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含附属表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一、引言动火作业是指在作业现场使用明火或火花引发的燃烧或爆炸危险的作业活动。
动火作业具有一定的风险,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程序。
本文将介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相关内容。
二、作业前准备1. 编制动火作业计划: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
计划中应明确动火的目的和必要性。
2. 检查动火设备和器材:对动火设备和器材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其运行正常、完好无损,以及满足动火作业的要求。
3. 确定动火施工人员:确定动火作业的施工人员,要求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参加过相关的安全培训。
三、现场安全措施1. 现场标识和警示: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识,包括禁止吸烟、禁止靠近等。
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认识到现场的危险。
2. 确定安全通道和疏散路线:在动火作业现场确定安全通道和疏散路线,并保持畅通。
同时,设置好紧急疏散出口和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
3. 配备防护装备: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爆靴、防护眼镜等。
确保其能够有效地防范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4. 严禁酒后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严禁饮酒,确保作业过程中头脑清醒,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四、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 定期检查作业周边环境:在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检查,排除火灾和爆炸的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2. 建立动火作业控制区域:在动火作业现场建立控制区域,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3. 控制动火风险: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要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如对可燃物进行清理,确保作业区域内没有杂物等。
4. 安全用火: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使用明火,合理安排动火作业的时间和燃烧时间,避免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1. 进行风险评估: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模版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模版一、目的与范围1.1 目的本安全管理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和管理动火作业,确保作业期间工作人员的安全,并防止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1.2 范围本安全管理程序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工地、建筑施工现场等。
二、定义2.1 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切割火花、火炬等方法进行的作业活动。
2.2 安全联系人安全联系人是负责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职人员。
三、安全管理措施3.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1 动火前的准备(1)确定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时间和范围;(2)编制动火计划,明确动火的步骤和安全措施;(3)指定责任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4)确认动火作业所需的相应许可和证书。
3.1.2 现场检查和准备(1)进行现场检查,确定动火场所的安全状况;(2)清理动火区域内的易燃物、可燃气体和其他不安全因素;(3)设置明火警戒标志和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
3.2 动火操作规范3.2.1 个人防护措施(1)动火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2)动火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和安全知识。
3.2.2 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安全使用(1)动火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安全标准,经过检测和维护;(2)动火设备和工具使用前应进行功能检测,确保正常;(3)动火设备和工具使用后应妥善存放,防止丢失或损坏。
3.2.3 火源控制(1)使用明火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设立明火隔离区域,并进行有效控制;(2)明火隔离区域内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和灭火器,以便及时扑灭火源。
3.3 事故应急处置3.3.1 安全联系人的职责(1)负责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工作;(2)紧急情况下负责指挥疏散和灭火等应急措施;(3)及时上报动火作业期间发生的事故或异常情况。
3.3.2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动火现场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向安全联系人报告;(2)安全联系人应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并通知相应部门协助处置;(3)疏散人员时应沉着冷静,按疏散路线有序撤离。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日常生产、施工、维修等活动中,需要使用明火、电热器械等能够产生火花、火焰或者加热源的操作行为。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需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1.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包括明火作业、电焊、割炬切割、热剪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可控。
二、动火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报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采取防火措施。
3. 设置动火警示标志,并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三、动火作业操作1. 动火作业操作前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
2. 动火人员必须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造成中毒和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物和隐患。
四、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2. 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与消防车辆保持联络。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报警、疏散人员等。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落实防范措施。
以上是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模版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动火作业,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完好,防止因动火作业引发事故,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动火作业,包括明火和隐蔽火焰的动火作业。
三、责任及权限1. 动火作业管理人员有责任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并监督执行。
2. 动火作业人员有责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计划进行操作,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护。
3. 监管部门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四、基本要求1. 动火申请及审批(1)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需向动火作业管理人员提交动火申请。
(2)动火作业管理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作业情况制定动火作业计划。
(3)作业人员在收到动火作业计划后,需在规定时间开始作业。
2. 作业准备(1)作业人员在作业前须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装备的完好。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 安全操作(1)作业人员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计划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超出计划要求。
(2)作业人员应保证作业区域内没有易燃物品或其他危险物。
(3)作业人员应随时保持警惕,发现任何火源或其他危险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或处置。
4. 紧急处理(1)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紧急疏散和灭火措施。
(2)作业人员应熟悉紧急疏散路线,并参与定期紧急疏散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监督检查1. 监督检查部门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随机检查,如发现作业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监督检查部门还有权对动火作业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不力的管理人员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工作调整。
3. 动火作业人员及监管部门应配合监督检查部门进行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的作业记录和资料。
六、违规行为与处罚对于违反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罚款、责令停工停产等。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含表格)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程序(ISO45001-2018)1.0总则1、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2.0管理职责1、环安课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2、相关部门负责依照本办法贯彻落实。
3.0危险作业管理要求3.1动火作业管理一、动火作业分为三级:三级、二级、一级1、凡属下列动火均为三级动火:道生管道、高温乙二醇管道、柴油管道、汽轮机主油箱、油系统管道、易燃易爆部位;2、凡属下列区域动火均为二级动火:(1)正在生产的聚合反应装置区域(指聚合、固聚、料仓、研发中心厂房内);(2)桶槽区、乙二醇卸料、储卸煤仓区、输煤廊、汽机楼、汽电锅炉、DOW锅炉及其附属设施机房、化验分析室、使用易燃易爆气瓶区域;(3)化学危险品仓库、PTA仓库、物料仓库、切片仓库;(4)工业污水处理现场及工业下水系统之油池、油沟;(5)主变电站、电力中心、紧供电力中心、配电室、仪控室、变压器室;3、在下列区域内;除二、三级用火以外之临时动火均属一级动火。
(1)空压机房、冷冻机房、水处理区生产场所;(2)全厂生活水、消防水系统管网区、物料楼;(3)在生产区域焊接护栏、护手、水管及厂区围墙;(4)生产部门可在没有危险区域内划出固定用火区。
二、动火作业的审批1、三级用火由生产单位申请人会同施工单位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订出并落实可靠的防火措施及应急方案,办理【三级动火工作票】,会签至副总经理,再报质环课审批,质环人员会同申请单位安全员、运行许可人、检修(保全)负责人、主任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及应急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等整个动火作业全面展开,正常运行十分钟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离开;(监护人员必须全程在场监护)。
注:除休假和参加公司级的会议外,各级人员务必亲自到现场确认,不得以工作繁忙和其它任何理由派职位代理人对三级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确认,否则环安有权拒绝动火作业,由此耽误的工程进度由现场单位负责。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范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范文一、引言动火作业是施工现场常见的作业活动之一,同时也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能够安全进行,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为主题,介绍一个完整且可操作的管理程序,并避免使用分段语句。
二、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关准备工作,以确保动火过程中的安全性。
具体步骤如下:(1) 制定动火作业计划:确定动火作业的具体范围、时间和申请人,并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2) 编制动火作业审批申请:由动火作业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审批申请表,说明动火的原因、地点、时间等相关信息,并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3) 安全措施准备:在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准备好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护服、防护眼镜、灭火器等。
(4) 通知相关人员:动火作业负责人需提前通知相关施工人员和驻场监理等人员,确保大家都知道动火的时间和地点,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准备。
2. 动火作业现场操作规范(1) 动火作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并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操作。
(2) 动火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杂物和易燃物必须清除干净,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密闭,以防止火势蔓延,同时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4) 操作使用明火的动火作业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保持灭火器的有效状态,以备突发事故时使用。
(5) 进行有害气体排放的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专用排风设备,确保气体能够迅速排出。
(6)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并设置专人进行安全警戒。
3. 动火作业后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明火、余烟和可燃物。
(2) 检查用火现场周围的设备和管道,确保没有泄漏或其他安全隐患,若有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处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避免发生火灾,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第四条各单位按照本规定执行动火工作中,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集团公司规程制度:《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氢气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
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以及发电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逐级备案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章防火重点部位划分和动火等级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发生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四大”原则,根据生产实际,确定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
第七条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应包括: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天然气输送系统、制氢站等氢气系统,以及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有建设工程任务的单位,应结合工程作业特点制定建设期间的基建动火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按照本规定做好与生产交叉的动火作业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检查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火灾应急预案,书面公布并定期修订及演练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和安全标志牌。
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的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及防火责任人,并应随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条动火等级分为两级,各单位应根据动火等级划分本单位的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范本(2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在进行动火作业时的安全,并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地点和场合。
二、术语和定义1.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气设备或其他能产生火源的作业。
2. 动火许可证:指由负责机构签发的允许进行动火作业的证书。
3. 动火作业区域:指经过标识和划定的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
4. 动火作业监督员:指负责监督和管理动火作业的人员。
5. 动火作业人员:指执行和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
6. 安全警示标识:指用于提醒和警示人们注意安全的标志标识。
三、责任与义务1. 负责机构应明确动火作业的安全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2. 动火作业监督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动火作业,包括发放动火许可证、安排动火作业区域并进行现场监督等工作。
3. 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参加相关培训并执行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事先向负责机构申请动火作业,提供所需的材料,并等待批准。
2. 动火作业评估:负责机构应根据动火作业的复杂度和风险程度,进行相应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
3. 动火作业区域的准备: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清理动火区域,移除可燃物,并设置隔离带和安全警示标识。
4. 个人防护装备准备: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安全帽等。
5. 灭火器材准备:在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正常工作。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1. 动火作业许可证:负责机构根据动火作业的安全评估结果,签发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携带该证书才能进行作业。
2. 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布置。
3. 作业现场的划定和标识:为动火作业现场划定边界,并使用安全警示标识,警示他人不得进入动火区域。
4. 火源监控和防护:动火作业监督员应严格监控作业现场的火源,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使用防火覆盖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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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目录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职责 (3)
4 定义 (3)
5 工作程序 (3)
6 相关人员职责 (5)
7 附件 (6)
1 目的
为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的动火作业管理,明确动火作业管理要求,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X化工项目建设期间的动火作业管理。
3 职责
3.1 HSSE管理部负责制定、修订本管理程序,并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HSE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施工管理部负责督促承包商认真执行本管理规定和落实动火作业HSE措施。
3.3 项目分部负责本项目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承包商动火作业风险分析(JHA)报告,监督检查承包商动火作业HSE措施落实情况;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
3.4 监理单位负责审批承包商动火作业风险分析(JHA)报告;负责现场检查、确认动火作业HSE措施落实情况,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
3.5 承包商负责编制动火作业风险分析(JHA)报告,落实各项HSE技术措施;负责申办“动火作业许可证”。
4 定义
4.1 动火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能量足以引燃可燃物质的所有作业行为。
如:
(1)各种金属焊接、切割、打磨、钻孔等飞溅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进行烧煨烤管、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风镐、气动扳手、液压扳手、喷砂、切割水泥地面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4)在生产装置和罐区等易燃易爆场所,使用临时用电、非防爆的电动工具和电器设备等用电作业;
(5)赤热表面的其它作业。
4.2 固定动火区:在一些远离易燃易爆区域的地点、不涉及生产系统的非易燃易爆工程施工现场或施工区域内不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及作业时,可以将其界定为“固定动火区”。
5 工作程序
5.1 固定动火区的管理
5.1.1 固定动火区的设置,由承包商提出申请,落实现场各项HSE措施,经监理HSE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报项目分部进行审批,设置施工现场固定动火区域。
5.1.2 固定动火区域内及边界50米范围内不得存放可燃、易燃易爆介质,此范围内可放置正常工作量的压缩气瓶,不得设压缩气瓶库。
5.1.3 固定动火应现场挂牌:明确固定动火点名称、责任单位、负责人、监护人、有效期等。
5.1.4 现场应落实灭火措施,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设置动火点平面布置图和紧急疏散路线图。
5.1.5 当已批准的固定动火点作业环境、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或当项目分部提出新的要求,或HSE人员认为不适合的,取消上述固定动火区。
5.1.6 正常情况下施工现场固定动火区域每个月需重新界定一次。
5.2 非“固定动火区”的管理
5.2.1 “固定动火区”以外,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或发生火灾爆炸等风险的区域,或者当“固定动火区”内有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及作业时,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2.2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提前24小时申请办理。
5.2.3 受限空间内动火,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同时,还需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2.4 可能有易燃易爆气体环境的动火都要进行气体检测分析,并经检测分析人出具合格报告后,进行动火作业申请。
5.2.5 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有效时间最长不超过1周。
5.2.6 申请动火前必须针对要进行的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动火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
5.2.7 承包商负责人应到现场确认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分部、监理单位的审批人员要对现场动火条件、监火人、防火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后,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5.2.8 动火作业前承包商应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动火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5.2.9 “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其保存期限为至项目结束,由承包商、监理单位、项目分部审批人员存档保管。
5.3 动火作业一般规定
5.3.1 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做到“三不动火”。
即:没有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不动火;没有防火措施或动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不动火。
5.3.2 动火单位应安排了解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并经过专业培训的人为动火监护人。
如动火措施不落实、监护人不在现场,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
5.3.3 动火作业现场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并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5.3.4 风力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5.3.5 动火点附近有可燃、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得动火。
5.3.6 动火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不准有易燃物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现场的地漏、排水口、各类水封井、阀门井、排气管管道等封严盖实。
5.3.7 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
5.3.8 焊接、切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乙炔与氧气瓶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要大于10米。
5.3.9 管道和设备与外部相连时,在未查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得动火。
5.3.10 熬制沥青作业时,沥青锅距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30米,上方不得有架空电线。
作业间歇有专人看火,停止作业时彻底将火熄灭。
5.3.11 设备、容器内进行防腐、衬里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穿易产生火花的钉子鞋和衣服,不得携带火种;严禁在衬里作业的同时进行电火花检测及针孔检测。
5.3.12 进行化学清洗、脱脂和防腐涂料涂刷作业的场所严禁动火。
5.3.13 进行静电喷漆作业时,要做静电接地。
5.3.14 施工作业区域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5.3.15 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用火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6 相关人员职责
6.1 动火作业人员职责
(1)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本岗位作业证;
(2)开始动火前应验证动火部位、等级、有效期、安全措施等是否正确,对不合格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权拒绝作业;
(3)严格执行动火安全制度,做到“三不动火”;
(4)动火作业期间,必须听从防火监护人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