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欺诈订立合同 赔偿当事人损失

合集下载

房地产中的违约责任与赔偿

房地产中的违约责任与赔偿

房地产中的违约责任与赔偿在房地产交易中,违约责任和赔偿是双方交易安全和保障的重要环节。

无论是开发商、买房者还是中介机构,都应该清楚违约责任和赔偿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处理方式。

本文将讨论房地产交易中的违约责任与赔偿,并探讨相关法律依据和案例。

一、违约责任的定义和种类在房地产交易中,合同双方如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

违约责任指对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违约责任包括两种类型:实现违约责任和免除违约责任。

1. 实现违约责任实现违约责任是指违约方应承担的补救责任,即违约责任方应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使受损方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

例如,如果购房者未按时支付购房款项,开发商有权要求购房者履行支付义务,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求赔偿。

2. 免除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中约定了一定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

这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并需要双方的协商一致。

例如,开发商在合同中规定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交房,将免除违约责任。

但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免除违约责任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进行具体分析。

二、赔偿的原则和方式房地产交易中的赔偿指的是违约方应对受损方进行赔偿,以弥补其由于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1. 赔偿的原则赔偿的原则通常包括以下几点:(1)保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赔偿应保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获得与违约前一致的经济、财产等利益。

(2)实际损失原则: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即受损方因违约而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

(3)预见损失原则:由于违约可能给受损方带来预见的间接损失,如逾期交房导致租金损失等,这些损失也应被考虑在内。

2. 赔偿的方式赔偿的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履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方通过履行违约责任,即弥补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恢复受损方的权益。

(2)经济赔偿:违约责任方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来弥补受损方因违约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司法适用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司法适用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司法适用郭仕捷;丁国民【摘要】《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三条关于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的条件过于严格,加之司法实践中开发商的伎俩、法院的保守、要约邀请视为要约裁判标准不明确等,导致购房人举证困难,权益保护不尽到位.购房人应当注意取证、事先预防;法院则应当以更宽松的标准处理相关问题;立法应当将第三条中条件之并列模式转换为选择模式.【期刊名称】《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6(029)006【总页数】5页(P39-43)【关键词】要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纠纷;司法适用【作者】郭仕捷;丁国民【作者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0;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3.6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于2003年6月1日生效。

其中,第三条对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合同内容的情形进行了规定,该条文被视为规制商品房开发商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利器。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其运用状况却不尽如人意,各地法院裁判亦有所差别。

如何理解和运用该条文是法律从业者所面临的难题。

从理论上讲,开发商通过广告宣传,目的在于诱使民事主体与其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之法律行为,这也就决定了该种广告宣传本质上为要约邀请,双方权利义务之确定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为准。

然而,虽有行政部门对虚假广告宣传之制约,但于民事主体而言,在基于信赖订立预售合同之后,购房人却未能如愿,此时,法律应如何对其进行救济?笔者认为,对该问题的回答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方面,对目前《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三条之条文本身应当如何进行审视;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对于该条文的司法适用应当采取何种态度。

原则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在特定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其可以被视为要约,进而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要怎么办

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要怎么办

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要怎么办房产开发商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屋主有权退房。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进行商品房买卖的时候,最害怕出现的可能就是开发商不守信用了吧,此时可能出现逾期交房、一房二卖等等情况,而这些都是可能对购房者利益造成损害的。

而在这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的情况下,很多购房者也不知道要怎么办才好,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房产开发商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屋主有权退房。

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再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可知,因房地产开发商虚假宣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予退房。

▲二、房地产开发商构成欺诈,屋主有权请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因此,房地产开发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售房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即构成欺诈,屋主因此受损,其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购房者退房的十大理由

购房者退房的十大理由

购房者可以退房(商品房)的十大法律理由:1、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手续导致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2、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法律依据:《司法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销售房屋构成欺诈的。

法律依据:《司法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开发商延期交房符合规定的退房条件。

法律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法律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6、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合同欺诈的认定及赔偿标准

合同欺诈的认定及赔偿标准

合同欺诈的认定及赔偿标准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各方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有些情况下,一方可能以虚假信息或其他欺诈手段导致另一方签订了不公平的合同。

这种行为被称为合同欺诈,对被欺骗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

因此,如何认定合同欺诈并确定赔偿标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合同欺诈的认定合同欺诈的认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素:1. 虚假陈述被欺骗方需要证明对方在合同中作出了虚假陈述,这可能涉及产品质量、服务承诺、经济状况等方面的虚假陈述。

2. 故意欺诈被欺骗方还需要证明对方的虚假陈述是故意的,即对方知道其陈述不实却仍故意行骗。

3. 借助虚假陈述签订合同被欺骗方需要证明其签订合同是基于对方的虚假陈述,如果没有虚假陈述的存在,被欺骗方可能不会签订该合同。

一旦被欺骗方成功证明了上述要素,合同欺诈就可以被认定。

赔偿标准一旦合同欺诈被认定,被欺骗方通常有以下几种赔偿方式:1. 返还已支付款项被诈骗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包括货款、服务费等。

2. 赔偿经济损失被欺骗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签订虚假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取消合同在严重欺诈情况下,被欺骗方可以要求取消合同,恢复双方原始权利义务关系。

4. 请求惩罚性赔偿在对方的欺诈行为特别恶劣的情况下,被欺骗方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惩罚性赔偿,作为对其欺诈行为的惩罚。

总的来说,合同欺诈认定和赔偿标准通常取决于被欺骗方提供的证据和对方行为的恶劣程度。

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都应该保持诚信,避免欺诈行为的发生,以维护商业诚信和法治秩序。

合同欺诈的认定及赔偿规定最新

合同欺诈的认定及赔偿规定最新

合同欺诈的认定及赔偿规定最新合同欺诈的认定及赔偿规定甲方:(以下简称“卖家”)乙方:(以下简称“买家”)鉴于甲方与乙方参加网络交易,为确保交易的公正、公平和诚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合同欺诈是指在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知识产权合同等各类合同中,以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方式,或者采用其他欺骗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或者对合同中的条款做出不当让利等行为的行为。

1.2 对于欺诈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当进行赔偿。

第二条认定标准2.1合同欺诈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主观方面要求故意或过失;客观方面要求虚假或隐瞒有关事实。

2.2伪造、篡改、删除、隐藏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陈述或合同条款中的重要信息的行为均属于合同欺诈。

2.3如涉及欺诈行为,需由双方协商处理或向相关部门投诉,经权威部门认定后确认是否构成合同欺诈。

第三条契约约定3.1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交易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诚信。

3.2甲方对于合同欺诈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进行赔偿。

3.3乙方对于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应当进行赔偿。

第四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4.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2各项条款是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双方应当认真遵守。

4.3本合同没有规定的事项,应当遵循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五条其他5.1本协议中所使用的术语、定义以及相关条款和法规,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外,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

5.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处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名:签名:日期:日期:。

房地产纠纷中的损失赔偿应该如何计算

房地产纠纷中的损失赔偿应该如何计算

房地产纠纷中的损失赔偿应该如何计算在房地产纠纷中,损失赔偿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

计算损失赔偿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和公正性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纠纷类型的角度,介绍房地产纠纷中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一、买卖合同纠纷的损失赔偿计算在购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损失赔偿的计算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 违约方的损失:对于违约方,其损失主要包括已支付的购房款项、支付的中介费用、律师费用等。

此外,还可以包括因买卖合同纠纷导致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2. 相应利息和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违约方需要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利息的计算可以根据市场利率或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计算,而违约金则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3. 无合同损失:对于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而发生的纠纷,买方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此时,损失赔偿的计算可以参考购房合同纠纷的相关判断方法和准则。

二、租赁合同纠纷的损失赔偿计算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损失赔偿的计算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 未履行租约方的损失:对于违约方,其损失主要包括已支付的租金、支付的中介费用等。

此外,还可以考虑因房屋租赁纠纷导致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例如临时租房费用等。

2. 相应利息和违约金: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违约方需要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利息的计算可以参考市场利率或合同约定的利率,而违约金则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3. 无合同损失:对于未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受害方可以主张损失赔偿。

在此情况下,损失赔偿的计算可以参考租赁合同纠纷的判断方法和准则。

三、建设工程纠纷的损失赔偿计算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损失赔偿的计算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 施工方的损失:对于施工方,其损失包括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

此外,还可以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例如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等。

2. 建设业主的损失:对于建设业主,其损失主要体现在延误交房、工程质量不达标等方面。

此时,可以通过重新进行工程或修复工程来计算损失赔偿的金额。

房地产房屋损坏赔偿

房地产房屋损坏赔偿

房地产房屋损坏赔偿在房地产领域,房屋损坏赔偿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当房屋出现损坏,无论是由于自然灾害还是人为原因,都需要解决赔偿问题。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房屋损坏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解决方案。

一、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损坏赔偿的责任主体分为开发商、业主以及第三方。

具体责任的界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 开发商责任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通常会承诺房屋的品质,包括结构、质量和安全性。

如果房屋损坏是由于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瑕疵或违规行为导致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业主责任业主在使用房屋时,有义务进行合理维护和保养。

如果房屋损坏是由于业主自己的使用不当、失修或者改造过程中的错误操作导致的,业主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3. 第三方责任在一些情况下,房屋损坏可能是第三方的过失所致。

比如,邻居施工过程中对房屋造成损害,或者天灾等不可抗力导致房屋受损。

此时,第三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解决方案当发生房屋损坏时,解决方案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解决方式:1. 协商解决当房屋损坏发生时,业主可以和开发商、第三方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通常是最快捷、便捷的方式,可以尽快恢复房屋的原状。

2.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业主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过程通常较为耗时,且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

3. 保险索赔如果房屋损坏是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业主可以通过房屋保险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三、注意事项在解决房屋损坏赔偿问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及时保留证据对于房屋损坏,及时保留照片、视频等证据有助于后续的赔偿申请。

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房屋的原始状况以及损坏程度,为业主主张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2. 寻求专业帮助在处理房屋损坏赔偿问题时,如果遇到法律问题或不确定的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咨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开发商欺诈订立合同赔偿当事人损失
案情:1999年11月,龙万鹏(原告)和天津市中基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房屋一套,售价为18万元。

后原告交付购房款,被告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

在1999年4月,被告已经将该房屋出售给案外人孙振敏。

原告后得知被告已经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于是原告于2003年6月4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赔偿装修款,给付原告不超过18万元的赔偿。

同年6月16日,被告和案外人孙振敏办理了退房手续。

天津市塘沽区法院查明,原告支付的房款是案外人十八局拖欠原告货款,案外人嘉仁公司欠十八局工程款,经协商原告以该债权支付购房款,且被告工作人员出具付清房款的证明。

法院认为被告故意隐瞒已经将房屋出售的事实,还和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欺诈行为,故原被告合同无效,被告应该返还购房款18万元,赔偿原告装修费损失5万余元;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不超
过房屋总价款一倍的赔偿的诉讼请求,按照公平原则以确认赔偿损失为总房款18万的30%为宜。

被告不服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案例解说:被告与案外人孙振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因此,被告在与案外人之间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解除情况下无权擅自处分该商品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抵押人未尽告知义务转让抵押物,该转让行为无效。

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从表面上看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而实际是被告隐瞒了该商品房已经出售给案外人并且已经抵押的事实,被告存在欺诈行为。

被告的欺诈行为导致原告作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并非其真实意愿,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延伸阅读:
购房合同欺诈怎么认定,什么是购房合同欺诈?
二手房买卖手续存在哪些欺诈?
认定商品房买卖欺诈的条件有哪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