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好2001年度报纸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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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日期】2024.01.11•【文号】国新出发函〔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纸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报纸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3月31日二、核验重点(一)重点核验内容1.内容导向和质量。

报纸出版单位是否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走深走实;是否旗帜鲜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是否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是否刊发法律法规禁止刊载、存在导向问题、低俗庸俗媚俗、危害社会公德等不良和有害信息内容;是否擅自编译刊发境外新闻信息产品;是否存在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不合格,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等质量问题。

2.出版资质和能力。

报纸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职责;报纸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报纸出版单位是否有健全的导向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采编经营两分开、“三审三校”等采编管理制度,是否能够正常开展出版活动,是否存在经营恶化已资不抵债的情况;报纸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持有有效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抓紧报送新闻出版单位年检基本项目表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抓紧报送新闻出版单位年检基本项目表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抓紧报送新闻出版单位年检基本项目表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抓紧报送新闻出版单位年检基本项目表的通知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处室,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新闻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和新闻出版总署首次组织开展的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根据总署《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新闻出版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09〕52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报送《新闻出版单位年检基本项目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辖区内下列经营业者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年检基本项目表》: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复印、影印、打印单位或经营户,出版物批发单位、零售单位或经营户(含音像制品经营),印刷物资供销企业,版权代理单位,电子书等阅读终端制造、销售单位,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经营单位等。

各地填报的以上材料,分别由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文广新局汇总后报我局。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很紧,各地文广新局可按最近年度核验资料直接填报。

请各处室根据最近年度核验资料,填报有关单位《新闻出版单位年检基本项目表》。

出版处(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处)填写图书、音像电子、网络、手机、动漫游戏出版单位基本项目表;新闻报刊处填写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基本项目表;印刷复制处填写出版物印刷企业、复制企业基本项目表;市场处填写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批发单位(含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出版物进出口企业基本项目表;版权处填写版权贸易、版权代理企业基本项目表。

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填报本单位或本系统有关单位的《新闻出版单位年检基本项目表》。

社保缴费流程

社保缴费流程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登记证年检流程登记的范围二、企业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流程三、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缴费流程四、办理转移业务流程五、办理退休业务流程六、办理撤保业务流程七、社会保险稽核检查程序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登记证年检流程登记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参保人员的范围为企业职工(含农民合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和其从业人员。

登记程序1、新成立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书、执业许可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市内四区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首先到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稽查部填写一式两份《建户通知单》3、经稽查部核准后,单位持《建户通知单》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4、当地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长指定建户后,缴费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窗口专管员开始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完成登记工作。

登记需提供的有关资料(1)单位登记需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书或执业许可证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工资基金管理手册》4、当年任意一个月工资发放明细5、职工劳动合同书6、法人代表身份证(2)个体劳动者登记需提供的资料个体劳动者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证。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的受理时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时受理登记事宜,并在10个工作内审核完毕。

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齐备完整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程序缴费单位的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电子政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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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机构简介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表二: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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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
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公布日期】2009.01.22
•【字号】京新出法[2009]35号
•【施行日期】2009.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失效行
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京新出法〔2009〕35号)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要求,经对1990年至2007年期间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发布的17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5件。

现予印发目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版权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附件2: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附件3: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作的通知⽂号:新出报刊[2009]124号颁布⽇期:2009-02-06执⾏⽇期:2009-02-06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报刊管理部门,中央各新闻单位:近年来,我国报刊出版单位坚持正确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先进⽂化,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各级各地报刊出版⾏政部门积极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式,提⾼依法⾏政能⼒,为营造良好的思想⽂化舆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也要看到,当前报刊业发展中存在⼀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少数报刊主管单位不能很好履⾏管理职责,少数报刊出版单位内部管理松懈、出版内容时有差错,少数从业⼈员缺乏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为推动报刊业更加繁荣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进⼀步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式,创新管理⼿段,提⾼管理⽔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作的重点1.提⾼依法⾏政的能⼒,增强服务⼤局的⾃觉性和主动性。

做好报刊管理⼯作,事关党和国家⼯作全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稳定的⼤局。

各报刊出版单位和新闻出版⾏政管理部门要进⼀步增强服务⼤局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职责,做到敢于管理,创新管理,有效管理。

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熟悉报刊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依法⾏政的能⼒,严格执法,不徇私情,通过有效的⾏政管理⼿段规范报刊出版秩序,保证报刊业健康有序发展。

2.进⼀步解决报刊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报刊出版违规⾏为。

各新闻出版⾏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审核报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管理职责;报刊主要负责⼈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岗位资质;报刊记者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问题;报刊刊发重⼤选题内容是否履⾏备案⼿续,以及内容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报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号多刊多报等违规问题;报刊刊载⼴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报刊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26•【文号】工商办字[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09]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认真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总局对历年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义制定下发的决定、办法、意见、通告、通知、通报、答复等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2009年5月21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废止101件规范性文件。

附: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废止的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使用新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企字〔1987〕第257号1987.09.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6号1988.12.0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非法经济组织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第284号1988.12.0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89〕第142号 1989.07.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新增加的(第二批)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汽车经营单位的通知工商〔1990〕第15号 1990.1.3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营业执照印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71号 1991.3.1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2〕第306号 1992.9.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一九九一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2〕第43号 1992.3.1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一九九二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第35号 1993.02.02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投资中介服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5〕第265号1995.10.16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封皮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23号1996.10.8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对外投资比例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第175号 1998.8.13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认定“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65号1999.2.23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验资报告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222号2001.8.16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暂缓执行《关于规范寄递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2〕1号)的通知工商明电〔2002〕第23号2002.8.2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公章的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3〕第14号 2003.2.11二、外资登记管理部分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有行政处罚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47号1999.3.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42号1999.5.20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到期后不办理延期手续而开展经营能否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0号 2002.1.18三、市场规范管理部分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商品交易市场是否是进场经营单位主管部门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1〕第75号1991.03.13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买卖活动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1〕第138号1991.05.07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通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否是快大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业务主管部门及应否负经济连带责任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1991〕第186号 1991.06.10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部分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328号1993.10.29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4〕第198号1994.07.22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等业务是否作为经纪人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88号 1997.03.26 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银饰品经销企业补办进货手续是否有效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63号1997.06.24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宝鸡华隆信息咨询服务公司超范围从事境外期货代理案适用有关文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85号1997.07.14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法经营期货行为处罚依据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7〕第195号1997.07.26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87号1998.12.09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抵押物权属认可书”可否推行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1998〕第292号1998.12.17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5号1999.01.1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搞好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工商明电〔2000〕24号2000.09.06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肥是否属于“专营物资”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0〕第304号2000.12.24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动产抵押物续期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113号2001.04.28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动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137号2001.05.28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精神切实做好棉花市场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2001〕第235号2001.08.23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未经检疫肉食品的法律依据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1〕第288号2001.10.15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棉花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2〕第75号2002.04.03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整顿棉花流通秩序加强棉花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4〕第160号2004.09.29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以委托担保合同为主合同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4〕第220号2004.12.31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海水产品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5〕12号2005.06.02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的答复工商市字〔2006〕166号2006.09.04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部分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线电传呼市场是否具有监督管理权限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0〕第113号2000.6.2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空调器以内外机分别报关进口以整机销售的行为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的答复工商公字〔2004〕156号 2004.9.23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代理机构在代理企业登记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违法行为定性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5〕61号2005.4.30五、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工商行政管理“12315”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第198号2001.7.25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301号2001.10.15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做好服务消费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03〕2号 2003.2.1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能否直接抽查“免检产品”问题的答复工商消字〔2003〕89号2003.7.9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消字〔2006〕第5号2006.1.9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工商消字〔2006〕第80号 2006.4.25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为基层工商所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254号2007.11.19六、广告监督管理部分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有关条款如何理解的答复工商广字〔1991〕第33号1991.2.11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法律责任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广字〔1991〕第383号1991.11.16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工商广字〔1993〕第185号1993.6.21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认定自称未收费的“广告”的请示》的答复工商广字〔1994〕第134号1994.5.26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卷烟广告宣传保健作用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4〕第356号1994.12.20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免费做广告活动如何处理的请示》的批复工商广字〔1995〕第39号1995.3.6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117号 1996.5.2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1996〕第267号1996.7.11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83号1997.3.2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消未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200号 1997.8.4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综合性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和《广告制作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工商广字〔1997〕第323号1997.12.30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法》有关条款适用范围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47号1998.3.10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办广告审查机构的通知工商广字〔1998〕第204号1998.9.20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理解“核销”一词含义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05号1998.9.20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利用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跨省发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55号 1998.11.4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利用音像制品发布烟草广告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8〕第261号1998.11.19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在广告中宣传药品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9〕第180号1999.6.30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新闻单位设立广告公司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9〕第203号1999.8.10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0〕第211号2000.9.20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16号2001.1.12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检查核酸类保健食品广告违法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1〕第95号 2001.4.12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行为的通知工商明电〔2001〕第11号 2001.4.17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广告经营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2001〕第343号2001.11.17七、商标注册管理部分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第一届世界女子足球锦标赛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318号1991.9.18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在陕西省、吉林省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76号1991.3.14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上海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1号1991.5.22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成都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2号1991.5.22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湖北省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3号1991.5.22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南京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4号1991.5.22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常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5号1991.5.22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沈阳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156号1991.5.22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吉林省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242号1991.7.1685.关于指定徐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工商标字〔1991〕243号1991.7.168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批复工商标字〔1996〕112号1996.4.248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违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而驳回申请的商标在复审期间能否查处问题的答复工商标字〔1997〕45号1997.2.17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复江苏省商标事务所等十家商标代理组织开展涉外商标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7〕279号1997.11.19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等七家商标代理组织开展国内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9〕32号1999.2.10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家单位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工商标字〔1999〕337号1999.12.30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标字〔2000〕55号2000.3.17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侵权问题的复函工商标函〔2000〕122号2000.10.239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若干意见工商标字〔2002〕62号2002.3.20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第八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233号2002.9.19八、综合部分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稳定工商所管理体制的意见工商人字〔1992〕第138号1992.5.309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初级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人字〔1992〕第249号 1992.7.27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工商办字〔1997〕第15号 1997.1.15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试行)》的通知工商法字〔1998〕第144号1998.7.159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工商法字〔1999〕第305号1999.11.241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法字〔1999〕第328号1999.12.21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基层工商所进一步扩大岗位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工商人字〔2003〕第29号2003.3.3。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省报刊2006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省报刊2006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省报刊2006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7.03.21•【字号】粤新出报刊[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省报刊2006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粤新出报刊〔2007〕9号)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各地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报刊社(编辑部):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新出报刊〔2006〕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报纸、期刊2006年度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刊年度核验的范围凡经我局登记注册,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均须参加2006年度核验。

二、报刊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请详见《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三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章。

各报刊社可登录我局政务信息网,进入“政策法规” →“部门规章”→“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进行查阅或下载。

三、报刊年度核验需提交的材料(一)年度自检报告。

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报刊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各报社、期刊社(编辑部)须逐项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写出《年度自检报告》。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在年度核验中能够如实自查自纠的,视情况或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否则将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暂缓年度核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或其他相应的行政措施。

(二)《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

按照附件1或附件3的年度核验表的内容要求,先由各报社、期刊社(编辑部)逐项填写,再报主办、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报刊出版单位存档备查,其余二份随年检材料一并报送我局(我局将按要求提交一份给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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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文件新出报刊[2006]181号——————————————————————————————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为加强对报纸、期刊的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根据《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制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报刊出版活动的管理,促进我国报刊业健康发展,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含解放军系列、高校校报系列报纸)、期刊(含解放军系列期刊),均按年度对登记项目进行审核查验。

第三条报纸、期刊均在登记地进行年度核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报纸、期刊实施年度核验。

第四条核验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

遇有特殊情况,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提前或推后年度核验时间,但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纸、期刊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

第六条报纸、期刊必须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以及《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设立的条件和有关出版规定,方予通过年度核验。

具体要求如下:(一)在编辑出版过程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保障报纸、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编辑方针符合登记的业务范围。

(二)编辑、印刷、发行等出版活动及广告业务等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报纸、期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按照登记的刊期正常出版,稿件选用、版面内容、文字校对、印刷制作等出版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从业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五)报纸、期刊的主管、主办单位能够履行监管职责。

(六)具备正常出版的各项物质和技术保障等条件。

(七)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第七条年度核验程序:(一)报纸、期刊出版单位按本办法第五、六条提交年度自检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经报纸、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核验之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或本年度出版的样刊,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所有在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管理及记者证核验网络系统”上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报纸出版单位,在申报书面年度核验材料的同时,须向中国记者网“全国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及出版许可证管理系统”提交电子年度核验数据。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及样报样刊等送检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四)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其《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完成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后,于当年5月1日前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报告和《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一份。

年度核验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处罚违规报纸、期刊情况,缓验报纸、期刊情况等。

(六)《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第八条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查验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上报的年度核验材料,具体要求如下:(一)重点审核是否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是否刊载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违反社会公德方面的内容,是否刊载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

(二)重点审核编辑、印刷、发行等出版活动及广告业务等各项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是否存在一号多报(多刊)以及出卖刊号、版面、《出版许可证》等问题,是否存在超越办报(刊)业务范围,专版、专刊、增刊出版形式是否规范等。

(三)依照《报纸质量管理标准》、《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试行)》、《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报纸、期刊的编辑、文字、校对、印刷等出版质量进行检查。

(四)重点审核报纸、期刊出版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其采编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规章;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是否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新任社长、总编辑是否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重点审核报纸、期刊出版状况和出版条件是否符合有关出版规定,记者证、记者站管理是否规范等。

对于审核查验中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后方可参加年度核验。

第九条《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

有关部门在办理报纸、期刊出版、印刷、发行等手续时,对未加盖年度核验章的《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不予采用。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纸、期刊,暂缓年度核验:(一)正在限期停刊整顿的;(二)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报纸、期刊出版管理混乱的;(四)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报纸不得超过180天,期刊不得超过一年,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

缓验期满,按照本办法之第五、六、七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仍不符合要求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纸、期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一)报纸、期刊超过规定期限不能出版或不能正常出版的;(二)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三)报纸、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四)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五)已经不具备《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八条、《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六)其他不符合出版规定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报纸、期刊。

第十二条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规定的年度核验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送达年度核验催告函,并在中央或省级媒体发出公告。

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上报新闻出版总署,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年度核验结束后,由核验机关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公布核验结果。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1、《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2、《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3、《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填表说明4、《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填表说明附件3. 《报纸年度核验表》填表说明一、凡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在进行年度核验时,均须填写本表。

二、本表由各报社填写,经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核签章,于规定期限内,持本表、《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和核验之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向登记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核验。

三、本表一律用钢笔和汉文填写,一式三份。

如个别写不下,可在“备注”栏内填写。

四、本表所填各登记项目如需变动或拟对其他登记项目变更登记,请在“备注”栏内说明,并须持有变动批准手续。

其他情况需说明的,也请在“备注”栏中填写。

五、网站周访问量说明(报社填写):网站周访问量指平均每周报社网站的页面访问次数(Pageview指标)。

六、报纸类别说明:报纸类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处根据报纸审批、变更时所认定的类别填写或根据报纸办报宗旨填写:(一)综合类报纸1.党委机关报(1)报业集团党报 111(2)非报业集团党报 1122.城市新闻报含早报、午报、晚报、都市报 121 3.其他(1)县域综合类报纸 131(2)政协人大报纸 132(3)国际时政类报纸 133 (4)外宣类报纸 134(5)其他 135 (二)行业专业类报纸1.经济类报纸 201 2.工业类报纸 202 3.农业类报纸 203 4.军事类报纸 204 5.医药卫生类报纸 205 6.文化艺术类报纸 206 7.法制公安类报纸 207 8.科技类报纸 208 9.教育类报纸 209 10.高等学校校报 210 11.教学辅导类报纸 211 12.企业报 212 13.体育类报纸 21314.新闻出版类报纸 21415.信息技术类报纸 21516.其他类报纸 216(三)生活服务类报纸1.广播电视类报纸 3112.健康服务类报纸 3123.其他消费服务类报纸 313(四)读者对象类报纸1.工人类报纸 4112.青年类报纸 4123.妇女类报纸 4134.少年儿童类报纸 4145.老年类报纸 4156.解放军系统报纸 416(五)文摘类报纸 500 备注:所有党报办的子报在类别标识号后加“Z”。

七、凡与主报或报业集团合并进行财务管理的报纸,仍需填报年度核验要求的各项经营指标。

八、发行方式(报社填写):请从以下四项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发行方式填写到表格中:“邮发”、“自办”、“邮发+自办”、“其他”。

九、经费来源(报社填写):请从以下三项中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费来源填写到表格中:“全额补贴”、“差额补贴”、“自收自支”。

十、社会公益捐赠额说明(报社填写):社会公益捐赠额指报社为社会环保、教育、扶贫等无偿捐赠的资金及实物抵价总额。

十一、信息化投入额说明(报社填写):信息化投入额指报社为自身发展所做的信息化建设投入,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应用、网络平台搭建等。

十二、工资总额说明(报社填写):工资总额指报社为员工支付的工资、奖金、工资税及其他福利支出总额。

十三、员工培训支出说明(报社填写):员工培训支出指报社为员工支付的在职培训、学历培养及其他业务学习的支出。

十四、本年度变更记录说明(报社填写):如本年度有变更记录,请如实填写以下各项,如以下记录没有发生变更请填写“无”:原报纸名称:原主办单位:原主管单位:原刊期:原开版:原版数:原登记地:原法定代表人:十五、样报缴送情况填写说明(报社填写):如样报已向该单位缴送请填写“是”,如样报没有缴送请填写“否”,请参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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