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推优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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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推优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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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推优”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基层党组织根据推荐对明的情况确定。

“推荐”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战斗力和全部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合理配备基层团干部,全面提高共青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为“推优”工作奠定更好的基础。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要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和党团衔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综掘二区团支部团员退团程序及流程有哪些团员退团程序及流程有哪些《团章》规定:“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团员提出退团,是允许的。

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要十分慎重,不能草率从事。

团的组织要深入了解团员提出退团的原因,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如果是思想认识问题,应耐心地进行教育帮助;如果有实际困难,应热情地帮助解决。

经教育帮助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允许,并予以鼓励;如果坚持退团,则应要求他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对已经退团的青年,团组织仍负有对他进行帮助教育的责任。

5、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5、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版)一、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有关“推优”工作文件和全国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搞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三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党的基本路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团的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第四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也属于推荐范围。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五条从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18至35周岁优秀团员青年中择优向党组织推荐。

推荐对象主要是:(1)优秀团干部;(2)曾被授予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先进人物;(3)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特别是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青年人才;(4)青年生产经营骨干、企业管理骨干、技术能手和优秀的青年班组长;(5)其他优秀团员、青年骨干,包括已纳入本市团组织管理、联系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团员青年等。

第六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

既要防止求全责备,抬高“门槛”,也要避免放松要求,降低标准。

推优细则最终版

推优细则最终版

“推优”工作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对象的条件(一)总体条件:1、推荐对象应是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或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共青团员;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3、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团的纪律,坚持真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4、热爱集体、关心同志、乐于助人、无私奉献;5、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身体素质较好;6、爱岗敬业,出色完成党团委组织交给的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具体要求:1、志愿加入共产党,并已在推优的前一学期或之前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2、已经上过党课并取得结业证书;3、上学期学习绩点排名在班上50%以内(含50%);4、上学期无挂科;5、上学期无违规记录;6、得票数占投票数的一半以上(参加投票人数不少于团支部总人数的2/3,选举方为有效)。

二、推荐的基本程序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的程序办理,推荐具体步骤如下:1、团支部在指定时间内召开支部会议,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做好会议记录,并确定推荐对象。

(若出现班级集体实习或其他特殊情况,则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调整)“推优”工作程序和步骤如下:(1)在团员本人提出推优申请的基础上,团支委根据推优条件,进行认真考察,充分征求意见,按照推优指标,拟定符合推优条件的人选;(2)团支部筹备召开支部推优大会,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并上报组织部;(3)推优大会之前确定:主持人一名,由团支书担任;监票人1名,由每班的下班党员担任;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由非候选人担任;会议记录员1名,由其他团支委担任。

推优细则

推优细则

共青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贯彻执行《华侨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切实做好在大学生中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完善我院推优机制,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要求“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职责,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

开展“推优”工作,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各团支部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努力使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推优”对象1、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承认党的章程,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满1个月以上的机电学院在籍注册共青团员;2、上学年或上学期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0%或学习绩点在3.0以上,无重修课目(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不作此要求);3、社区表现累积分符合要求(即排名在楼栋前70%或者98分以上);4、当学年内没有违纪违规现象。

三、“推优”时间每学期集中“推优”2-3次,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在10月-12月和3月-5月集中进行,新生在11月和期中考之后组织“推优”,“推优”工作由团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监督。

四、“推优”过程中的步骤和要求第一,团支部“推优”(一)“推优”前的准备工作1、严格按照“推优”对象的要求确定候选人名单;2、提前向学院团委组织部和班主任通报开会时间和地点,请团委组织部和班主任参加;3、调查、了解候选人的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现,并在“推优”会开始前公布;4、由团支书向学院团委组织部领取推优票。

(二)“推优”过程1、“推优”大会应有本支部2/3以上团员参加方为有效;2、“推优”开始前主持人(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要介绍候选人情况;3、候选人对自己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以及之前的表现进行综合阐述;4、推选监票人、计票人;5、投票,且每位投票团员都要对候选人表态,包括赞成、反对、弃权三种。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量化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意见》、《中央财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团总支工作实际,制特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须遵循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坚持考评、培养和教育并重。

通过正确的育人导向和科学合理的考评标准,引导优秀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发展对象。

第三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推优”标准推荐,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团组织推荐之前,须对“推优”候选人进行考评。

第五条“推优”候选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 我校全日制团员青年;2. 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3. 提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候选人,不能参与考评:1.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法律处罚的;2. 有违反校规校纪和团章行为,受到校纪和团纪处分,尚未撤销的;3. 有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学校各项正常工作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4. 截止到“推优”工作考评时,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

第三章工作机构及时间第六条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成立“推优”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推优”工作。

工作组由院团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团总支组织部部长、各团支部书记组成。

院团总支组织部负责“推优”考评日常工作的开展。

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为“推优”,此项工作简称“推优工作”。

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抓落实。

推优工作应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一般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第三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在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并结合团内评先工作开展。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要求出发,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立足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自下而上,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

第二章推荐对象的条件第五条28周岁以下,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团组织的培养教育,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作为推荐对象: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入党,品行端正,思想素质好。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组织纪律观念强,关心集体,热爱学校,讲团结,热心公益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六条获得学校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基层团组织在征求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可直接向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推荐。

第七条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居于同班或同专业中等以下。

2、受过纪律处分未满一年的。

第三章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第八条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的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行其责。

第九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

通过党章学习小组、团校、党校、党团组织生活以及学生理论社团等多种方式与载体,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

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

西交团[2018]19号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中组部、共青团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1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二级团组织负责组织实施,以基层团支部和学生组织为单位进行。

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校团委将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各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1次。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第四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至28周岁、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具体条件如下:1、政治坚定。

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以上,且具备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2、品学兼优。

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

学习态度端正,生活健康,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推优”的基本程序- 2 -第六条根据校党委的要求,校团委负责向各二级团组织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各二级团组织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推优”工作方案。

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共青团**大学委员会推优入党工作细则为了贯彻**大学校团委关于加强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院各团支部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并制定具体细则如下:(一)推优入党的意义1、团章明确规定: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

积极做好这项工作,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2、青年代表未来,是党的希望所在,因此,推荐大批优秀青年入党,既能调动青年要求进步的积极性,又能满足党的事业发展的战略需要。

3、做好推荐工作,有利于在青年团员中树立进步的典型,激发团员的上进心,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做好推荐工作,有助于所在党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重点培养考察、选送党校培训学习,使党支部的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推优对象条件1、拥护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关心校院中心工作,积极参加校、院、班、团支部的各项活动。

服务同学,工作有成效。

3、已正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参加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获结业证书。

4、必须是院红十字会会员和青年协会会员。

5、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集体荣誉感强,宿舍卫生达标,无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不得作为推优对象)。

6、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大二专科班必须通过CET—3;综合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1/2(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作为每年十二月推优工作的参考);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位于班级前1/2(上一学年下学期的课程成绩和本学年上学期的课程成绩的总测评分,作为每年五月份推优工作的参考);从推优月向前推的一年内,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7、表现突出者优先;主要学生干部优先。

二、推优程序1、由各班团支部委员会提名(根据班级各团员基本情况,推出符合条件的团员);2、召开班团支部大会(请辅导员老师参加。

参加团支部大会的团员人数不得少于本支部团员总数的95%),被提名团员在大会上做团员个人小结(形成书面团员小结);3、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推优对象(同意推荐人数必须大于实到团员人数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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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推优细则
发布日期:2009-7-5 9:12: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组织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

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推优”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8岁以下青年学生入党,一般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推优”程序。

第三条“推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保证推荐质量。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推优”工作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实施,学院党总支要支持和帮助团委开展“推优”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条学院党总支要将“推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和团组织整体化建设之中。

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委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征求团委的意见。

要帮助基层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

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学院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三章培养教育与“推优”标准
第七条学院党总支和团委要制定对优秀团员教育培养的年度计划。

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通过党校等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通过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要求团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

第八条学院党总支和团委要从新生入学就开始抓紧做好“推优”工作,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

第九条“推优”对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是: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报告;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团支部民意测评同意率超过50%;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全班前二分之一;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第十条“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团组织向院党总支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条件具备的优秀团员进行考察,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第四章“推优”办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推优”工作在每年四月和十二月进行。

第十二条班级团支部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讨论确定拟推荐名单;召开团员大会(实到人数不低于应到人数的4/5),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拟“推优”的团员情况,团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超过一半者方可作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确定后,由团支部将名单报学院团委审定。

第十三条团委通过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学院党总支和任课教师意见,进一步审查考核后,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发放《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经团支部、团委签署意见向院党总支推荐,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四条学院党总支根据团委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被推荐的优秀团员的情况,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

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共青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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