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有摊销年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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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土地使用权何时摊销[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购入土地使用权何时摊销[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购入土地使用权何时摊销[会计实务,会计实操]某公司近期购入一块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入账,但产权证登记日期与产权证中规定的使用期限及实际收到土地票据的日期三者不一致,该土地的产权证登记日期为2011年11月,产权证中规定自2010年4月起该公司开始使用此土地,实际收到土地票据的日期为2012年9月。

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应选择哪个时间段摊销土地使用权?首先,该公司应判断是否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第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购入土地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应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入账。

其次,判断该土地的摊销期限。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根据上述规定,土地使用权摊销,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可供使用时起,即产权证中规定的使用期限日期2010年4月开始,会计上在2010年4月即应确认该项无形资产,并于当月开始计算摊销。

假设该公司在实际收到土地票据的日期,即2012年9月才入账摊销,应通过会计差错更正来处理以前应摊销而未摊销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若该公司自建自用房屋使用的购入土地:(1)筹建期间,每月应按不同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地计提摊销,借记“在建工程——××(项目)”科目,。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确认问题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确认问题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确认问题
在实务中,大家都会遇见土地使用权合同及权证显示的使用年限均为50年,但是企业经营年限短于50年,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这一规定表明,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其摊销年限应当是受益年限。

如果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没有证据表明企业的经营年限将会在到期后继续延长,则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企业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剩余经营期限。

但另一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第十八条规定,允许无形资产摊销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预留残值。

根据该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一)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二)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因此,例如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剩余经营年限为 30 年,土地使用权本身的年限为 50 年,则可将后 20 年的应摊销金额作为净残值预留,将应摊销金额在 30 年内摊销完毕,这样对损益的影响与将土地使用权全额按照 50 年摊销相对较为接近。

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会计准则中用来确定土地使用权摊销期限的规定。

在财务报表中,土地使用权是一种长期资产,需要按照一定的期限进行摊销,以反映其使用寿命和价值的变化。

根据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土地使用权的权益。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通常是根据国家法律、土地法规或合同约定来确定的。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般为40年,也有部分地区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是根据土地的使用寿命来确定的。

土地使用寿命是指土地经济效益的存在时间,也可以理解为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期限。

土地使用寿命的长短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壤质量、土地用途等。

在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时,会计人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土地用途:不同的土地用途对土地使用寿命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工业用地通常会有较长的使用寿命,而农业用地则可能存在较短的使用寿命。

2. 土地价值:土地的价值也会影响土地使用寿命的确定。

一般来说,价值较高的土地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而价值较低的土地可能存在较短的使用寿命。

3. 土地周围环境:土地周围的环境因素,如城市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也会对土地的使用寿命产生影响。

4. 土地维护和管理:土地的维护和管理对土地使用寿命的延长起着重要作用。

定期的维护和管理可以延长土地的使用寿命,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

根据上述因素,会计人员可以对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进行合理的估计。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在40年左右摊销完毕是比较合理的。

在摊销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计算,以确保摊销年限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是根据会计准则来确定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

因此,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会计人员需要参考当地的会计准则和法规,确保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符合相关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是会计准则中用来确定土地使用权摊销期限的重要规定。

企业土地使用权摊销如何计算

企业土地使用权摊销如何计算

企业土地使用权摊销如何计算一、企业土地使用权摊销如何计算?根据关于企业土地使用权计提摊销的处理规定:1.按《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一般企业购进土地,做无形资产入账核算,按规定期限进行摊销;2.房地产开发企业购进土地使用权用来建造对外出售房屋和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合并核算。

3.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的性质进行核算:(1)假如是一般企业,则做无形资产处理,按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的规定时间摊销;(2)假如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用来开发出售的房产,则是将土地出证金及契税等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竣工后作为存货出售,出售了不用计提摊销和折旧费用。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1、土地使用的出让是以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为基版础,国家权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地位不变。

而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取得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中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程度的处分权(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的独立物权,不同于所有权中单纯的使用权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政府垄断。

土地使用权出让只能是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只能是市、县(市)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实施土地出让行为。

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有年限限制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合同中约定为限,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的,受让方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向出让人支付出让金为代价,一般在出让合同签订后的法定期限内,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或法定期限内分期支付。

5、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的第一步,反映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商品经济关系。

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新旧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差异及对纳税影响的分析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差异及对纳税影响的分析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差异及对纳税影响的分析比较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再次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以下称新准则)。

此前采用的无形资产准则是2001年1月颁布的(以下简称旧准则)。

新准则较旧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上在很多方面有了较大变化,本文从新旧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摊销、会计处理三方面作一比较分析,并就新准则实施之后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作一比较分析。

一、新旧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上的差异(一)确认上的差异新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直接确认为无形资产,并且一直将土地使用权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而老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是分二个过程,当购入时确认为无形资产,而投入使用时,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转入房屋的价值之中。

(二)摊销上的差异摊销涉及二个方面,一个是摊销年限,一个是残值确定。

新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按受益年限摊销,老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有个变化过程,在2001年以前,因为土地使用权有二次确认过程,当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时,按受益年限摊销,当土地使用权投入使用之后,计入房屋的价值之中,土地使用权按房屋使用年限计提折旧;2001年财政部出台了《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对土地使用权虽然也是有二次确认过程,但摊销年限是按土地使用权的受益年限来摊销。

由此可见,对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新旧准则是一致的。

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表现在对土地使用权残值的确定上。

老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残值预计为零,新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残值有如下规定:除以下任一情况外,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

(一)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二)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当前,土地使用权存在着一个活跃的市场,可以从市场中预计到土地使用权未来的价值,因此,新准则土地使用权的残值不再为零。

土地摊销年限最新规定

土地摊销年限最新规定

土地摊销年限最新规定
最新规定的土地摊销年限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制定的。

根据最新规定,土地摊销年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农村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章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一般为70年,在70年内,宅基地使用人享有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土地摊销。

而农村宅基地是永久使用权,不属于摊销范围。

2. 城市土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城市土地是指国家、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使用期限内,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按照年限确定其摊销年限。

具体年限根据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转让合同等文件规定,一般在40年至70年之间。

3. 住宅用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住宅用地
按照使用合同的约定,从合同签订日起按照约定年限计算,并进行摊销。

一般情况下,住宅用地的摊销年限为50年。

4. 工业用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工业用地
摊销年限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定期限计算。

除合同约定的年限外,工业用地最长摊销年限为70年。

5. 商业用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商业用地
按照使用合同的约定,从合同签订日起按照约定年限计算,并进行摊销。

一般情况下,商业用地的摊销年限为50年。

此外,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土地的摊销年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企业在进行土地的摊销时,应该根据具体的法规和地方政策进行计算和核算。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摊销的年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变化,土地摊销年限可能会发生调整和变化。

企业应及时关注最新的法规和政策动态,确保土地摊销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土地使用权按经营年限30年进行摊销

土地使用权按经营年限30年进行摊销

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限30年,拥有一土地,土地证书上表明使用年限50年,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有以下两种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该中外合资企业经营合同中经营期限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成准则中“无形资产合同中受益年限”呢?据此,上述土地使用权按经营年限30年进行摊销。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制度和准则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解释一:年限是土地出让合同的年限,因为企业清算时,土地是可以清算转让的。

解释二:当然你也可以按企业经营年限,因为土地也是属于经营资产之一。

转入在建工程还有个问题,就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和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不同的。

如是企业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借: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会计是门艺术,在没有法规的前提下,解释得通,税务不找你的茬,就过得去。

具体请以《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和财会[2001]43号《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条文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本准则规定,摊销年限一般应为预计使用年限。

但是,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应按如下原则确定: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土地使用权要不要摊销?

土地使用权要不要摊销?

All great actions and thoughts have a trivial beginn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要不要摊销?导读:要摊销。

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我们购买的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独立的权利,因此是需要按照使用的期限进行摊销的,一般是五十年摊销。

如果是非纯种土地而是建筑物那么需要按照二十年一次进行摊销。

一、土地使用权要不要摊销?土地使用权是独立取得的,应该纳入无形资产科目,按使用年限摊销,按50年摊销。

但是建筑物,例如写字楼,是按20年提折旧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也规定:无形资产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年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调整和安排城市各个区域的土地的使用,为配合旧城区改建,国家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单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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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有摊销年限吗
摊销
常见的摊销资产如大型软件、开办费等无形资产,它们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为公司业务和收入做出贡献,所以其购置成本也要分摊到
各年才合理。

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与折旧一样,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
速法来摊销无形资产。

从金额上看,一般情况下,摊销的费用相对
于折旧费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说,大多数公司固定资产要远远大于
无形资产,因此摊销和折旧一般会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区分。

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
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
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
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里。

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
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5、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
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
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6、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7、企业取得的建筑物的时候购买价款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但是这个价值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
那么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随同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以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会随着这个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8、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那么要计提摊销,当月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计提摊销。

(无形资产章节讲到的需要计提摊销的情况)
9、企业单独计价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那么不需要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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