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台帐(塔式起重机)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促进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进行起重机械设备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本规定要求履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起重机械设备的购买、验收和登记管理第四条购买起重机械设备的单位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确保其质量、性能满足安全要求。
第五条对购买进的起重机械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购买进的起重机械设备应进行登记管理,包括设备的种类、型号、编号、产地、购买日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第三章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验和维修第七条起重机械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九条停止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应进行专项检测,确保其安全性能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条起重机械设备发生事故后应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防范。
第四章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第十一条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并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各项功能正常。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设备在操作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稳定,禁止超载和超高作业。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场地应平整、牢固,并设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做好交底和协调工作,确保施工作业安全进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对发生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应与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持一致。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

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主要内容:一、关于塔式起重机主要的规范、规程、文件等二、关于设备安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三、塔吊的选型、定位要求四、《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9五、塔式起重机安拆方案、防碰撞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六、案例分析一、关于塔式起重机主要的规范、规程、文件等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要求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94、《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19]119号关于施工现场建筑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1、建筑起重机械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未经验收合格及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使用登记手续的,禁止投入使用。
淮北市安监站塔式起重机管理一机一册安全管理手册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手册(试行)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安/拆单位 / 维保单位安/拆日期 /编号 #机使用说明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为依据,编制本手册。
使用要求:本手册一式三份,分别由使用单位、安拆单位、维保单位各执一册,由设备使用、安拆、维保和监理等单位填写签字盖章,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每台建筑起重机械都应建立本手册,必须做到一机一册,并与以下资料一并组成现场设备管理档案:1、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2、产品合格证3、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4、产品使用说明书5、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书6、安拆方案(含安装、顶升、附墙、拆除和周边环境防护)7、安(拆)、使用告知书8、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9、安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10、操作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11、安全技术交底(安拆和使用)12、安拆合同13、检测报告14、交接班记录15、安装、维保、拆除的过程影像资料(需上传并在现场做电子档案保存)16、其它有关资料建筑塔式起重机进场验收表注意:加★号验收内容是保证项目,必须符合要求。
建筑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表建筑塔式起重机首次安装验收表首次安装时间:本次安装后总高度 M建筑塔式起重机第次顶升安装(从节到节)验收表本次安装后总高度 M 附墙道建筑塔式起重机第次维保记录表维保日期:建筑塔式起重机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变更登记表变更栏。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台帐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台帐1.项目名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台账(塔式起重机)2.项目背景:为了保障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发生,建立起重机的安全管理台账是必要的。
3.台账分类:将起重机的使用安全管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a.人员安全管理b.设备安全管理c.作业环境安全管理4.人员安全管理:a.培训情况:记录起重机操作人员的培训情况,包括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和培训结果。
b.上岗证书:记录起重机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信息,包括证书编号、发证机构和有效期限。
c.员工健康状况:记录起重机操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包括体检时间、体检结果和适宜工作情况。
d.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起重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评估。
5.设备安全管理:a.设备基础状态:记录起重机基础状态的检查情况,包括基础稳定性检查、基础变形情况和基础松动情况。
b.起重机吊钩:记录起重机吊钩的检查情况,包括吊钩的磨损程度、裂纹情况和安全系数。
c.起重机钢丝绳:记录起重机钢丝绳的检查情况,包括钢丝绳的磨损程度、断丝情况和安全系数。
d.起重机电气系统:记录起重机电气系统的检查情况,包括电气设备的漏电情况、接地情况和绝缘状况。
e.起重机制动器:记录起重机制动器的检查情况,包括制动器的工作状态、制动器的调整情况和制动器的灵活性。
6.作业环境安全管理:a.动力线路:记录起重机作业环境的动力线路安全情况,包括动力线路的短路情况、电源电压和动力线路的绝缘状况。
b.风力情况:记录起重机作业环境的风力情况,包括风力的强度、风向和对起重机的影响程度。
c.周围障碍物:记录起重机作业环境的障碍物情况,包括周围建筑物、电线杆和树木对起重机作业的影响。
d.作业平面情况:记录起重机作业平面的情况,包括坡度、坑洞和泥土的稳定性。
7.安全检查记录:根据起重机的使用安全管理情况和各项检查的结果,记录每次的安全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和检查结果。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账实例

目录1。
安全管理11。
1工程基本情况11。
1。
1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表11.1。
2 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21.13 证书清单41。
1.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61.1。
5 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表81。
1。
6 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控制表91。
1。
7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资格证书登记表101。
1.8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及操作资格证书登记表111。
1.9 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121.1。
10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131。
1。
11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含消防标志)平面布置图131。
1。
1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一览表131.1.1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算表151。
1。
1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统计表161.2 安全规章制度171。
2.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单181。
2。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清单191.2。
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201。
2.4 建设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网络211。
2。
5 建设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211.2。
6 建设工程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211。
2。
7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11.2。
8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快报表211。
3 安全教育与交底241。
3。
1 施工现场建筑工人三级教育登记表251.3.2 建筑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261。
3。
3 项目管理人员年度安全培训登记表271。
3。
4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汇总表就行281。
3。
5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301。
3.6 民工学校有关资料301.4 安全活动311。
4。
1 工地安全日记311.4。
2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表321.4。
3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331。
4。
4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记录341。
4。
5 各类安全专项活动实施情况检查记录表35 2、文明施工与消防管理362。
1。
1 文明施工专项方案382.1.2 临时设施专项施工方案382。
施工机械现场安全管理台账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施工机械1建筑起重机械工程名称:XX医院迁建工程施工单位: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1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机械名称:物料提升机)1.2 建筑起重机械基础工程资料(机械名称:物料提升机)工程名称:XX医院迁建工程施工单位: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1.3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机械名称:物料提升机)工程名称:XX医院迁建工程施工单位: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单位:余姚市宏杰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1.4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说明:(一)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备案管理部门,另一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单位自留。
(二)交表时应提交资料;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3、产品合格证;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凭证;6、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三)备案资料如有变更,应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并应重新办理备案。
1.5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说明:(一)本表一式四份,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自留一份。
(二)交表时应提交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2、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6、安装(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名单;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人员名单;9、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1.6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二)交表时应提交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3、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4、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5、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塔吊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塔吊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塔吊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一、大型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各种机械设备都应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2、对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
3、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的安全,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4、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委派专人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装置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机操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
对于施工人员违反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二、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通知,作出详细实施方案并安排落实。
2.执行、建立和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安全使用的规章制度。
3.组织对项目使用施工设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4.做好机械操作的三定工作,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操作维修工的安全技术学习与培训。
5.做好新机械和重新安装大型设备的技术试验和检验验收以及安全交底工作;负责机械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上报工作。
三、(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现场使用的施工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负责检查整改完成情况,同时填写相关安全资料。
2.执行定机、定人、定岗和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机械作业人员遵守作业规程。
发现制止并纠正违章作业。
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提出处理意见。
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使用机械的安全状态。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提出改善措施,并报告领导安排人员着手整改。
4.参与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填写事故报告单。
5.组织新进工人和即将派驻工地上岗的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学习。
起重吊装安全检查登记台账

高处
作业
荷载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道路平实,构件离地不得大于0.5米
19
塔式起重机
按拆
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部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0
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
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可靠;当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1
高处
作业
设置防坠落设施
安全带
设置通道(爬梯或斜道)
12
构件
堆放
楼板堆放高度不小于1.6米
其他物件堆放符合规定
大型构件堆放采取稳定措施
13
履带式起重机
变幅
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
起重机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或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14
带载
行走
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
起重吊装安全检查登记台账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验收人
验收日期
起重机械
项目
规范标准
实测实量时查
验收结果
通用
熟悉吊装环境
操作人员必须先对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障碍物、回转半径、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承载力
地耐力符合起重机械要求
地面铺垫或轨道达到起重要求
钢丝绳
生产厂家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证明文件试验合格证明
实测实量时查
检查结果
1
通用
天气状况
在露天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该停止作业
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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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管理台帐使用登记编号:设备型号:有效期限:出厂日期:产权登记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出租单位:设备负责人:联系电话:起止日期:目录一、填写说明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三、项目部起重机械管理网络图四、项目机管员、安全员上岗证书五、塔式起重机起重性能表(图)六、各类记录表1.塔式起重机安装、附着验收移交使用记录表(塔附表一)2.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塔附表二)3.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塔附表三级教育)4.塔式起重机项目部周检查记录表(塔附表四)5.塔式起重机企业月检查记录表(塔附表五)6.塔式起重机项目部巡查记录表(塔附表六)7.塔式起重机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表(塔附表七)8.塔式起重机运行故障记录表(塔附表八)9.塔式起重机生产安全事故记录表(塔附表九)七、附件1.使用单位、项目部起重机械各项管理制度2.使用单位、项目部起重机械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3.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含安全使用管理协议)4.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测报告书、复检报告书5.多塔作业、特殊环境作业等安全使用方案、措施6.塔式起重机使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7.其他八、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管理台帐副本塔式起重机每班检查保养、累计运转记录(单行本)一、填写说明1.设备运行使用过程中,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时确保安全的重要环节,设备使用单位和合同约定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认真做好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2.设备运行记录的内容应对照要求认真检查和记录3.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台帐应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并妥善保管,一个工程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移交出租单位,出租单位应归档备查。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长汪光焘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监督管理,使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的首次女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和制造监督检查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归档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油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行施工总承包的,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将建筑起重机械按照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五)指定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或者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六)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操作资格证书;(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施工方案情况;(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第二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
第二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