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东计生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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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2023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2023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
本条例旨在规范广东省的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数量合理控制,提高人口质量,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

第二章计划生育政策
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广东省将制定适合本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包括生育指导、避孕措施、生育奖励和生育保险等。

第三章生育登记和服务
广东省将建立健全生育登记和服务制度,确保每个家庭的生育计划得到合理安排和服务支持。

第四章优生优育
广东省将加强优生优育工作,提供优生优育的相关知识和技术支持,促进健康的生育和育儿行为。

第五章宣传教育
广东省将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政策和措施的认知和理解。

第六章法律责任
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行为,广东省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行政处罚等。

第七章监督和评估
广东省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八章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2023年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实施办法将在发布后另行制定。

广东二胎细则超生政策

广东二胎细则超生政策

广东二胎细则超生政策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广东省政府放宽了二胎政策,允许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然而,为了调控人口增长,广东省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细则和政策来规范二胎生育,特别是对于超生的处罚和限制。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超生是指夫妻生育子女已达到规定数量后,再次怀孕生育的行为。

广东省对超生采取的政策主要分为罚款和限制两个方面。

首先,在罚款方面,广东省根据超生情况进行不同金额的罚款。

对于初次超生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就罚款一定比例的个人平均年收入。

例如,如果一对夫妻的个人平均年收入为10万元,他们生育的第三个子女被认定为超生,则罚款为10万元。

对于再次超生的,罚款金额更高,且罚款比例会逐步上升。

此外,对于超生情况严重的,甚至会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

其次,在限制方面,广东省对超生家庭还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

例如,对于超生的夫妻,其子女将无法享受户口迁移的权利,也就是说他们不能在城市里落户。

此外,超生子女还将无法享受免费义务教育,需要自费上学。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经济和教育限制来遏制超生现象。

广东省政府实施这些超生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人口增长,保持人口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尽管二胎政策的放宽给夫妻带来了更多的生育选择,但过多的人口增长将给社会、经济和环境带来很大的压力。

超生政策的出台旨在引导夫妻理性生育,避免超过社会、经济和环境承载能力的范围。

然而,广东省的超生政策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限制家庭的生育权利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中国应该更多地尊重家庭的选择权。

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超生政策应该更加严厉,罚款金额更高,以更有效地遏制超生现象。

总之,广东省的二胎细则超生政策旨在平衡人口增长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通过罚款和限制措施,广东省政府试图引导夫妻理性生育,避免过度的人口增长。

然而,这些政策也需要更多的研究和讨论,以找到更加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广东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广东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广东省内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合理稳定增长,保障人民的生育权利,维护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条例的出台对于广东省的人口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广东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人口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广东省将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生育两个孩子为宜的方针,保障夫妇依法享有生育权利,并加强人口政策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生命、崇尚孝道、重视人口素质的良好风气。

其次,广东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人口计划生育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障人口政策的贯彻执行,广东省将建立健全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监督,加大对违反人口政策的处罚力度,确保人口政策的有效实施。

同时,广东省还将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的保障,完善生育服务体系,提高生育服务水平,为夫妇提供全方位的生育指导和服务。

再次,广东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强调了人口政策的社会保障措施。

广东省将建立健全的人口政策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扶助,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同时,广东省还将加强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爱和帮扶,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待政策,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最后,广东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强调了人口政策的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广东省将加强对人口政策的法律监督,依法惩处违反人口政策的行为,保障人口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同时,广东省还将加强对人口政策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估,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人口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总之,广东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出台,将为广东省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人口的合理稳定增长,为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口基础保障。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遵守人口政策法规,支持和配合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人口发展环境,为广东省的繁荣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新版《广东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新版《广东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新版《广东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重新修订了《广东计划生育》,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广东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广东省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广东省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广东省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粤卫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广东省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卫规〔2021〕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的家庭,以下简称特殊家庭)的帮扶力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原有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三项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基础上,现作出以下补充规定:一、本省户籍居民中,已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特殊家庭成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农村居民同时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以下简称农村奖励),城镇居民同时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以下简称城镇奖励)。

奖励标准按各地现行标准执行,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提高奖励标准。

二、本省户籍城镇居民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参照《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享受奖励:(一)2015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政策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二)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本人未再生育子女;(三)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三、本次调整所需经费按现有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其中,农村奖励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城镇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地应做好经费测算工作,保障政策调整稳妥实施。

四、各地要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为群众办理业务尽可能提供便利。

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doc

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doc

2019年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九条对不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的有关部门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以及兼职单位,追究其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属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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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二胎细则超生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二胎新政策超生罚款的最新政策广东省全面开放二胎政策最新消息是什么?有无最新进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通过,全面二胎政策将于(1月1日)起实施。

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生育政策的调整必然会产生法律衔接上的一些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些衔接的问题,必须坚持法治的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号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

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后,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正案草案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进行细化,明确了再婚夫妻5种再生育条件。

另外,修正案草案将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即广东女性产假有望增至178天。

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这意味着,修正案草案若获得表决通过,广东省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最新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全文.doc

最新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全文.doc

2019年最新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最新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2月30日(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根据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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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东计生政策细则
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

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xx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广东计生政策的变化解读!
广东计划生育政策最新变化解读
变化一: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生育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变化二: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

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变化三: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变化四: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二孩生育登记制度
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

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变化五: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新条例规定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这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变化六: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
新条例还规定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取消禁止招聘录用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禁止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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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保持与上位法规定相一致,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将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

大家关心的广东省婚假产假以及陪产假等等问题,小编现在就为你好好梳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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