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事故的处理原则及处理范围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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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事故的处理原则及处理范围

电网事故的处理原则及处理范围

电网事故的处理原则及处理范围电网事故也是灾害,严重事故可以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国民经济的严重损失,因此必须正确迅速处理,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系统值班调度员为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和负责人,发电厂、变电所以及下级调度值班人员应当依照系统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处理,但属于各运行单位自己调度管辖的设备以及该设备的故障消除和处理,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系统调度的领导人在处理现场时,应监督事故处理是否正确,并给予相应指示,但要通过值班调度员最直接的领导人。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停止交接班,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更换值班调度员。

1.系统事故的处理原则(1)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防止稳定破坏、系统瓦解和大面积停电。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和不中断或少中断重要用户的正常供电,首先要保证对发电厂厂用电和变电所所用电的供电。

(3)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对重要用户应优先恢复用电。

(4)及时调整系统运行方式,并使它恢复正常。

为了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调度员要根据当时电网的薄弱环节,做好经常性的事故预想,进行反事故演习,以便于稳、准、快地进行事故处理。

2.现场自行处理范围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凡符合下列情况的操作,可由现场自行处理,并迅速向系统值班调度员作简要报告,事后再作详细汇报。

(1)直接对人员生命安全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在确知无来电可能的情况下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运行中设备受损伤已对系统构成威胁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将其停用或隔离。

(4)发电厂厂用电全部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电源。

(5)整个发电厂或部分机组因故与系统解列,在具备同期并列条件时与系统同期并列。

(6)其他在系统调度规程或现场规程中规定,可不待系统值班调度员指令自行处理者。

在系统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的值班运行人员应立即清楚、准确地向系统值班调度员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跳闸开关,运行线路潮流的异常变化,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人员和设备损伤情况,频率、电压的变化,开关切除故障次数等。

电网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电网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电网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当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时,当班运行人员,特殊是值班长肯定要胆大心细,坚决镇静地依据音响信号、测量仪表、设备的外部现象及继电爱护的动作状况,推断事故的性质和故障范围,然后实行有效措施,进行正确处理。

一、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1、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是尽量限制事故的扩大。

首先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急,其次,坚持设备连续运行,力求维持整个电力系统的相对稳定。

2、厂用电是电厂正常生产的先决条件,在全系统崩溃时,运行人员应首先恢复厂用电源。

3、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快速、镇静,不要慌张失措,集中精力,尽力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如自动掌握失灵就用手动掌握,远方操作故障就改用现地操作。

4、事故处理的领导人为值班长。

值班长必需把握事故的全面状况。

凡不参与事故处理的人员,禁止到事故现场,以免影响正确的处理。

5、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而交接班工作尚未结束时,由交班者负责处理。

接班者在交班者的要求下可帮助处理。

待恢复正常运行,方可进行交接班。

如事故一时处理不了,在接班者许可时,交班者可离开现场,由交班者连续处理。

6、发生事故时,应认真凝视各参数变化和信号指示,在中控室的值班人员,务必记录各项操作的执行时间(特殊是先后次序)、爱护装置(告警)动作状况及其他事故有关的现象,便于事故分析。

在运行中,如消失本站机组受系统冲击或受系统影响运行参数不正常时,应多和值班调度员联系,快速推断是电网故障还是本站设备故障引起,以实行相应的措施。

假如是电网事故,应听从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处理事故时,若值班长认为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有错时,应予以指出,并做简洁的解释。

当值班调度员的命令直接威逼人身或设备的平安,则无论在任何状况下均不得执行。

当值班长接到此类命令时,应当把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报告值班调度员和生产技术部值班领导,并记录在操作记录本中,然后根据值班领导的指示行动。

在某些状况下,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必需进行某些紧急操作,这些操作可以由值班人员先执行,然后再报告系统值班调度员。

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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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 •5 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部分 《条例》制定背景
• 因此,电力安全事故难以完全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对电力安全事 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 2007年,电监会正式启动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 处理条例 》制定工作,2008年1月形成送审稿,2011年6月15日在 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并于2011年7月7日正 式颁布,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一部分 《条例》制定背景 •第二部分 《条例》内容说明 •第三部分 《条例》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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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 •3 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部分 《条例》制定背景
• 2005年电监会发布《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监会4 号令)及有关配套规章,对规范事故调查工作,保证电力安全生产 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 2007年,国务院公布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国务院493号令),这个条例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 人身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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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9
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 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目录
•第一部分 《条例》制定背景 •第二部分 《条例》内容说明 •第三部分 《条例》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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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 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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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 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部分 《条例》内容说明
•二、《条例》的适用范围
• 《条例》适用于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 对于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正常供应,同时 又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但人员伤亡 数量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 的,则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 因发电或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未影响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正常供应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 《生产安全事故条例》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电气事故处理制度

电气事故处理制度

电气事故处理制度电气事故是指在电气设备使用、维修、安装等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电气设备的损坏、人员的伤亡或其他损失。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秩序,制定一套完善的电气事故处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事故报告与调查在发生电气事故后,首先要及时进行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事故后果等相关信息。

报告应立即提交给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事故调查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

调查人员应准确记录现场情况,采集相关物证,进行现场勘察和取证工作。

调查人员要秉公有效地进行调查,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责任追究和处罚根据电气事故的性质和后果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追究和处罚。

责任人包括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安装单位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等。

对于因自身过失或违规操作导致电气事故的责任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

对于故意破坏电气设备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救援与善后处理电气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安全。

救援人员应尽快赶到现场,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置,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事故善后处理包括受伤人员的救治、设备的修复或更换、场地的清理和恢复等。

善后处理工作要高效有序地进行,确保事故影响最小化。

四、事故预防和安全培训为了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于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重点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事故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处理的基本流程等。

五、事故信息公开和经验总结发生电气事故后,相关单位要及时公开事故信息,向社会公众说明事故的原因和处理结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对于经过处理的电气事故,应及时进行经验总结,提取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规范,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电网一般事故处理原则

电网一般事故处理原则
电网事故处理及案例分析
汇报人:XXX
汇报单位:XXX
1 电网事故处理原则 2 电网事故处理规定 3 电网事故处理分类 4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PART ONE
电网事故处理原则
电网事故处理原则
第一条
01 尽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防止稳定破坏、电网瓦解和大面积停电。
第二条
(2)现场值班、运维人员应 服从县调值班调控员指挥
(3)必要时向专业人员进行 专业咨询和协助
(4)处理不当应及时纠正, 必要时可由公司领导或县调 负责人直接指挥事故处理。 但指令应通过县调值班员下 达
1
调控员事故处理
2
2 汇报及时
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 应将发生的事故情况及 时报告县调调控运行班 班长及负责人,并逐级
到岗到位
事故报告
无人值班变电站站内设备 故障,运维人员现场检查 并汇报前,不强行恢复处 理
运行值长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调控室无闲杂人员,需要专业支持 的,专业人员应尽快赶到调控室, 不得拖延和拒绝
电网事故处理原则
事故限电序位表
先限电,后拉电 超供电能力序位表所列线 路不够时,保留动用事故 限电序位表的手段
0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和不中断或少中断重要用户
的正常供电,首先应保证发电厂厂用电及变电站所用电。
第三条 尽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对重要用户应优先恢复供电
03
第一条 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并使其恢复正常运行。
04
电网事故处理原则
迅速正确
(1)县调值班调控员是本地 区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者
PART ONE
电网事故处理规定
时间、现象、跳闸开关、潮流变化、保护 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人员设备损伤 等 与视频监控对比、与主站信息对比

电网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电网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电网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电网事故是指发生在电力系统中的突发事件,可能会导致电力设备损坏、停电甚至人员伤亡的情况。

电网事故发生后,需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以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本文将从预防措施、事故处理流程和应急演练三个方面,介绍电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一、预防措施预防是最好的应急处理,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发生电网事故的概率。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预防措施:1.定期检查与维护:对电力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修复损坏的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强化设备保护:设置过流、过电压、欠电压等保护装置,当设备发生异常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防止设备继续损坏。

3.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电力设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加强对电力设备的监管和管理。

二、事故处理流程电网事故处理流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事故报告与确认、事故处置、事故评估和后期处理。

具体步骤如下:1.事故报告与确认:一旦发生电网事故,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确认事故的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

2.事故处置:责任人员应依据事故性质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切断电源、疏散人员、组织抢修等。

3.事故评估:事故处置完毕后,应对事故原因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整理相关情况,分析事故原因,为后续的防范措施提供依据。

4.后期处理:对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进行修复或更换,检查其他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加强维护保养工作,并对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和改进。

三、应急演练为了提高事故应急处理的效率和质量,组织应急演练是必要的。

应急演练可以提前模拟真实的电网事故场景,让相关人员了解应急处理流程、熟悉使用应急设备和器材,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组织演练:定期组织实地演练,包括模拟真实的事故场景以及各种应急处理措施的实施过程。

2.演练目标:明确演练的目标和要求,包括演练流程、时间要求、指挥系统和沟通协作等方面。

3.演练评估:演练后应进行评估,分析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改进和完善应急处理措施。

电网事故处理原则

电网事故处理原则

一、系统频率调整原则:当发生省网或省内局部地区独立网运行时,独立网用电负荷为300万千瓦及以上,频率偏差正常不得超过50±0.2 赫兹;超出50±0.2赫兹,持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超出50±0.5赫兹,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独立网用电负荷小于300万千瓦,频率偏差正常不得超过50±0.5 赫兹;超出50±0.5赫兹,持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超出50±1赫兹,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1、系统低频率的处理原则(1)当系统频率降至49.80赫兹以下时,各厂无需调度指令应自行增加出力使频率恢复至49.8赫兹及以上或达到本厂最大允许出力为止;调相运行的发电机应不待调度指令改为发电运行;处于热备用状态的水电机组应主动报告调度并经同意后立即开启并入系统。

(2)当系统频率降至49.50赫兹且有继续下降趋势时,省调应根据联络线ACE 值偏差情况,通知各地调按地区紧急事故限电序位限制负荷,地调应按省调下达的限电指令、限电量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完毕,努力使频率恢复至49.80赫兹。

当系统频率低于49.80赫兹连续15分钟以上而系统没有备用容量时,省调可以使用系统紧急事故限电序位表拉荷限电,努力使频率恢复至49.80赫兹。

(3)当系统频率降至49.00赫兹及以下时,省调、地调调度员应立即按地区紧急事故限电序位表限制负荷,努力使频率恢复至49.80赫兹。

(4)当系统频率降至48赫兹及以下时,各级调度及发电厂、变电站值班人员应不待调度指令立即按系统紧急事故限电序位表拉荷,甚至各级调度员下令限制整个次要变电站负荷,努力使系统频率在15分钟内回升到49.00赫兹以上。

2、系统高频率的处理原则(1)当系统频率≥50.2赫兹,各电厂应立即主动将出力降低直至机组允许最低出力;省调调度员应根据联络线ACE值,通知有关电厂降低出力和修改发电曲线,使ACE偏差值趋于零或为负,努力使系统频率在30分钟内恢复正常。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原则是:
1.尽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防止系统稳定破坏或瓦解。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首先保证发电厂及枢纽变电站的自用电源。

3.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特别是对重要用户保安电源恢复供电。

4.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防止接地网事故。

18.防止污闪事故。

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自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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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事故也是灾害,严重事故可以危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国民经济的严重损失,因此必须正确迅速处理,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系统值班调度员为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和负责人,发电厂、变电所以及下级调度值班人员应当依照系统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处理,但属于各运行单位自己调度管辖的设备以及该设备的故障消除和处理,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系统调度的领导人在处理现场时,应监督事故处理是否
正确,并给予相应指示,但要通过值班调度员最直接的领导人。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停止交接班,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更换值班调度员。

1.系统事故的处理原则
(1)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防止稳定破坏、系统瓦解和大面积停电。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和不中断或少中断重要用户的正常供电,首先要保证对发电厂厂用电和变电所所用电的供电。

(3)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对重要用户应优先恢复用电。

(4)及时调整系统运行方式,并使它恢复正常。

为了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调度员要根据当时电网的薄弱环节,做好经常性的事故预想,进行反事故演习,以便于稳、准、快地进行事故处理。

2.现场自行处理范围
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凡符合下列情况
的操作,可由现场自行处理,并迅速向系统值班调度员作简要报告,事后再作详细汇报。

(1)直接对人员生命安全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在确知无来电可能的情况下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运行中设备受损伤已对系统构成威胁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将其停用或隔离。

(4)发电厂厂用电全部或部分停电
时,恢复其电源。

(5)整个发电厂或部分机组因故与系统解列,在具备同期并列条件时与系统同期并列。

(6)其他在系统调度规程或现场规程中规定,可不待系统值班调度员指令自行处理者。

在系统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的值班运行人员应立即清楚、准确地向系统值班调度员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跳闸开关,运行线路潮流的异常变化,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人员和设备损
伤情况,频率、电压的变化,开关切除故障次数等。

在事故处理期间,事故单位的值长、值班长应留在岗位上进行全面指挥,并随时与系统值班调度员保持联系。

如确要离开而无法与系统值班调度员保持联系时,应指定合适的人选代替。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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