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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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第一节基本规定1、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等设施的安全与正常使用;(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正常施工。

2、基坑工程根据其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及重要性等因素分为三个设计等级:(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一级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大于10m;2)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3)在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轨道交通、需严加保护的管线或其他重要设施。

(2)开挖深度小于5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属三级基坑工程;(3)除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均属二级基坑工程。

3、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应满足下列要求:(1)设计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以下简称一级基坑),不应小于两年;(2)二、三级基坑,不应小于一年;(3)当支护结构构件作为永久结构的一部分时,应满足永久结构的使用期限要求;(4)当支护结构构件达到其设计使用期限而需继续使用时,应进行安全性评估。

4、基坑施工应连续进行,重视时空效应。

当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应复核基坑的安全性;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支护加强措施。

5、基坑工程设计应收集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气象资料;(2)工程用地红线图、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图、地下结构施工图;(3)周边道路与管线资料、河道资料;(4)邻近既有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的类型、基础及结构特征、使用现状、与基坑的相对位置;(5)周边在建和待建项目的工程资料及施工计划;(6)施工场地布置及荷载限值。

6、基坑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基坑支护方案比较和选型;(2)基坑稳定性计算和验算;(3)支护结构的内力和变形计算;(4)环境影响分析和环境保护措施;(5)地下水控制及降排水设计;(6)基坑支护施工的技术及质量检验要求、土方开挖要求;(7)监测内容及要求;(8)应急预案。

7、基坑支护的选型应考虑下列因素:(1)基坑开挖深度、平面尺寸和形状;(2)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3)场地条件;(4)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的变形控制要求;(5)基坑支护施工的可行性、质量可靠性及施工过程的环境影响;(6)经济指标和施工工期。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是指对建筑基坑开挖、支护、排水等工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操作的一套技术规范。

通过遵守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可以保证基坑工程的安全可靠,提高工程质量,保护周边环境和土地资源的安全。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基坑开挖:明确基坑开挖的原则,包括开挖方式、斜坡坡度、土方的处理和堆放等内容。

同时还要明确基坑底部的平整度和等级要求。

2. 支护结构设计:明确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要求,包括支撑方式、支撑材料的选用、支撑框架的布置等。

同时还要对支撑结构的稳定性和承载力进行计算和验算。

3. 排水系统设计:明确基坑工程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设计排水通道和排水井的位置和尺寸,以及排水系统的连通性和排水管道的布置。

4. 施工工艺:明确基坑开挖和支护施工的工艺要求,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要点和安全措施,以及施工后的验收和收尾工作。

5. 监测与检测:明确基坑工程监测和检测的要求,包括在施工过程中对基坑的变形和沉降进行监测,以及对支撑结构和排水系统的检测和维护。

6. 安全措施:明确基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同时还要考虑工程的具体情况和需要。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的实施应由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并通过严格的检查和验收来确保规范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基坑开挖技术规范

基坑开挖技术规范

基坑开挖技术规范前言此规范适用于基坑开挖工程的施工过程,目的在于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人员安全。

工程准备1. 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预案,并经有关方面审核批准。

2. 应组织对场地进行详细的勘查,掌握地质条件和地下设施情况。

3. 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机械,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施工工艺1. 地表保护措施。

应在基坑开挖前设置地下管线保护措施,设置警示线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基坑开挖。

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开挖方案进行开挖。

同时,应对开挖现场进行监控,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3. 排水系统。

应设置排水系统,合理设计排水方案,抽取渗水量。

施工中应做好现场积水和涌水的处理。

4. 基础处理。

按设计要求进行基础处理,确保基础质量符合要求。

5. 基坑支护。

根据土质条件和深度设置适当的支护措施。

支护方式应稳定可靠,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注意事项1. 设计要求。

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开挖深度和坡度。

2. 安全防护。

应设置避雷装置,并做好电气防护工作;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安全装备,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保证人员安全。

3. 环境保护。

开挖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利用渣土,不得乱倒乱堆。

4. 施工协调。

应在施工过程中,与有关单位、个人保持联络和协调,确保施工项目进展无误。

总结基坑开挖工程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应在施工前充分准备,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做好现场监测和调控。

同时,作为施工方,应保障人员安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只有如此,开挖工程才能如期完成,达到预期目的。

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5篇)

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5篇)

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总则1.0.1条为加强对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在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不宜进行放坡开挖,且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影响并采用支护措施的基坑(槽)或管沟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需采用支护措施的基坑(槽)或管沟工程(以下简称基坑工程)。

第1.0.3条基坑根据其开挖深度及其重要性分为一、二、三级基坑。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10m;(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二.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三.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上述基坑划分适用于软土地区的基坑工程,对硬土地区应执行设计规定。

第1.0.4条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结构、降水和土方开挖与回填等内容。

基坑降水及土方工程施工按企业标准《土方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WYJ002-01-____)执行。

由于基坑工程的特殊性,本标准应结合各地方标准配套使用。

第1.0.5条基坑开挖应采取许可制度,开挖令由项目经理签发,有关工程、技术、材料等负责人应根据施工准备情况签署意见。

涉及到测量没有复测,结构图纸没有会审,主要材料及没到或无计划,支撑强度条件未达到等情况下,严禁开挖。

基坑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第1.0.6条基坑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防火、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以及《上海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上海五冶[____]总工字____号)的规定。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第1章总则工程勘察设计现代建筑设计(集团)1.0.1为使地区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地区的建筑、市政、港口、水利工程的陆上以及临水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

1.0.3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开挖深度、主体结构类型、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及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检测和监测。

1.0.4本规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制定。

1.0.5基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和规程的规定第2章术语、符号工程勘察设计现代建筑设计(集团)2.1 术语2.1.1基坑 foundation pit为进行工程基础的施工,在地面以下开挖的坑。

2.1.2基坑工程 foundation pit project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挖土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2.1.3围护墙 retaining wall围在基坑周边、能承受作用于基坑侧壁上各种荷载的墙体。

2.1.4基坑支护结构structure of support and protect foundation pit基坑工程中采用的围护墙及支撑(或锚杆)等结构的总称。

2.1.5基坑周边环境environment around foundation pit基坑开挖影响围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等的总称。

2.1.6水土合算 calculate together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 pressure将作用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合并,计算支护结构上的作用效应。

2.1.7水土分算 calculate separate with water pressure and soil pressure将作用于围护墙体与土体界面处的水压力及土压力分开,分别计算支护结构上的作用效应。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Foundation Pits1 总则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基坑 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 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1.0.1 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为信息化施工和优化设计提供依据,做到成果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土及软土建筑基坑工程监测,不适用于岩石建筑基坑工程以及冻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土和侵蚀性环境的建筑基坑工程监测。

1.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订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1.0.4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建筑基坑 building excavation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地下建(构)筑物施工所开挖形成的地面以下空间。

2.0.2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building excavation 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基坑周围可能受基坑影响的或可能影响基坑的既有建(构)筑物、设施、管线、道路、岩土体及水系等的统称。

2.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 monitoring of building excavationengineering在建筑基坑施工及使用阶段,对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量测和监视工作。

2.0.4 支护结构 bracing and retaining structure为保证基坑开挖和地下结构的施工安全以及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进行临时支挡、加固的一种结构体系。

包括围护墙和支撑(或拉锚)体系。

2.0.5 围护墙 retaining structure基坑周边承受坑侧土、水压力及一定范围内地面荷载的壁状结构。

2.0.6 支撑 bracing在基坑内用以承受围护墙传来荷载的构件或结构体系。

2.0.7 锚杆 anchor rod一端与围护墙联结,另一端锚固在土层或岩层中的承受围护墙传来荷载的受拉杆件。

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是指在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规定了具体施工操作、工艺流程、材料选用、设备使用、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一种技术规范。

基坑工程是指建筑物或其他工程的地下部分的围护结构,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

基坑工程的施工过程需要考虑地下水的控制、土体的支护、地面和地下部分的关系等因素,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程来指导施工。

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的具体步骤、时间计划、施工人员组织等内容。

2. 地下水控制:包括排水方案、井口和井道的施工、地下水位监测等。

3. 土体支护:选择适当的支护结构和材料,如钢支撑、混凝土墙等。

4. 土方开挖:施工方法、开挖的稳定性评估、土方运输等。

5. 基坑边坡稳定:考虑基坑边坡的稳定性,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

6. 地下部分与地面的衔接:包括地下室与地面的接缝处理、建筑物与地下工程的连接等。

7. 基坑降水:施工过程中的降水控制,包括排水井的设置、降水泵的选择和使用等。

8. 施工安全: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安全通道设置、防护设备使用等。

基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并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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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12.1 一般规定12.1.1 本章适用于各类管道沟槽基坑工程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与检测。

12.1.2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的开槽应按管线布置图确定开挖深度,方型涵管的开挖沟槽宽度由外包尺寸确定,圆形管道开挖沟槽的槽底宽度不应小于表12.1.2所列值表12.1.2 圆形管道开挖沟槽底宽度值12.1.3 管道沟槽支护结构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放坡开挖的基坑开挖深度不宜大于2.5m时,应采用井点降水。

2.采用横列版式支护的基坑开挖深度不宜大于3m,开挖期间应采用井点降水。

3.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3m且周边环境条件允许打、拔钢板桩和配置井点降水时,宜采用钢板桩支护。

4.当周边环境条件不允许起拔、回收钢板桩时,可采用混凝土板桩支护。

在现浇管道或箱涵工程中,混凝土板桩也可作为永久性结构的一部分。

5.对于环境保护要求高或不允许在沟槽外进行井点降水的工程,宜采用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支护结构。

6.当坑底存在软弱土体时宜采取坑内加固措施,坑内加固的设计、施工可按照本规范第14章有关规定进行。

12.1.4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宜按照分段、分层原则施工,支撑应及时;支护、开挖、排管、回填等工序应连续作业。

12.1.5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与检测除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节有关规定。

12.2设计计算12.2.1 放坡开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沟槽放坡开挖必须根据本规范6.2节验算边坡整体稳定性,最大边坡坡度应满足整体稳定要求。

边坡坡顶不宜有超载,当坡顶存在施工荷载或材料堆载、堆土时,必须根据实际堆载情况复算边坡整体稳定,必要时应调整边坡坡度。

2.当开挖深度较大时,可采用多级放坡开挖。

多级放坡时应同时验算各级和多级边坡整体稳定性。

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m;需在台阶上布置井点时,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

12.2.2 横列版支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横列版式支护由横列版、竖列板和铁撑柱等构件组成,宜采用标准构件施工。

2.横列版式支护应按照6.3.3条验算坑底抗隆起稳定性。

3.必要时,应进行坑底加固。

12.2.3 钢板桩支护设计应符合本规范9.5节有关规定。

12.2.4 混凝土板桩支护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9.5节有关规定,混凝土板桩兼作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时,尚应满足永久性结构的设计要求。

12.2.5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设计应符合本规范9.4节有关规定。

12.3 施工与检测12.3.1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主体结构型式、开挖深度、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工期、气候和地面荷载等有关资料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12.3.2 降水施工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选择合适的井点类型。

井点数量、降水井深度等宜通过计算和现场抽水试验确定。

降水施工应在开挖前进行,应待地下水位降至开挖面以下0.5m 并稳定后方可进行沟槽开挖。

12.3.3 沟槽开挖的深度、轴线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沟槽轴线应直顺,转角、变坡处应和顺。

沟底高程、水平轴线位置、中心轴线两侧沟底宽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12.3.4 放坡开挖施工及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放坡开挖应保证槽底土体不被扰动、破坏,再设计槽底标高以上200mm~300mm范围内应采取人工挖土和平整,不得超挖。

2.开挖应分段分层进行,并确保连续作业。

3.边坡护坡必须与开挖同步。

4.施工期间不宜在坡顶位置进行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坡顶施工荷载、堆放材料、堆土应符合设计要求。

5.沟槽边坡坡度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每10m检验一个断面,沟槽两侧各量测3个点。

12.3.5 横列版支护施工与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横列版应水平放置,板缝应严密,板头应整齐。

相邻竖列板上下两块搭接位置应错开,最下面的竖列板应插至沟槽槽底。

每块竖列板上不应少于2只铁撑柱,铁撑柱托木应固定,铁撑柱钢管套筒不得弯曲,铁撑柱应绞紧;铁撑柱两端应水平,每层高度一致。

铁撑柱水平间距应取2m~3m,垂直间距不得大于1.5m,头档铁撑柱距离地面应为0.6m~0.8m。

2.首次挖土至1.2m时,应及时撑好头档撑板,随后挖土与撑板应交替进行。

撑板在边坡修整后立即进行,一次撑板刚度宜为0.6m~0.8m,若遇土层松软或天气恶化,应边挖边撑好撑板。

3.当沟槽深度、宽度或铁撑柱间距加大时需加强支撑。

4.横列版支护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12.3.6 钢板桩支护施工与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选用钢板桩应满足设计要求,弯曲、损坏的钢板桩不得使用;2.打桩时应控制桩架和钢板桩的垂直度;3.沉桩时,应保护好现行沉入的钢板桩;4.钢板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9.5.16规定;5.钢板桩拔除应符合9.5.14条有关要求。

12.3.7 混凝土板桩施工与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板桩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2.混凝土板桩沉桩时,起始桩与转角桩的桩尖应在桩体中心线上,其他桩的桩尖应偏向起始桩一方。

3.混凝土板桩凹凸榫在沉桩过程中不许咬合;4.混凝土板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5.17规定。

12.3.8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施工与检测应符合本规范9.4节有关规定。

14 基坑土体加固14.1 一般规定14.1.1 本章适用于基坑工程的坑内被动区、局部深坑区、放坡开挖边坡区域等位置的软弱土体加固。

14.1.2 基坑土体加固方法的适用范围见表14.1.2.表14.1.2 基坑土体加固方法的适用范围注:▲表示慎用,○表示可用,-表示不适用。

14.1.3 基坑土体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土质条件、基坑支护形式、施工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加固方法和确定加固范围。

14.1.4 基坑土体加固措施应根据设计要求、现场条件、工期要求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加固宜在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基坑开挖前进行。

14.1.5 基坑土体加固应在基坑开挖前进行相关检测。

14.1.6 基坑土体加固施工工艺与加固方法等本节未列之内容,可按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08-40的要求执行。

14.2 设计14.2.1 基坑土体加固设计需确定加固布置、置换率、水泥掺量、加固体强度等参数指标。

14.2.2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或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宜现场试验确定加固工艺的适用性和水泥掺量等参数,并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14.2.3 基坑土体加固28天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

水泥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P.O 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掺量和水灰比宜根据工程经验或现场试验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双轴水泥土搅拌桩的水泥掺量不宜小于13%,水灰比宜为0.5~0.6,水泥土加固体的28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q u不宜低于0.8MPa。

2.三轴水泥土搅拌桩的水泥掺量不宜小于20%,水灰比宜为1.2~1.5,水泥土加固体的28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q u不宜低于0.8MPa。

3.高压喷射注浆水泥掺量不宜小于25%,水灰比宜为0.7~1.0,水泥土加固体的28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q u不宜低于1.0MPa。

4.注浆加固水泥掺量不宜小于7%,水灰比宜为0.45~0.55。

注浆加固应考虑加固体的不均匀性影响,注浆加固区域的外围宜采用水泥土搅拌桩或高压喷射注浆封闭14.2.4 在含少量有机质或淤泥的土层中,进行基坑土体加固应适当增加水泥掺量;当采用新型固化剂材料时,应进行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可掺加外掺剂改善水泥土加固体的性能和提高早期强度。

14.2.5 采用降水加固土体应满足以下要求:1.降水加固适用于砂土、粉性土,并应考虑降水加固对环境的影响。

2.当有环境保护要求时,基坑周边应设置封闭的、可靠的隔水帷幕,隔水帷幕的底部应满足抗渗流稳定性的要求,并应位于降水井底部以下不小于1m;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基坑工程,隔水帷幕应进入隔水层。

3.降水加固土体时,开挖前预降水时间不宜少于20天,降水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并不宜小于坑底面以下4m。

4.降水期间应对坑内、坑外地下水位及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进行监测。

5.降水加固后应采取标准贯入等原位测试方法,对加固效果进行检验。

14.2.6 坑内被动区的土体加固应满足以下要求:1.加固体的宽度、深度和平面布置应根据土质条件、开挖深度、环境保护要求、基坑支护形式、基坑开挖方式等确定;加固体的宽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0.4倍,并不宜小于4m;加固体的深度不宜小于3m;加固体的平面布置可采用墩式加固、裙边加固、抽条加固、满堂加固等形式。

2.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被动区土体加固宜采用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或高压喷射注浆。

3.加固桩体宜用格栅布置,相邻加固桩应有效搭接,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50mm,并使被加固土体在平面和深度范围内连成整体。

4.紧贴坑壁一排加固体应连续布置,当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加固时。

加固体与围护墙之间的空隙宜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或注浆等措施进行加固。

5.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加固时,在坑底面以上需进行水泥土回掺,回掺高度和回掺量宜结合搅拌工艺及环境保护要求综合确定。

14.2.7 局部深坑的土体加固应根据深坑的深度、范围、与围护墙关系、土层特性、基坑支护形式及环境条件等综合确定,并应满足稳定性要求。

14.2.8 放坡开挖的边坡区域土体加固应根据开挖深度、范围、土层条件、环境条件综合确定。

在大面积放坡、坡顶临近施工道路、坡体位于或临近暗浜区等软弱土层等情况时宜采用土体加固;放坡开挖较深且坡脚位于淤泥质黏土层时,宜对坡脚部位采取土体加固措施。

14.3 施工与检测14.3.1 对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应先进行基坑围护墙施工,再进行坑内土体加固措施。

14.3.2 双轴水泥土搅拌桩加固施工与检测应符合本规范8.3节有关要求;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加固施工与检测应符合本规范9.4节的有关要求。

14.3.3 搅拌桩桩顶标高以上部分宜进行低掺量回掺,双轴水泥土搅拌桩加固水泥回掺量宜为6%~8%,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加固的水泥回掺量宜为8%~12%。

14.3.4 高压喷射注浆法可采用旋喷、定喷和摆喷形式。

应根据工程需要采用单管法、双管法和三管法进行施工。

高压喷射注浆法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前应根据现场环境和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情况,确定高压喷射注浆的孔位。

2.高压喷射注浆宜采用水泥浆,可根据需要在水泥浆液中加入速凝剂、悬浮剂等,掺和料与外加剂的种类及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施工高速搅拌机的水泥浆搅拌时间不宜小于30s,使用普通搅拌机的水泥浆搅拌时间不应少于90s,水泥浆从制备到使用完毕的时间不应超过4h。

4.钻机与高压泵的距离不宜过远;钻机孔位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0mm。

5.喷射注浆管插入孔内,喷嘴达到设计标高后方可喷射注浆,喷射注浆应由下往上进行作业;喷射注浆参数达到规定值后,可按照单管法、双管法和三管法施工工艺要求提升注浆管,注浆管分段提升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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