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以下是一些实施细则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执法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
执法对象库应包括所有可能
接受行政执法的对象,执法人员库应包括所有可能参与行政执法的人员。
这些库应定期更新,保证库中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建立科学的随机抽取机制。
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的随机抽取应基
于科学的抽样方法,确保随机性和公正性。
可以利用电子随机数发生器或
其他随机抽取工具进行抽取。
三、制定明确的公开方式和内容。
公开方式可以采用网站公示、公告、公开信等形式,公开内容应包括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结果、执法过
程和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开内容应准确、详尽、及时,方便公众监督
和参与。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
官方媒体、社交媒体等平台应加大对双随机一
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相关执法部门
应定期组织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对双随机一公开的理解和操作能力。
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通过设立监督举报渠道,接受公众对执法
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和举报,及时查处行政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
同时,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
通过以上建议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
的维护做出贡献。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通过随机抽查和公开公示的方式,对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等进行监管,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不公平待遇和不合理处罚的情况发生。
为了更好地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了以下的实施细则。
一、监管对象的确定二、监管内容的确定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性检查、风险评估、质量监督、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
监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程度进行合理的选择,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和针对性。
三、监管方式的确定监管方式包括现场检查、行政处罚、风险排查等。
监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监管方式,并且在执行过程中要遵循法律法规,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和合法。
四、监管结果的处理监管结果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要向被监管对象公示。
公示内容应包括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监管事项和处理结果等,同时要确保公示工作的准确和及时性。
五、监管机构和人员的要求监管机构和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评价和考核机制,激励监管人员提高工作水平和素质。
六、监管工作的监督监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和回应相关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七、监管工作的宣传和培训监管机关应当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理解度。
同时,还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提高,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总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果,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切实执行这些细则,不断完善监管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一种监督和检查机制,用于保证公平公正执行法律、规章和政策。
该机制通过随机选择抽查对象,公开抽查过程和结果,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为了有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下是相关细则的展开讨论。
一、背景和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其核心目的是增加监管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减少任意执法和腐败行为,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机制,下面将详细介绍具体做法。
二、抽查范围和对象选择1. 抽查范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适用范围应包括所有相关领域和部门,如市场经营者、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
2. 对象选择:为了确保公正性和监管的针对性,抽查对象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选择:a. 随机抽样:从待抽查对象的整体群体中随机选择抽查对象,确保每一个待抽查对象都有平等被选择的机会。
b. 信息筛选:根据相关数据和信息,确定高风险和关键领域的对象作为抽查对象,增加监管控制的精准性。
三、抽查程序和要求1. 抽查程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该符合以下程序要求:a. 抽查计划: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查时间、区域和对象,确保抽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b. 随机抽查:使用专业工具或软件进行抽查,确保随机性和公平性。
c. 公开抽查:抽查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可监督和评估,确保抽查结果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d. 抽查记录:记录抽查过程和结果,包括被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时间等,以备后续检查和审计。
2. 抽查要求:为了增加抽查的效果和实效,抽查时应满足以下要求:a. 抽查频率:按照一定时间间隔进行抽查,减少监管盲区和空白期。
b. 抽查内容:根据法律、规章和政策的要求,确定抽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确保监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c. 抽查方式:可以采用现场抽查、抽样检验、座谈访谈等方式开展抽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用。
d. 抽查结果评估:对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和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追责。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本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本1. 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为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决策和评估过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法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
该方法通过随机选择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以及公开抽查程序和结果,有效提高了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项目评估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为了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细则。
2. 定义和原则:2.1 双随机:指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的选择必须是随机、无偏差的,以确保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2 一公开:指抽查程序和结果必须对公众透明,以确保公正、公平和公信力。
2.3 细则的原则: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实施过程的简便性、效率性和操作性,并遵循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的要求。
3. 抽查对象的确定:3.1 根据具体的抽查目的和任务,确定需要抽查的对象范围。
3.2 使用随机数生成器或抽样方法,从抽查对象范围中随机抽取样本,确保抽样过程无偏差,并记录抽样方法和结果。
4. 抽查人员的选择:4.1 根据抽查任务的性质和要求,确定需要参与抽查的人员范围。
4.2 使用随机数生成器或抽样方法,从人员范围中随机选取抽查人员,确保选择过程无偏差,并记录选择方法和结果。
5. 抽查程序的公开:5.1 在抽查开始之前,向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发布抽查通知,说明抽查的目的、范围和程序,并明确公开抽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2 在抽查过程中,抽查人员应当佩戴统一的标识,以示身份和工作状态。
5.3 抽查人员在实施抽查前,须向抽查对象和目击者说明抽查的目的和程序,并取得相关人员的合法授权和同意。
5.4 抽查过程应当进行录音、拍照或录像等记录,以确保过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5 抽查结束后,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包括被抽查对象的情况和抽查评估的结果,并向公众提供查询和投诉渠道。
6. 抽查结果的使用:6.1 根据抽查结果,及时评估抽查对象的合规性和表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改、处罚和奖励措施。
6.2 对于抽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和不当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以示警示。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背景
1、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全国实施,以更加公正、公开、透明的监督
手段,激发行政机关的积极性,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公共服务管理更清廉、更规范。
2、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建立健全全国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
实效、公正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有效遏制行政执法机关的跑私、营私行为,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度。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及时、准确实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2、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切实降低行政执法机关与公众的接触门槛,
确保社会正当权益的有效保护。
3、坚持历史责任,全力维护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各项行政职能的公
正性、透明度、客观性、权威性。
4、坚持科学精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科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持续改进管理水平。
三、实施原则
1、聚焦公众关心,坚持重点突破,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效性。
根
据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的重点
领域、重点办事程序,强化公众参与。
2、建立专门机构,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本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范本1. 背景和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旨在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本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实施,提高监管工作的效能和公信力。
2. 定义和范围2.1 双随机:采用随机数表或随机数生成器,对监管对象和监管行为进行随机选择的方式。
2.2 一公开:抽查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向社会公众公示抽样方法、抽查对象、抽查时间、抽查地点以及抽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3. 抽查程序3.1 制定抽查计划:监管机构应当根据监管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确保抽查的公平性和全面性。
3.2 抽查对象确定:监管机构应当从监管对象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取,确保抽查的客观性和随机性。
3.3 抽查通知: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将抽查通知发给被抽查对象,通知内容应当包括抽查目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3.4 抽查实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抽查活动,抽取样本并对相关监管行为进行检查、采集证据。
3.5 抽查结果处理:监管机构应当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和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置。
4. 抽查要求4.1 抽查过程要公开透明:抽查活动应当在公开的场所进行,抽查的过程要向社会公众公示,确保抽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2 抽查行为要客观公正:监管人员在抽查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客观,不得有私心或歧视行为。
4.3 抽查结果要准确可信:监管机构应当确保抽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证据采集和分析。
4.4 抽查信息要全面发布:监管机构应当将抽查的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向社会公众提供抽查的对象、时间、地点、结果等信息。
5. 监督机制5.1 内部监督: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抽查活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抽查的公正和有效。
5.2 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对抽查活动有监督权利,监管机构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的监督和评价。
5.3 违规追责:对于在抽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管人员,监管机构应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并及时公示。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实施细则一、活动目的和背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的目的是推动执法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约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背景是近年来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法治社会的建设,同时也带来了执法检查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二、活动原则和机制1.原则:公正、公平、公开是活动的基本原则。
执法检查应当遵循法律、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机制:活动采用双随机机制和一公开机制。
双随机机制,即选择、组织执法检查的时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既保证了检查对象的公正性,也提高了执法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
一公开机制,即活动过程、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保证执法检查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三、活动程序和内容1.程序:(1)信息公示:相关执法机关应当事先公示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以便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2)随机抽取:依照双随机机制,执法机关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执法检查对象。
(3)组织实施:执法机关应当统一组织、指导检查工作,保证执法检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记录备案:检查工作应当有完整的记录和备案,以备查阅和追溯。
2.内容:(1)执法依据:执法检查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执法方式:执法检查可以采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询问讯问等方式进行,以便获取真实、可信的信息。
(3)执法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发布检查结果,包括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等。
四、活动评估和监督1.评估:执法机关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对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进行评估,包括活动的效果、瑕疵等方面的评估,以便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检查工作。
2.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申诉等方式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监督,相关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综上所述,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促进执法检查工作的进行而制定的,符合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可以真正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一、引言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通过随机抽取和公开执行的方式,促使监管执法在公平、公正、透明的基础上进行。
为了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的有效实施,本细则阐述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和相关规定。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促进监管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 原则:a. 随机性原则:抽取对象和执行任务应当具有随机性,确保公平性。
b. 公开性原则:执法人员的抽取和执行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方便监督和评估。
c. 公正性原则:执法人员抽取和执行任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以双重标准对待不同市场主体。
三、抽取对象1. 抽取范围:所有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包括企业、个体户和其他经营者。
2. 抽取方式:以市场主体为单位,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执行对象。
3. 抽取频率:根据需要和资源情况,可以进行定期抽取或不定期抽取。
四、抽取程序1. 抽取准备:确定抽取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抽取通知。
2. 抽取方法:a. 随机数生成:采用计算机程序或其他专业工具生成随机数。
b. 抽取人员:由专业人员按照随机数进行抽取操作。
3. 抽取过程:a. 全过程录像:抽取过程应当全程录像,并保存相关记录和材料。
b. 公开见证:抽取过程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可以邀请公证人等第三方见证。
五、执行任务1. 执行通知:抽取完成后,根据抽取结果及时通知执法人员,并明确执行任务的内容和时间。
2. 执行方式:a. 执法监督:执行任务的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b. 监督记录:执法行为应当全程录像,并保存相关记录和材料。
六、信息公开1. 信息内容:抽取结果、执行任务和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发布在相关官方媒体或平台上。
2. 信息途径: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包括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市场公告牌等。
七、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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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提高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全省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对照随机抽查相关业务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二)本细则适用于对抽查清单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的监管工作。
(三)省商务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由法规处牵头、其它相关业务处室分工负责。
各业务处室负责本处室职能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以及对市县局本业务条线工作的指导、协调。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以下简称“抽查系统”)进行。
抽查事项清单公告、抽查计划制订公布、检查对象名录库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抽取、具体检查任务下达、检查前预查比对、检查结果录入审核及公示、后续处置与考核管理、数据存档等各个工作环节,均应当在抽查系统操作实施。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检查结果信息,自动共享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
二、“一单两库”建设
(五)省商务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形成《浙江省商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公布。
(六)清单中的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
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
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
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
(七)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厅相关业务处室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梳理本业务条线企业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建立,并进行动态调整。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谁管辖、谁维护”的原则,对照检查事项清单和建库标准,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单个添加等方式,在抽查系统中建立本辖区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维护,确保全面、准确。
(八)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省市县三级满足业务要求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
省商务厅机关各相关处室负责设置调整本业务条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通过批量导入、单个添加等方式,在抽查系统中建立本单位从事双随机抽查检查的各类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维护。
三、抽查工作计划制定
(九)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制订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通过省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本部门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十)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应当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对于低风险检查对象和守信市场主体,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检查对象和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原则上同一市场主体在一年内被抽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次数不超过2次(含2次)。
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和被投诉举报较多、检查中问题多发、列入信用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以及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相应增加抽查概率,不受比例和频次限制。
(十一)除年度抽查计划中明确的抽查任务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临时抽查检查。
临时抽查检查任务参考年度抽查计划任务执行,执行情况在抽查系统中予以记录并公示。
四、抽查任务设置
(十二)执行抽查工作计划时应在互联网抽查系统中预先设置抽查任务,以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省商务厅抽查工作计划相关任务由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设置;各市、县抽查任务由制定抽查工作计划的商务主管部门设置。
(十三)摇号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可采取不定向方式(直接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所有主体中抽取)、定向方式(按照主体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对象)进行。
检查对象经确认锁定后分发至对应的任务执行部门。
(十四)同一任务执行时间段内,不同抽查计划设置的任务抽取同一检查对象的,应对不同任务进行合并,由任务执行部门一并实施。
(十五)抽查任务执行部门在抽查系统中查看任务要求及检查对象后进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每家检查对象应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备执法资格,取得执法资格证。
(十六)如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另行随机选派。
五、抽查任务执行
(十七)执法检查人员应在省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中自动匹配或手动选配适用的检查表单,严格对照检查标准进行检查。
检查表单中应明确检查事项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操作要领、发现问题情形、后续处理要求等内容。
(十八)执法检查人员执行现场“双随机”检查任务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事前准备。
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掌握检查对象基本信息,确定适合的检查方法、检查程序及检查表单。
检查表可以事先打印,也可以应用抽查系统“掌上执法”功能实施检查后再行打印。
2.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现场检查情况,包括发现问题、处置措施等应记录于相应检查表。
检查事项完成后由被检查对象在相应检查表的当事人栏目中签字盖章。
应用“掌上执法”APP实施检查的,应当由被检查对象进行确认。
3. 检查结果形成、审核与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讨论确认检查表中的相关检查结果,并由具体负责检查的人员签字确认。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检查结果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审核不同意的,退回执法检查人员重新作出检查结论。
(十九)因检查对象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已注销、被撤销设立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登记许可机关迁移、已关闭停业或正在组织清算等情况,致使任务执行部门无法开展检查的,可以直接形成检查结果,视为完成本项检查任务。
对于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检查对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予以处罚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二十)实施检查过程中采集、形成的检查表等重要材料,应装订成抽查卷宗归档保存。
对通过抽查系统“掌上执法”功能记录和拍照等形成的电子数据,可按照电子数据归档要求进行保存。
六、附则
(二十一)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可按照本细则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对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做出细化规定。
(二十二)本细则发布之后,上级部门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事项另有不同规定的,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二十三)本实施细则由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商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