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新所得税法下福利费核算解析
福利费核算范围及注意事项

福利费核算范围及注意事项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好好聊聊福利费核算范围及注意事项。
先来说说这福利费核算范围哈,就好比你出去购物,得知道什么能买什么不能买。
比如说公司给员工发的节日礼品,那就是福利费呀,像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月饼,这都是例子呀!难道不是吗?还有员工的生日福利,发个小蛋糕或者小礼物啥的。
这就像给生活加点甜,让人心里热乎乎的。
但可别啥都往福利费里塞哦,要是把跟员工福利没啥关系的东西也算进去,那不就乱套了嘛!
再讲讲注意事项,这可真是马虎不得。
就好像走钢丝,得小心翼翼的。
比如说福利费的发放要合规,不能超标准,要是乱来,那不就跟闯红灯一样,要罚的呀!举个例子,规定每人的生日福利是 100 块,你非要发 200,那
多的钱可能就有问题啦。
还有啊,福利费的核算要准确,别稀里糊涂的,不然到时候账对不上,那可就麻烦大啦!就像做饭一样,各种调料得放得恰到好处。
还有哦,在核算福利费的时候,要把明细都弄清楚。
不能含糊其辞,不然怎么知道钱花哪儿去了呢?比如说组织员工旅游,那车票、住宿费、门票啥的都得一项项列出来呀。
这就像拼图,一块一块都得在正确的位置上。
我觉得呀,福利费核算这件事真的挺重要的,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公司的管理。
大家都得上点心,把它做好。
只有这样,才能让员工开心,公司也顺顺利利的呀!你们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

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
摘要:
一、新会计准则下福利费的处理方式
二、福利费的计提和发放
三、福利费的会计分录
四、新会计准则对福利费的影响
正文:
新会计准则职工福利费
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
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不再需要提取福利费,而是将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这种处理方式使得企业在财务管理上更加灵活,同时也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福利费的计提和发放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会在月末或年底时对福利费进行计提。
计提时,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当福利费具体发放给职工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贷:库存现金(等)。
福利费的会计分录
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在发生福利费支出时,应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库存现金(2)。
如果企业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福利费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2)。
新会计准则对福利费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福利费的处理方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使得企业在财务管理上更加简化。
其次,新会计准则规定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使得企业在对福利费进行计提和发放时更加灵活。
最后,新会计准则对福利费的税法规定进行了调整,将原来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在工资总额的14% 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调整为按照工资总额的14% 提取福利费取消。
浅析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与会计核算

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 | 财会研究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236浅析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与会计核算段永胜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灌溉管理局 712100摘要:随着会计核算制度的不断推进,会计上对职工福利费的核算方法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税法对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规定与会计上的规定又有所差异。
本文对此进行了一些分析归纳,以供实务工作者参考。
关键词:税法;会计制度;职工福利费一、概述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设定。
但是,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不断演进,税法的不断完善,二者在规定上还有所差异,本文就二者的规定差异进行归纳总结。
二、税法关于福利费处理的规定税法上关于职工福利费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一)企业所得税在税前扣除的比例标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扣除范围上,国税函[2009]3号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中明确了《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二)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
【老会计经验】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
费的列支范围
新准则新税法下工资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规定, “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不仅包括过去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内容, 而且还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 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 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 而
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 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税法与会计准则中的福利费用核算内容【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税法与会计准则中的福利费用核算内容【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区分税法与会计准则中的福利费用开支范围,是为了规范会计核算的准确及规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纳税风险。
许多核算不规范的企业认为福利费支出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操作中存在许多误区,现在就税法和会计核算的内容作汇总如下:所得税实施条例对于工资薪金的解释,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税法概念中职工福利费支出通常包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现行税法和会计准则均没有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实践中您提到的春节福利、夏季福利、中秋福利如果是以实物形式发放,通常作为福利费用列支,但如果是以现金形式发放,则要作为工资薪金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补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费。
101浅谈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的会计核算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职工薪酬会计核算的方法。
本文结合最新的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主要针对企业职工薪酬中的福利费和非货币性福利两个方面的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核算,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一、职工福利的基本概念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会计科目中负债类科目之一。
(财会[2014]8号)?准则中提到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了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福利费是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非货币性福利又是福利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会计准则中明确了职工薪酬的概念及内涵,拓展了其核算范围,并在职工薪酬中首次明确提出了“非货币性福利”的概念。
非货币性福利是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企业以其自产或外购的产品作为发放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
准则第六条中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二、企业职工福利会计核算的现状(一)福利费的会计核算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职工薪酬中福利费应该按照14%的计提比例进行提取。
但是,企业在实际会计核算过程中,企业的会计处理是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的。
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没有规定计提比例和计提基础的,企业应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即在会计处理中,福利费是没有统一的计提标准,而是各企业依据历史经验数据和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计提。
新的会计准则下企业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如何核算?

新的会计准则下企业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如何核算?新的会计准则下企业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如何核算?下面来说说新通则、新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之后对于“三项费用”的处理:1.以前,企业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2%、1.5%计提,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计税工资为基数按上述比例计提,超出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另外对于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的其他要求在这里就不说了)2.在新通则、新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施行之后,A.职工福利费:会计上,企业的福利费不再按工资总额14%计提,原来需要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和“管理费用”等科目处理(如果企业未执行新准则,那就不需要用上面两个科目了)。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企业财务通则》(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四十三条中只提到了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但实际上福利费的用途不仅仅是缴纳社会保险,它还有其他用途)。
然后在“财政部关于施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2007年3月20日发布)”中提到了“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税法上,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后,对于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分析以上规定,我的理解是:(1)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在会计上已经取消了按照工资总额14%的计提比例,也就是说可以一点都不提,也可以根据需要自定比例提取。
(2)由于2007年是新旧通则、准则、企业所得税法衔接过渡的一年,所以要求2007年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对于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的处理参见前述财企[2007]48号文。
(3)对于2008年是否提取职工福利费,我认为企业暂时先不要提取。
会计实务:新准则下福利费核算解析

一是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笔者认为应分两步处理。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首先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中的职工福利金额;其次按照公允价值销售产品处理,确认相关收入、成本、税费。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人成本费用。
三是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企业有时以低于企业取得资产或服务成本的价格向职工提供资产或服务,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以低于企业支付的价格向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企业在出售住房等资产时,应当将出售价款与成本的差额(即相当于企业补贴的金额)分别情况处理:
(1)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职工在购得住房后至少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一)货币性职工福利费会计核算 对于货币性福利,如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医药费补贴、交通补贴等,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当期福利计划,预计当期应计入职工薪酬的福利费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对实际发生的福利费金额和预计金额进行调整。按所属的部门,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贷记“现金”等科目。
新准则下福年以来,财政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对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要求2007年起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以及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原应付福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使用时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未使用的部分形成对职工的负债,余额以后使用。新的规定不再计提使用,而是实际使用发生时列支,直接在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原制度强调预提扣除,新制度则强调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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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法下福利费核算解析
职工福利费的税务处理
(一)扣除范围与核算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
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
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
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
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是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hiweb_break]路费等。
笔者认为职工回家探亲途中发生的车费、住宿费、餐费等,如果企业采取按相应发票报销的方式发放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但如果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应按工资、薪金支出来处理;对于企业年底请员工抽
奖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属于人人有份的福利性开支,可以在职工福利费列支。
四是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