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名称:XX工程委托人:XX有限公司咨询人:XX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XX有限公司咨询人(全称):XX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工程。
2.工程地点:XX。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招标控制价审核和工程量清单审核,出具相应审核报告,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所示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其它资料。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成果。
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协字[1999]103号)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号)。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XX(¥:00.00元)。
2.计取方式: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件中“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按送审金额 XX 为收费基数。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_(GF-2015-0212)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_(GF-2015-0212)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6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6篇篇1示范文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的造价进行咨询评估工作,为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工作内容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合理、科学、高效。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造价审核、成本控制分析等工作。
二、双方基本信息及人员安排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相关信息)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相关信息)双方应指定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并确保项目团队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经验。
三、服务期限及进度安排本合同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结束日期)止。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和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咨询任务。
四、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 咨询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分期支付、一次性支付等)。
3. 支付时间:按照项目进度和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五、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归属1. 双方应对涉及本合同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咨询成果的署名权。
六、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1. 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进行验收,如有问题应及时提出。
七、风险承担及违约责任1. 双方应各自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风险。
2.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完整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甲方(咨询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传真:邮编:鉴于委托人拟进行_______项目的投资建设,现委托咨询机构就该项目的工程造价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咨询内容及服务范围1.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代理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所有前期工作。
2. 工程建设阶段:包括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进度控制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所有工作。
3. 工程后期阶段: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决算编制、审核等与工程后期有关的所有工作。
4. 其他服务:委托人需要的其他咨询服务。
二、咨询报酬咨询报酬总额为_________万元,其中项目前期工作与工程建设阶段的咨询报酬应在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一次性支付,工程后期阶段的咨询报酬应在结算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如因委托人原因需更改服务范围或增加工程量,双方应重新协商确定咨询报酬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服务细则1. 委托人须及时向咨询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协助咨询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2. 咨询机构在履行本合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并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涉密信息。
3. 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或出现其他问题,咨询机构有权要求委托人给予相应处理或赔偿。
4. 咨询机构应配备符合资质标准的工程造价师、注册建筑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咨询团队。
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月/日至______年/月/日。
如需要延长,应在合同到期前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四、合同解除1. 委托人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对咨询机构经济利益和商誉的损失,咨询机构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2. 咨询机构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对委托人经济利益和商誉的损失,委托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咨询机构赔偿损失。
五、争议解决因各种争议所产生的任何诉讼或仲裁,应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5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区(县)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
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项目的名称为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字_____号),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外销许可证号为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币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
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银行帐号:_____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交付时,甲方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并办妥全部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3篇)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_20______0212)制定的。
第二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第三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一)咨询人的义务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
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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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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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日期: 3
*******建设项目 委托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 项目 委托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招标人,委托人 :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受托人 : 委托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事项核准文件名称: 招标事项核准文号: 总投资额(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 :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省国家投 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 平等、 自愿、 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2 - 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总则 (一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三、委托代理范围”规定的授 权范围内办理有关招标代理事宜,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在代理权限内 实施代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各项权利、义务和商业风险、 收益。 4
(二 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 项义务并保证其代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和 **省的有关招标投标规 定。乙方应承担和自身过错相适应的违反本合同的责任,但乙方不 承担中标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有关的损害 赔偿责任。
(三 乙方应以其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做好招标代理工作,切 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依据其自身的技术实力或专业设计 单位做好技术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的招标代理工作。甲乙 双方应密切配合,确保本代理合同的顺利执行。
二、声明 本合同的签订,还基于双方以下的声明: (一 甲乙双方郑重声明:甲方和乙方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和 经济上的投资或股权关系。
(二 乙方郑重声明: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本机构及其 - 3 - 附属机构,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机构,没有也不会在本项目中 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的供应;没有也不会为本项目投标或比选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服 务。
(三 乙方承诺在核定的资格范围内承担招标代理业务。保证不 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保证不得明知或应当知道委托事项违法而进 行代理;保证不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 理资格证书。
(四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关于招 标代理机构的禁止性规定,并愿意为此承担违反此条规定的法律责 任。 5
(五 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上述(一 、 (二 、 (三 、 (四项 声明或承诺的,双方所签合同无效,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行政主管 部门的处理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 甲乙双方都同意: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 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但乙方不隶属于甲方。招标代理机构既要维护招 标人的利益,也要依法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 督。
(七 乙方郑重声明:完全熟悉并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 、 《 **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招标投 标规定,并知道违反这些规定引起的严重法律后果。
三、委托代理范围 - 4 - 招标(包括按规定重新招标和评标 。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下列授权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一 拟订招标方案,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咨询; (二 发布(发送有关招标信息; (三 按规定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 及补遗; (四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 (五 组织开标活动, 做好评标 (评审 的服务和后勤工作; (六 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 定标, 协助评标 (评审 委员会编制评标报告(资格预审报告 ;
(七 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6
(八 受招标人委托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向未中标的 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以及尽其他通知义务;
(九 草拟承包合同,协调合同的签订; (十 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所有备案手续; (十一 协助招标人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 议; (十二 做好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为完成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业务,乙方应委派有足够经验的专 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及委派两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公 开比选的应和《代理申请书》中的人员一致到本项目从事招标代理 工作。
- 5 - 1.项目负责人(1人 姓名:身份证号: 2.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总投资在 3000万以下的, 委派 2名; 3000万元以上 2亿元以下的,可委派 3名; 2亿元以上的, 可委派 4名
① 姓名:身份证号: ② 姓名:身份证号: ③姓名:身份证号: ④ 姓名:身份证号: 四、代理期限 7
(一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全面 完成本合同“三、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事项止。
(二 在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招标 代理机构代理本项目的招标工作。乙方的代理资格不满足该项目要求 的除外。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按《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之【叁】收取。
【壹】规定收费标准; 【贰】规定收费标准上浮 / %; 【叁】规定收费标准下浮 ** %; - 6 - (收费的依据为 2002年 10月 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 《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 [2002]1980号 和 2003年 9月 15日 《国家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 价格 [2003]857号 。
(二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乙方所代理的招标事项的中标人支付。 在甲方与乙方所代理的招标事项的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备案后 5日内一次性付清。甲方在乙方所代理的招标事项的招标文件中约定中 标人支付乙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相关事宜。
必须招标的项目,两次招标失败后,采用比选等方式确定承包 人的,合同签订并按规定备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8
(三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招标代理费不 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乙方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按规定出售招标文件(不含所附 的设计文件后,不得再要求甲方无偿提供住宿、交通等费用或收取 其他费用。
(五代理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 公告(招标信息发布费用; 2.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评标 报告,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 评标、定标活动,协调合同签订等的费用;
3. 评标专家的评标(评审费用; 4. 招标会务、资料、食宿、交通等费用,但甲方人员发生的费 - 7 - 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 开标、评标场地费及规费,包括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 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中应由招标人(发包方支付的部分; 6. 重新招标、 评标的费用及招标失败后组织比选等的费用(因 招标人的过错引起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因评标委员 会成员、投标人等的违法行为引起的重新招标、评标的费用由乙方垫 付后,由其依法向责任单位和个人追偿 。
六、造价咨询 (一造价咨询主要工作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 制价。 (二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9
以《 **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号规定的收费标 准下浮 **%为计算费率,分标段以甲方确认后的控制价为计算基数, 计算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钢筋抽筋和 预埋铁件计算费不再收取。
(三费用支付方式:每次造价咨询所对应的相应标段的招投 标工作完成,甲方与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完成,相关招标备案工作全部 结束后的 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相应的造价咨询费。
七、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 8 - 2. 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项目批文, 技术资料、图纸等 ,包括向乙方介绍项目内容和筹备情况,并做到真 实、准确、合法和完整。
3. 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 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 作。 4. 对乙方拟订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编制的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各种文件提出修改、予以审核、批准或认可。 5. 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造价咨询费,协 助乙方收取招标代理费。
6. 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7. 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 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8、甲方有权向造价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10
9、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0、 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 或与第 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 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省的有关规定, 按照项目审批部门 的核准要求,认真履行代理职责, 保证代理行为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 合法、规范、有效和公正。
2. 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对违法的代理事项和要求予以拒绝 - 9 - 并作出解释。 3. 保证全面完成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 在甲方委托的范 围内办理招标事宜,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4. 及时将委托事务的开展情况和招标投标备案情况向委托人 (甲方报告,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5. 与招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发出前应送甲方审查同意。 6. 严格按《 **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 条规定向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招标投标情 况的备案手续,上一步没有备案的不得进行下一步招标工作。
7. 不得超越甲方委托范围开展工作,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 8.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 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