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在建工程抵押需提供材料清单

在建工程抵押需提供材料清单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借款人将自己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作为
抵押物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方式。
与传统的房屋抵押相比,
建工程抵押的特点是抵押物处于建设中的状态,因此在办理建工程抵押时,需要提供一系列特定的材料清单,以证明建设工程的真实情况和价值。
下
面是建工程抵押材料清单的一个例子,供参考。
一、借款人基本材料
2.户口簿或居住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
3.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借款人及其配偶)
4.收入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
5.借款申请表
二、抵押物基本材料
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近期的测绘报告或建筑工程勘察报告
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5.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或执照
6.工程设计文件(包括结构图、装饰设计图、设备安装图等)
7.施工合同或工程监理合同
三、工程进展材料
1.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2.项目管理层的施工进度报告
3.工程进度款发放证明或发票
4.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或项目管理报告
四、工程质量材料
1.房屋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记录表
2.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3.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手册或方案
五、工程造价材料
2.工程项目结算报告或财务报表
3.进场款或部分工程款的支付证明
六、其他材料
2.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或其他合作协议
3.相关贷款保证材料(如担保函、抵押担保合同等)
4.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附加材料。
在建工程抵押流程

在建工程抵押流程在建工程抵押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为了筹集资金或者进行其他用途,将在建工程的权利进行抵押的一种行为。
在建工程抵押流程是指在建工程抵押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相关法律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在建工程抵押的流程。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在建工程抵押申请。
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在建工程的相关证明文件、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抵押担保的相关材料,包括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权利证书等。
在提交申请材料后,申请人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
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在建工程的合法性、抵押担保的真实性等方面。
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出具在建工程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在建工程抵押许可证、抵押登记证明等。
然后,申请人需要将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申请人需要与金融机构签订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约定抵押贷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具体内容。
金融机构在签订合同后,将向申请人发放抵押贷款。
最后,申请人需要将抵押贷款用于合法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进行还款。
在还款期限内,申请人需要按时足额还款,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在抵押贷款还清后,相关部门将注销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申请人将重新获得在建工程的全部权利。
在建工程抵押流程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申请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选择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以确保抵押贷款的安全和合法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申请人更好地了解在建工程抵押流程,合理合法地进行在建工程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6篇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6篇篇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借款人):[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甲方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乙方(贷款人):[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乙方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因在建工程需要资金,向乙方申请贷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和解释1. “在建工程”:指甲方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
2. “贷款”: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用于在建工程的资金。
贷款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等详见本合同条款。
3. “抵押物”:甲方以其在建工程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抵押物的具体信息详见本合同条款。
二、贷款条款1. 贷款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大写:[金额汉字大写])。
贷款将分批次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和金额以乙方通知为准。
2.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具体日期]。
若甲方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本合同在此日期前终止。
若未提前偿还,则本合同延续至贷款全部偿还完毕。
3.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为年利率XX%,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利息按月支付,每月XX日为利息支付日。
贷款到期时,甲方应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及最后一个月的利息。
若逾期还款,乙方有权收取逾期罚息。
三、抵押条款1. 抵押物:甲方将其拥有的在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抵押物的具体信息详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篇2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借款人):[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贷款人):[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鉴于甲方因在建工程需要资金,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抵押贷款,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贷款事项1. 贷款金额: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贷款金额]元的贷款。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书7篇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书7篇篇1甲方(借款人):乙方(贷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一致。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目的顺利实现,特订立本合同。
一、贷款事项1. 贷款金额: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______元整的贷款。
2.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二、抵押物事项1. 抵押物:甲方将其所有的在建工程作为本贷款的抵押物。
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在建工程抵押物清单》。
2. 抵押期限:抵押期限为贷款期限加______年。
3. 抵押物价值评估:双方确认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如抵押物价值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处理。
三、贷款发放与偿还1. 贷款发放: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资料并确认无误后,将贷款发放至甲方指定账户。
2.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偿还贷款本息______元整,具体还款计划详见附件《还款计划表》。
3. 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提前偿还贷款,乙方应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性,保证其权属无争议。
2. 甲方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时偿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应按时发放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发放贷款,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抵押物进行监管,确保抵押物的安全。
5.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抵押物的监管,确保抵押物的状况良好。
五、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应按照未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的千分之______支付违约金。
2.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其他担保。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介绍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介绍不知道大家是否听说过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一般在工地,或者是做建筑工程的人应该能比较了解,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就是使用正在建设的土地权和投入资产进行抵押。
那么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到底怎样才能办理,办理的条件和流程都是怎样的呢?在建工程从字面上理解,就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屋,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这种方式是被广泛使用的,因为这种方式技能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还可以满足后续的工程建筑。
虽然这种方式虽然很方便,但是抵押工程毕竟不同房屋抵押,这种程序和关系比较复杂,操作不当,很容易出现法律问题和财产危机。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第一条,使用在建工程的抵押款项必须用在工程上面的建造,不可以为自己的其他债务作为担保,仅仅只能为在建工程进行担保。
第二条,抵押在建工程,必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三条,将在建工程进行抵押的同时,必须具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抵押。
第四条,必须确保投入的自有资金达到总工程建设投资的25%以上才可以,并且确定工程的交付时间和日期和土地所有权。
这样的抵押贷款有一定的便利,但是也有一定的风险。
比如说权属风险,也就是说这个土地所有权到底归谁,是否没有资格的人拿来进行抵押等等问题,还有就是土地面积的界限是否清晰。
还有就是价值风险,抵押在建工程前需要对其进行评估,但是估价人员的水平并不均衡,所以估价过高过低都是时常发生的。
所以有可能造成贷款的风险。
质量风险也是常有出现,比如在施工的时候偷工减料,建造出质量不合格的房子,这样就远远低于最初的估价和贷款金额。
登记风险也是有的,比如有的银行没有开具登记合同等等。
重复风险,也就是说,同一个工程被用来贷款两次这种情况。
还有就是处置风险,这种就是同时进行处置,然后项目的市场过低,贷款不能全额收回。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确实十分方便,但是风险也是有的,所以选择这种方式贷款的用户,一定要仔细调查,避免出现以上的风险。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书4篇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书4篇篇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书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丙方:(抵押物评估人)丁方:(监管人)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建工程的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贷款金额1.1 本次贷款金额为(具体金额),贷款期限为(具体期限)。
1.2 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需求提供贷款支持,贷款金额可根据工程进度和需求逐步发放。
二、贷款利率2.1 本次贷款利率为(具体利率),按照实际贷款发放金额计算利息,按照(按季度/按年度)结算。
2.2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并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按期还本付息,不得推迟、拖欠。
三、抵押物3.1 乙方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将已经签订的建设工程抵押给甲方。
3.2 抵押物具体包括:(抵押物的具体描述),其权属明晰,有权抵押并被甲方接受。
3.3 丙方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给甲、乙、丁三方。
四、本合同的履行4.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期偿还本息,如发生违约,需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乙方应按照甲、丁方要求提供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接受丁方监管。
4.3 甲、乙、丙、丁四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维护各自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5.1 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5.2 乙方如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所有未偿付的本息款项。
六、风险提示6.1 在建工程存在一定的风险,贷款发放前需对风险进行评估,并设置相应的应对措施。
6.2 乙方需严格按照贷款用途管理资金,避免挪用、滥用等行为,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七、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各方有约束力。
八、其他事项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贷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终止。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在建工程)4篇

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在建工程)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在建工程)精选4篇(一)甲方(贷款机构):____名称:____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乙方(借款人):____姓名/公司名称:____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鉴于乙方因在建工程的资金需求,向甲方申请抵押贷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向乙方提供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元(¥____)的抵押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2.1 乙方所借款项仅用于其位于____(在建工程地址)的在建工程。
第三条贷款期限3.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
第五条还款方式5.1 乙方应按照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第六条还款期限6.1 乙方应自贷款发放次月起,每月____日前偿还当期应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抵押物7.1 乙方同意将其位于____的在建工程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抵押物。
第八条抵押物的管理8.1 乙方应保证抵押物的建设进度和质量,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进度情况。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9.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贷款本息。
9.2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发放贷款,并有权监督抵押物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0.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10.2 乙方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因在建工程产生的税费。
第十一条提前还款11.1 乙方可在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 如乙方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应按照未还款金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抵押物的处置13.1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以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4.1 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3篇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公司名称/个人姓名)、注册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公司名称/个人姓名)、注册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
鉴于:1. 甲方为具备从事投资业务资格、有自主风险承担能力和资金实力的公司/个人,愿意向乙方提供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支持;2. 乙方是具备建造在建工程的资质和实力,并已确定需要借款用于在建工程完成的公司/个人;3.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金额及用途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金额为______万元,用于乙方正在进行的_____________项目。
2. 乙方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验收流程逐步领取贷款款项,并保证用于项目施工、工程款支付等正当用途。
二、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1. 贷款期限为______年,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2. 乙方应在贷款到期日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
3. 还款方式为:按_____计息,于每月___日前将应付利息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到期时一次性支付贷款本金。
三、还款保障1. 乙方应保证按期足额还款,如发生逾期,应按照约定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提供质押物等,确保甲方权益不受损失。
2. 如乙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及利息,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所抵押的在建工程,以获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抵押物管理1. 乙方将在建工程_______作为本合同的抵押物,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其价值足以覆盖借款本金及利息。
2. 乙方保证抵押物不受到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限制或提供其他担保。
3.如抵押物价值下降或面临毁损、拆迁等情况导致无法覆盖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解决风险并提供其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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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其他优先权的法律冲突商品房的建造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
目前房地产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自有资金、建筑商垫付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以及银行抵押贷款等。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在建工程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占银行开发贷款的比重也在逐步增加。
由于在建工程抵押同时涉及房地产开发商、银行、购房人、在建工程承包人、税收部门、抵押登记部门等多方当事人,法律关系特别复杂,银行必须十分谨慎地操作才能防范风险。
本文拟结合信贷实践,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对银行在建工程抵押权与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购房人的商品房期待权、国家的税收优先权之间可能存在的法律冲突进行分析,并就如何防范、化解这些冲突提出建议,供金融机构参考。
一、在建工程抵押的定义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中的固定资产建设或工程,包括成套或单项建设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以及维修、安装、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在建工程抵押,其抵押人为房地产开发商,抵押权人为提供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贷款的银行,抵押目的在于获得继续建造资金,抵押物为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因为只有通过转让才能实现在建工程的价值,保证抵押权的实现。
在建工程抵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在建工程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法定的特别优先权,其效力优于银行抵押权,承包人行使该特别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
案例分析:2002年6月28日,乙开发商以正在建设的丙酒店为抵押,向甲银行贷款1600万继续修建丙酒店,贷款期限为三年。
2005年4月,丙酒店竣工。
贷款到期后,乙开发商无力归还甲银行贷款。
2006年12月,甲银行提起诉讼,要求乙开发商归还贷款。
甲公司胜诉后,于2007年10月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遂拍卖丙酒店,拍卖款为1200万元。
2007年11月,在该款准备从拍卖行划到执行法院指定账户时,广东丁工程建筑商持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工程结算单向执行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执行酒店支付工程款800万元,并请求按照法律关于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在拍卖回款中直接划付该笔装修工程款。
丙酒店方代理人与丁建筑商共同要求法院马上进行调解结案。
主办法官在签发调解书前考虑到作为抵押权人的甲银行权利有可能因调解案受损,遂中止调解,通知甲银行参加诉讼并重新开庭审理。
开庭后不久,在法院判决前,丁建筑商撤回了起诉,甲银行最终收回1200万拍卖款。
上述案件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三点:1、丁能否在执行阶段请求确认工程款优先受偿;2、丁申请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是否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3、甲与丁债权受偿顺序如何。
笔者认为:1、丁可在执行程序中请求确认工程款优先受偿,无须另行提出确权之诉。
根据《批复》第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规定,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定优先权,无需当事人另外予以明示。
因此,丁可在执行程序中请求确认工程款优先受偿,无须另行提出确权之诉。
2、丁申请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根据《批复》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和第五条“本批复第一条至第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的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为不变期间,即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
期间届满后,承包人的优先权不复存在,其工程价款请求权转为一般债权。
上述《批复》于2002年6月20日公布,丙酒店于2005年4月竣工,丁建筑商请求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最后期限为2005年10月,而丁建筑商请求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的时间为2007年11月,明显超出了最后期限。
3、甲的债权优先受偿。
本案中丁建筑商工程款优先保护的六个月期限已经超过,其优先权不复存在,其工程价款请求权转为一般债权,甲的债权优先受偿。
风险提示:法律赋予建筑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意图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鼓励创造社会财富。
因为工程款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中相当部分是建筑工人的劳动工资,建设工程是靠承包人付出劳动和垫付资金建造的。
但是,法律赋予承包人工程款优先权却使得贷款银行抵押权的优先受偿处于“有名无实”的境地。
在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常常不是自己建设工程,而是将工程发包给施工企业。
开发商与承包人串通虚构“开发商未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价款”的事实,导致抵押权处于法律上有效、实际上无效的现象屡见不鲜。
那么,银行该如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设定合理的抵押率。
放贷前对相应房地产抵押价值的评估应当考虑到建筑工程款清偿的影响,确定抵押物价值时剔除未支付的工程价款,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除在建工程以外的抵押担保,设定合理的抵押率。
2、对开发商行为实施有效控制。
银行应严格实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封闭管理,坚持项目自筹资金与银行资金先期或同期到位的原则,在查实开发商自有资金投入已达到项目总投资35%的基础上再签订借款合同。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确约定发包人的财务报表、税务报表、贷款项目建设工程等合同及其变更、重大签证、预售方案、投资收回方案、有关在建工程项目的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如长期拖延会增加承包人的罚息请求额)等的具体披露方式。
①及时了解发包人的资金流动状况、财务经营状况,严密监测贷款资金的使用,确保房地产贷款的投向是用于在建工程。
及时了解工程款的支付进度,当出现发包人怠于行使权力或对承包人迟延履行义务的情形,根据银行与发包人的约定,银行可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救济余地。
3、要求开发商提供承包人自愿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承诺。
在建工程款已经结清的,银行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在建工程价款已经付清的证明。
在建工程款尚未结清或竣工未满6个月的,银行应要求承包人出具书面承诺,做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意思表示,并由开发商签章确认。
但是,在国家大力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大背景下,不排除法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授予承包人撤销权。
因此,在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和判例的情况下,银行不应完全依赖于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这一途径,而应结合前述的其他方法,保障银行的贷款安全。
4、有效掌握和利用优先权实现时间。
②建设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后,发包人虽未按约支付价款,但这并不立即使承包人能够得以实现优先权。
承包人还需对发包人进行催告,给发包人规定支付价款的合理期限,在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承包人方可行使优先权。
由于《合同法》对优先权的产生时间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银行应有效利用上述期限及立法特点,对贷款债权文书进行公证或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争取在较为保密的非公开状态下以最短时间实现债权。
在抵押人与承包人发生诉讼时,及时向法院要求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对建筑工程价款的数额和是否在六个月内行使权利进行核实。
另外,笔者建议,为防止发包人与承包人恶意串通虚报工程款,承包人的工程款额应实行预先登记制度,该登记的工程款也是承包人法定抵押权实现的最高数额。
如果实际结算的工程款高于登记数额,则以登记为准;如果低于登记数额,则以实际结算数额为准。
这样做便于银行等一般抵押权人知悉在建工程是否拖欠承包人工程款,是否存在法定抵押权等状况。
如果事先知道存在法定抵押权,那么一般抵押权人可能不会同意发包人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标的。
若其明知而为之,则表明银行自愿承担因法定抵押权优先受偿而使其抵押权不能实现的风险。
其他一般抵押权人也可从登记的工程款中预先了解可能发生的法定抵押权,更显公平。
三、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商品房期待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期待权是指商品房预购人依据法律规定能够确定的取得将来建成的房屋所有权的权利。
③在实务中,如果建设工程为商品房,且在竣工之前开发商已经分别与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在开发商无力偿还贷款时,即可能造成购房人对商品房的期待权与银行抵押权的冲突。
我国现行法律虽然已经提供了解决方案,但却提供了两种相互矛盾的解决方案。
根据《担保法》原理,银行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可见,对已经进行预告登记的商品房,购房人享有期待权,但是预告登记的保全效力仅及于其后设定的损害债权的行为,对于在先设定的抵押权,其仍优先于购房人的期待权,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但如果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和《批复》的规定,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而交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购房人的利益又优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完全有理由推导出购房人只要在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之后,其期待权必然优先于抵押权而实现,而不论两者的先后顺序。
那么,购房人的期待权与银行抵押权的顺位问题应当如何处理呢?有人认为,直接根据《批复》的规定,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而支付了全部和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其权利又可对抗工程款优先权,以此作一个简单的三段论的推理:消费者的权利可对抗抵押权,从而得出了消费者权利、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一般债权这样的财产分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