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不包括国家或地方 政府明确规定予以 淘汰或取缔的产能!
与污染物排放密 切相关的设施
与后面产污 表格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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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3 主要装置与设施
➢ 根据产污及核定许可排放量需要设置填报内容。
生产(加工)能力不包括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根据动静密封点
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
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
3)常压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设施。
4)生产装置中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
若吸收、吸附、过滤设备的主要用于回收物料,应归于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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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3 主要装置与设施
➢ 分必填和选填,兼顾差异化管理和可操作性,同时为后续完善全过程管理奠定基础。
1)生产设施:设计排气量;
• 指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
石油炼制 工业
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
• 指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
石油化学 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工业
• 指以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
合成树 脂工业
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工业,或者以普通合成树脂为原料, 采用改性等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产品的工业。
序号 行业类别
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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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炼石油产 品制造25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制 造
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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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化学原 料制造261
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
橡胶等的工业
初级塑料或者原状塑料的生产、合成橡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的通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8.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为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四办”要求和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关于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意见,贯彻对接新《环保法》《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生态环境部“十三五”环评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持续优化精简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的科学性和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甘肃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12月11日附件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四办”要求和生态环境部、省政府关于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意见,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所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严格、科学、便民、高效。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四条建设单位报请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当在省政府政务大厅或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报请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申请书1份;(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文字版一式2份(附公众参与本);环评文件公示本1份(附公示说明)及环评文件电子版(光盘1份);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应有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项目,应有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
《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

《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排污总量,制定了《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排污总量,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和餐饮污水的;(三)运营城乡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四)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五)其他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排污许可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条排污许可证管理遵循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七条鼓励排污者采取可行的经济、技术或者管理等手段,实施清洁生产,持续削减其污染物排放强度、浓度和总量。
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以储存,供其自身发展使用,也可以根据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确保完成总量控制任务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有偿转让。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八条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二)污染防治设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三)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四)有维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能力;设施委托运行的,运营单位应当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五)按规定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设备的排污者,已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六)排放污染物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七)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八)有生产经营的合法主体资格、经营资格和资质;(九)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排污许可核发评估技术报告

排污许可核发评估技术报告排污许可核发评估技术报告是指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发申请的要求,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评估和分析,以便确定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并提出合理的改善措施和建议。
下面将从报告的目的、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首先,排污许可核发评估技术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环境污染的防治,确保企业的排放活动符合环境法规的要求。
通过对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污染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排污许可核发评估技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对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测量,包括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量和排放途径等方面的数据。
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可以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
2. 环境风险评估: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的调查和分析,评估企业的排污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
主要包括大气、水体、土壤和生物等方面的环境风险评估。
通过这些评估结果,可以确定企业排放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进而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
3. 排污危害评估:对企业的排污活动可能引发的环境危害进行评估,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等方面的排污危害评估。
通过对这些评估结果的分析,可以确定企业的排污活动可能对环境带来的危害程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4. 改善措施和建议:在对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提出改善措施和建议,包括技术改造、管理措施和监测手段等方面的建议。
通过这些改善措施和建议的实施,可以实现企业排放活动的合规性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在进行排污许可核发评估技术报告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 数据收集和整理:通过实地调查和监测等手段,收集和整理企业的排放数据和环境风险数据。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才能为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2. 数据分析和模拟:通过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模拟计算,得出各项评估指标的结果。
排污权核定实施方案

排污权核定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排污权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排污权核定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规范排污权核定程序,明确核定标准,保障排污权核定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排污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排污权核定的程序1. 排污权核定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分为初核、复核两个阶段。
初核阶段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复核阶段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
2. 排污权核定程序包括排污权申请、资料审核、现场核查、核定结果公示、复核等环节。
申请单位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并配合环保部门的核查工作。
3. 排污权核定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复核结果存在争议的,可向省级环保部门申请复核。
二、排污权核定的标准1. 排污权核定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不同行业、不同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排污权核定指标。
2. 核定排污权的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因素,确保排污权核定结果公平公正。
三、排污权核定的管理1. 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排污权核定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排污权核定的申请、审核、核查、结果公示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
2. 对于违反排污权核定规定的行为,环保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处罚,保障排污权核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每年对排污权核定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排污权核定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四、排污权核定的保障措施1. 加强对排污权核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素质,确保排污权核定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2. 加大对排污权核定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排污权核定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3. 加强对排污权核定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排污权核定的未来展望排污权核定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措施。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核定的管理制度,提高排污权核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促进排污权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排污许可证年季月执行报告编制内容清单

一、前言1.编制目的2.编制依据3.报告范围二、企业概况1.公司基本信息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3.工艺流程及生产能力三、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1.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2.环境管理制度及文件情况3.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情况4.监测设备和仪器仪表的校准情况5.公司环境保护经费情况四、污染物排放情况1.排放口台账情况2.排放口在线监测情况3.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总量情况4.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五、环境监测情况1.大气环境监测情况2.水环境监测情况3.土壤环境监测情况4.噪声环境监测情况六、污染物治理措施效果评估1.主要污染物治理措施情况2.治理设备的运行参数及效果情况七、事故与应急情况1.过去一年内发生的环境事故情况2.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八、环境监管问题整改情况1.上一次环境监管问题整改情况2.本次环境监管问题整改情况3.存在的环境风险及防控情况九、社会责任及社会关系1.排污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2.排污企业与社区、政府、其他相关方的关系情况十、未来计划和建议1.环境管理改进计划2.污染物治理技术改进计划3.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评估4.环境投资规划和建议十一、附录1.相关证照复印件2.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3.公司相关资质证书4.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培训证书以上是一个排污许可证年季月执行报告编制内容清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编制内容清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报告的撰写,保证报告的完整性和可比性,同时也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
排污许可年度报告附

排污许可年度报告附1.引言1.1 概述排污许可年度报告是指企业在每年年底需要提交的一份关于排污情况的年度总结和报告。
这份报告的编制是依据排污许可制度的要求,旨在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在过去一年的排污情况,以及各项环境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排污许可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提交,不仅能够加强企业对自身环境管理的监督和自我管理能力,也能够更好地保障环境保护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排污许可年度报告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以期提高对排污许可制度的理解,并促进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将对排污许可年度报告的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进行介绍。
在正文部分,将介绍排污许可制度的基本情况,分析排污许可年度报告的重要性,并对报告的内容和要点进行详细阐述。
在结论部分,将总结排污许可年度报告的意义,提出对未来的建议和展望,并进行结束语的总结。
整个文章结构清晰,层次分明,便于读者理解和获取相关信息。
1.3 目的排污许可年度报告是对企业在排污许可期限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的重要文件,其目的在于为监管部门和公众提供全面的、可靠的排放数据,以便对企业的环境管理和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通过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可以促使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治理,改善排放情况,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年度报告也是企业对社会公众负责任的表现,可以增加企业的社会声誉和信任度。
因此,编写排污许可年度报告的目的是为了推动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管,保障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2.正文2.1 排污许可制度介绍排污许可制度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和环境管理要求,对企业和单位排放污染物的许可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减少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对象包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燃煤发电厂等潜在的环境污染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核安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核安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7•【字号】甘政办发[2009]209号•【施行日期】2009.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核安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09号2009年11月17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核安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核安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核安全局),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省环境保护厅。
2.将环境保护部下放的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划入省环境保护厅。
(三)加强的职责。
1.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环境影响评价。
2.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管。
3.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管。
4.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管。
5.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环境监管。
6.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拟订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全省主体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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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第一章核定依据
包括法律依据、企业执行标准
第二章企业现状及基本信息
2.1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概况
2.2生产状况
2.2.1近三年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情况
2.2.2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
包括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的说明
2.3企业周围环境情况及附图
主要说明该企业是否满足环境功能区划
第三章企业水污染状况调查
3.1产污环节分析
3.2环保治理设施现状及运行情况
3.3污水排放口情况
第四章企业大气污染状况调查
4.1产污环节分析
4.2环保治理设施现状及运行情况
4.3废气排放口情况
第五章环境保护要求执行情况
5.1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内容执行情况
5.2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执行情况
5.3 污染减排要求及执行情况
5.4其他环境保护要求执行情况
第六章主要污染物总量核算
6.1实际生产、改造扩建后污染排放量核算
6.2各类数据综合分析(列图表说明)
应包括污染源普查及环境统计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线监控数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数据以及其它来源数据分析
6.3总量数据分析
第七章结论
建议污染物许可量
(说明:污染物的许可量测算为本年及未来2年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