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基坑施工技术要求

基坑施工技术要求基坑施工技术要求一、基坑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1 基坑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1.1.1 基坑设计方案的内容根据工程地质调查报告和相关设计要求,编制详细的基坑设计方案。
方案中应包括基坑的形状、尺寸、支护结构和排水设施等内容。
1.1.2 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批准设计方案应提交给相应的监管部门进行审查,并取得批准文件。
1.2 基坑边界的标定在施工前,需要在现场标定好基坑边界线,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标识,以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1.3 基坑的准备工作在施工前,需要进行基坑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场地、拆除临时构筑物,并确保基坑底部的平整度。
二、基坑支护施工工艺要求2.1 支护结构的选择根据基坑设计方案和工程地质条件,选择合适的支护结构。
常见的支护结构包括钢支撑、混凝土梁板、锚杆支护等。
2.2 支撑材料和设备的准备在进行支护施工前,需准备好支撑材料和相应的施工设备。
支撑材料应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施工设备应经过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3 支护施工的顺序和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护施工的顺序和方法。
在进行支护安装时,需要采用适当的措施,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4 支护结构的监测与控制在支护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支护结构的监测与控制。
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性。
三、基坑排水工程要求3.1 基坑排水方案的编制根据基坑设计方案和工程地质条件,编制合理的基坑排水方案。
方案中应包括排水设备的选择、排水管道的布置和排水管网的验收标准等内容。
3.2 排水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在进行基坑排水工程前,需准备好排水设备和材料。
排水设备应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排水材料应有相应的防腐和耐久性能。
3.3 排水管道的施工和安装根据排水方案,进行排水管道的施工和安装。
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排水管道的路线布置和施工质量,确保排水的顺畅和稳定。
3.4 排水管网的验收和维护在完成排水工程后,需进行排水管网的验收和维护工作。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是指对建筑基坑开挖、支护、排水等工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操作的一套技术规范。
通过遵守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可以保证基坑工程的安全可靠,提高工程质量,保护周边环境和土地资源的安全。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基坑开挖:明确基坑开挖的原则,包括开挖方式、斜坡坡度、土方的处理和堆放等内容。
同时还要明确基坑底部的平整度和等级要求。
2. 支护结构设计:明确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要求,包括支撑方式、支撑材料的选用、支撑框架的布置等。
同时还要对支撑结构的稳定性和承载力进行计算和验算。
3. 排水系统设计:明确基坑工程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设计排水通道和排水井的位置和尺寸,以及排水系统的连通性和排水管道的布置。
4. 施工工艺:明确基坑开挖和支护施工的工艺要求,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要点和安全措施,以及施工后的验收和收尾工作。
5. 监测与检测:明确基坑工程监测和检测的要求,包括在施工过程中对基坑的变形和沉降进行监测,以及对支撑结构和排水系统的检测和维护。
6. 安全措施:明确基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同时还要考虑工程的具体情况和需要。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的实施应由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并通过严格的检查和验收来确保规范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是对建筑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
它涵盖了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方面,旨在确保基坑工程的安全、稳定和高质量完成。
一、基坑工程的设计要求基坑工程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基坑的形状、尺寸和深度,并考虑地下水位、土质条件等因素。
设计应满足基坑工程的安全要求,确保基坑在施工和使用阶段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二、基坑工程的施工要求1. 基坑的开挖基坑的开挖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基坑的形状和尺寸准确无误。
同时,应采取合理的支护措施,防止土体坍塌和基坑变形。
2. 地下水的处理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地下水的处理至关重要。
应根据地下水位和土质条件,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以确保基坑内的地下水位稳定,并防止地下水对基坑的影响。
3. 基坑的支护基坑支护是基坑工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根据基坑的深度和土质条件,选择适当的支护形式,如土方支护、桩墙支护等。
支护结构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基坑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4. 基坑降水在基坑工程中,地下水的降低是必要的。
降水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和设备进行,确保基坑内的地下水位控制在安全的范围内。
5. 土方回填和基坑的处理基坑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土方回填和基坑的处理。
土方回填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填筑土的质量和稳定性。
基坑的处理应包括清理、修复和恢复基坑周围的环境。
三、基坑工程的监理要求基坑工程的监理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
监理单位应对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检验,确保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
四、基坑工程的安全要求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和措施,并落实到位。
同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五、基坑工程的质量要求基坑工程的质量要求应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
施工单位应采用合适的材料和工艺,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验收。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基坑工程的基本技术要求,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基坑工程设计、基坑工程施工、基坑工程监测、基坑工程验收、应急预案与抢险加固等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基坑工程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相关技术人员应遵循本标准进行建筑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以下规范和标准: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4)《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1)建筑基坑工程: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对基坑采用临时性支护措施的工程。
(2)基坑支护结构:为防止基坑坍塌,保证施工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取的支挡、加固等措施。
(3)基坑开挖深度: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基础底面的垂直距离。
(4)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等因素,对基坑支护结构安全性的要求。
4.基本规定
(1)建筑基坑工程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建筑基坑工程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3)建筑基坑工程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5.岩土工程勘察
(1)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场地地形、地貌、地层特征、岩土性质及其分布规律。
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5篇)

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总则1.0.1条为加强对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在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不宜进行放坡开挖,且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影响并采用支护措施的基坑(槽)或管沟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需采用支护措施的基坑(槽)或管沟工程(以下简称基坑工程)。
第1.0.3条基坑根据其开挖深度及其重要性分为一、二、三级基坑。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10m;(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二.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三.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上述基坑划分适用于软土地区的基坑工程,对硬土地区应执行设计规定。
第1.0.4条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结构、降水和土方开挖与回填等内容。
基坑降水及土方工程施工按企业标准《土方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WYJ002-01-____)执行。
由于基坑工程的特殊性,本标准应结合各地方标准配套使用。
第1.0.5条基坑开挖应采取许可制度,开挖令由项目经理签发,有关工程、技术、材料等负责人应根据施工准备情况签署意见。
涉及到测量没有复测,结构图纸没有会审,主要材料及没到或无计划,支撑强度条件未达到等情况下,严禁开挖。
基坑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第1.0.6条基坑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防火、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以及《上海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上海五冶[____]总工字____号)的规定。
dbjt-15-20-2016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dbjt-15-20-2016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是中国国家标准,简称DBJT,全称为《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它是建筑基坑工程施工的专门规范,用于指导基坑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和技术要求。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术语和定义:对一些基本术语进行了定义和解释,以便
于准确理解工程规范。
2.工程地质调查:规定了进行工程地质调查的方法和内容要求,旨在了解工程地质条件,为施工提供依据。
3.基坑设计:规定了基坑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基坑形状、尺寸、支护结构等。
4.基坑开挖:包括基坑开挖的方法、程序、对地下管线的处理等,确保基坑开挖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基坑支护:规定了基坑支护的类型、要求和施工方法,保证
基坑支护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6.监测与检测:要求对基坑工程进行监测,并规定了监测方法
和参数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7.施工安全措施:对基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进行了规范,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8.质量验收和验收标准:规定了基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的合格性。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的实施可以提高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质量,规范了施工流程和操作方法,保证了基坑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它适用于各类基坑工程的施工,对于保障建筑安全,防止地质灾害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是为了规范建筑基坑工程施工,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有效防止地质灾害,保护环境和周边建筑,制定的一套技术规范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基坑工程的施工,包括地铁、地下车库、办公楼、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等建筑基坑的开挖、支护、排水、降水等工程环节。
一、术语和定义1.1 基坑:指为建筑工程的施工目的而在地面以下进行的土方开挖工程。
1.2 基坑支护:指在基坑施工过程中为了防止基坑坍塌而进行的支护工程。
1.3 基坑排水:指在基坑施工过程中为了保持基坑内干燥状态而进行的排水工程。
1.4 基坑降水:指在基坑施工过程中为了降低基坑内地下水位而进行的降水工程。
二、基坑工程前期准备2.1 基坑工程前期调查:应对基坑参与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地质构造、地层特征、地下水情况等,并在调查报告中对有关地质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
2.2 基坑工程设计:应由专业的地质学家和工程师进行基坑工程的设计,包括基坑开挖的深度、支护方案、排水降水方案等。
2.3 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应根据基坑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开挖顺序、支护工艺、排水降水方案等。
三、基坑开挖3.1 开挖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应对基坑开挖的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理,并对周边建筑和设施进行保护,包括固定裂缝建筑。
3.2 开挖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应对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地表沉降、地下水位变化等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3.3 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应在基坑开挖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设施和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基坑支护4.1 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基坑开挖的深度和周边环境的情况,设计合适的支护结构,保证基坑的稳定。
4.2 支护材料的选用: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支护材料,确保其质量稳定,具有良好的抗压、抗拉和抗腐蚀性能。
4.3 支护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应对支护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节点进行质量控制,并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进行记录和检查。
基坑施工技术要求

基坑施工技术要求基坑施工技术要求是指在进行基坑开挖和支护施工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技术要求和规范。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基坑施工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质量,并有效地防止土体坍塌和地面沉陷等问题的发生。
以下是基坑施工技术要求的一些重要方面。
1.基坑设计要求:在施工前,需要对基坑进行详细的设计,包括基坑开挖深度、坑壁倾斜度、坑底坡度等参数。
基坑设计要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满足承载力、稳定性和土体防水要求。
2.起重机械要求:基坑施工中常需要使用起重机械进行土方开挖和坑内物料处理。
起重机械的选择应符合施工要求,并进行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
3.土方开挖要求:基坑开挖需要按照预定的深度和坡度进行,以确保开挖面的稳定性。
在开挖过程中,要及时清理坑底积水和杂物,确保土方均匀输送和运输车辆的顺利进出。
4.坑壁支护要求:根据基坑的深度和土壤的性质,选择适当的坑壁支护方式。
常用的支护方式包括钢支撑、混凝土墙和桩基等。
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土方回填要求:根据基坑周边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要求,进行土方回填。
回填土要具备一定的密实度和排水性能,以防止地面沉陷和土体塌陷。
6.基坑降水要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坑底积水的情况。
需要采用降水技术,通过排水井或排水管将积水排出。
降水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周边环境的保护。
7.基坑监测要求:在基坑施工的不同阶段,需要对基坑的地表沉降、坑壁位移等进行监测。
监测数据能够及时反映基坑支护结构和土体的变形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8.施工现场安全要求:基坑施工中,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至关重要。
施工人员需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同时,要进行斜坡护坡和现场交通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9.文明施工要求:基坑施工需要对周边环境和社会诚信负责。
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扬尘治理和噪声控制工作,遵守施工期间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和公共利益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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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12.1 一般规定12.1.1 本章适用于各类管道沟槽基坑工程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与检测。
12.1.2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的开槽应按管线布置图确定开挖深度,方型涵管的开挖沟槽宽度由外包尺寸确定,圆形管道开挖沟槽的槽底宽度不应小于表12.1.2所列值表12.1.2 圆形管道开挖沟槽底宽度值<2.00 2.00~2.492.50~2.993.00~3.493.50~3.994.00~4.494.50~4.995.00~5.495.50~5.996.00~6.50>6.50Φ2301400 1400 1400 1400 1400Φ3001450 145 1450 1450 1450 1450Φ450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Φ600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Φ800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Φ10002450 2450 2450 2450 2450 2550 2550 2550Φ12002650 2650 2650 2650 2650 2750 2750 2750 2750Φ13502800 2800 2800 2800 2900 2900 2900 2900 3000 Φ15003000 3000 3000 3000 3100 3100 3100 3100 3200 Φ16503150 3150 3150 3150 3250 3250 3250 3250 3350 Φ18003350 3350 3350 3350 3450 3450 3450 3450 3550 Φ20003650 3650 3650 3750 3750 3750 3750 3850 Φ22003850 3850 3850 3850 3950 3950 3950 4050 Φ24004100 4100 4200 4200 4200 4200 4300 Φ27004600 4700 4700 4700 4700 4800 Φ30004900 4900 4900 4900 5000 >Φ3000管径+200012.1.3 管道沟槽支护结构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放坡开挖的基坑开挖深度不宜大于2.5m时,应采用井点降水。
2.采用横列版式支护的基坑开挖深度不宜大于3m,开挖期间应采用井点降水。
3.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3m且周边环境条件允许打、拔钢板桩和配置井点降水时,宜采用钢板桩支护。
4.当周边环境条件不允许起拔、回收钢板桩时,可采用混凝土板桩支护。
在现浇管道或箱涵工程中,混凝土板桩也可作为永久性结构的一部分。
5.对于环境保护要求高或不允许在沟槽外进行井点降水的工程,宜采用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支护结构。
6.当坑底存在软弱土体时宜采取坑内加固措施,坑内加固的设计、施工可按照本规范第14章有关规定进行。
12.1.4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宜按照分段、分层原则施工,支撑应及时;支护、开挖、排管、回填等工序应连续作业。
12.1.5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与检测除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节有关规定。
12.2设计计算12.2.1 放坡开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沟槽放坡开挖必须根据本规范6.2节验算边坡整体稳定性,最大边坡坡度应满足整体稳定要求。
边坡坡顶不宜有超载,当坡顶存在施工荷载或材料堆载、堆土时,必须根据实际堆载情况复算边坡整体稳定,必要时应调整边坡坡度。
2.当开挖深度较大时,可采用多级放坡开挖。
多级放坡时应同时验算各级和多级边坡整体稳定性。
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m;需在台阶上布置井点时,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
12.2.2 横列版支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横列版式支护由横列版、竖列板和铁撑柱等构件组成,宜采用标准构件施工。
2.横列版式支护应按照6.3.3条验算坑底抗隆起稳定性。
3.必要时,应进行坑底加固。
12.2.3 钢板桩支护设计应符合本规范9.5节有关规定。
12.2.4 混凝土板桩支护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9.5节有关规定,混凝土板桩兼作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时,尚应满足永久性结构的设计要求。
12.2.5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设计应符合本规范9.4节有关规定。
12.3 施工与检测12.3.1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主体结构型式、开挖深度、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工期、气候和地面荷载等有关资料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12.3.2 降水施工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选择合适的井点类型。
井点数量、降水井深度等宜通过计算和现场抽水试验确定。
降水施工应在开挖前进行,应待地下水位降至开挖面以下0.5m 并稳定后方可进行沟槽开挖。
12.3.3 沟槽开挖的深度、轴线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沟槽轴线应直顺,转角、变坡处应和顺。
沟底高程、水平轴线位置、中心轴线两侧沟底宽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表12.3.3 沟槽开挖允许偏差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检查数量检验方法沟底高程±20mm 每20m长测1点,且不少于2点;遇拐点及弯段、三通等处必检水准仪及尺量沟槽水平轴线位置100mm 经纬仪或挂中心线及尺量中心轴线两侧沟底宽度不小于设计宽度挂中心线及尺量12.3.4 放坡开挖施工及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放坡开挖应保证槽底土体不被扰动、破坏,再设计槽底标高以上200mm~300mm范围内应采取人工挖土和平整,不得超挖。
2.开挖应分段分层进行,并确保连续作业。
3.边坡护坡必须与开挖同步。
4.施工期间不宜在坡顶位置进行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坡顶施工荷载、堆放材料、堆土应符合设计要求。
5.沟槽边坡坡度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每10m检验一个断面,沟槽两侧各量测3个点。
12.3.5 横列版支护施工与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横列版应水平放置,板缝应严密,板头应整齐。
相邻竖列板上下两块搭接位置应错开,最下面的竖列板应插至沟槽槽底。
每块竖列板上不应少于2只铁撑柱,铁撑柱托木应固定,铁撑柱钢管套筒不得弯曲,铁撑柱应绞紧;铁撑柱两端应水平,每层高度一致。
铁撑柱水平间距应取2m~3m,垂直间距不得大于1.5m,头档铁撑柱距离地面应为0.6m~0.8m。
2.首次挖土至1.2m时,应及时撑好头档撑板,随后挖土与撑板应交替进行。
撑板在边坡修整后立即进行,一次撑板刚度宜为0.6m~0.8m,若遇土层松软或天气恶化,应边挖边撑好撑板。
3.当沟槽深度、宽度或铁撑柱间距加大时需加强支撑。
4.横列版支护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12.3.5 横列版支护允许偏差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数量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 轴线位置100mm 每10m 1 经纬仪及尺量2 横列版水平度1/100 每10m 1 水准仪及直尺3 竖列板垂直度1/100 每10m 1 线锤及直尺12.3.6 钢板桩支护施工与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选用钢板桩应满足设计要求,弯曲、损坏的钢板桩不得使用;2.打桩时应控制桩架和钢板桩的垂直度;3.沉桩时,应保护好现行沉入的钢板桩;4.钢板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9.5.16规定;5.钢板桩拔除应符合9.5.14条有关要求。
12.3.7 混凝土板桩施工与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板桩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2.混凝土板桩沉桩时,起始桩与转角桩的桩尖应在桩体中心线上,其他桩的桩尖应偏向起始桩一方。
3.混凝土板桩凹凸榫在沉桩过程中不许咬合;4.混凝土板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5.17规定。
12.3.8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施工与检测应符合本规范9.4节有关规定。
14 基坑土体加固14.1 一般规定14.1.1 本章适用于基坑工程的坑内被动区、局部深坑区、放坡开挖边坡区域等位置的软弱土体加固。
14.1.2 基坑土体加固方法的适用范围见表14.1.2.表14.1.2 基坑土体加固方法的适用范围对各类地基土的适用情况淤泥质土、黏性土粉性土砂土双轴水泥土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注浆▲○○降水- ○○注:▲表示慎用,○表示可用,-表示不适用。
14.1.3 基坑土体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土质条件、基坑支护形式、施工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加固方法和确定加固范围。
14.1.4 基坑土体加固措施应根据设计要求、现场条件、工期要求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加固宜在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基坑开挖前进行。
14.1.5 基坑土体加固应在基坑开挖前进行相关检测。
14.1.6 基坑土体加固施工工艺与加固方法等本节未列之内容,可按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08-40的要求执行。
14.2 设计14.2.1 基坑土体加固设计需确定加固布置、置换率、水泥掺量、加固体强度等参数指标。
14.2.2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或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宜现场试验确定加固工艺的适用性和水泥掺量等参数,并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14.2.3 基坑土体加固28天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
水泥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P.O 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掺量和水灰比宜根据工程经验或现场试验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双轴水泥土搅拌桩的水泥掺量不宜小于13%,水灰比宜为0.5~0.6,水泥土加固体的28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q u不宜低于0.8MPa。
2.三轴水泥土搅拌桩的水泥掺量不宜小于20%,水灰比宜为1.2~1.5,水泥土加固体的28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q u不宜低于0.8MPa。
3.高压喷射注浆水泥掺量不宜小于25%,水灰比宜为0.7~1.0,水泥土加固体的28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q u不宜低于1.0MPa。
4.注浆加固水泥掺量不宜小于7%,水灰比宜为0.45~0.55。
注浆加固应考虑加固体的不均匀性影响,注浆加固区域的外围宜采用水泥土搅拌桩或高压喷射注浆封闭14.2.4 在含少量有机质或淤泥的土层中,进行基坑土体加固应适当增加水泥掺量;当采用新型固化剂材料时,应进行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可掺加外掺剂改善水泥土加固体的性能和提高早期强度。
14.2.5 采用降水加固土体应满足以下要求:1.降水加固适用于砂土、粉性土,并应考虑降水加固对环境的影响。
2.当有环境保护要求时,基坑周边应设置封闭的、可靠的隔水帷幕,隔水帷幕的底部应满足抗渗流稳定性的要求,并应位于降水井底部以下不小于1m;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基坑工程,隔水帷幕应进入隔水层。
3.降水加固土体时,开挖前预降水时间不宜少于20天,降水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并不宜小于坑底面以下4m。
4.降水期间应对坑内、坑外地下水位及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进行监测。
5.降水加固后应采取标准贯入等原位测试方法,对加固效果进行检验。
14.2.6 坑内被动区的土体加固应满足以下要求:1.加固体的宽度、深度和平面布置应根据土质条件、开挖深度、环境保护要求、基坑支护形式、基坑开挖方式等确定;加固体的宽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0.4倍,并不宜小于4m;加固体的深度不宜小于3m;加固体的平面布置可采用墩式加固、裙边加固、抽条加固、满堂加固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