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勤俭节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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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勤俭节约规章制度(4篇)

勤俭节约规章制度(4篇)

勤俭节约规章制度1. 节约用水:每个员工应保持节约用水的习惯,避免浪费水资源。

在使用水龙头时,应确保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

在洗手、洗脸、洗菜、刷牙等行为时,应使用适量的水。

2. 节约用电:每个员工应注意合理使用电力,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电子设备。

在使用照明设备时,应选择节能灯具,并及时关闭不需要的灯光。

3. 控制用纸:每个员工应养成精打细算用纸的习惯。

在打印文件时,应选择双面打印、多个页面合并打印等方式,减少用纸量。

在办公场所设置回收箱,鼓励员工进行纸张回收再利用。

4. 节约办公用品:每个员工应将办公用品当做自家的财产来使用,避免浪费。

在使用文具、办公设备时,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损坏。

在订购办公用品时,应根据实际需要量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囤积大量闲置物品。

5. 节约公务出行:每个员工应合理安排公务出行,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在选择交通工具时,应优先考虑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单位用车。

在出差时,应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住宿和餐饮。

同时,应提倡员工使用视频会议等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出差。

6. 发扬勤俭节约精神:每个员工应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

不浪费食物、不铺张浪费,尽可能使用合理的方式进行消费。

同时,鼓励员工在生活中节约资源,培养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7. 提高意识和培训:单位应定期开展节约资源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节约意识。

通过组织节能知识讲座、设立节约资源专题论坛等方式,加强员工对节约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促使员工形成勤俭节约的思想观念和行动习惯。

8. 审核和督导: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审核和督导制度,确保员工严格遵守节约资源的规章制度。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勤俭节约规章制度(2)勤俭节约是一项重要的品质和行为准则,对个人、家庭、组织和社会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为了促进勤俭节约意识的培养和落实,以及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和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乡镇机关勤俭节约实施方案

乡镇机关勤俭节约实施方案

乡镇机关勤俭节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勤俭节约的决策部署,提高乡镇机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乡镇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乡镇机关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勤俭节约意识的树立,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践行勤俭节约的行为准则,倡导简约生活,反对铺张浪费。

二、严格控制公务消费,厉行节约乡镇机关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消费,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的发生。

对公务活动的组织、接待、差旅等费用,要严格控制在规定标准内,杜绝超标准、超范围支出。

三、加强能源资源管理,推动绿色发展乡镇机关要加强对能源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推动绿色发展。

加强对水、电、气等资源的节约使用,提倡绿色办公,推广节能环保的办公设备和用品,积极推动绿色出行,减少能源资源的浪费。

四、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节约开支乡镇机关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

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配备数量和使用范围,减少非必要的公务用车使用,降低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费用。

五、加强财务监督,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乡镇机关要加强财务监督,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做到预算内支出,杜绝超支现象。

加强对各项经费的监督和审计,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开支,确保财务预算的合理使用。

六、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营造良好氛围乡镇机关要建立健全勤俭节约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勤俭节约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浪费挥霍的行为进行批评和约束。

营造良好的勤俭节约氛围,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

七、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实施到位乡镇机关要加强对勤俭节约实施方案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加大对勤俭节约工作的督促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和督促落实,确保勤俭节约工作的有效开展。

八、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合力乡镇机关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对勤俭节约实施方案的宣传引导,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力。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机关单位勤俭节约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勤俭节约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勤俭节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发挥机关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宗旨勤俭节约是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机关单位通过建立和完善勤俭节约管理制度,旨在促进单位内部资源的有效利用,降低单位开支,提高单位效益。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内部的各类资源及财务支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务用车、会议费用、差旅费用、办公用品及设备等。

四、制度措施(一)公务用车管理1.公务用车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购买和使用,不得购买奢侈品牌及超出实际需要的车辆。

2.公务用车使用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得私自转借、私自改装或挪用公车。

3.公务用车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代替,减少非必要的驾车出行。

(二)会议费用管理1.会议应当精简化,避免举行形式上的“应酬性”会议。

2.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内容等要合理安排,力求简洁高效。

3.会议费用要严格控制,并在会后及时结算,不得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支出。

(三)差旅费用管理1.出差人员要在出差前进行详细的行程计划,合理安排行程,提高效率。

2.出差期间,应当选择经济实惠的交通工具和住宿条件,杜绝铺张浪费。

3.出差费用报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包含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

(四)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1.办公用品及设备的购置要按照需要和实用性原则,避免盲目浪费。

2.办公用品及设备的使用要合理安排,避免闲置和浪费。

3.办公用品及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要及时进行,延长使用寿命。

五、责任和监督(一)单位领导要树立勤俭节约的理念,亲自示范,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引导员工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

(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资源和财务支出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制度的落实。

(三)对违反勤俭节约管理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约谈、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处理。

六、奖惩措施对于在勤俭节约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勤俭节约管理制度的行为,要予以批评、警告或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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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将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实现节约办公资源、降低办公成本、提高办公效益的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一、节约用电
1、按规定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原则上不开空调);做到无人不开空调,禁止开门开窗使用空调。

2、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根据光线强弱选择开启的灯具数目,尽量避免拉严窗帘、开灯办公;要养成随手关灯习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办公区域公共部分照明要逐步更换高效节能灯具,采用延时及自动感应开关控制。

3、办公电脑只能办理与工作有关的事务;使用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时间,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电源;电脑短时间内不使用,应设定为睡眠状态,不使用时,要注意关机,同时关闭显示器电源按钮。

二、节约用水
1、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提倡按需要量取用水,用完随手关闭水龙头,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细水长流”现象。

2、参加本局会议一般自带茶杯,杜绝浪费饮用水。

三、节约用纸
1、大力压缩文件等费用支出,准确计算发文数量并严格按发文数量印制文件。

2、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功能,在网上传递文件、资料,
发布信息(有密级要求的除外),严格控制纸质文件的印刷数量。

3、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传阅,一般情况下不要复印。

4、内部使用的文字材料应在满足阅读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通过缩小字号、页边距、行距等减少用纸。

5、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

6、要双面用纸,复印、打印纸要尽量实现再利用。

四、节约用车用油
1、加强车辆统一集中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切实落实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回场制度。

2、合理限制用油量和洗车费用,实行车辆运行费用情况季度公布制度。

3、减少车辆出行次数,在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

五、节约办公用品
1、打印机、复印机的碳粉、墨盒用完后,要重新灌装,再次使用,减少新购数量。

2、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其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减少使用一次性纸杯和瓶装纯净水。

六、节约通讯费用
1、拨打电话应做到长话短说,简明扼要,禁止闲谈。

2、非经批准不得拨打国际长途,严禁拨打168等声讯台,如出现168等费用由责任处室、单位负责人收回话费后缴交财务。

七、节约差旅费用
1、除办理公务外,取消国内的一般性调研、考察项目,能够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通讯手段办理的事项,不得安排外出,控制出差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批。

2、乘坐飞机应当按照规定购买打折机票。

八、节约会议和接待费用
1、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公务活动规模,反对重形式、比规格、讲排场的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现象,会议一般安排在局里会议室或函校教室,一般不安排住宿。

2、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遵循从简、节约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范围,简化接待程序,减少陪同人员,减少陪餐次数。

3、接待用餐、住宿要严格执行市有关规定,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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