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第8章条文说明(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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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设计规程

火电厂设计规程

火电厂设计规程1. 引言火电厂作为一种主要的发电方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火电厂的安全运行和高效发电,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设计规程。

本文旨在总结火电厂设计规程的要点,包括设计原则、设计指标、设备选型、安全设计等方面的内容。

2. 设计原则火电厂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性原则:确保火电厂设备、工艺和系统在正常和突发情况下的安全运行。

•经济性原则:在满足发电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投资和运维成本。

•可靠性原则:确保火电厂设备和系统的可靠性,降低故障率和停机时间。

•环保性原则:减少火电厂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3. 设计指标3.1 发电容量火电厂的发电容量是衡量其规模大小的重要指标。

根据实际需求和供电计划,确定火电厂的发电容量,并考虑未来的扩容需求。

3.2 发电效率火电厂的发电效率直接关系到其经济性和环保性。

通过优化燃烧工艺、提高机组效率等手段,提高发电效率,降低发电煤耗。

3.3 热电比热电比是火电厂在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热能与电能的比值。

通过合理的热能回收和利用,提高热电比,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3.4 排放标准火电厂的排放标准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确定火电厂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并采取相应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4. 设备选型4.1 锅炉火电厂的主要设备之一是锅炉。

在选型时,要考虑燃料类型、燃烧方式、蒸汽参数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锅炉类型和规格。

同时,要充分考虑锅炉的安全、经济和环保性能。

4.2 脱硫装置为了减少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排放,火电厂需要配置脱硫装置。

常用的脱硫技术包括石膏法脱硫、湿法脱硫等。

根据燃烧煤的含硫量和排放标准,选择适合的脱硫装置和工艺。

4.3 脱硝装置为了减少烟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放,火电厂需要配置脱硝装置。

脱硝技术主要包括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等。

根据燃烧煤的含氮量和排放标准,选择适合的脱硝装置和工艺。

4.4 除尘装置为了减少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火电厂需要配置除尘装置。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示范》条文说明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示范》条文说明
第 2 款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 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 号)的要求,以热水为供热介 质的热电联产项目覆盖的供热半径宜为 20 km,在 10 km 范围内不应重复规划建设此类 热电项目;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覆盖的供热半径宜为 8 km,在 8 km 范围 内不应重复规划建设此类热电项目。
第 3 款 采用直流供水系统有利于电厂节能、节水,故对濒临海洋、大江(河)的电厂, 有条件时推荐采用直流供水系统。 4.0.13 第 1 款 此款为铁路运煤厂址在选址时应考虑的主要内容,具体铁路专用线设 置应与铁路部门协调决定。
第 3 款 我国目前已有多个全部采用汽车运煤的发电厂,最大规模为年耗煤量 442 ×104t,无论运输规模大小在选址均应结合现有公时路做好燃煤运输通路及组织研究, 以保证选址的可行性。 4.0.16 本条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 相关规定制定。其中火力发电厂厂址防洪标准系沿用原标准(根据《防洪标准》GB50210 按电厂不同规划容量确定),按此标准火力发电厂厂址经受住了 1998 年 8 月至 9 月间三 江流域发生的特大洪水,说明原有的防洪标准总体水平是适当的。 4.0.18 城市气象站观测场高度一般为 10.5m,而发电厂空冷平台高度一般为 30m~ 45m,若城市气象观测站距离厂址位置较远,且与厂区的海拔、地形等方面差别较大时, 会而导致两地的风速、风向和气温等可能会出现差异,设计上应充分考虑上述影响,必 要时应建临时气象观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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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厂址选择
4.0.2 根据最新版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以及国家 有关发电厂项目建设的有关产业政策,明确了厂址选择的总体要求。 4.0.4 本条体现“以人为本”、保护公众利益的原则。 4.0.5 本条系根据选址应合理利用土地、避免对公众及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提出的原则 要求。 4.0.6 第 1 款 本款系根据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批 复》(国函〔1998〕5 号)和《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 39 号)的有关产业政策制定的。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报批稿)(含条文说明)_百度...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报批稿)(含条文说明)_百度...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总则3.0.1 为了在发电厂建设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基本建设程序及方针,规范发电厂前期工作内容深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法规、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并结合发电厂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3.0.2 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一个重要阶段,发电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

本标准是编制发电厂可研报告的重要依据。

3.0.3 发电厂项目建设应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国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积极采用可靠的先进技术,积极推荐采用高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降耗和环保的方案。

3.0.4 可研报告的编制应以近期电力系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审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项目单位以此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

3.0.5 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 3 年尚未核准的项目,应进行全面的复查和调整,并编制补充可研报告。

3.0.6 编制可研报告时,设计单位必须全面、准确、充分地掌握设计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承诺文件,并与有关部门签订相关协议,签订的协议或文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

设计单位应配合项目单位做好工作。

3.0.7 当有多个设计单位参加可研报告编制时,应明确其中一个为主体设计单位。

主体设计单位应对所提供给其他各参加设计单位的原始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对相关工作的配合、协调和归口负责,并负责将各外委单项可研报告或试验研究报告等主要内容及结论性意见的适应性经确认后归纳到发电厂可研报告中。

3.0.8 可研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1 2 论证建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新建工程应有 2 个及以上的厂址,并对拟建厂址进行同等深度的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

3 4 进行必要的调查、收资、勘测和试验工作。

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利用、接入系统、热负荷、燃料、水源、交通运输(含铁路专用线、码头及运煤专用公路等)、贮灰渣场、区域稳定及岩土工程、脱硫吸收剂与脱硝还原剂来源及其副产品处置等建厂外部条件,并应进行必要的方案比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是能源领域重要的基础设施,其设计和建设需要遵守严格的防火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的防火要求和设计规范。

一、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规范1. 建筑材料选择:火力发电厂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的材料。

例如,建筑墙体可以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混凝土或砌块,屋顶可以选用防火性能好的金属材料等。

2. 建筑布局:火力发电厂的建筑布局应保证建筑之间有足够的间距,以防止火势蔓延。

同时,建筑之间的通道和道路宽度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以便人员和车辆的疏散和逃生。

3. 配电装置安全:火力发电厂的配电装置应远离易燃易爆物质,设置在良好的通风与防水的地方,以减少火灾的发生。

电缆敷设应合理,保证电缆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避免电缆敷设与其他设备、管道交叉,并标明清晰的标识。

4. 防火隔离:火力发电厂中的火源与易燃易爆的物质应进行有效的隔离,并在隔离处设置防火门等防火设施。

同时,要对易燃物质进行分类储存,确保储存区域与其他区域的严密封闭,防止火源传播。

5. 消防设施:火力发电厂应设有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同时,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设置标志和指示。

6. 防静电措施:火力发电厂中的静电火灾是一个重要的隐患,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如静电接地装置的设置,使用防静电设备和材料等。

7. 周期性巡查和维护:火力发电厂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检查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火灾隐患,确保火力发电厂的安全。

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规范1. 建筑布局:变电所的建筑布局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建筑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以防止火势蔓延。

建筑物之间的通道应保持畅通,并设置标志和指示,以便人员疏散和逃生。

2. 建筑材料选择:变电所的建筑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的材料。

例如,建筑墙体和屋顶可以采用防火墙板或防火保温材料等。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1. 引言小型火力发电厂是一种利用燃烧燃料产生热能,并将其转化为电能的设备。

本文档旨在为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提供规范。

在设计过程中,应当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设计准则、技术要求、设备选型、安全措施等。

2. 设计准则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准则:2.1 节能减排设计应优先考虑节能减排的原则。

应选用高效的发电设备和燃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2 安全可靠设计应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各个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设计,并保证设备具备自动保护功能。

2.3 经济合理设计应在保证可靠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投资和运营成本。

应选择合适的发电设备和燃料,对设备进行合理的布局和配置。

2.4 灵活可调节设计应具备灵活调节的能力,以适应电网负荷的变化。

应选择具备调节性能的设备,并设计合理的控制系统。

3. 技术要求3.1 发电设备小型火力发电厂的发电设备应包括发电机组、锅炉和辅助设备。

发电机组应具备高效、稳定的发电能力,选择适当的容量和型号。

锅炉应具备高效的燃烧能力,选择适宜的燃料和燃烧方式。

辅助设备应设计合理,包括给水系统、燃料供应系统、排烟系统等。

3.2 排放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应符合国家的排放标准,控制废气和废水的排放。

特别是对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应满足国家要求。

3.3 燃料选择燃料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性进行考虑。

可选用燃煤、燃油、天然气等作为燃料,具体选择应符合环境和经济的要求。

3.4 电网接入小型火力发电厂应能与电网进行可靠的连接。

在设计中应考虑电网的需求和发电厂的运行方式,并设计合适的接入装置。

4. 设备选型在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设备。

设备选型应考虑以下因素:•发电设备的类型和参数•锅炉的类型和燃料适应性•辅助设备的配置和性能•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活性5. 安全措施小型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应考虑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设备安装: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的牢固性和稳定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12.24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1号
•【施行日期】2011.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8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49-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7.2.4、7.4.7、21.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前言本规程是根据SDGJ4—87《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技术规定》修订而成的。

本规程由范围、引用标准、总则、基本规定、主厂房建筑、电气建筑、燃料和除灰建筑、化学建筑、辅助建筑、附属建筑、厂区生活建筑共11章5个附录组成。

根据火力发电厂内不同工艺系统,分别制订各类建筑物的设计原则及标准。

本规程章、节内容修订情况如下:第4章基本规定:4.1节建筑模数协调,取消主厂房模数的规定;4.5节节名改为建筑热工与节能;4.6节节名改为建筑构造,取消装修内容;增加4.7节建筑与抗震。

第5章主厂房建筑:5.2节集中控制室改为集中控制楼。

第7章燃料和除灰建筑:将原5.7节运煤控制室和原5.10节运煤生产辅助房间合并为7.6节运煤综合楼;取消原5.4节水运卸煤辅助建筑和原5.9节机车库,本章原12节现减为9节。

第8章化学建筑:将原6.1节化学水处理室分解为8.1节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和8.2节循环水处理车间;增加8.3节卸酸碱站。

第9章辅助建筑:取消原7.3节乙炔站,增加9.3节环保试验室。

第10章附属建筑:10.1节增加培训用房、仿真机房。

第11章厂区生活建筑:将厂区生活建筑划分为9节,以便与《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配套使用。

附录:取消原附录二、附录四,增加附录A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本规程修订总结了90年代以来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的新鲜经验,特别反映了大机组设计的特点;新增和补充了防火设计、建筑抗震、建筑节能条款,以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运行和适应当前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补充了近年来国内已成熟,并已被设计广泛采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内容;根据电厂容量增大的特点,新增加几个厂区建筑物的设计要求,取消已少做或已外委的建筑物设计;细划分了厂区生活建筑的设计要求;修编条文重视与新颁发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的协调一致,并考虑修改后的技术要求能满足工程设计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程修订后的总条数为318条,比原规定增加49条,新增条数占36%,修改条数占39%,两者共占75%。

火力发电厂消防设计规范

火力发电厂消防设计规范

火力发电厂消防设计规范1.建筑设计要求:(1)建筑结构要稳固,抗震能力要达到相应的标准。

(2)建筑布局要合理,消防设施要能够全面覆盖整个建筑物。

(3)防火分区要明确划定,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进行有效的隔离。

(4)建筑的防火构造要符合相关标准,保证其防火性能良好。

2.消防设施要求:(1)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要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报警信号。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施放水雾或者泡沫进行灭火。

(3)消防水系统:要保证足够的水压和供水量,能够满足灭火需求。

(4)消防给水设备:要保证消防给水设备正常运行,配备备用泵和备用供水设备。

(5)消防疏散系统:要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包括合理设置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并标明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6)防排烟系统:要能够有效排除烟雾,保证人员疏散时的安全性。

(7)灭火器材: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保证及时进行初期灭火。

(8)消防通信系统:要能够及时传递火灾信息,保障指挥调度的顺利进行。

3.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消防责任人。

(2)定期组织演练和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3)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的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4)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制定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

(5)加强与相关消防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保持及时的信息交流。

总之,火力发电厂消防设计规范在建筑设计、消防设施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通过合理布局、配备先进的消防设施和完善的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保障火力发电厂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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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锅炉设备及系统8.1 锅炉设备8.1.1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等有关锅炉规程规范的规定也是锅炉设备必须遵守的,故条文要求“应符合有关锅炉规程规范的规定”。

8.1.2第3款对于大容量超临界、超超临界参数机组,高压缸排汽压力随着主蒸汽初参数的提高而趋于升高,仅再热器压降一项,可以在锅炉技术规范中要求锅炉制造厂将再热器压降限定在0.2 MPa 以内,即再热器压降按0.2 MPa考核。

此压降值已在多台超临界及超超临界机组工程中得到实施和验证。

考虑到热再热蒸汽管道材料费用较冷再热蒸汽管道高很多,应将冷再热蒸汽管道压降分配比例控制在汽轮机额定工况下高压缸排汽压力的 2.0%以内,将热再热蒸汽管道压降分配比例控制在汽轮机额定工况下高压缸排汽压力的3.0%左右。

8.1.2第4款锅炉与汽机之间蒸汽管道的温降主要是由压降引起的等焓温降,其次才是散热引起的温降。

根据理论分析结果,因散热引起的管道温降不到0.5℃。

由于压降引起的等焓温降在高压区域较大,在低压区域较小。

按热再热蒸汽管道压降最大为3.5%考虑,则等焓温降不到1℃。

推荐再热热段蒸汽管道温降仍为2℃。

8.1.3第2款采用100%带安全阀功能的三用阀高压旁路时,按DL 612规范可以不设置过热器安全阀,但对三用阀结构、保护控制系统及锅炉整体匹配设计的要求通常应符合德国《蒸汽锅炉技术规程》TRD401和TRD421标准;而再热器安全阀的排放量应为全部三用阀高压旁路的流量再加其喷水量。

考虑到高负荷工况下FCB时,若配置常规再热器安全阀只能全开,将导致大量蒸汽被排至大气、加剧工质不平衡及噪声污染,为此可采用有跟踪与部分溢流功能的调节式安全阀,当开启时按不超压原则控制,可以只排放多余的蒸汽。

8.1.4第1款、第2款中对锅炉炉膛设计瞬态承受压力取值的基本标准系来源于美国NFPA85规范。

但在内爆情况下,对烟气系统来说存在两个负压源(1)MFT工况下因燃料被切断,炉膛内烟温下降和水蒸汽量迅速减少导致瞬态负压的增大,(2)MFT或送引风机误操作情况下,因烟量及系统阻力快速减少使引风机抽吸力增大导致瞬态负压的增大。

当引风机T.B点能力小于-8.7KPa时,前者所产生的瞬态负压是需要控制的因素,故本标准规定,对按较低的引风机选型点能力来作为炉膛设计瞬态承受压力取值标准时宜进行安全性评估。

8.1.4第3款当烟气系统中采用引风机与增压风机合并配置方式(即“二合一”)时,引风机在环境温度下的TB点压头P TB可能明显超出锅炉炉膛瞬态承压能力P mft标准值|-8.7 kPa|,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对炉膛结构设计强度、引风机选型特性、烟道设计、热控保护设施配置标准及控制方式的适应条件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本条款明确,在通常情况下炉膛瞬态承压能力P mft仍可按|-8.7 kPa|取值,其基本依据如下:1.符合NFPA85规范的设计标准当引风机在环境温度下的TB点压力P TB高于炉膛瞬态防爆压力标准值Pmft=|-35in|H2O,例如P TB=|-50in|H2O时,根据2005年6月美国NFPA85技术委员会对NFPA85中相关条款的解释,认为按NFPA85允许有以下三种选择:1)将炉膛瞬态防爆压力P mft提高到P mft=P TB=|-50in|H2O。

虽然NFPA85中有过不要求使炉膛瞬态防爆压力P mft高于|-35in|H2O这一明确表述,但并未规定一定不让P mft高于|-35in|H2O。

这一处理方案符合2001版NFPA85条款3.5.1(a)的要求。

2)对炉膛瞬态防爆压力P mft取为|-35in|H2O不变,同时使炉膛压力保护系统的设计符合2001版NFPA85条款3.5.2的规定。

这一处理方案符合2001版NFPA85条款3.5.1(b)的要求。

3)设计中允许通过更全面更严格的专门分析来选择其他更加优化的方案。

这一处理方案符合2001版NFPA85条款1.2.4的要求。

即本条款规定的处理方案是符合NFPA85规范的设计标准的。

2.引风机特性的考虑本标准要求对大中容量锅炉优先选用轴流式引风机,若因锅炉发生MFT使炉膛负压瞬时增大,将因轴流式引风机失速而限制炉膛负压的继续增大,而且风机“零流量”点的全压只有T.B点压头的1/2左右,即炉膛瞬态负压的最大值要比风机T.B点全压低得多。

德国、美国、日本等火电厂有许多采用“二合一”轴流式引风机的配置方案,风机的TB点风压多在40inH2O以上,最高达到60inH2O。

此时引风机入口烟道的设计负压需考虑到风机TB点压头的影响,但锅炉炉膛瞬态设计负压通常仍按-35inH2O这一标准选取。

3.技术经济条件的考虑炉膛设计压力对炉膛结构的造价有非常明显的影响,根据美国锅炉制造厂商的分析,对于小型窄宽度炉膛,随炉膛设计压力提高而增加的成本是一个较正常的比例关系,对于中等宽度的炉膛,这种比例关系即明显变大,而且当炉膛设计压力达到一定值时,因普通的型钢结构需改为加宽构件或桁架结构等原因,导致成本产生较大增加;对于很大宽度的炉膛,由于桁架间距较小、构件厚度增加、结构附件增加等原因,其成本随设计压力增加的比例会更大,导致成本发生快速上升的炉膛设计压力限值也更低。

国内几个锅炉制造厂的经验均认为,对于600MW级及以上容量等级的煤粉炉来说,当炉膛设计瞬态承压能力为-8.7KPa时,炉膛刚性梁结构的设计已经布置得相当紧凑,进一步提高炉膛设计压力的空间已经不大。

而另一方面,按NFPA85标准的观点,如果遇到各种恶劣运行工况组合所发生的炉膛爆炸,即使炉膛结构设计合理也将无济于事,对炉膛结构的保护首先得依靠先进完善的燃烧控制系统设计和炉膛压力保护系统的设计,并考虑引风机选型等因素,至于对炉膛防内爆设计压力的标准,则应从经济性角度考虑加以合理控制。

目前技术条件下,对大中容量锅炉炉膛防内爆设计压力上限取用-35inH20是为国际上普遍接受的一个标准值。

当引风机在环境温度下的T.B点压头(负压绝对值)大于12 kPa时,炉膛结构瞬态设计压力原则上仍可按8.7 kPa取值,但同时宜结合引风机在不利工况下的压头裕量等因素进行安全性评估;若所选用锅炉在进一步提高炉膛结构设计负压方面存在较大空间时,也允许适当提高炉膛结构设计负压值。

8.1.4第4款本条款是根据国内有锅炉曾发生在异常运行工况下引风机入口烟道因负压过大而发生结构严重变形损坏,以致危及引风机安全的事例而制定的。

在正常运行工况下除尘器及引风机入口烟道的负压绝对值较炉膛负压绝对值大得多,当锅炉发生MFT而使炉膛瞬态负压绝对值大幅度增加时,上述影响依然存在,但这种影响是沿程衰减的,根据理论分析结果,当锅炉MFT时炉膛瞬态负压的变动幅度明显大于引风机入口负压的变动幅度,无论引风机T.B点能力高低如何,锅炉尾部烟道(含SCR装置及除尘器上游烟道)的瞬态负压接近或略高于炉膛最大瞬态负压,而除尘器出口及引风机入口烟道的瞬态负压则接近引风机的最大抽吸能力。

为此,在引风机抽吸能力大于-8.7KPa时,对炉膛出口下游烟气系统的瞬态设计承压能力(负压绝对值)应高于炉膛结构设计值。

8.1.5 条文中的“并须符合锅炉炉膛防爆规范中有关条款的规定”系指应符合NFPA85规范的设计标准。

8.2 煤粉制备8.2.1 磨煤机和制粉系统选择中的首要依据是煤质特性及其变化范围,其中煤的挥发分V daf 和磨损指数Ke是主要的考虑因素,同时还必须考虑磨煤机的适用条件。

此外,磨煤机和制粉系统的选型与设计,直接影响到锅炉炉膛结构和燃烧器结构的设计,必须与锅炉厂取得密切的配合。

条文中的“煤种适宜”系指冲刷磨损指数Ke(按西安热工研究院方法)<5.0的烟煤、高挥发分贫煤及水分较低(外在水分M f≤15%)的硬质褐煤,都宜采用中速磨煤机;根据国外经验与近年国内探索,对某些水分较高(全水分M ar≈40%)的褐煤,在制粉系统的干燥能力满足要求的前提下,经论证合理时也可采用中速磨煤机。

“磨损性不强的褐煤”,指Ke≤1.5,包括高水分的软褐煤及高灰分的硬褐煤。

钢球磨煤机有常规(指负压单进单出)和双进双出(正压)2种型式,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适应煤种范围广、煤粉细度细且不存在排石子煤及倒磨运行时可能引起的热负荷变化等问题,但单位电耗高。

常规的钢球磨煤机通常与贮仓式制粉系统相匹配,当与热风送粉系统相匹配时,可适用于着火特性很差的煤种,但系统复杂,不利于防爆。

对300MW级及以下机组,只有在不适宜选用其它型式的磨煤机或不适宜选用直吹式制粉系统时才选用常规的钢球磨煤机。

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通常与直吹式制粉系统相匹配,具有可用率高、占地面积少、系统简单等优点,随着产品国产化程度的提高,磨煤机造价已降低。

但由于其单位电耗较高,故主要适用于磨制磨损性很强(Ke≥5.0)或磨损性很强且易爆(V daf≥35 %或爆炸指数Bc ≥70)的烟煤,或允许采用直吹式制粉系统的无烟煤及贫煤(通常相应于煤粉气流着火温度IT≤900℃的煤种)。

8.2.2 本条规定了直吹式制粉系统磨煤机的配置台数和出力的基本要求。

直吹式制粉系统磨煤机的配置台数和出力应根据锅炉容量、燃烧器数量、燃煤的结渣倾向和燃烧区的热负荷、主厂房布置、运行条件等综合考虑确定。

台数太多将增加初投资与运行、检修维护工作量,设备和厂房布置较困难;台数过少则单台磨煤机规格较大、出力偏高、运行不灵活,对于锅炉启动升温过程的控制和正常负荷调节会带来不利影响;台数偏少,磨煤机规格较大,还可能带来燃烧器热负荷偏大,磨煤机检修高度要求不易满足等问题。

褐煤是否能够采用中速磨煤机关键在于煤的水分是否能够满足干燥要求。

宜通过试磨方法对中速磨制备褐煤的适用性进行合理选择,磨煤机的干燥出力、煤粉细度及一次风率等参数应满足锅炉燃烧要求。

磨煤机的数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选型时尚应考虑磨煤机的国内外制造、运行业绩等因素。

国产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自1998年投运以来的运行业绩表明其具有设备可靠性高、可长时间连续运行的优点;在停运一侧的出口送粉管道挡板关闭严密的前提下可单侧给煤、单侧出粉运行(停运一侧的出口送粉管道需定期吹扫以防止挡板泄漏而积粉);如1台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故障一时不能恢复运行,必要时采取增加其他磨煤机钢球装载量至最大装载量或调整煤粉细度的方法尚可提高出力10%以上,因此采用容量备用可以满足机组要求。

“W”火焰锅炉的下射式燃烧器沿锅炉宽度方向布置在前后炉拱上,根据锅炉厂引进技术的设计经验,为保证燃料分布与炉膛热负荷的均匀性,在条文中对磨煤机台数的配置下限做了规定。

磨煤机的计算出力,对风扇磨煤机、中速磨煤机均指磨损中后期的出力(按国内外制造厂商提供的资料,在磨损后调整加载力的条件下,磨煤机磨损中后期出力下降量对HP型磨煤机为10%,MPS型、ZGM型磨煤机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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