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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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发行人应当结合目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在招股说 明书中充分披露未来对上述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业务的安排, 以及避免上市后出现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措施。
6.发行条件规定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 机构独立”。发行人的部分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核查 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答: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内分拆子公司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 人和发行人律师应核查是否符合境内分拆上市的相关规定并发 表意见;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分拆子公司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 人和发行人律师应核查是否符合境外监管的相关规定并发表意 见。
9.发行条件规定“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如何把握?
答:(一)基本原则 实际控制人是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主体。在确定公司控制权 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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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保荐人、发 行人律师应通过对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发行人股东 大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 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监事会 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的核查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发 表明确意见。
(九)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 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存在重大纠纷或 诉讼,已经或者未来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十)其他明显影响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中介机构应详细分析和评估上述情形的具体表现、影响程度 和预期结果,综合判断上述情形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审慎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可能 存在的持续经营风险。 5.对发行条件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中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公司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权证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4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1.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2.1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创板开户试题及答案

科创板开户试题及答案

《科创板开户试题及答案》摘要:)为单位,以()为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为每份存托凭证价格,C)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应当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 A)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实()规定的各项措施1、以下哪个选项不是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 B)。

A.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B.具有 6 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C.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D.通过会员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2、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B )。

A.衍生品合约账户B.沪市 A 股证券账户C.在证券公司开立的 TA 账户D.深市证券账户3、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方式,不包括( D)。

A.竞价交易?B.盘后固定价格交易?C.大宗交易?D.场外交易4、下列关于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 )。

A.上交所接受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30B.每个交易日的 15:05 至 15:30 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 15:00 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C.客户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D.投资者只能在每个交易日的 15:05 至 15:30提交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申报5、投资者以市价申报的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不包括以下(C )。

A.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B.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C.双方最优价格申报D.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6、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C)。

A.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 2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B.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C.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仅在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D.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第 6 个交易日开始,适用 20%的涨跌幅限制7、科创板股票自(D )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广州亚俊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广州亚俊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公开转让的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注册或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公开转让书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公开转让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广州亚俊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启业路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二零二三年六月声明:本公司的公开转让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注册或全国股转系统同意。

公开转让书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公开转让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声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因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或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公司本次公开转让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和重大事项:目录声明 (1)重大事项提示 (2)释义 (7)第一节基本情况 (11)一、基本信息 (11)二、股份挂牌情况 (11)三、公司股权结构 (18)四、公司股本形成概况 (23)五、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1)六、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参股企业的基本情况 (31)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4)八、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 (36)九、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发行及偿还情况 (38)十、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机构 (38)第二节公司业务 (40)一、主要业务、产品或服务 (40)二、内部组织结构及业务流程 (42)三、与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 (50)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情况 (61)五、经营合规情况 (69)六、商业模式 (74)七、创新特征 (77)八、所处(细分)行业基本情况及公司竞争状况 (80)第三节公司治理 (98)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98)二、表决权差异安排 (98)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意见98四、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等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99)五、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独立情况 (99)六、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100)七、公司资源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情况 (101)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 (101)九、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04)十、财务合法合规性 (104)第四节公司财务 (106)一、财务报表 (106)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117)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判断标准 (118)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18)五、适用主要税收政策 (149)六、经营成果分析 (151)七、资产质量分析 (175)八、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199)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210)十、重要事项 (219)十一、股利分配 (220)十二、公司经营目标和计划 (221)第五节挂牌同时定向发行 (223)第六节附表 (224)一、公司主要的知识产权 (224)二、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 (232)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237)第七节有关声明 (250)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声明 (250)申请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声明 (251)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52)主办券商声明 (253)律师事务所声明 (255)审计机构声明 (256)评估机构声明 (257)第八节附件 (259)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说明书中之含义如下: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林洺锋、马修阁、燕飞飞、黄 振东、王伟、谷益、李梓亮、刘家序、艾志军以及林洺锋的关联股东蒋海艳、卢 德隆同时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缩略语................................................................................................................................... 9 二、专业词汇............................................................................................................................. 12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开发区福安工业城二期第 14 幢)
1-1-5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目录
第一节 释义.....................................................................................................................................9

300852四会富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300852四会富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公告编号:2021-052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107,419股,占公司总股本9.916%。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7月13日(星期二)。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7号)核准,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会富仕”)首次公开发行的14,16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于2020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6,628,200股。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2,46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2021年4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6,628,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628,200股增加至101,930,760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76,442,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4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名,分别为深圳市中瑞汇川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高新投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新县华志创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四会华志创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志企业”)、永新县宏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四会明扬宏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创企业”)。

尤洛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0-07-16

尤洛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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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投资资格。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 代为报价。2010年7月21日(T-3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 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 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报 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 申报价格低于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6、初步询价时,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二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 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量,即200万股,同时每一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 数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 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7、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以累计投标的方式,综合参考公 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 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9、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应为网下申购阶段实 际申购数量。 每个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查询。 10、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须按照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与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的乘积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 初步询价 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 发行人 与国海证券将视其为违约, 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 11、 国海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 将于2010年7月19日 (T-5 日)至2010年7月21日(T-3日) ,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

301010晶雪节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301010晶雪节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4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419.2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21.75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6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调整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753.41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94.16万元,合计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6,247.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01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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