正教育,提高罪犯对矫正制度的认同感,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和评估自身再犯风险,增强他们的社区参与能力。

5. 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加强社会对罪犯的接纳和支持,提供就业、教育和心理等方面的帮助,为罪犯的社会重返提供有力保障。

6. 开展合作研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和实践,积极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7.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社区矫正面临的困难问题及相关建议

社区矫正面临的困难问题及相关建议

社区矫正面临的困难问题及相关建议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管和改造的过程,其目的是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改变不良行为。

然而,社区矫正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这些问题需要得到关注和解决。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面临的困难问题,并提供相关的建议。

一、监管不足社区矫正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矫正机构的监管能力。

然而,由于资源有限和对人员的投入不足,监管机构往往无法提供高质量的监管服务。

这会导致以下问题:1.1 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管机构人手不足和设备更新不及时,导致对犯罪分子的监控不足。

例如,监控器无法及时发现行为异常的人员,或者监管人员无法及时到场处理问题。

解决方案:增加监管机构的人员和资源投入,提高监控设备的更新速度。

同时,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1.2 缺乏有效的跟踪机制:矫正机构难以有效地跟踪犯罪分子的行踪和活动,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解决方案: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和跟踪机制,实现对犯罪分子的实时监控和跟踪。

同时,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合作,共享信息资源,提高跟踪的效率。

1.3 监管人员能力不足:由于监管机构的招聘标准和培训力度不够,导致监管人员的能力有限。

他们可能不具备应对不同情况的技能,无法有效地引导和改造犯罪分子。

解决方案: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招聘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激发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社区反对和排斥社区矫正的成功需要得到社区的支持和配合。

然而,由于对犯罪分子的偏见和对矫正政策的误解,社区常常存在对犯罪分子的排斥和反对。

这会给社区矫正带来许多困难:2.1 招聘困难:由于社区的担忧或反对,矫正机构招聘和留住优秀的人才变得困难,导致监管队伍的素质和数量不足。

解决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对犯罪分子的偏见和误解。

同时,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和培训机会,吸引和留住有能力的监管人员。

2.2 社区安全担忧:社区居民担心犯罪分子可能会再次犯罪,对他们的安全造成威胁。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为社区中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和监督的重要工作。

尽管社区矫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起到了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一、问题:资源有限在很多社区中,矫正机构的资源非常有限,无法满足需要矫正的犯罪分子的需求。

资源有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人力资源不足:社区矫正机构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无法提供全面的矫正服务。

例如,矫正人员不够,无法对每一个犯罪分子进行个别化的监督和辅导。

1.2 经济资源不足:矫正机构的经费有限,无法提供多样化的矫正项目和设施。

例如,缺乏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的经济支持,给犯罪分子的再次犯罪提供预防。

对策:2.1 政府增加资源投入:政府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资源投入,包括增加矫正机构的人力和经费支持,以提高矫正工作的质量和覆盖范围。

2.2 引入社区资源:社区可以通过与教育、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合作,共享资源,提供更多的培训项目和就业机会,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效果。

二、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技术支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然而,目前一些社区矫正机构在监督手段和技术支持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监视设备不足:社区矫正机构缺乏足够的监视设备,无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实时的监控和跟踪。

例如,缺乏足够数量的闭路电视和电子监视器等设备,无法有效地掌握犯罪分子的动态。

2.2 数据管理不完善:由于数据管理系统不完善,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准确地记录和分析犯罪分子的信息,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相应措施。

对策:2.1 资源分配优化:社区矫正机构应优化资源分配,购置足够数量和类型的监视设备,如闭路电视和电子监视器等,确保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跟踪。

2.2 数据管理系统升级:加强社区矫正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优化数据管理系统,确保准确记录和分析犯罪分子的信息,提高矫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推动犯罪预防、矫正和再教育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犯罪观念难以转变、人员配置不合理等。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本文将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较低,无法有效地进行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涉及到法律、心理学、教育等多个领域的知识,需要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目前很多社区矫正机构缺乏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导致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较低。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难以确保矫正措施的有效执行。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行为和思想进行监督和评估,是保证矫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监督和评估机制的缺失,导致很多犯罪分子能够逃避矫正,或者矫正效果不佳。

对于这一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首先,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培训。

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专业学习活动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他们的矫正能力和技能水平。

其次,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和评估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通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犯罪分子的行为和思想进行全面记录和分析,为矫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犯罪观念难以转变社区矫正的目标之一是帮助犯罪分子转变犯罪观念,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当前存在的问题是犯罪观念难以转变。

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首先,社会对犯罪的偏见和歧视仍然存在,给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造成了困难。

在社区矫正之后,犯罪分子面临的是重新融入社会的挑战,但由于社会对犯罪分子持有歧视态度,他们很难得到机会改变自己的生活。

其次,犯罪分子本身对犯罪的认识和态度存在问题。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社区矫正工作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一系列的教育、培训和社会化等手段,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实现社会化的过程。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在保障社会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犯罪分子的再次犯罪率,同时促进其身心健康的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1. 经费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投入仍然相对较少。

由于资金不足,社区矫正机构往往无法提供充足的帮助和支持,导致矫正效果不佳。

2. 人员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来完成,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从业人员相对不足。

很多社区矫正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3. 矫正内容单一。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以教育、培训为主,但是这些方式相对单一,很难满足不同犯罪分子的需要。

因此,很多犯罪分子无法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支持,导致再次犯罪的风险增加。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矫正方式单一。

社区矫正工作目前主要以教育、培训为主,但这种方式往往只能起到表面化的效果,很难真正改变犯罪分子的思想和行为。

因此,这种单一的矫正方式不足以应对复杂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2. 重罚轻教。

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往往更注重对犯罪分子的惩罚而忽视了教育、改造的任务。

这种重罚轻教的做法,不仅影响了犯罪分子的改造效果,也无法解决社会的矛盾和问题。

3.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其工作的顺利进行。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工作的执行效果不明显,矫正效果无法得到有效评估。

4. 社会对犯罪分子的歧视。

社会对犯罪分子存在一定的歧视和排斥,这种歧视和排斥不仅加重了犯罪分子的心理压力,还增加了他们再次犯罪的风险。

因此,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加强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引言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和假释解教人员,在社区进行法律监督和矫正的工作。

社区矫正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基于该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以期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资源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大量资源的支持,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配置普遍不足。

首先,人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门的矫正人员进行督导和指导,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普遍不足,导致很多矫正对象无法得到适时、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其次,物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提供居住、就业、教育等方面的支持,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配置较少,导致矫正对象的居住、就业和教育条件差,增加了矫正对象再犯罪的风险。

再次,财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来支持日常运转和各项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金来源有限,导致一些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社区矫正工作涉及专业技能和敏感性较高的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有的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胜任矫正工作;有的人员态度不端正,工作不尽责;有的人员存在腐败行为,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公信力和效果。

人员素质的不同水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参差不齐。

3. 信息不对称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是了解矫正对象的情况,然而目前社区矫正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存在不畅的问题。

例如,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及时获得犯罪事实、刑满释放人员的详细信息,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不足。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居委会、教育部门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也存在问题,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综合性和协同性不足。

4. 基层治理不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基层治理的工作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报告引言社区矫正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通过对罪犯进行社区化的监督和矫正,旨在降低再犯率并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矫正方式单一由于资源限制和传统观念的束缚,目前社区矫正主要依赖于监管和教育的方式执行,忽视了其他潜在的矫正手段。

对策一:多元化矫正方式应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研究和探索,拓宽矫正方式的选择。

包括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社区服务等,在不同罪犯的案例中灵活应用,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

问题二:师资力量不足社区矫正师资力量不足,导致无法提供足够的专业指导和辅导,影响矫正工作的效果。

对策二:培训与引进加强社区矫正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同时,可以引进相关专业人员,如心理学家和社会工作者,以提供更全面的矫正服务。

问题三:再犯率高当前社区矫正的再犯率较高,说明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

对策三: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促进罪犯的社会融入。

包括提供就业机会、创造健康的社会环境以及心理咨询等,帮助罪犯解决生活和心理问题,降低再犯率。

问题四:对社区的影响社区矫正涉及社区居民的利益,一些社区居民可能担心其安全问题。

对策四:宣传与互动加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与互动,解答他们的疑虑与担忧,增强社区的共识与理解,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与稳定。

问题五:监管不足一些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不力,导致对罪犯的矫正效果不佳。

对策五:加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与考核,确保他们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服务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问题六:资源分配不均不同地区的社区矫正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一些地区的矫正工作不完善。

对策六: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优化社区矫正资源的配置,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均衡发展,提升整体矫正效果。

问题七: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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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刑法修正案(八)及相继出台的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以及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初步形成了现有的监外执行检察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体系。

一、基本现状及突出问题
(一)、联席会议未形成制度化。

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每年定期召开一次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牵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

达不到联席会议所规定的要摸清监外执行罪犯基数、各部门信息互通、机制通畅、提出建议的效果。

如监狱、公安机关、看守所交付执行不规范,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人民检察院监督不到位,社区矫正法律政策更新掌握不细,社区矫正水平停滞不前。

(二)脱管失控人数较大、时间较长。

全年脱管失控65人(初步统计),占监外执行总人数的16%,脱管失控人数较大;百分之八十以上监外罪犯脱管半年以上至一年,脱管时间较长。

(三)职务犯罪脱管现象较严重。

职务犯罪监外执行罪犯脱管失控人数达13人,占脱管失控人数的20%。

其中一名脱管失控是县处级缓刑人员,至今未纳入社区矫正,造成刑罚执行不平等的影响。

(四)矫正力量严重不足。

全县24个乡镇司法所,有近半所人员少,矫正力量不足,因而大部分矫正人员只是建立了矫正档案,
监管、教育、帮教、改造措施落实存在很大漏洞。

(五)矫正机构基础薄弱。

由于基层所经费保障不够,绝大多数基层所没有对矫正人员组织学习和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

(六)异地矫正有规定但未实行。

矫正人员外出打工的较多,由于异地委托矫正法律程序不明确,造成矫正人员的矫正费用增大,同时也加大了矫正成本。

更是导致脱管、漏管因素之一。

(七)监外罪犯减刑程序没有启动。

社区矫正人员符合减刑条件而没有达到依法减刑。

历年来没有启动减刑程序,也不清楚减刑程序的法律规定,监外罪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八)监外罪犯应当依法收监而没有收监。

历年来没有启动收监执行程序,也不知道如何启动收监执行程序。

对那些违法犯罪的、脱离监管二次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受到治安处罚仍不改正的、保外就医期间拒不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逝后刑期未满的等种情况,没有依法收监,严重影响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九)矫正人员入矫措施不规范。

对入矫人员缺乏督促入矫措施,没有与公安派出所加强和规范入矫协查和通报制度。

普遍形成误区即对入矫人员建档必须见人和见材料缺一不可的片面认识,因而造成了见档不见人或见人不见档的脱管失控现象时有发生。

二、形成原因及缺憾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缺憾,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组织领导重视不够。

长期以来,关于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一直是困扰政法各部门的难题,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型的刑罚执
行法律制度,虽然法律框架不完善,但基本雏形已形成。

各级领导的重视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关键所在。

应改变那些“重社会效果,轻法律规定”的认识上的偏差。

党委政府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体系中,要把社区矫正工作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消除那些认为社区矫正工作就是把矫正人员建立了档案就完事的误区,从而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稳步发展。

(二)矫正人员执法理念不高。

个别基层司法所“重建档,轻监管”,加上工作任务重、警力不足,对监外罪犯矫正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抓得不实,有的甚至将监管帮教工作认为是乡、村基层组织的事,敷衍塞责。

(三)法律文书传递渠道不通畅。

司法机关负责收发监外罪犯法律文书的部门不明确,有时由县级矫正办收发,有时由基层司法所直接收发,造成文书传递不畅;由于法院(外地法院)在传递法律文书时采用邮寄的方式,造成档案传递不及时,出现见档不见人或见人不见档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监外罪犯被判缓刑接受矫正告知制度不健全。

《刑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四条对监外罪犯监管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没有建立告知制度,造成某些罪犯被宣告缓刑后,不知道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出监后擅自外出,导致长期脱管;一些监外执行罪犯把监外执行错误地认为是刑满释放,长期外出务工经商。

尤其是职务犯罪监外罪犯,囿于认识上的误区,只要缓刑期满,别人不知道,就可
保留公职。

(五)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意识不强。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牢固树立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教育监管与帮助保护并重的社区矫正观念。

不能因为目前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具体程序没有明文规定,就忽视了法律对社区矫正的监督。

刑法和刑诉法虽然赋予了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但相关规定比较原则,尤其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督方式和刚性监督惩处措施,使得监督流于形式,影响监督效果。

三、对策与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把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为遵
纪守法的公民,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有必要改进检察机关传统的监督方法,探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方式;有必要探索适合我县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活动的新方法、新路子。

(一)以党的领导为宗旨,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即以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
问题,并督促协调本地区社区矫正的各项日常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有力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以社会创新为契机,探索社区矫正监督新机制。

政法各部门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的原则,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

在监外执行、刑罚变更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中应当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政法各部门每年年初召开联席会议,总结上一年工作,部署新的一年工作,具体事务由检察机关监所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协商办理。

建立联席会议的长效机制。

(三)以现行法律为依据,创新切实可行的监督办法。

以法律为根据,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对法律文书送达、交付执行、减刑、收监、保护监外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等法律监督程序制定《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实施意见》、《减刑、收监工作制度》、《检察官约见矫正人员谈话制度》、《巡回检察制度》、《社区矫正检察联络员工作制度》等,明确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办法,矫正工作流程,夯实监督工作基础,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察监督,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各项相关矫正规定,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等问题,杜绝重大监管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以科学技术为手段,建立社区矫正信息沟通机制。

即设立矫正对象信息网络中心,沟通检察机关、法院、公安、司法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全面掌握矫正对象信息和矫正状况,为社区矫正实施动态化监督奠定基础。

要建立公、检、法、司、监狱、看守所及社区矫正组织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如:做好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有关情况的通报,相关机关在向社区矫正机构送达相关文书的同时,另行抄送一份送达检察机关备案等,及时交换和沟通信息,畅
通社区矫正中的信息沟通渠道。

(五)以刑罚执行变更为重点,加强社区矫正程序的监督。

加强对社区矫正中的交付执行、执行变更、执行结束等矫正程序的监督,确保社区矫正程序合法、手续齐备。

交付执行环节重点监督对监外罪犯的交付执行及交付执行的法律手续是否合法、完备,特别要防止因法律程序衔接不够而发生脱管、漏管现象;执行变更环节要重点监督执行机关是否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予以
惩戒,是否对丧失监外执行条件的矫正对象及时予以收监等;执行结束环节重点监督执行机关是否对执行期满应当释放、解除管制、恢复政治权利等,切实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加大社区矫正主体法律监督。

督促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办事,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同时要防止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及贪污受贿行为发生。

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严肃立案查处。

(七)以构建社会和谐为载体,强化社区矫正措施法律监督。

一要对执行机关是否及时建立帮教组织、建立管理矫正档案、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对出现监外脱管漏管问题是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等进行监督。

二要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于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侵权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要对发现的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等情况及时提出检察意见或建议,督促及时予以整改。

(八)以教育管理帮扶为主线,拓宽监督延伸视角。

要把监督的视角延伸至矫正前对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适用过程,即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即将实行的我省《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暂行办法》中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进行法律监督,提出检察意见。

(九)、以监督职能为核心,强化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区别情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

督促纠正、整改,并将纠正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

除了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还应行使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权,加强对社区矫正主体的法律监督。

总之,应以党的组织领导为主线,通过政法各部门协同作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主动参与,把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推向一个崭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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