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导论、第一章(南京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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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法理学》第一章

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法理学》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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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意志性必然意味着统一性和权威性
统一性 • 是指法律体系必须表
现为一个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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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性
• 任何团体或者个人无 论是否愿意都应当对 其表示服从,法律构 成了团体或个人行使 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 义务的“唯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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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具有普遍性
宗教有无普遍性? 古代法有无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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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作用 法律的目的和实效 社会关系 间接作用
1.先有规范作用,后有社会作用; 2.有规范作用不一定必有社会作用; 3.有社会作用必有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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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作用
评价
指引
强制
预测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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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引作用
法院判决书
规范性指引
指宪引法规定公民有纳税义务
新生儿姓氏个可以别选指择引
确定的指引 不确定的指引 准确度高
第一章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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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的词源 第二节 法的概念争议 第三节 法的特征 第四节 法的本质 第五节 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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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1.掌握法的概念 2.了解有关法概念的三个争议点 3.熟悉自然法与实证主义的基本立场 4.系统掌握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形式特征,以便 有效区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
法律与时间、政治、宗教等一样,都是被人们经常广泛使用的,且一
般在情这况一下方不面会,产甚生至严娴重熟误的解法的律概专念家,也如颇果有没同感有,人问我,我可能知道, 如他果们要虽我然回了答解,法则律困,难但重是重,。对历于史法上律,以关及于法法律与的定义的种种观点和理
论其,他给事我物们的正关确系认的识许法多的问定题义,提他供们了却丰不富能的解历释和史资料,是我们能够清

第一章 法学导论

第一章 法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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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导论
第四节 物权和债权
一、物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
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它既有人对物的内容,同 时又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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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导论
(一)物权的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
特定的。 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之物,不包括行为
和精神财富。 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 4.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5.物权具有法定性 6.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效力 7.物权的设立必须公示,通常动产以交付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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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导论
第六节 世界各国法律制度简介
一、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 二、西方两大法系历史传统的比较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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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 法学导论
1. 法的本质特征和形式特征是如何定义的?两者有 何区别?
2. 法律规范的特点是什么? 3. 法律关系包括了哪些方面内容? 4. 什么是物权?物权有什么特征? 5. 什么是债权?债权三要素包括了什么内容? 6. 何为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7. 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8.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建设法规
1 法学导论
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 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 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 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法是由一 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 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 序。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 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作为一种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 律关系,同样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法学导论

法学导论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及法学体系的 划分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现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 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律现象,是指法律这一客观事物之本质的外 在表现,是法律的外部联系的总和。 它是反 映了法的存在和运作的现象。
(二)法学体系的划分
1、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 度,由于法被划分为 宪法、行政法、民法、 刑法、诉讼法等不同 部门,与之相应就有 宪法学、民法学、刑 法学、诉讼法学等。
法学概论
第一篇 法理学
第一篇 法理学








殿











第一章 法学导论
案例导入
当我们法律上的权利受到侵害时, 我们怎么救济?

我们一般的反应是,通过法院,
通过打官司来院去,
是不是一到法院就什么事都可以得到
圆满的解决呢?

(二)学好法理学,是法律学生提高理论 素养,形成法律思维,树立科学的法律观 的一个捷径;
(三)学习法理学,深刻领悟法的精神, 为正确适用法律和弥补法律漏洞提供依据。
------李肇伟《法理学》
2、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是整个法学体系的基 础理论;
(二)法理学是法学体系结构中的 最高层次;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 理学与部门法学是“一般”与“个 别”的关系;
(四)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一)学习法理学,牢固掌握法学的基本 概念和原理,是学习和运用其他法学知识 的基础;

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法理学》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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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现行法
成文法
• 国家与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
判例法
• 法院戒法官在判决中刎制的觃刌
不成文法
• 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
教会法
• 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
第三节 法的特征
规范性 可诉性 国家意志 性
国家强制

权利以为 为内容
普遍性
一、法具有规范性
规范形式 关注内容 举例
自然法则
自然事物之间的关系
闪电打雷下雨
技术规范
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冬天穿羽绒服,夏天穿短裤
社会规范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道德、宗教、习惯、组织内部 规则
• 法只能针对行为,而不能针对思想。
(规范性的首要特征)
• 法针对的是关系行为
• 法的规范性强调不特定性和反复适用性
二、法具有国家意志性
国家通过一定斱式承
认其他社会规范(道 国家的立法机关依据自身的立法权限、 德、宗教、习惯等) 明示——正式渊源 按照法律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活 动,这种活动的结果就是成文法。 默示——非正式渊源 动,这种活动的结果 往往形成习惯法 认可的斱式
纽伦堡审判 :1943年10月30日,苏、美、英三 国签署的《莫斯科宣言》觃定,戓后将把戓犯押 往犯罪地点,由受害国根据国内法审判。1945年8 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签署的《伦敦协定》 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迚一步觃定,由四 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 法庭,对无法确定其具体犯罪地点的纳粹德国首 要戓犯迚行统一审判。
• 法是利益关涉的 • 对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并不只有法能引収后果
1944年,一个德国士兵在奉命出差执行仸务期间,回家短暂探亲。有一天,他 私下里向他妻子说了一些他对希特勒及纳粹党其他领导人物的丌满。他刍刍离开 ,他的妻子因为在他长期离家服兵役期间“已投向另一个男子的怀抱”,并想除 掉她的丈夫,就把他的言论报告给了当地的纳粹党头目。结果,他丈夫遭到了军 事特别法庭的审讯,被判处死刈。经过短时期的囚禁后,未被处死,又被送到了 前线。

法学导论(1-绪论)

法学导论(1-绪论)
研究路径: ➢ (1)真正的法律产生于社会生活中,且随之而发展变化。 ➢ (2)法律是服务于一定社会目的的工具。 ➢ (3)以社会利益为中心,注重研究社会中法律的功能、效果以及
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 (4)法学家的任务在于发现对社会最有益的法律制度,即用最少
之代价,实现最大的社会效果。 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研究
第一节 法学基本问题
一、法学的概念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探寻其产生、发展、变化规律的知识
体系或学问。 ➢ 从文化传统上看,西方—“权利之学”;东方—“权力之学” 研究对象:法律现象 1.法律制度问题 2.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实及其互动关系 3.法的本质和价值问题 法学研究的理论兴趣不限于于寻求“纯粹的真理”,它必须关注和面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关注:坚持实证主义哲学观,强调实在法与道德 的分离,主张以分析方法对实在法进行研究。
研究路径:规范分析方法是以分析哲学的逻辑分析和概念分析运用 于法律规范体系研究的一种方法。
➢ 逻辑分析方法强调实在法的渊源、结构、概念和规则,注重从体系 上分析法律规范体系。
➢ 概念分析是通过区分观念和范畴的逻辑结构或必然的、本质的属性 来探求我们的世界的某些方面的真。
第三节 法学方法论
一、概述 法学研究方法是法学研究者分析和思考法律现象的一种路径。 ➢ 法学研究方法也应该是多元的,法学研究者应该根据选取的研
究视角和目标选择适当的研究方法,或者综合运用若干方法达 成其目的。 法学方法论的功能: ➢ 选择功能,即方法论为我们提供一种从何种角度、运用何种方 法进行法学研究的路径选择; ➢ 创新功能,法学研究的进步往往源于法学方法论的更新和完善。 ➢ 沟通功能,方法论有助于不同法律文化的沟通与交流。
向社会的世俗生活,为人们社会生活中困惑、矛盾和冲突寻找到有效 的法律解决方案,确立基本的原则,或为法律的决定作出合理而有说 服力的论证。

第一章 导论精品文档36页

第一章 导论精品文档36页
介入,规制的社会领域相对独立并且有 较大的自由。 本质是权利。 形式上表现为一系列授权性规范。
三、民法的功能
为现代市场经济活动提供行为规范; 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民主政治;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四、民法的基本原理
私法自治的意义
所谓私法自治,亦称意思自治,指经济生活和家庭 生活中的一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 灭,均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原则上国家不作 干预。
私法自治的功能
私法自治,系建立在19 世纪个人自由主义之上的基 本原则。
对于排除当时封建身份关系及各种法律对个人之束 缚,废除法人尤其是公司之特许主义,保障私有财 产之处分,实践营业自由,对于维护个人之自由与 尊严,促进社会经济之发展、文化之进步,发挥了 极其重大的作用。
市民社会 私人生活领域
政治社会 公共领域
社会主体的称 谓 组织原则
性质
市民或民事主体
公民
强调平等,意思自治,自 强调服从 由
私法
公法
组成
市场经济;自愿组织;安 政治权利机
全保障制度

二、民法是私法
主体为私人。 私法是平等者之间在商品交换中发展起
来的规则,是平等者之间的法; 要求排除政治国家利用权力恣意干预和
罗马法 市民法(jus civile) 罗马法 私法 万民法(jus gentium) 消失
实质民法和形式民法
实质民法:指所有调整市民社会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民法:即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按照一定的体系编纂,并 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

民法

形式民法
实质民法
民法典

法学导论第一章

法学导论第一章




第二节 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 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发 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 行为规范体系。

二、特征
(一)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 。 1、规范性 为人们确立了明确的行为模式和标准。 2、概括性 提供的行为模式和标准是从各种具体行为中概括 出来的一般尺度。 3、可预测性 内容具有稳定性,可以反复适用。


ຫໍສະໝຸດ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 。
“制定”,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原先并没有某种 行为规则,立法者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通过 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 文件。 “认可”,是指社会生活中原来已经实际存在着 某种行为规则,国家以一定形式承认并且赋予其法 律效力。
(二)作为西方法律象征的正义女神


三、中西方不同法律象征的比较
共同点: (一) 体现了神判而非人判的特征。 (二) 体现了对正义、公平的价值追求。 (三) 体现了法律的惩罚功能。





差异:
(一)理性、科学性与自然、艺术性的差异 (二)对于程序正义认识上的差异 程序正义是按照类似处理的要求,将法律和制 度所确定的规范以同样的方式平等地适用于类似的 情况。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三)法治与人治的差异 (四)女性地位的不同


(三)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权利主体 所拥有的、正当的行为自由与行为控制。 义务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义务主体应 当根据权利主体要求而必须进行的行为约束。

民法概论

民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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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或者身份 而依法享有的,以在人身关系中所体现的人 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1.2 人身权的特点 与民事主体不可分性;法定性;固有性; 非财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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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身权的类型 2.1 人格权 人格,是指人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平等享有的,经法律认 可、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2.2 身份权 身份,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社会关系中所享 有的地位和资格。身份权是指在特定社会关 系中的地位和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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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物权
1 物权概念、优先性和物上请求权 2 物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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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概念、优先性和物上请求权
1.1 物权概念 1.1.1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 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 物权和担保物权。 1.1.2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1.1.3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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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物上请求权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 请求返还原物。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 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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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物权类型
2.1 所有权 2.1.1 概念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1.2 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 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 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 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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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概说
法的作用泛指对社会的影响。
(一)规范职பைடு நூலகம் (二)社会职能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社会职能和作用
(一)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二)保障人民民主专政和打击刑事犯罪
(三)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四)促进对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
第三节 法的渊源和分类
一、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规章 (七)特别行政区法律 (八)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一个由4人组成的探险小组正在一个山洞里考
察,洞口突然崩塌,还好探险小组可以用手机联系 救援队,地质专家和生物学家迅速赶来,经过测量 地质专家告诉被困在洞内的探险人员,打开洞口需 要10天的时间,探险人员问外面的生物学家,说他
们没有带任何食物,能够活多少天。生物学家回答 说,最多7天。洞里的人又问,如果杀死其中的一 个人,其他的3个人吃死者的肉,能够活到洞口被
(三)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
正式解释 (有权解释)
非正式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学理解释
宣传性解释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遵守和违法
前提、基础
违法
法律责任
措施
法律制裁
本章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形式上体现的是( A 、全民 B 、统治阶级 C 、最高统治者 D 、国家
)的意志:
参考答案:B
(三)法律体系
二、法的实施
概念:通过一定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 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 动。
法的遵守
法的适用
(一)法律适用概念和特点
主体是国家机关 是将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的过程 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
(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1、法的规范作用表现为对人们行为的 ()
A、评价 B、指引 C、预测 D、强制
参考答案:ABCD
2、四川省XX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须服 从于(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 四川省省级的地方法规
参考答案:ABCD
3、有可能对法律进行有权解释的组织有 ()
A 、最高人民法院 B 、各法院 C 、各检察院 D、 国务院
打开么?生物学家极不情愿的说是。这以后,洞里 的人就再也没有跟外面联系了。第10天,洞口被打 开了,又3个人还活着,原来他们在洞里进行了抓 阄,3个幸运者将抽到的那个死签的人杀了并吃了 他的肉。这3个人在身体恢复后,被送到法庭,不 同派别的法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主要有这样的几个观点:
1、法律应该严格遵循条文,不应有特里, 只要是故意杀人,就应该问罪 2、探险人员被困在山洞里,与外界隔绝, 不应再使用人类社会的法律,而应根据自 然界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法则,不应该 问罪 3、这个案子应该听听社会民众的意见,不 妨搞一个民意调查,看大多数人的意见而 定
B、义务性规范 D、禁止性规范
参考答案:A
5、某法学教授著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进行解释、释义,这一解释属于 ()
A、立法解释 C、法定解释
B、司法解释 D、学理解释
参考答案:D
6、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 实现,一般称为( )
A、法的适用 C、法的实现
B、法的实施 D、法的遵守
二、法的分类
(一)国内法和国际法 (二)根本法和普通法 (三)一般法和特别法 (四)实体法和程序法
第四节 法的运行
一、法的创制
(一)法律规范
概念:国家制定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 结构:假定+处理+制裁 分类 :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二)法的创制
概念:有权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 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 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 特征:三个 阶段:准备阶段和确立阶段
2、法的社会作用有( )
A 、社会公共职能 B 、指引功能
C 、预测功能
D 、强制功能
参考答案:A
3、行政法规制定的主体是( ) A、最高权力机关 B、国务院 C、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D、各级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B
4、规定主体享有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 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规范是( )
A、授权性规范 C、命令性规范
(一)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
(二)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
(三)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
三、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 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 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划分。
(一)奴隶制法 (二)封建制法 (三)资本主义法 (四)社会主义法
参考答案:ABCD
4、法的基本特征表现为( )
A 、法是一种社会规范体系 B 、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 C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D 、法是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
参考答案:B
7、朱某因侵犯王某的名誉,被人民法院 责令消除影响,恢复王某名誉。这种法律 制裁属于( )
A、刑事制裁 B、民事制裁 C、行政制裁 D、违宪制裁
参考答案:B
8、法律适用必须有( )的参与 A、武装力量 B、政党 C、企业事业组织 D、国家机关
参考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请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二 至四个)
讨论主题:
你认为哪一观点最可取? 法律的本质是什么?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是什么?
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 第二节 法的作用 第三节 法的渊源和分类 第四节 法的实施 第五节 法律与道德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法或者广义的法律,是指体现掌握国家 政权的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
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3.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
范 4.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
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二、法的本质
法的现象是具体的,活生生的,在具体的 社会与历史条件下,在不断的发展运动中, 各国各民族创造出了丰富多彩的法的表现 形式,只有深入到法现象领域,解释法的 现象之间的联系,才能正确认识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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