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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本科交换生成绩认定、转换程序及转换对照表

管理学院本科交换生成绩认定、转换程序及转换对照表

管理学院本科交换生成绩认定、转换程序及转换对照表一、成绩认定及转换程序二、课程属性、学分和成绩认定有关规定(一)课程属性认定:1、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院专业必修课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请转为教学计划中对应的专业必修课程。

2、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院专业性质接近的,可以申请转为专业选修课程。

3、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院已修读课程相同的,原则上不能申请转换学分。

4、其它课程可向学校申请转为公共选修课程,学校文件规定“对公共选修课程的认定需严格审核控制,一般每位交换生认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数不得超过4。

其余多修课程只予备案或作放弃处理。

”(二)学分认定1、一般参照我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即一般课程18学时计1个学分,实验课36学时计1个学分。

2、若对方学校采用小时登记的,按授课时间12小时计1学分来折算。

3、专业必修课按我校学分认定;专业选修课最高只能认定3学分;公共选修课最高只能认定2学分。

(三)成绩认定1、对方学校采用百分制的,按对方学校给出的成绩认定。

2、对方学校按A(优)、B(良)、C(中)、D(及格)记录成绩的,对应百分制92、82、72、62,如有+或-档的,可上下浮动3分。

3、对方学校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认定为“92、82、72、62、55”。

4、对方学校采用“合格、不合格”的,则分别认定为“70、55”。

5、各合作学校的成绩转换标准可参考附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学院将根据学校建议及学生历年交换生修读成绩情况,对其中的执行标准进行微调。

三、其它注意事项:1、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应随时查看学院网站上的通知,并保持与班委的联系;若EMAIL发生变化,必须及时通知学院各部门老师及班委。

2、已获选派到国外或国内的交换生,需认真阅读《中山大学本科生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

3、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学校鼓励学生选读尽可能多的课程。

四、各系主管本科教学主任联系方式五、相关本科教务老师联系方式六、本科交换生成绩转换标准制定基本原则随着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发展,交流合作院校已达40多所,各交流合作院校的评分系统不大相同,学院原已根据历年交流合作院校所提供的评分系统,制定管理学院与各院校交换生成绩转换对照表,原有转换原则为:按合格以上的成绩等级或绩点,对应我校百分制100~60来确定各分数段,以“取均值”原则认定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学生考研成绩置换学分申请审核表

学生考研成绩置换学分申请审核表
学生考研成绩置换学分申请审核表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
考研成绩:(境外升学可不填)
1.,分; 2.,分;
3.,分; 4.,分总Fra bibliotek:分总分和单科分是否均达国家线:是□否□
报考学校名称及专业(境外升学指已录取的学校)
参加面试学校及类型(境外升学可不填)
名称:
是否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否□
申请替代课程
原成绩
替代成绩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核查:
学生情况是否属实: 是□否□
是否同意替代申请课程: 是□否□
教学院长签名(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教务处处长签名(盖处章): 年 月 日
备注:学生须提供考研成绩及报考及面试/境外录取学校的证明材料作为此表的附件。

九江学院赴国(境)外交换生课程学分互认审核申请表 【考务中心】

九江学院赴国(境)外交换生课程学分互认审核申请表  【考务中心】

九江学院赴国(境)外交换生课程学分互认审核申请表
申请须知:
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并于每学期初第2-4周交学生所属学院教务科统一办理课程成绩的认定、转换及上传。

2.学生提交申请时应附上对方学校成绩单,成绩单上要求逐页签名。

3.学生返校后应尽快办理课程成绩转换,否则后续导致的学业后果由学生承担。

申请承诺:
本人承诺遵守学校关于交换生成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确认交换学习成绩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等欺骗行为,则同意驳回申请、成绩视为无效的处理。

一份学生本人保留。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辅修专业课程学分替换申请表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辅修专业课程学分替换申请表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所在辅修专业学院教科办公室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行政楼112室)备案。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辅修专业课程学分替换申表
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辅修专业
所在学院
辅修专
业名称
电话
主修专业课程
辅修专业申请替换课程
课程名称
学分数
成绩
课程名称
学分数
申请
替换
理由
本人签字:
年月日
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意见
签字:
年月日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教务处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 注
1、若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某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和学时高于辅修专业的同一课程,则辅修专业该门课程学分可以替换。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辅修专业开班学院应承认该门课程成绩,并记入辅修专业成绩档案。替换课程学分数不得超过第二专业总学分的十分之一。

华中师范大学出国交流学分转换审批表

华中师范大学出国交流学分转换审批表
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交换生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审批表
姓名
学号
学院、专业
交换学校
交换时间
交换学校课程
拟转换我校课程
序号
课程原始名称(英文)
翻译为中文
课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称
成绩
学时
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成绩
学时
学分
课类
1
2
3
4
5
6
7
8
9
学院
意见
教学秘书审核签字:
教学院长审核签字:
日期:(院系公章):
对国外拟修课程所在学院是否审核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外事处(港澳台办)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日期:
教务处学务管理办公室审批
负责人签字:(公章):
日期:
备注

华南理工大学交换生(返校后填写)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

华南理工大学交换生(返校后填写)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
学 院 专 业 姓 名 学 号 本人于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月赴_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专业交流学习。 期间修读以下课程并获相应成绩,现申请将所有课程及所获学分按以下方法转换。 学生签名: 学 生 所 修 国 (境) 外 大学 课 程 课 程 名 称 学 时 学 分 成 绩 转 换 后 课 程 名 称 课程性质 学 年 转 换 为 我 校 课 程 时 学 分 成 绩 月 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经核对国(境)外大学及我校的综合培养计划,同意该生所修课程转换成我校相应课程。 学院教务员: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 (学院公章) 年 同意学院关于该生学分转换申请的意见。 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盖章): 年 注:该表报学院及教务处审批后,原件由学院存档,复印件报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月 日 月 日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
注:该表格经系主任批准后,由学生持该表并附境外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到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学分转换手续。
专业课程转换栏
学生所修境外学校课程(学生填写)
转换后的我院课程(学生填写)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号
课程性质
学时
学分
成绩
同意_____________同学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学习期间所修以上课程转换成我院/系的课程。
转换依据:
系主任签字:
(院系公章)
年月日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
姓名
学号
院系/专业
电话
该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赴________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交流学习,期间修读以下课程并获相应成绩。

华东师范大学插班生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华东师范大学插班生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3.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校外/国(境)外课程学习成绩证明和本校相关课程设置等信息。
签字(盖学院公章)时间: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意见:
签字(培养办章)时间:
研究生院分管副院长审批意见:
签字:时间:
注:1.本表一式三份,由研究生本人填写。提交本表时,研究生本人须提供校外/国(境)外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校外/国(境)外课程对本专业的适当性,由学位点负责人作出审核;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学院
姓名
学号
专业
联系电话
申请学分转换原因
校内课程及学分
校外/国(境)外课程及学分认定
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成绩
周学时
/总学时
Hale Waihona Puke 学期课程名称成绩学分
周学时
/总学时
同意/不同意
学位点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字:时间:
研究生秘二
将审核意见
签字:时间:
学院分管副院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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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分转换申请表
姓 名 学 号 班级 交换学校 与院系 交换学校所修课程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申请人签名: 院系意见: 日期: 电话: 电邮: 课程 代码 课程 名称 学 分 课程 代码 院系名称 交换学期 200 - 200 学年 第 申请转换交大课程 课程 名称 学 分 备 注 学期
签名 盖章 日期 备注:
注: 1、除以上认定转换的课程外,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其他课程均必须修读通过; 2、为保证学分转换的严肃性,以上认定转换的课程教务处保留进一步审核的权利; 3、部分学校成绩单不一定统一寄至交大,交换生可能需要自行提供成绩原件; 4、此表一式两份,学院教务办公室留存一份,另一份由教务老师统一交教务处学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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