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解读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13-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原煤炭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 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修订说明本规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13-79)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并参鉴了国外有关标准和资料,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共分十章七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容有:增加了施工准备、辅助工作、工业卫生三章,取消了井架和井塔施工一章,将井筒地质检验和支护材料选用、光面爆破和锚喷支护两章分别列入其它章。
增加了十年来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删除了一些不适适应施工发展的工艺和技术,对一些不完善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严格了质量标准。
本规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国标管理组,便于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1990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2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2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08.27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23号
•【施行日期】2015.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2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103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0.8、6.0.6、10.1.1、10.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7日。
YSJ 021-9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YSJ 021—93(试行)1993年北京主编单位: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批准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试行日期:1993年10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993 北京关于颁发《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试行)的通知(93)中色投字第0484号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主编、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参编的《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经审查,现颁布给你们,作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YSJ021—93),自1993年10月1日起试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3年6月28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1988年5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88)中色基设字第36号《关于下达标准、规范、定额、指标和业务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多年实践经验,并在吸取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先后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初稿和送审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通过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50节354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竖井,斜井,平巷与平硐,溜井、溜槽与装卸矿硐室,地下破碎系统,硐室,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地下动力设备基础。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规范》编制组 1993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一、二类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三类矿山和改扩建矿山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应从技术方案、材料选用及结构设计等方面,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4条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设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有色金属矿山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1 总则 (1)2 术语、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6)3 施工准备 (8)4 竖井井筒施工 (10)4.1 一般规定 (10)4.2 井筒表土施工 (11)4.3 井筒基岩施工 (12)4.4 盲井筒施工 (16)4.5 井筒穿过局部不良岩层施工 (16)5 斜井与斜坡道施工 (17)5.1 一般规定 (17)5.2 斜井、盲斜井施工 (19)5.3 斜井反向施工 (20)5.4 斜坡道施工 (20)6巷道与硐室 (21)6.1 一般规定 (21)6.2 巷道施工 (22)6.3 硐室施工 (24)6.4 施工监测 (29)7 天井与溜井施工 (29)7.1 一般规定 (29)7.2 垂直天井、溜井施工 (30)7.3 分支溜井及溜井底部结构施工 (34)7.4 倾斜天井、溜井施工 (35)8 采切工程 (35)8.1 一般规定 (35)8.2 采切巷道、切割上山施工 (35)8.3 漏斗川、漏斗施工 (36)8.4 采场天井、溜井施工 (37)9 永久支护工程 (37)9.1 一般规定 (37)9.2 混凝土搅拌、运输 (41)9.3 钢筋制作、安装 (43)9.4 立模 (45)9.5 支护 (47)9.6 养护、拆模 (50)9.7 试件制作 (51)10 防水与治水工程 (52)10.1 一般规定 (52)10.2 探、放水 (55)10.3 注浆材料 (57)10.4 地面预注浆施工 (58)10.5 竖井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60)10.6 斜井与巷道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61)10.7 后注浆施工 (61)11 辅助工作 (66)11.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66)11.2 竖井凿井提升 (71)11.3 斜井凿井提升 (72)11.4 通风 (74)11.5 排水 (75)11.6 压风 (76)11.7 供电 (78)11.8 信号、通讯及监视 (80)11.9 井下照明 (81)12 工业卫生 (81)12.1 一般规定 (82)12.2 井下热害防治 (83)12.3 井下粉尘防治 (84)12.4 井下噪声的防治 (85)12.5 井下氡及其子体防治 (85)13 环境保护 (86)13.1 一般规定 (86)13.2 井下废碴排放 (86)13.3 井下废水排放 (87)13.4 井下废气排放 (88)13.5 地面污水排放 (88)13.6 地面噪声防治 (88)13.7 地面废物处理 (88)14 工程验收 (89)14.1 一般规定 (89)14.2 竖井工程验收 (90)14.3 斜井、斜坡道工程验收 (92)14.4 巷道、硐室工程验收 (94)14.5 天井、溜井工程验收 (97)14.6 采切工程验收 (97)14.7 防治水工程验收 (98)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1总则 (1)2术语、符号 (2)2.1术语 (2)2.2符号 (6)3施工准备 (8)4 竖井井筒施工 (10)4.1 一般规定 (10)4.2 井筒表土施工 (11)4.3 井筒基岩施工 (12)4.4 盲井筒施工 (14)4.5 井筒穿过局部不良岩层施工 (15)5斜井与斜坡道施工 (16)5.1 一般规定 (16)5.2 斜井、盲斜井施工 (17)5.3 斜井反向施工 (18)5.4 斜坡道施工 (18)6巷道与硐室 (20)6.1 一般规定 (20)6.2 巷道施工 (20)6.3 硐室施工 (22)6.4 施工监测 (25)7 天井与溜井施工 (26)7.1 一般规定 (26)7.2 垂直天井、溜井施工 (26)7.3 分支溜井及溜井底部结构施工 (30)7.4 倾斜天井、溜井施工 (30)8 采切工程 (31)8.1 一般规定 (31)8.2 采切巷道、切割上山施工 (31)8.3 漏斗川、漏斗施工 (31)8.4 采场天井、溜井施工 (32)9 永久支护工程 (33)9.1 一般规定 (33)9.2 混凝土搅拌、运输 (35)9.3 钢筋制作、安装 (37)9.4 立模 (38)9.5 支护 (39)9.6 养护、拆模 (42)9.7 试件制作 (43)10 防水与治水工程 (44)10.1 一般规定 (44)10.2 探、放水 (46)10.3 注浆材料 (47)10.4 地面预注浆施工 (48)10.5 竖井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49)10.6 斜井与巷道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50)10.7 后注浆施工 (50)11 辅助工作 (54)11.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54)11.2 竖井凿井提升 (57)11.3 斜井凿井提升 (59)11.4 通风 (60)11.5 排水 (61)11.6 压风 (61)11.7 供电 (63)11.8 信号、通讯及监视 (64)11.9 井下照明 (65)12 工业卫生 (66)12.1 一般规定 (66)12.2 井下热害防治 (66)12.3 井下粉尘防治 (67)12.4 井下噪声的防治 (68)12.5 井下氡及其子体防治 (69)13 环境保护 (70)13.1 一般规定 (70)13.2 井下废碴排放 (70)13.3 井下废水排放 (71)13.4 井下废气排放 (71)13.5 地面污水排放 (71)13.6 地面噪声防治 (71)13.7 地面废物处理 (72)14 工程验收 (73)14.1 一般规定 (73)14.2 竖井工程验收 (73)14.3 斜井、斜坡道工程验收 (75)14.4 巷道、硐室工程验收 (77)14.5 天井、溜井工程验收 (79)14.6 采切工程验收 (79)14.7 防治水工程验收 (80)1 总则1.0.1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精)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24h后压力在0.090~0.093MPa为合格。
一、沉井井壁内侧四周应设测点,及时监测沉井偏斜,当井壁内预埋有测压、测偏等元件时,应定期观测并记录;二、沉井的周围应设永久水准点,距井口中心不得小于50m;三、沉井下沉前,在套井内应安设导向装置和纠偏设施。
第4.4.13条沉井的固井、壁后充填、封底与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沉井下沉到设计深度后,应先封底、固井,通过试排水,确认井筒的内外水力联系已隔断,方可继续排水;二、壁后的注浆应由上向下进行,再由下向上复注,水泥浆的水灰比不应大于0.8。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 50635-2011的强制性条文解读《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规范》规范共有13个章节,内裤涵盖了井巷工程施工的大部分工程,其中有20条是强制性规范。
整个新规范针对我公司目前的生产技术现状及我公司井下安全施工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要求》,凡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生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的部分条款应为强制性条款。
从新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上来讲,我公司目前井巷工程施工技术条件大部分都符合新规范的要求。
由于不同矿山的矿石、岩石性质差异性和成矿条件的不同,所以矿山井巷施工的方法也是因实际而异。
现就从新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角度结合我公司目前井巷工程施工现状,谈一谈强制性条文。
1、规范第三章“基本规定”第3.0.11条规定: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掘进穿过软岩、破碎带、老窿、溶洞、断层或较大含水层等不良地层不良地层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针对不良岩层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符合国家现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说明:竖井、斜井、斜坡道、巷道、硐室、天井、溜井等井巷工程,穿过软岩、破碎带、,如不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极易造成片帮、冒顶、塌方、泥砂或水突然涌出等,影响施工,甚至造成硐毁人亡等事故。
因此强调应预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
由于我公司矿山围岩地质条件大都不明朗,因此我们在竖井、斜井、斜坡道、巷道、硐室、天井、溜井等其它工程设计过程中都考虑过本工程是否会穿过不良地层,但缺少对所属工程的地质情况的过详细地分析和论证。
当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良地层情况时就临时做一些相应的施工设计。
2、规范第三章“基本规定”第3.0.11条规定:斜井、斜坡道、巷道、硐室的临时支护,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破碎围岩区域应采用管棚、预注浆等超前措施;(2)在较破碎围岩区域应采用金属支架或喷锚网支护,并及时封闭暴露面;(3)在膨胀岩区域采用先让后抗、喷锚网或金属支架支护;(4)支架之间相互连接可靠、牢固,背板和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接顶;(5)临时支护应紧跟作业面。
说明:斜井、斜坡道、巷道、硐室的临时支护型式,根据围岩条件确定。
对破碎围岩区域应采用管棚、预注浆法超前措施先加固围岩再进行施工。
管棚法施工有2种型式:一是只打管棚,另一种是先打管棚再注浆。
根据管棚长度分为小管棚法(长度小于3m)和大管棚法(长度大于3m)。
预注浆加固法常采用工作面预注浆。
对于较破碎围岩区域采用金属支架或喷锚网支护,并及时封闭暴露面,能发挥支护作用,保证施工安全;对于易分化的围岩采用喷射混凝土及时封闭(临喷),减少围岩在空气中的暴露时间,以及隔绝围岩与水的接触,提高围岩的自身稳定性。
对于膨胀岩区域采用先让后抗、喷锚网或金属支架支护的施工方法。
膨胀岩体吸水已膨胀,对支护体破坏较大,处理不当,常危及工程安全和人生安全。
要采取治理涌水和淋帮水的措施,并及时进行喷锚网支护。
对于金属支架支护,支架之间相互连接可靠、牢固,背板和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接顶,严禁支架后有空区;若支架之间相互连接不可靠、牢固,背板和顶帮之间的空隙没塞紧、不接顶,则地压来或爆破时,易造成支架倒塌,甚至发生伤亡事故。
采用喷射混凝土作为临时支护,为尽早使混凝土发挥作用,在混凝土中添加速凝剂。
临时支护紧跟作业面,才能发挥临时支护的作用,保证施工安全。
在实际工作中,因未严格按照本条规定执行,常发生片帮、冒顶,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甚至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教训深刻。
在实际工作中,大家应该严格执行。
3、规范第三章“竖井施工”第4.6.1条规定:井筒延深时,必须设置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的保护设施。
本条款本矿山不适用。
4、规范第五章:“斜井与斜坡道施工”第5.2.1条规定:斜井、盲斜井施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提升矿车时,井口应设与提升机连锁的阻车器;(2)井口下20m内及掘进面上放30m内,应分别设保险杠,并由专人看管。
(3)斜井内人行道侧,应每隔30~50m设躲避硐室。
说明:此处的保险杠就是指斜井施工日常说的捞车门。
(二矿充填斜井安装)当提升容器通过阻车器进入斜井后,还有可能发生跑车。
因此,在斜井口下20m 和工作面上方15 m~30m,应分别设保险杠,由专人或信号工负责看管,以防跑车冲入工作面发生伤人事故。
斜井内人行道侧,应每隔30~50m设躲避硐室。
是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第6.1.3.3条的规定。
5、规范第五章:“斜井与斜坡道施工”第5.3.1条规定:斜井、盲斜井施工,工作面与井底必须设置信号装置。
就我公司目前作业面采用“红区管控措”,红区管控措施斜坡道施工都做到了。
在这个问题上,工作面与井底必须设置信号装置,是否需要,须探讨。
6、第六章“巷道与硐室施工”第6.1.3条规定:用钻爆法贯通及斜交及立交巷道时,应准确测量贯通距离。
当两个作业面距离15m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作业面施工,爆破前应在通向两个作业面的通道中设置安全警戒,待2个作业面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区域后,方可起爆。
说明:钻爆法施工就是:采用爆破方法进行巷道掘进。
当两个作业面距离15m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作业面施工,爆破前应在通向两个作业面的通道中设置安全警戒,待2个作业面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区域后,不论贯通、斜交,一个工作面放炮爆破,对另一个作业面施工人员带来安全威胁,这种威胁容易震落巷道墙部、顶帮的石块,严重时会崩塌巷道,另一方面,突然爆破,强大的爆破声容易伤害、惊吓人员。
本条是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第5.3.2.1条的规定制定的。
7、第六章“巷道与硐室施工”第6.1.4条规定: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任一工作面进行爆破前,应通知相邻巷道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出安全区域后方能进行。
说明:根据井下爆破作用原理和井下施工爆破实践经验,认为爆破作用的安全间柱为20m。
在20m以内的两条平行巷道,一个工作面爆破,会对另一个工作面造成影响,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爆破前应通知相邻工作面的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后,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本条是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第5.3.2条的规定制定的。
应当说明的是如果两个平行巷道相距20m,但它们的作业点相距很远就没这个必要。
这里所说的20m是作业点的20m。
本条是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第5.3.2.2条的规定制定的。
8、第七章“天井与溜井施工”第7.1.2条规定:天井、溜井施工,应采用导爆管、磁电雷管起爆器起爆,严禁使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说明:天井、溜井掘进施工,本身安全威胁就较大,施工照明及施工设备易带杂散电流,杂散电流容易引爆电雷管,发生早爆,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因此不得采用电雷管起爆。
9、第七章“天井与溜井施工”第7.1.3条规定:天井、溜井掘进爆破后,必须通风,工作面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说明:天井、溜井掘进时,爆破产生的炮烟多集中于工作面附近,并且容易造成人员中毒的有害气体往往集中在工作面顶部,必须经过通风。
而天井、溜井掘进时的通风,多采用压气吹风,通风量的大小及通风时间长短,决定了通风的效果。
因此,应经过现场检查确认,检查人员不应少于2人。
经检查合格后方准作业,以免造成炮烟中毒,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10、第七章“天井与溜井施工”第7.2.5条规定:提升机房与停罐水平和吊罐之间,必须设置信号装置;信号线不得设置在吊罐钢丝绳绳孔内;吊罐升降时必须保证信号畅通。
说明:吊罐(吊桶)升降过程中,信号特别重要,信号不畅通、不可靠时,禁止升降吊罐,否则会发生人生伤害事故。
因此提升机房与停罐水平和吊罐之间,设置的信号装置必须畅通。
信号线不得设置在吊罐钢丝绳绳孔内,以防钢丝绳升降过程中损害信号线而导致信号失灵。
是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第6.1.4.2条的规定。
11、第八章“采切工程施工”第8.4.2条规定:采场天井、溜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相距30m以内同时施工的天井、溜井,应错开爆破时间并设警戒。
任一工作面进行爆破前,应通知相邻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后,方能起爆;(2)天井、溜井施工距上水平巷道小于7m时,应在贯通位置设明显标志,爆破时设警戒哨。
贯通距离不应小于2m,若围岩条件较差,则不应小于3m。
说明:采切工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天井、溜井较多。
根据矿山经验,相邻工作面相距30m以内时,一个工作面爆破,另一个工作面会震掉浮石,尤其在较松散的岩石中更易掉落。
因此应错开爆破时间,爆破时必须事先通知附近天井、溜井的施工人员撤离工作面。
在与上水平贯通处,爆破前设警戒哨和标志的目的,是为避免恰好在爆破时有人员通过贯通处造成伤害。
本条是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制定的。
12、第十章“防水与治水工程施工”第10.1.1条规定:当掘进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先探水后掘进:1 接近溶洞、水量大的含水层;2 接近可能与地表水体或地下水系、含水层等相通的断层、裂隙;3 接近被淹井巷、老窿;4 接近水文地质复杂地段;5 接近隔离矿柱;6 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段发现有突水预兆。
说明:金川矿区无以上情况。
本条是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的规定。
13、第十章“防水与治水工程施工”第10.2.3条规定:在探、放水钻孔施工前,必须考虑邻近井巷的作业安全,并应预先布置避灾路线,必要时设置防水闸门。
说明:在进行探水钻孔施工前,应根据探放水施工与井下生产、基建之间的位置关系,预计探放水后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及后果,必须考虑邻近井下生产、施工的安全。
应预先布置避实路线,包括水的流经通道、排水设备,和紧急情况下人员的撤离路线。
在预计探水危险较大的地区探水前,还应设置防水闸门,以防万一。
那么,在钻探探水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1)收集必要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2)检查探水钻孔附近巷道的稳定性;(3)核定排水能力,做好排水准备工作;(4)在有突然大量涌水的区段,应先做好防水闸门;(5)确定并熟悉避灾路线,沿途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6)制定探水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二矿区地表~1150下料溜井进行放水。
14、第十章“防水与治水工程施工”第10.2.4规定: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在静水压力大于1.6MP的地区进行探水钻进前,必须先安装孔口管、孔口阀、三通、压力表等,采取防止孔口管和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金川矿区很少放水15、第十一章“辅助工作”第11.2.3条规定:吊桶提升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每人所站吊桶底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0.12m2,吊桶净高不得小于1.1m;(2)人员井筒内检查设施、设备时,吊桶提升降速度不得大于0.3m/s;(3)稳绳终端和钩头连接装置上方,应设缓冲装置;(4)提升钩头必须设有防止罐梁脱出的安全闭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